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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旅行社管理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第3章知识关键点:旅行社概述起源:考试大 【分享考试大 • 共建考试大】 8月1日 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主管部门
依据中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施属地管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标准,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二、旅行社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标,从事旅游业务企业。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
旅行社关键法律特征有:
①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企业法人。设置旅行社企业必需含有《条例》要求条件,并以《条例》要求程序设置,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取得旅行社企业法人资格。
②旅行社所从事旅游业务关键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
③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标,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企业,它实施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方法。
实践中,部分部门、单位组织非营利性旅游活动不能视为旅行社经营活动。
三、旅行社种类及其经营范围
1.旅行社种类
依据中国旅行社发展情况,根据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范围,将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中国旅行社两大类。底,国务院依据中国政府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就旅游业所做出承诺,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专门增加了“对外投资旅行社尤其要求”章节,这表明中国旅游市场又增添了一类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
2.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是旅行社经营服务项目,是旅行社开展业务活动具体内容。旅行社必需在核定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包含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中国旅游业务。具体可经营下列旅游业务:
①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收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②招徕中国旅游者在中国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③经国家旅游局同意,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域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收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④经国家旅游局同意,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到要求和中国接壤国家边境地域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收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⑤其它经国家旅游局要求旅游业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包含中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并不是全部国际旅行社全部享受权利。国家旅游局对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国际旅行社只有含有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措施》所要求条件,并取得国家旅游局同意才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中国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
中国旅行经营范围仅限于中国旅游业务。具体可经营下列旅游业务:
①招徕中国旅游者在中国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②为中国旅游者代购、代订中国交通客票,提供服务;
③其它经国家旅游局要求和中国旅游业务相关业务。
中国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内“中国旅游者”,仅指我中国地公民,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域中国公民。
(3)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旅行社是指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置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能够经营入境旅游业务、中国旅游业务,但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和中国其它地域人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域旅游业务。
四、旅行社经营标准
依据《条例》要求,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标准,遵守商业道德。
自愿标准是指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应该充足表示其真实意愿,依据自己意愿选择交易对象;不得经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旅游者和其它企业在非自愿情况下和其产生旅游法律关系。
平等标准是指旅行社和旅游者或其它经营者法律地位是平等;和她们使权利义务,兼顾她人和社会利益,确保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另外,旅行社在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时,还应遵守社会公认商业道德。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
旅行社应该根据《条例》要求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包含:①中国旅行社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②国际旅行社未经同意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③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其它超范围经营活动。
旅行社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①假冒其它旅行社注册商标、和质量谁标志;②私自使用其它旅行社名称;③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变相挂靠方法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④和其它旅行社串通起来制订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它旅行社利益;⑤以低于正常成本价价格参与况销;⑥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⑦制造或散布有损其它旅行社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虚假信息;⑧招徕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⑨其它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需按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第3章知识关键点:旅行社市场准入条件起源:考试大 【爱学习,爱考试大】 8月1日第二节 旅行社市场准入条件
一、旅行社设置条件
旅行社应该依法设置,符合《条例》要求下列条件:有固定营业场所;有必需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分发资格证书经营人员;有符合要求注册资本和质量确保金。
1.国际旅行社设置条件
(1)有固定、足够营业用房;传真机、直拨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含有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条件;业务用车等
(2)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最少3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专职财务人员;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质量确保金100万元人民币。
2.中国旅行社设置条件
(1)有固定、足够营业用房;传真机、直拨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含有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条件;
(2)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最少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专职财务人员;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质量确保金10万元人民币。
3.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置条件
(1)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50万元人民币;
(2)中国投资者应含有下列条件:依法设置企业;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统计;符合国家旅游局要求审慎和特定行业要求;
(3)外国旅游经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旅行社或关键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企业;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本国旅游行业协会会员。
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置旅行社,比照适用以上要求。
二、旅行社申报审批
1.申请旅行社需提交文件
在含有上述要求条件后,申请设置旅行社还应向相关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置申请书;②设置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汇报;③符正当律、法规要求旅行社章程;④祖先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⑤资金信用证实及验资汇报;⑥经营场所证实①;⑦经营设备情况证实。
2.旅行社申报审批
