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预定协议书
出让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邮 编: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 】项目预定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并就乙方购买由甲方开发的【 】项目物业单位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确认物业
乙方自愿购买由甲方开发的【 】项目 期 栋 单元 层 号物业单位(下同“该物业单位”),该物业单位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最终以《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报告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人民币(小写) ¥ 元整】。上述价格不含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之折扣与优惠。
第二条 物业单位认购定金
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需交纳认购定金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整】。该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入首期房款,不再具有定金性质。
第三条 折扣与优惠
1、如乙方为华润置地 公司 会员,可享受总房款 %的优惠,如乙方为华润置地 公司 会员,可享受总房款 %的优惠,如乙方为华润置地 公司 会员,可享受总房款 %的优惠,乙方享受该项优惠时,须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2、如乙方选择一次性付款,可享受总房款 %的优惠;
3、甲乙双方《认筹意向书中》第四条第1项约定的 万元认筹金抵 万元房款的开盘优惠。
4、如参加【】项目 活动的客户,可享受从存款之日至 年 月 日活动截止之日累计天数,每套房总房款每天优惠100元人民币的优惠。
以上折扣和优惠权益可以累加。
第四条
上述折扣与优惠需乙方按第五条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确认并兑现,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将不能享受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及第4款的优惠。
第五条 签约
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含 日)至 年 月 日(含 日)期间,携带本协议书、定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原件(如单位购买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公章、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至甲方现场售楼处,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六条
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并交纳房款,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业单位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单位另行出售并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在本协议书约定时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乙方购买的物业出售给第三人,则应双倍返还乙方交纳的定金。
第七条
若乙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协议书时,代理人须出示代理人、乙方身份证原件及乙方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本协议书约定之物业单位的数据与户型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准之数据与合同附图为准。
第九条
乙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书所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本协议书所载明的地址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文件等,交寄即视为送达,如因乙方填写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有误或变更而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交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定金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同时失效。
第十一条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前已认真阅读售楼处公示的《签约须知》并对所购物业单位之状况、《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交易条件均充分了解并同意按该条件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 方: 公司 乙 方:
置业顾问: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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