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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币资金相关财务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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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六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公司所配备的出纳人员须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记守法,客观公正。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 1、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费。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5、预收押金的退付。 6、结算起点(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 7、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第八条 现金管理规定: 1、出纳人员的招聘入职资格由财务部和人事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2、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即按公司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初步核定为5000元。每日财务部现金的结存数,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性。 3、公司当天发生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财务部出纳处,不得自行用于任何开支。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金收到后应于当天送存银行;付款后应当即时登记入账,出纳人员。 4、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由财务主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与稽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如白条等)顶替库存现金,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对发现的现金余缺,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严禁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代他人存取现金或转账,严禁将公司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6、出纳人员应具有高技能鉴别假钞真伪能力,一旦收取假钞后果自负。 7、出纳人员不得坐支现金:符合现金支付的款项,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当天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8、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9、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按照本制度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公司提取、运送现金、印鉴及其它贵重物品时,原则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员陪同。同时,知情人员不可对外透露;路程较远的,出纳人员有权要求行政部门及时安排车辆。 第九条 现金借款批准程序: 1、现金预支,必须填写《借款单》(附件一),写明借款的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等信息。 2、《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及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 3、由公司出纳将款项预支给借款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清款项并签字确认。 4、借款人所借款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按期归还,不得挪用。 5、预支现金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日(差旅费除外),由出纳员负责督促归还。 6、现金的预支必须为紧急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员工出差、培训学习等支出,其余开支一律不予借款。 7、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归还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予以预支。 第十条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4、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5、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6、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7、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8、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  第十一条 盘点: 每个工作日下午4点、每周末由出纳人员编报日报、周报,并上报财务经理及集团审核。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三条 银行账户管理: 1、公司须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2、公司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根据需要提出,报总经理复核,经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开设和使用。  3、公司只开设一个基本户,不得在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  4、公司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5、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出纳人员应 妥善保管网上银行U盾、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不得向他人随意泄露。 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管理: 1、 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 出纳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应做到心中有数,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3、银行存款应及时对账,尽量做到账账相符(银行对账单、日记账、总账);每月初按时到银行打出上月银行对账单,如有未达账项,应由出纳人员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仍然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有关负责人做出处理。 4、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5、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严禁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严禁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附件一: 货币资金支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现金报销规定 第一条 现金报销,必须由申请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附件二),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若所附原始凭证较多(如市内交通费、停车费等)还须填写《报销单据粘贴单》(附件三),写明金额、附件单据张数,以供财务人员审核。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二条 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报销单据粘贴单》报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公司会计审核。 