(1)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不一样类型旅行社,其申报审批程序以下:①申请设置国际旅行社,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签署审查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②申请设置中国旅行社,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中国旅行社,应该报国家旅游局立案;③申请设置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国家旅游局应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成,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给予同意,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不予同意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和投资各方签署协议、章程,向中国商务部提出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商务部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时间内,对拟设置外商投资旅行社协议、章程审查完成,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予同意,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同意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批期限。受理申请设置国际旅行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自收到符合要求旅行社设置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该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同意或不予同意文件。给予同意,审批部门应该向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受理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受理申请设置中国旅行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受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自收到符合要求旅行社设置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同意或不予同意文件。给予同意,审批部门应该向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工商登记。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者(仅指申请设置国际旅行社和中国旅行社申请人)应该在收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60个工作日内,持同意设置文件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设置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人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同意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登记手续。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置
1.旅行社分支机构概述
旅行社依据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能够设置非法人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门市部(包含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但不得设置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外商投资旅行社及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和台湾地域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置旅行社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2.旅行社分社设置
旅行社分社是指旅行社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置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分支机构。
旅行社分社可异地设置,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设置社经营范围;因为分社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置社负担。
旅行社设置分社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接待旅游者达成10万人次以上;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符合《条例》中要求注册资金和质量确保金要求,即国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和增缴质量确保金30万元人民币;中国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和增缴质量确保金5万元人民币。
3.旅行社门市部设置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置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置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收客网点。
旅行社同其设置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接待。
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第3章知识关键点:旅行社法律法规起源:考试大 【分享考试大 • 共建考试大】 8月3日 一、旅行社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特许经营企业。
(2)旅行社业务范围包含: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中国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二、旅行社旅游业务范围
(1)中国旅游业务(中中国地居民境内旅游);
(2)入境旅游业务(外国旅游者到中中国地旅游,中国港澳台地域居民到内地旅游);
(3)出境旅游业务(中中国地居民、在内地外国人、中国港澳台地域居民到外国、中国港澳台地域旅游)。
三、旅行社设置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拥有产权营业用房,或申请者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营业用房);
(2)有必需营业设施(拥有两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拥有传真机、复印机;含有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注册资本。
四、旅行社设置行政许可
五、旅行社分支结构设置
(2)旅行社分支机构经营活动责任和后果,由设置社负担。
(3)设置分社四统一:统一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
(4)服务网点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六、旅行社质量确保金相关要求
(1)旅行社应该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存人质量确保金(存期不得少于1年),或提交依法不低于对应质量确保金数额银行担保。
(2)质量确保金数额如表3-1所表示。
表3-1质量确保金数额
类型
金额
中国和入境旅游
20万元
出境旅游
增存120万元
中国和入境分社
增存120万元
出境旅游分社
增存30万元
注:旅行社存入、续存、增存质量确保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向作出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证实文件。
(3)旅行社自交纳或补足质量确保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质量确保金数额可降低50%。
(4)旅行社依法降低质量确保金后,应该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确保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确保金。
(5)质量确保金所产生利息属于旅行社全部。
(6)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使用旅行社质量确保金情形包含:
①旅行社违反旅游协议约定,侵害旅游者正当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
②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它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
七、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置
(1)外商投资旅行社包含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三种。
(2)经营范围包含中国旅游和入境旅游。
八、旅行社经营标准
旅行社必需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经营标准。
九、旅行社监督检验
旅行社年度统计资料在第二年3月底前报送原许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年度统计资料内容以下:
(1)旅行社基础情况,包含企业形式、出资人、职员人数、部
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
(2)旅行社经营情况,包含营业收入和利税等;
(3)旅行社组织接待情况,包含中国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组织、接待人数等;
(4)旅行社安全、质量、信誉情况,包含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认证认可和奖惩等。
旅行社保管旅游档案期限应不少于2年。
十、检验公告内容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吊销、注销情况。
(2)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
(3)旅行社诚信统计。
(4)旅游者投诉信息等。
十一、旅游者投诉权
给旅游者正当权益造成损害,旅游者有权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具体损害行为以下:
(1)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2)旅行社提供服务,未达成旅游协议约定服务标准或档次;
(3)旅行社破产或其它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
第四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198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暂行条例要求》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中国继《旅行社管理条例》以后第二个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目标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正当权利,进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导游人员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要求:导游人员,是依据本条例要求取得导游证,接收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人员。
特征:
第一:导游人员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要求取得导游证人员;
第二:导游人员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需由旅行社委派
(1)特定程序:在中国担任导游工作人员,是指参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人员。
(2)特定委托:导游人员是接收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人员。接收旅行社委派是“导游人员”概念关键特征。
(3)特定工作:导游人员工作范围关键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资格证报考条件
导游人员资格证:标志某人含有从事导游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表明持证人含有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含有知识技能,和符合从事导游业务所需要其它法定条件凭证。
1、 报考导游人员资格条件(简答)
第一:学历条件,必需是含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需身体健康
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需含有适应导游需要基础知识和语言表示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必需是中国公民
2、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件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能够负责当地域导游人员考试工作。
经考试合格,由组织考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取得导游证3年未从业,资格自动失效。
导游证
1、导游证得申领程序
