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检查作业指引书目 录1、合用范畴-42 、检查根据-43、检查性质-44、检查基本规定-45、整机检查条件-4-56、检查工具规定-57、检查流程-68、检查项目、内容规定与办法-7-349、检查工作实行-351.合用范畴本细则合用于在用电力驱动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检查。2.检查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电梯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3检查性质电梯施工检查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有关法规原则规定、贯彻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有关工作质量状况自行检查
2、。电梯生产单位检查记录或者报告中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综合鉴定。4.检查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献和原则规定,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涉及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规定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原则规定,保证施工质量,真实、精确地填写施工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书,对施工或者寻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有关文献、资料真实性及其与实物一致性负责。实行施工检查,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细则第8条规定检查内容、规定和办法,对项目进行检查;(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
3、大维修过程,按照本细则第8条规定检查内容、规定和办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有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查,其她项目按照定期检查规定进行检查。5.整机检查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检查时,检查现场应当具备如下检查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范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四)检查现场(重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物品和设备;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封闭。特殊状况下,电梯设计文献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检查现场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
4、符合电梯设计文献规定。6.检查工具规定电梯施工检查必备检测检查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精度规定1.万用表2.接地电阻测量仪 3.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4.千分尺5.声级计6.游标卡尺7.钢直尺8.卷尺9.塞尺10.线锤11.弹簧秤12.放大镜13.验电器及惯用电工工具14.便携式检查灯15.照相机16.温湿度计17.对讲机18.警示牌19.钳形电流表20.绝缘电阻测试仪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精准度应满足下列规定: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检测误差应在1%范畴内;b. 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范畴内;c. 温湿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畴内。7.检查流程图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治履行告知后、
5、开始施工前,向检查机构提供齐全制造资料,并申请监督检查。制造资料审核合格后,进行电梯施工安装。根据电梯施工工艺流程,对安装过程中各部件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将检测数据填至电梯施工自检记录相应登记表格中。调试完毕后,进行电梯整机自检整机自检与否合格?是否各部件安装完毕后,进行整机调试。提供齐全施工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书及必要资料,并安排有关专业人员配合由检查机构进行施工监督检查。8.检查项目、内容规定与办法1 技术资料1.1 制造资料检查内容和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用中文描述出厂随机文献应当齐全,符合规定。(1)制造允许证明文献,其范畴可以覆盖所提供电梯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实验合格证书或者报
6、告书,其内容可以覆盖所提供电梯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献,注有制造允许证明文献编号、该电梯产品出厂编号、重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具有电子元件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重要部件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公章或者检查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具有电子元件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重要部件型式实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
7、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空间等满足安全规定;(6)电气原理图,涉及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阐明书,涉及安装、使用、寻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阐明内容。 注:上述文献复印件必要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查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公章。检查办法:整顿审查并提供齐全资料。在办理开工告知后来,将上述资料送至检查机构进行审查,不经检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结论不合格,不得进行电梯安装施工。1.2 安装资料检查内容和规定:安装单位提供电梯安装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规定。(1)安装允许证和安装告知书,允许证范畴可以覆盖所施工电梯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
8、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确认自检报告,检查和实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罢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献(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批准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献,涉及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允许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重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查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献如为复印件则必要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查合格章。检查办法:整顿审查并提供齐全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提交检查机构审查;第(3)项在检查机构进行其她项目检查时还应提供查验;第(4)、(
9、5)项在检查机构实验时提供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提供查验。1.3 改造、重大维修资料检查内容和规定: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规定。(1)改造或者维修允许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允许证范畴可以覆盖所施工电梯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安全保护装置或者重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实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检查报告,检查和实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罢手续齐全;(6)改造后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献
10、,合格证或者证明文献中涉及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重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公章或者检查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上述文献如为复印件则必要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查合格章。检查办法:整顿审查并提供齐全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提交检查机构审查;第(4)项在检查机构进行其她项目检查时还应提供查验;第(5)项在检查机构实验时提供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提供查验。1.4 使用资料检查内容和规定:电梯使用资料应当齐全,符合规定。(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涉及1.1、1.2、1.3所述
11、文献资料,定期检查报告、自行检查记录、寻常使用状况记录、寻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营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内容完整、保管良好(本规则实行前已经完毕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1.1、1.2、1.3项所述文献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有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电梯运营管理规章制度,涉及事故与故障应急办法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获得相应资格单位订立寻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检查办法:整顿审查并提供齐全资料。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施工检查时查验以上所有资料并提供检查机构审查;新安装电梯施工检查
12、应由使用单位提供(3)、(4)、(5)、(2)项中所需登记表格制定状况等资料交检查机构审查如使用单位尚未拟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应交接备忘录。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与有关设备设施2.1 通道与通道门检查内容和规定:(1)应当在任何状况下均可以安全以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要符合如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要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接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立把手。(2)通道应当设立永久性电气照明;(
13、3)机房通道门宽度应当不不大于0.60m,高度应当不不大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启动。门应当装有带钥匙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她类似警示标志。检查办法:目测或测量有关数据。2.2 机房(机器设备间)专用检查内容和规定: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其她用途。检查办法:目测。2.3 安全空间检查内容和规定:(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不大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全宽(两者中大值),高度不不大于2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地方有一块不不大于0.50m0.60m水平净
14、空面积,其净高度不不大于2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不不大于0.50m时,应当设立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立护栏。检查办法:检查并测量有关数据。2.4 地面开口检查内容和规定:机房地面上开口应当尽量小,位于井道上方开口必要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检查办法:检查并测量有关数据。2.5 照明与插座检查内容和规定:(1)机房应当设立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接近入口(或各种入口)处恰当高度应当设有一种开关,控制机房照明;(2)机房应当至少设立一种2PPE型电源插座;(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立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开关。检查办法:检查操作验证各开关功能。2.6 断错相保