第三条 财务部审核《费用报销单》、《报销单据粘贴单》并签字。 第四条 将《费用报销单》、《报销单据粘贴单》金额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汇总,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审批后退回出纳处,出纳可据以付款报销,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第三章 领用货币资金银行转账支票及报销付规定 第六条 银行支票 支付申请领用时,。公司有关部门需用要使用用银行转账支票进行款项支付支付款项时,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应当提前向财务会计提交《支票领用支付证明单》(附件四),金额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必须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不能取得单据原因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七条 支付审批。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批准。 报销人将填写完整的《支票领用单》(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报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公司会计审核。 第八条 财务部审核《支票领用单》及所附原始凭证并签字。 第九条 将《费用报销单》及所附原始凭证再次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后汇总,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审批后退回出纳处,出纳可据以开具银行转账支票,并在《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银行付讫”章后入账。 支付复核。财务部经理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在《支出证明单》上加盖货币资金付讫印章,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通讯费、交通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通讯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通讯费指公司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办公电话费、手机话费、邮寄费、网络通讯费等。 第三条 办公电话: 1、公司电公电话配置为集团电话,分单 机到人。 2、公司办公场所的固定电话费包括市话费、IP电话费、长途电话费及其传真费用。 3、办公室的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门按电信公司的要求选择结算方式,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核算。对电话费有疑问的由行政部门负责查询。 第四条 手机: 1、手机话费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的办法,具体标准详见《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明细表》;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手机话费的统一核查,月终由人事部计入其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2、手机话费限额为总额包干制,不再区分具体费用构成。 第五条 邮寄费: 公司所有对外邮寄(含速递快递)事项,统一由行政部门办理,即有关部门发生邮寄事项时,需先填写邮寄通知单,注明发件人、发件内容、重要等级、缓急程度、邮寄方式、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等必备内容,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由行政部门邮寄经办人员统一安排邮寄。行政部门在选择邮寄方式时,应以方便、快捷、费用低廉为选择标准。 第六条 办公场所的办公电话为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业务专用,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使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私人长途、声讯信息等;拨打电话应简明扼要,长话短说,不得聊天嬉戏。 第七条 行政部门邮寄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按部门整理全部邮寄单据,定期到财务办理报销和核销手续。 第三章 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八条 交通费指公司车辆费用、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公交车费、出租车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第九条 公司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将建立每辆车的使用档案,对车辆发生的以下费用进行纪录。车辆备查档案的建立由行政部负责建立维护。  2、保养保险费用:按照正常情况实报实销。  3、维修费用: 车辆维修由车辆负责人负责。 维修、购件超过200元的,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此单注明车辆坏损详细情况,已往以往维修情况,修理厂(购件单位)名称,需要维修详细情况等,。 需经总经理签批。经财务部审核后,总经理签字后同意报销,核算部审核。最后进行借款或报销程序。报销、冲借款时应附维修、换件的详细清单。  4、汽油费: 用登记公里数的方法核算费用。 报销业务由车辆负责人负责。 车辆负责人应填写“车辆油费报销申请表”,详细注明每辆车一个月以来正常行使情况,特殊行使情况。正常行使公里数,特殊行使公里数。经财务部审核后,总经理签字同意报销经总经理签字后,由核算部审核。进行借款报销程序。 公司车辆应使用中石化的加油卡,专车专卡。由车辆负责人负责管理,结算时应开据正规发票。   5、其他: 如果车辆损坏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应分清责任。特如为对方责任造成损坏的,应由对方负责赔偿;如果为公司司机责任造成损坏的,应该走保险。无法走保险的由公司司机负责赔偿。通违章罚款由司机自己承担。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解决。 第十条 因公外出交通费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2、如因下列情况乘坐出租车,一律不予报销: (1)、正常上下班途中发生的。  (2)、办理与公司无关事宜的。 (3)、办理公务,但情况不紧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便利到达的。 3、乘坐收费性交通工具市内出行办理公务,需应尽量索取同额正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 ? 4、乘坐出租车等非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及采用其它凭证代替对应正规票据的交通费用,报销时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5、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在该票据显著位置注明实际付款金额,财务管理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   6、报销人办理交通费报销时须在每张车票背面填写该票据实际发生日期、起至点、乘车事由等。乘车事由须具体、对应,不得含糊其辞,更不能以“公事外出”、“办理公务”等无法表明实际办理事项的言辞代替。 第十一条 经批准符合日常交通费用报销标准的员工,每月月终由人事部计入其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具体标准详见《通讯费、交通费补贴规定费报销明细表》。 第十二条 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50天,当年度发生的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第十四条 其他日常员工通讯费、交通费报销相关规定: 1、员工休病、事假、产假、年假当月连续出勤天数10个工作日以上的,方可报销当月通讯费、交通费; 2、员工整月休病、事假、产假、年假期间或不满足上述标准的,停止报销当月通讯费、交通费; 3、员工病、事假、产假、年假结束后,若仍符合通讯费、交通费岗位报销条件的,自动恢复通讯费、交通费,当月连续出勤天数10(含)个工作日以下的,则由次月起恢复; 4、新入职员工符合通讯费、交通费岗位补贴条件的,从转正后次月起计算;员工离职当月不予报销上述费用。 第四章 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标准明细 第十五条 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标准明细表: 总部 职务 交通费 通讯费 项目 职务 交通费 通讯费 总经理 ?  ?  