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xx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之保密协议二xx年 四月保密协议协议编号: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 北京 】市【 大兴 】区签订。甲 方: 北京xx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住 所: x乙 方: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x住 所:x鉴于:1、 甲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委托乙方担任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项目的财务顾问,并委托乙方担任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2、统挂牌报价转让(以下简称“挂牌”);2、乙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发行保荐及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是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同意、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申请挂牌公司挂牌推荐及相关业务的主办券商,为甲方挂牌提供服务。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前期尽职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甲乙中任何一方将知悉或可能知悉对方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并满足乙方进行前期尽职调查之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之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及乙方推
3、荐挂牌、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等所涉相关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保密信息1、本协议中所述的保密信息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及未来与推荐挂牌、财务顾问工作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通过任何载体以任何方式(书面、口头、电话、传真、电子文件等各种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
4、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2)乙方为进行尽职调查及与推荐挂牌、财务顾问等工作而作出的有关书面方案或计划、协议、安排或进度及其他有关的文件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尽职调查工作中知悉的,乙方认为不宜或尚未公开的文件资料或信息;(4)双方为完成尽职调查而召开的所有会议的会议纪要、尽职调查形成的报告、问题清单、解决方案和意见、建议、设想等。2、以下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公开披露的信息;(2)保密信息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公开披露后,公开披露的部分信息;(3)甲乙中任何一方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从对方处获得信息前已持有的该信息;(4)甲乙中任何一方从不负有法定或约定保密
5、义务的第三者处获取的信息;(5)并非因甲乙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被公开的信息;(6)有证据证明的甲乙中任何一方在没有使用保密信息的情况下而自行研究开发所得的信息或技术成果等;(7)本协议签订后,与尽职调查及未来推荐挂牌无关联,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第二条 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不得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使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知晓保密信息,且保密信息只得用于实现挂牌目的:(1)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短信及其他通讯方式将保密信息告知第三人或提供可能引起猜测或联想的线索等足以让第三人理解的方式对其进行暗示;(2)在各种公开场合散布、传播、透露保密
6、信息;(3)足以使第三人知晓保密信息的其他方式。 2、出现下列情况时,保密义务人对保密信息可豁免保密义务,但应在披露之前及时告知对方需披露的内容及具体理由:(1)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之规定保密信息应当予以披露;(3)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保密信息应当予以披露;(4)保密义务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或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利益,有必要披露保密信息的;(5)为实现挂牌目的,保密信息需向中介机构、专业顾问等进行披露的;(6)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因上
7、述第(5)项原因而披露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人应向中介机构、专业顾问等告知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并要求该等中介机构、专业顾问等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第三条 保密范围1、甲乙双方员工因履行职务需要应当知悉或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甲、乙方可向该等员工披露保密信息。2、甲、乙因出现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情形时,须将保密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四条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对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第五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或其他违约责任。如违约方因违约而得到利益的,则
8、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对方。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在职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时,均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依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仍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2、本协议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限制或影响所属条款内容的含义及诠释。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xx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之保密协议签字页)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