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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协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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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鉴于 3 第一条 定义 3 第二条 基础合同、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 4 第三条 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的转让 5 第四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5 第五条 投资收益 5 第六条 资金监管 6 第七条 陈述、保证及承诺 6 第八条 税收与费用负担 7 第九条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7 第十条 风险提示 7 第十一条 保密 8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8 第十三条 通知 8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9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0 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协议 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协议,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 市共同签署。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或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转让方持有【】万份【】(以下简称“金融产品”),现拟将金融产 品部分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以下简称“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 2、投资者愿意购买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 3、丙方作为金融服务公司,愿意为转让方推荐投资者,并本协议项下的收益权转让提供代收、代付款项的服务。 现三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昭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协议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1投资者:系指通过丙方平台受让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的受让方; 1.2基础合同/《合同》:系指转让方与【】签署的《【】合同》; 1.3金融产品:系指基于基础合同产生的债权; 1.4金融产品收益权:系指转让方基于基础合同享有的【】万份【】所对应 的财产性权利; 1.5金融产品收益:系指转让方因享有金融产品收益权而取得的经济收益; 1.6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系指投资者基于本协议受让的部分金融产品收益 权,应具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含义; 1.7标的金融产品收益:系指投资者因享有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而取得的经 济收益; 1.8资金监管账户:系指丙方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应支付给投资 者收益的银行账户; 1.9 xx平台:系指丙方发起设立的网络平台,网址为 xx; 1.10投资收益:系指投资者享有的可分配资金及认购期间的利息; l.11转让价款/投资本金:系指投资者为受让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按照本协 议第五条向转让方支付的款项; 1.12可分配资金:系指投资本金X (1+预期收益率)X投资期限/365天; 1.13预期收益率:系指投资者未来可能获得的投资收益率,即年化【】%; 1.14到款日:系指投资者支付的转让价款实际到达丙方指定账户之日; 1.15认购期:系指到款日次日起算至成立日前一天; 1.16成立日:系指丙方在xx平台上公布的成立日期,即认购期结束 曰的次a; 1.17投资期限:系指成立日起算【】天的期限; 1.18封闭期:系指成立日起算【】天的期限; 1.19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1.20法律:系指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 1.21税收:系指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征收的现有的和将有的 任何税收、规费以及其他任何性质的政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 营业税、所得税和其他税; 1.22工作日:系指除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以外的任何一天; 1.23元:系指人民币元, 第二条 基础合同、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 2.1本协议项下的基础合同为转让方与【】签订的《【】合同》。 2.2本协议项下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为: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转让方基于基 础合同享有的【】万份【】对应的经济收益的权利。 2.3本协议项下的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为: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投资者基 于本协议受让的部分金融产品收益权,即投资者以其投资本金、预期收 益率、投资期限为要素按照本协议第5.1条进行计算而享有的财产性权益.本协议项下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的份额为【】份,每份价格为人民币1元。 2.4所有投资者持有的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份额总和等于1万份。 第三条 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的转让 3.1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投资者转让不附带任何 权利负担的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及或有的)的全部权利和权益。投资者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自转让方受让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 3.2三方同意,仅自到款之日起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始转让至投资者,投 资者成为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的惟一所有权人,对标的金融产品收益 权享有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所有权. 3.3 三方同意,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至投资者后,转让方仍享有除标 的金融产品收益权外基于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1)收取基于基础合同所产生之财产收益的权利;(2)获 得金融产品收益权附随担保权利;(3)对基础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管 理的权利;(4)与实现和执行金融产品收益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 救济。 3.4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不得向除投 资者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以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之外的其余金融 产品收益权作为转让标的的除外),亦不得通过质押等方式在基础合 同及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上设置权利限制. 3.5投资者承诺,投资者获得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后,不得通过质押等方 式在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上设置权利限制。 第四条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4.1投资者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为【】份,应支付的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4.2投资者应当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在xx平台 开立的虚拟账户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前述款项到达 丙方指定账户,则视为转让方已收到转让款项. 第五条 投资收益 5.1投资收益计算 5.1.1投资者投资收益由认购期间利息和可分配资金组成。 5.1.2认购期间利息=投资本金×认购期间存续天数×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 可分配资金=投资本金× ( 1+【】% ) ×投资期限/365天. 5.2投资收益分配 5.2.1丙方应自转让方向其指定账户支付金融产品投资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划转前述款项。 5.2.2在金融产品收益小于或等于所有投资者标的金融产品收益之和的 情况下,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以金融产品收益向所有投资人按照其 持有的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份额比例全部分配完毕为限。 第六条 资金监管 6.1丙方/投资者将委托监管银行对金融产品分配的收益进行保管和/或监管。