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服务协议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及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鉴于:A 甲方拥有美容美发行业商业管理、市场营销、员工培训和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B 乙方需要并愿意在公平的市场条件下得到甲方上述咨询服务。C 甲方愿意按照本意向书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因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意向书:第一条 服务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1.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的字号在 中开设美容美发店,甲方将
2、向乙方提供开展美容美发业务的专业形象策划,协助乙方开业;1.2甲方将参照甲方的装修风格,为乙方的美容美发店进行设计、装修指导;1.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全套工作手册,在服务流程、管理模式等方面对乙方进行指导;1.4 甲方将指导乙方聘用合适的人员(包括店长、发型师、助理、前台等),对乙方的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管理技巧培训,并对乙方员工薪资酬劳等方面提供建议;1.5 甲方将为乙方制定完整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指导乙方进行人事管理;1.6甲方将按照其统一的配货流程及价格,为乙方配备正常经营所必须的各种产品、仪器及员工制服,费用由乙方承担;1.7 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仪器、操作手册及员工制服,
3、费用由乙方承担;1.8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营销策划服务,并参照甲方的统一标准,为乙方策划制作会员卡、赠券。1.9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收银管理软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指导乙方制作会计、财务报表;1.10 甲方将指导乙方进行财务分析、营业分析;1.11 甲方将指导乙方进行广告宣传和营销策划;第二条 咨询费用2.1就甲方在帮助乙方开业过程中提供的前期策划咨询服务,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前期策划费人民币 【】 元(RMB 【】)。2.2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 元(RMB 【】 )的保证金。该笔保证金将在协议终止后,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赔偿、费用(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的,还应
4、当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金额之后无息退还给乙方。2.3 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就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的营销策划以及其它各项咨询服务,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人民币 【】 元(RMB 【】 )。该管理费用每年支付一次。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3.1在本协议签署后 七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2.1款的前期策划费,即人民币【】 元(RMB 【】 )。3.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保证金和咨询服务费。3.3 上述各项费用,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第四条 保密4.1乙方承诺,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书的履行有关的所有
5、书面资料予以保密,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提供的上述书面资料,也不得出于本协议目的以外而自行使用。4.2 乙方应对其员工、董事、监事或其他因乙方的原因可能知悉或持有书面资料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提出与前款相同的要求,并保证前述第三人遵守前款的保密义务。如任何第三人违反前款的保密义务,视同乙方自身违反该保密义务。4.3乙方以及第三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其它禁止性义务乙方仅可在 中使用【】的字号,不得在其他地方自行使用,也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第六条 本协议的解除6.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6.2 乙方
6、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的,甲方可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的,甲方可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4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经甲方要求,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甲方可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违约7.1如果乙方有本协议第6.2条的情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RMB 【】 )。如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高于违约金的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7.2如果乙方有本协议第6.3条的情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或第三人立
7、即停止非法使用【】的字号,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RMB 【】 )。如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高于违约金的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7.3 如果乙方有本协议第6.4条的情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RMB 【】 )。7.4 如乙方有其它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RMB 【】 )。如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高于违约金的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通知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等书面文书,均应该送达各方的如下地址或传真至各方的如下传真号码。如以信件发出,于邮戳日期后7日应被视为已经
8、收到;如以传真发出,于发出之时(由传送报告证明)应被视为已经收到。甲方地址:传真号码:乙方地址:传真号码: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是指在双方控制力之外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或社会情况。9.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应在此类情况发生后的十四(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原因及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协议义务,并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况不应视为违约,其相关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而得到部分或全部免除。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以中国法律为解释依据。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11.1 任何有关协议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其他12.1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三条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上海XX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日期: 公司授权代表:日期: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