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款委托监管协议书委托单位(甲方):受托监管银行(乙方): 甲方在 (地址)开发 (项目名称)项目,面积 平方米,工程造价 万元,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已完成 万元工作量,为申请预售,同时为保证预售款用于预售项目,确保商品房如期交付,保护购房者利益,甲方特委托乙方作为监管单位,对预售款进行监督。 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受甲方委托,对上述销售款进行监管。 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预售款监管银行,乙方为甲方出具建安工作量完成情况证明报有关市(区)房屋土地管理部门。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预售后,甲方在乙方处开设商品房预售委托监管专户(或使用原帐户),该帐户专
2、门用于本项目预售款的收入和支出。甲方保证将本项目的预售款收入存入该户,并保证不转存他处。 三、甲方保证专款专用,不将本项目的预售款用于其他项目。 四、甲方保证按月提供本项目预售情况清单、预售款收入和支出情况清单以及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 五、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六、若甲方出现挪用项目预售款资金现象,乙方有权逐笔审核甲方的支出并提出质询,或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冻结监管专户内全部预售款。同时乙方将停止对甲方在信贷上的支持。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本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