投资期限届满后,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代转让方名义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第七条 陈述、保证及承诺  7.1转让方就自身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为真实和准确: (1)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其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其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的规定, 不违反或抵触其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违反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 同的规定; 7.2转让方就基础合同、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所做的陈 述与保证为投资者的利益,转让方就基础合同.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融产 品收益权的状况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除非本协议附件另有 明确说明,转让方确认,下述就基础合同、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 融产品收益权中所作各項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 (1)作为基础合同、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产生基础 的文件均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国家政策及监管规定; (2)转让方对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享有真实、合法 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且未曾在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 融产品收益权上设定质权或其他债务负担,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 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没有被采取查封、冻结、 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转让方有权转让全部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没有任何限制转让的 事项;基袖合同、金融产品收益权及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不存在 任何争议,也不存在来自债务人或第三方的有关金融产品收益权 已经履行或对金融产品收益权行使抵销权等任何抗辩; (5)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与金融产品收益权确认有关的合同文件未 发生解除、终止、撤销或被有权机关宣告无效等情形,均处于合 法有效状态; (6)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依约履行与金融产品收益权确认有 关的合同文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7.3投资者的陈述与保证 (1)投资者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 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投资者为履行本协议支付的所有资金系其合法拥有的并享有处分 权的财产,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或侵害他人 财产权利等违法情况; (3)投资者知悉受让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其能 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八条 税收与费用负担 8.1为了本协议的目的,因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而产生的税收(如有)由转 让方和投资者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9.1 转让方关于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9.1.1未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在前述权利或义务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 或其他权利负担,  9.2投资者关于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9.2.1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向在xx平台上注册的其他用户转让其在本协议下享有的标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第三方受让标 的金融产品收益权的,须一并承担投资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9.2.2符合前述条件后,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的,应按照前涌金融的要求签署相关转让协议, 第十条 风险提示 10.1预期收益率仅为投资者收益的一个参考收益率,并非构成转让方或前 涌金融对投资者的承诺与保证,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按照本协议第五 条执行, 10.2丙方仅为本协议项下的金融产品收益权转让提供居间服务,同时 代转让方和投资者接收或划转款项,但不表示丙方对任一方的义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11.1甲乙各方同意,对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其他方的有关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以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定价的信息,但有证据证明是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处收到,或者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的信息除外)予以保密。 11.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不包括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工作人员)披露上述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为进行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甲方向其委托人进行披露; (2)向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 11.3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旌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在做出书面通知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十三条 通知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 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 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 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协议约定的方法通知对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1)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3)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15.1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电力. 网络、系统、通讯故障等原因,导致丙方无法履行或不能及时履 行划款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因投资者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投资者损 失的,前涌投资不承担任何责任。 15.3因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挂 失、冻结、变更)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丙方或转让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前滴金融或转让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因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突发 事件,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因转让方或投资者任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6.1本协议自投资者签署后立即生效,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申请时,点击 “接受”、“同意”或“下一步”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16.2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如遇调整,丙方应将调整后的协议通知投资者,投资者收到调整后的协 议后3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表示同意接受调整后的协议,并同意受其约束。 16.3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及本协议附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与在本协议签署前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承诺,共同构成三方关于本协议主旨的完整协议,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7.2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7.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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