项目执总  ? 400 总监 600 400 顾问 600 400 经理 300 300 执总助理 500 300 经理助理 — 100 经理、副经理 200 200 主管、会计人员 — 100 项目主任 — 200 司机 — 200 经理助理 — 100 第十六条 分公司通讯费、交通费报销标准明细表 南京分公司 职务 交通费 通讯费 昆明分公司 职务 交通费 通讯费 总监 200 300 项目执总 ?  400 会计 200 300 部门经理 — 200 — — — 主管、会计 — 100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往返于公司所在地和异地之间以及在异地所发生的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津贴或补贴、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原则 第三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差旅费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差旅费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有关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行政人事部门负责进行考勤核查和登记,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付款、核销和报销手续。各个部门均应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需要为准绳,严格把关,分别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差旅费的管理以“必需、合理、在勤俭节约的基础上适当注重公司形象”为原则,实行“不同级别不同标准、实报实销与费用限额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 前条所述的“必需”是指该项差旅费的发生与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或可能影响到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从业务时间、业务性质等方面来衡量该差旅费的发生存在必然性;前条所述的“合理”是指差旅费所包含的费用项目、性质、金额等与经营业务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六条 执行标准 1、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如下表 级别 职务 项 目 Ⅰ Ⅱ Ⅲ 总部:总监、总助;分部:总经理 总部:部门经理;分部:副总经理、总监、总师、总助、部门经理 其他人员 住宿标准(人/天) 直辖市、省会、特区、沿海开放城市 500 400 300 地级市 400 300 200 县级(县级市) 300 200 150 出差补助标准(人/天) 50 交通工具 火车 软卧 硬卧 硬卧 轮船 二等舱 二等舱 三等舱 飞机 经济舱 经济舱 经济舱 市内交通(人/天) 实报实销 2、员工出差,自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的,可乘坐卧铺车而未乘坐卧铺车的,可按实际乘坐车票价格的60%予以补贴。 3、市间往返交通、住宿费凭发票按标准报销,超支自负; 若出差地为员工家庭居住地,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每日出差补贴不受出差地影响。 4、员工出差补贴,一律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即2日走4日回为3天。不报销手机费的员工,出差期间每日补贴手机费10元,即不报销手机费的员工每日出差补贴共计60元。 5、员工出差遇到节假日,不计加班。 6、若员工出差超过30日,所发生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实行外派人员费用标准,不报销出差补贴。 7、外派员工借调外出工作或协助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在借用工作单位参照其单位有关规定报销。 8、外出参加会议属食宿费自理的,其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据实报销。 9、出差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出差期间就近回家探亲的,只报销其出差直线单程的市间交通费。绕道和在家期间不发补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10、异地的新员工来公司报到,只报销交通费、中途住宿费、行李托运费。 12、不同级别人员共同出差时,在必要的情况下,经同行职级最高者同意,费用标准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把握。 第七条 管理要求: 1、除高管人员以外的员工出差,两地之间特快列车行使时间在14个小时以下的,原则上乘坐火车;(结合目前高铁时间加以修订)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的,出差人须事前经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核报相关费用。两地之间特快列车行使时间超过14个小时(含14小时),可乘坐飞机。 2、员工出差天数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按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出差期间除因遇特殊情况经请示部门经理核准外,不得无故滞留。财务人员在办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对实际出差天数和差旅费申请单预计天数进行核实。对无故逗留延迟返回的,财务部不予核报相关费用,考勤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3、严格控制员工出差时的市内交通出租车费。非特殊和紧急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确需乘坐的,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 4、员工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前到达,当天下午上班;中午12点后到达,次日上班。员工出差返回当天的休息与上班由各部门经理掌握,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 5、员工出差需发生特殊费用如业务交际费、物品采购等,应在出差前合理筹划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计划、审批或报批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而有特殊费用发生时,财务部不予报销该部分特殊费用;如出差期间有客观上必须发生的特殊费用,需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回来后补办手续。 6、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自返回次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和核销,超过三日而未履行报销和核销手续的,财务部门除从该员工工资中扣回预借款项和不予进行下次借支外,还将依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7、各类人员出差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形象,勤俭节约,讲究实效,严禁铺张浪费。 第八条 作业流程: 1、差旅费借支 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在借支之前,应向上一级领导提报出差计划和日程安排,经批准后由本人填制《差旅费申请单》(附件五),列明出差地点、时间、滞留天数、出差任务内容、交通工具选择、费用开支金额和内容等,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财务经理核准和最高负责人签批。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出差员工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2、报销与核销 (1)、原始票据:员工报销差旅费,除各类补贴外,均应取得合法、合格的原始票据。差旅费报销单中只能包括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其他票据均需另贴费用报销单报销。无原始票据、原始票据不合法或手续不全的,财务部不予报销和核销。 (2)、凭证粘贴:员工在报销差旅费前,应首先将各种原始票据按照不同的出差地点和支出性质分别归类,按照“分地点粘贴”原则将有关原始票据平整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不得将不同出差地点的原始票据混粘在同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 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物品采购等特殊费用,须针对费用性质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分别履行事前审批,并另行填写费用报销。 