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居间合同(自然人)
甲方:xxx证券 营业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期限
1、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促成甲方与客户建立证券交易经纪关系提供缔约机会和媒介服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承诺和义务
1、乙方承诺:本人是具有完全缔约能力的自然人,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人关系,具备从事本协议居间业务所必要的业务知识,本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当忠实履行以下义务:
(1)勤勉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居间义务;
(2)遵守证券市场的法律规范,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自主开发客户,不得吸揽甲方现有客户,不得截留甲方新客户;
(4)从事居间活动或对外推荐甲方业务时,应向客户表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客观履行各项告知义务,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5)从事居间活动时,不应对客户作出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或类似承诺,推荐甲方业务所使用的宣传资料和用语,应以甲方正式提供资料为限,或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6)从事居间活动时,有关媒介建立证券交易经纪关系的全部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
(7)乙方不得操纵、误导任何客户的意愿,不得从事有悖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有损甲方形象和荣誉的活动或行为,否则应当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
乙方违反以上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与声明
1、甲方应当忠实履行以下义务:
(1)为乙方更好开展业务,甲方安排必要的业务培训;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给付居间报酬;
甲方违反以上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甲方声明: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交易数据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仅受理客户本人的查询,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提供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促成的客户。
第四条 居间报酬
1、报酬标准:乙方所促成客户当期交易量的 %。
其中,当期交易量,专指股票的交易量。
2、结算期间: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结算期间,计算当期交易量并支付报酬。
(1)按月结算,甲方应在次月第 个工作日前将当期报酬支付乙方。
(2)逐笔结算, 。
3、支付方式: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1)转帐支付,甲方将当期报酬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
(2)现金支付, 。
4、本合同所称“乙方所促成客户”及“当期交易量”,以甲方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由双方共同确认。确认程序由甲方在其工作流程中安排。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根据甲方经纪业务管理规定,应由客户本人到营业部办理的事宜不得由乙方代办,持有甲方认可的本人授权除外。
2、甲方对乙方促成客户所收取的佣金,不超过甲方在监管部门报备的浮动范围。如有特殊情况,由甲方与客户协商解决。
3、乙方自行负担从事居间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报刊费、招待费等。乙方所促成客户使用营业部经营场地的房租和电子设备的折旧费,原则上由乙方担负,由甲方在当期支付的居间报酬中扣除,另有约定除外。
4、合同有效期内,未促成客户缔约或所促成客户未发生交易的,乙方不向甲方请求支付报酬及居间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
5、乙方所得的居间报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证券 营业部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附:
1、居间人基本情况表
2、居间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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