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执照。是参与导游人员考评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协议或在导游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取得导游资格证人员办理导游证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必需参与颁发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行岗前培训考评。
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必需参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在一个旅行社实习期满最少3个月以上,经和旅行社签署劳动协议,或在导服企业登记注册,持证实材料,方可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颁发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觉不符合条件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临时导游证
含有特种语言能力人员,即使未取得导游证,旅行社需要聘用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有旅行社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和正式导游证区分:(简答)
正式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执照。是参与导游人员考评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协议或在导游服务企业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
临时导游证:是含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人员,因旅行社需要而向主管部门申请导游证。
第一:取得证书路径不一样
第二:使用期不一样,导游证使用期为3年 能够申请延长,临时导游证时间为3个月,不得延长
第三:语种要求不一样,导游证对语言没有特殊要求,而临时导游证只适适用于含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人。
3、不得颁发导游证情形
第一: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第二: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
第三:受过刑法处罚人员,过失性犯罪除外
第四:被吊销导游证人员
二、导游人员义务
导游人员义务:指导游人员依法负担必需推行责任,是法律要求人必需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1、 提升本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义务
2、 佩戴导游证义务
3、 必需经旅行社委派义务(违规处罚1000~30000罚款)
4、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义务
5、 遵守职业道德义务
6、 严格遵守接待计划义务
7、 维护旅游者人身和财务安全义务
8、 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义务
导游人员类别
(1)导游人员按业务范围可划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地方陪同导游员和定点导游员。
(2)导游人员按归属关系可划分为旅行社导游员和社会导游员。
(3)导游人员按导游使用语言可划分为汉字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4)导游人员按技术等级可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
(1)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2)应该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标准。
(3)考试合格,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4)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内未从业,资格证自动失效。
一、导游人员权利
1、 人身权利和自由
第一:生命权第二:人格尊严权 第三:人生自由权
2、 社会经济权利
第一:私人财产全部权第二:劳动权 第三:休息权
3、 导游人员享受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
第一:必需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第二:必需是碰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紧急情况。
第三:必需取得多数旅游者同意
第四:应该立即汇报旅行社
4、 诉权
是权力主体向国家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正当权益权利。
导游人员记分和年审管理
一、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1. 管理机构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施计分管理制度,《实施措施》要求
2. 记分和扣分方法
导游人员记分措施实施年度10分制,《实施措施》分别要求了,一次扣除10分、8分、6分、4分、2分五个等级扣分措施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10分:
1)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
2)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与黄、赌、毒活动项目标
3)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
4)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5) 未经过年审,继续从业导游业务
6) 因本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8分:
1) 拒绝、逃避检验或欺骗检验人员
2) 私自增加或降低旅游项目标
3) 私自终止导游活动
4)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
5) 未经旅行社委派四字承揽或以其它任何方法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6分:
1)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置旅游者物品
2) 以明示或暗示方法向旅游者索要消费
3) 因本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
4)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
5)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她人使用
6)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救助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4分:
1)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
2) 无辜不随团活动
3)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记分卡
4)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2分:
1) 未按要求时间到岗
2) 10人以上团体未打接待社社旗
3)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 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
5) 仪表、着装不整齐
6)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
7) 分值扣完后处理
《实施措施》要求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
由最终扣分旅游行政执法单位,临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实,于10日内通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人员,可执旅游执法单位出具保留证实完成团体剩下行程
第五章 旅游安全和保险法律法规制度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
一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及标准
(一)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中国外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即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全部必需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所谓“预防为主”,全部必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标准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旅游企机关安全职责
(一)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二)旅游企机关安全职责
旅游安全管理要“以基层为主”。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企业、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企机关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关键,其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员
4. 接收当地旅游西氿正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和检验、监督
5. 把安全教育、职员培训制度化、常常化,培养职员安全意识,普健全常是,提升安全技能,对新找平职员,必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 新开业旅游企机关,在开业前必需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验收,严守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7. 坚持日常安全检验工作,关键检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立即消除安全隐患
8. 对用于接待旅游者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时进行能够维修和保养使其一直处于良好安全技术情况,在运行前进行全方面检验,严禁带故障运行
9. 对旅游者行李要有完备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预防损坏或丢失
10. 在安排旅游团体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诸项原因,制订周密行程计划,并主义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惫状态
11. 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12. 直接参与处理包含单位旅游安全事故,包含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3. 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订周密安全保护预案和抢救方法,关键团体需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
一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及标准
(一)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中国外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即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全部必需一直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所谓“预防为主”,全部必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标准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标准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旅游企机关安全职责
(一)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二)旅游企机关安全职责
旅游安全管理要“以基层为主”。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企业、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企机关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关键,其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员