各部门报销差旅费时,如发生市内交通出租车费的,出差人员应逐一在发票票面上详细载明日期、起止起迄地点、经办业务内容。凡未按照要求进行说明和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3)、报销单填制:出差员工应根据粘贴好的原始票据据实详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各个项目,不得故意漏项,主要包括:出差起止时间、出差起止地点、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同行人数、分项支出项目、支出金额、金额总计、报销人签名等。 (4)、报销审批与付款核销 员工报销差旅费支出,应首先将经部门经理签批后的有关单据交财务部,由费用主管会计人员对照有关标准进行合法性初审,然后交由财务经理进行合理性复审,并报最高负责人签批。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由出纳人员根据逐级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办理有关付款和核销手续。 3、差旅费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差旅费借支、报销和核销的审批程序应与公司财务预算执行的审批程序结合进行,并遵从财务预算执行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附件五: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总部及各项目、各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项目及各职能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对外交际应酬和招待客户、政府机关人员等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就餐、娱乐、旅游、礼品及其他。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报销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为费用发生各项目、部门和财务部,即公司对业务招待费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梯次管理,由各个发生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和有关制度规定负责申请和安排执行业务招待事项,由财务部负责事前合理性审核和标准判定以及事后合法性审核和核算监督,各个梯次均享有全权否决权。各个项目、部门均应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需要为准绳,严格把关,分别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以"必要、合理、适度、有序"为原则。 第五条 其中“合理性”,指该业务招待事项的发生是否确属必需、是否对公司开展经营业务有直接影响、是否存在相关经办人员的故意不当处理或弄虚作假行为; “合法性”,指该业务招待事项的发生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核算手续是否完备。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六条 执行标准 1、公司各部门及未设置专职财务人员的项目:各种招待业务的发生均采取逐笔报批把关制度,各部门(项目)在进行招待审核和执行工作时应按照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原则执行。 2、公司所属项目:设置执行总经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执行总经理控制所管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其中,单次招待费用额300.00元以内,且当月(年度)该项费用累计支出总额在该项目批准预算费用额度以内,由项目执行总经理批准执行。单次招待费支出超过300.00元或当月(年度)累计该项费用支出超过批准预算总额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七条 招待性质类别 业务招待费按照招待性质区分为如下各类: 1、就餐。 2、旅游(含交通、摄影、食品、饮料等)。 3、礼品。 4、其他。 第八条 管理要求 1、来客就餐、娱乐、旅游时,应由主管领导、直接业务人员或经主管领导批准授权的人员陪同,陪同总人数根据客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3人以内,无关人员不得介入。报销时,所有公司内部陪同人员均需要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备查。 2、有关人员在经办招待业务时,应取得合法、合格的原始票据,无原始票据、原始票据不合法或手续不全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具体要求参照报销管理制度。 3、发生在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招待业务,应由有关经办人员在招待业务发生前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必要时可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同意,然后补办手续。无申请审批手续的异地招待业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业务招待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实际执行,有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退款和注销手续,凡未能实际执行或实际执行金额低于批准金额的招待业务,实行单笔结清,不能顺延或合并计算。 5、招待业务完成后,如发生招待事项变更或超过审批标准,应由有关经办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经财务部调查核实并出具审批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照批准意见进行报销和核销。 6、各类招待费用原则上实行即时结算,一律不准签单。 7、礼品采购原则上由有需求的各部门上报计划,经财务部核定标准和报批手续后,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并负责对实物进行专门登记和发放管理。同时,有关采购、领用和结存等登记资料每月末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有权对其中任何事项提出质询和处理意见。 8、有关人员在经办招待业务时,应合理把握消费尺度,注重公司形象的同时应杜绝铺张浪费和任意挥霍,如有违反公司纪律者,经有效认定后给予严肃处理。 9、禁止将一次招待费分为多张发票报销或虚报人数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对所有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作业流程 1、招待审批: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填制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写明有关事项,经部门(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财务会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员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根据公司(项目)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公司(项目)总经理签批后,有关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将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留存财务部门以供备查和核销。 2、招待报销和核销:业务招待申请获得批准后,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实际执行,有关业务部门和经办人应首先向财务部门办理退款手续,并从财务部取回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做注销处理。招待业务完成后,如未发生招待业务事项变更或未超过审批标准,有关经办人员持原始票据到公司(项目)财务部门,办理核销和报销手续;如发生招待业务事项变更或超过审批标准,经办人员须作出书面说明,由本部门(项目)经理签批、公司(项目)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项目)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核销和报销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和核销相关费用。 3、对确需发生且急需办理的招待事项而未能全部履行相关书面审批手续的,公司(项目)财务部门经电话核实或请示后,可予以办理预付款或报销。财务部门同时在相关单据上作好有关记录,以备事后补足签批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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