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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848542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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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 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3.1 目的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3.2 范围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第三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3.3 安全制度与防护措施3.3.1 生物安全制度 3.3.1.1 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实验室保持通风透气。3.3.1.2 实验室应具

2、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如高压灭菌装置、紫外消毒装置、过虑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或者组长指派人员)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空气消毒机,每天消毒一次,做好使用情况记录。3.3.1.3 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暴露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填好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3.3.1.4 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卫生行政部门、院生物安全委员会许

3、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3.3.1.5 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盖子的离心机进行离心。标本运输应装在不泄漏、防破损、密闭标本箱里运送。菌种和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并实行专锁、专人保管,出入登记,责任到人。3.3.1.6 菌种和感染性标本保存制度: 菌种和感染性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责任到人,同时做好出入。3.3.2 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3.3.2.1 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护目镜、鞋帽、手套、统靴。工作人员进行标本检测必须戴手套,穿工作服等。细菌室、分子生物实验室

4、等工作人员还应穿隔离衣、鞋套,戴口罩等。接触标本的仪器、容器、标本箱贴有生物危害标识和提示用语,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进入清洁区前必须脱去手套和白大褂,彻底洗手,任何实验标本、试剂及仪器等不得带入清洁区。3.3.2.2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3.3.2.3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他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3.3.2.4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

5、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3.3.2.5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3.3.2.4)的规定。3.3.2.6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3.3.2.7 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损伤,如受锐器损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3.3.2.8 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部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3.3.2.9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3.3.2.1

6、0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3.3.2.11 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予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3.3.2.12 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3.3.2.13 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

7、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3.3.2.14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它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3.3.2.15 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3.3.2.16 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ME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ME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3.4 相关文件3.4.1 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第三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3.4.2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3.4.3 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5 附录3.5.1 支持性文件3.5.1.1 DF-ZX-CX-021生物安全管理程序3.5.2 记录和表格3.5.2.1 DF-ZX-JL-609生物安全柜使用记录表3.5.2.2 DF-ZX-JL-214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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