4. 接收当地旅游西氿正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和检验、监督
5. 把安全教育、职员培训制度化、常常化,培养职员安全意识,普健全常是,提升安全技能,对新找平职员,必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 新开业旅游企机关,在开业前必需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验收,严守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7. 坚持日常安全检验工作,关键检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立即消除安全隐患
8. 对用于接待旅游者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时进行能够维修和保养使其一直处于良好安全技术情况,在运行前进行全方面检验,严禁带故障运行
9. 对旅游者行李要有完备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预防损坏或丢失
10. 在安排旅游团体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诸项原因,制订周密行程计划,并主义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惫状态
11. 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12. 直接参与处理包含单位旅游安全事故,包含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3. 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订周密安全保护预案和抢救方法,关键团体需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节 旅游保险
一、旅游保险概述
(一)旅游保险概念、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人依据协议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协议约定可能发生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财产损失负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旅游保险,则泛指一切和旅游活动相关或适适用于旅游活动各类商业保险
现在中国旅游市场常见旅游保险有两种,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伤害险。前者是各旅行社社组团时,必需投保强制保险;后者则是旅游者自行选择自愿保险
(二) 中国旅游保险立法
旅游保险法,是调整旅游保险关系法律规范总称
5月15日国家旅游局制订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要求》
6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相关深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意见》
旅游安全事故组成条件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包含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事故。依据这个概念,能够分析出旅游安全事故组成要件:
(1)时间要件。旅游安全事故必需是发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事故。
(2)对象要件。旅游安全事故必需是旅游者为受害人事故。
(3)原因要件。旅游安全事故必需是因为过失或是意外原因引发事故。
(4)结果要件。旅游安全事故必需是造成了旅游者人身或财物遭受损害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组成条件以下:
(1)发生在旅游过程中;
(2)由自然或人为原因引发;
(3)存在造成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依据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物损失程度不一样,可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通常、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1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通常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或性质尤其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旅游安全事故等级列表以下:
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第5章知识关键点:旅游安全事故方针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业发展。对旅游业来说,旅游安全是一个十分敏感问题,不仅影响到旅游业形象和信誉,而且关系到旅游业生存和发展。
1.旅游安全管理方针和标准
1990年2月20日,国家旅游局制订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措施》(以下简称《安全措施》),标志着中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轨道。1994年1月22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安全细则》)。依据《安全措施》要求,中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就要求不管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全部必需增强旅游安全责任心,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得有丝毫懈怠思想,并采取多种切实可行方法,将安全隐患消亡在萌芽状态。
同时,依据《安全措施》要求,中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标准。也就是说,国家旅游局领导全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安全工作,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企业、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企机关作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基层单位,要具体落实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将旅游安全工作做出实效。
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1)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安全措施》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需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部门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以旅游安全进行管理。《安全细则》也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这些要求说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国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其设置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是管理旅游安全工作关键机构。
(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职责。旅游安全管理机关职责包含以下多个方面:①在职权范围内制订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②指导、督促、检验旅游企业和机关落实实施包含旅游安全各项法规情况;③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④会同相关部门对旅游企业、机关进行开业前安全设施检验验收工作;⑤督促、检验旅游企业和机关落实相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⑥理旅游者相关安全问题投诉,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⑦建立和健全安全检验工作制度,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⑧参与包含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事故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旅游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根据要求程序进行处理。依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措施》要求,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体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紧抢救援
在场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相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继续发展。
2、立即汇报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相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汇报,旅行社应该立即汇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汇报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通常、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汇报,报上述部门)。
3、保护事故现场
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人员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识,并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客观、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善后工作
(1)确定伤亡人员
事故汇报单位在组织救授同时,应检验伤亡人员团体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纪、护照号码及中国外保险情况,作书面统计。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伤亡者家眷、海外组团社
如有死亡事故发生,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旅游者,相关单位应快速经过外事部门通知伤亡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和死难者家眷;同时经过中国组团社通知相关海外组团社。
(3)慰问伤者及接待伤亡者家眷
事故发生后,接待社、组团社及相关部门应派人前往医院慰问伤员;海外伤亡者家眷抵达后,相关部门、接待社或组团社要 向其提供必需食宿和交通条件,并前往住地表示慰问。
(4)向伤残者或伤亡家眷提供必需证实文件
责任方及主管部门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向伤残者或伤亡者家眷提供以下证实文件: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残人员出具“伤残证实”;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亡者家眷出具“死亡证实书”、抢救经过“诊疗书”或“病历摘要”,若死者家眷或其全部国驻华使、领馆提出解剖要求,则应向其出具“解剖结果证实书”;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法医出具“死亡判定书”。须注意是以上证实必需和死因相符。
(5)尸体处理
对死因还未明确伤亡者尸体要做好防腐、冷冻处理,妥善保留。对死因明确伤亡者尸体处理,应尊重其家眷意见,可在当地火化,也可同意将尸体运输出境。但对严重腐败尸体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尸体,必需就近火化。www.Examda.CoM
若尸体在当地火化,应由死者家眷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再由医院出具“死亡证实书”或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法医出具“死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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