15、护检查内容和规定:每台电梯应当具备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营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检查办法: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断开三相交流电源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两根导线互相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2.7 主开关检查内容和规定:(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设立还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立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立能分断主电源断路器;在电
16、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0内,应当有可以接近主开关或者符合规定停止装置,且可以以便地进行操作。(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供电电路;(3)主开关应当具备稳定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她等效装置锁住,可以有效地防止误操作;(4)如果不同电梯部件共用一种机房,则每台电梯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似标志。检查办法:检查主开关设立;断开主开关,观测、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供电电路与否被切断。 2.8 驱动主机检查内容和规定:(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曳引轮外
17、侧面应当涂成黄色;(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合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查),如果轮槽磨损也许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明验。检查办法:对驱动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工作应无异常;以为轮槽磨损也许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8.11项实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载货电梯还需进行8.12项实验,综合8.6、8.10、8.11、8.12项实验成果验证轮槽磨损与否影响曳引能力。2.9 制动装置检查内容和规定:(1)所有参加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2)电梯正常运营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种接触器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营
18、方向变化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营。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营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检查办法:对照型式实验报告,查验制动器;依照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结合模仿操作检查制动器电气控制。目测,塞尺检查制动器工作状况;2.10 紧急操作装置检查内容和规定:(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种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
19、容易接近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营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可以在手轮上标出;可以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种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测到轿厢与否在开锁区。(2)紧急电动运营装置应当符合如下规定:依托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营,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运营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营,紧急电动运营装置控制轿厢运营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营操作时,易于观测到轿厢与否在开锁区。(3)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应急救援程序。检查办法:检查紧急操作装置各部件状况;通过模仿操作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功能
20、;通过模仿操作检查紧急电动运营装置功能;2.11 限速器检查内容和规定:(1) 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实验机构标记,铭牌和型式实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限速器或者其她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电气安全装置;(3)使用周期达到2年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浮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电梯,应当由经允许电梯检查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办法:对照检查限速器型式实验合格证、调试证书、铭牌;检查电气安全装置设立;对需要进行校验限速器交
21、由经允许电梯检查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进行校验,并向检查机构提交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2.12 接地检查内容和规定:(1)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供电电源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外露可以导电某些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检查办法:目测,使用绝缘电阻表检查。2.13 电气绝缘检查内容和规定: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绝缘电阻应当符合规定。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0.501.00检查办法:由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测量,并将测量数据填至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中。2.14
2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检查内容和规定: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实验机构标记,铭牌和型式实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实验办法。检查办法:对照检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合格证和铭牌;检查动作实验办法标注状况。按动作实验办法进行实验。3 井道与有关设备设施3.1 井道封闭检查内容和规定:除必要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规定井道在火灾状况下具备防止火焰蔓延功能时,容许采用某些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立无孔高度足够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
23、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检查办法:测量井道有关数据,并将测量数据填至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表4中。3.2 井道顶部空间检查内容和规定:(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步满足如下四个条件:轿厢导轨有不不大于0.1+0.035v2(m)进一步制导行程;轿顶可以站人最高面积水平面与相应井道顶最低部件水平面之间自由垂直距离不不大于1.0+0.035v2(m);井道顶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最高部件之间间距(不涉及导靴、曳引绳附件等)不不大于0.3+0.035v(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或部件最高某些之间间距不不大于0.1+0.035v2(m);轿顶上方有一种不不大于0.50
24、m0.60m0.80m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注: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不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不大于0.25m;电梯额定速度不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不大于0.28m。(2)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应当有不不大于0.1+0.035v2(m)制导行程。检查办法: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置时相应数据,计算确认与否满足规定;用痕迹法或其她有效办法检核对重导轨制导行程。3.4 井道安全门检查内容和规定:(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距不不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立高度不不大于1.8
25、0m、宽度不不大于0.35m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2)不得向井道内启动;(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启动锁,当门启动后不用钥匙可以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可以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立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关闭状态。检查办法:测量有关数据;打开、关闭安全门,检查门启闭和电梯启动状况。3.5 井道检修门检查内容和规定:(1)高度不不大于1.40m,宽度不不大于0.60m;(2)不得向井道内启动;(3)应当装设用钥匙启动锁,当门启动后不用钥匙可以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可以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立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关闭状态。检查办法:测量有关数据
26、;打开、关闭检修门,检查门启闭和电梯启动状况。3.6 导轨检查内容和规定:(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普通不不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不不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根据),端部短导轨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规定;(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焊缝满足设计规定,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混凝土构件上使用;(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T型对重导轨不不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T型对重导轨不不不大于2.0mm;(4)两列导轨顶面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检查办法:检查并测量有关数据,将测量数据填至曳引驱
27、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表7、表8中。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检查内容和规定: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井道壁间距不不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不大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长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检查办法:测量有关数据;观测轿厢门锁设立状况。3.8 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检查内容和规定:每个层门地坎下井道壁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形成一种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持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不大于开锁区域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不大于门入口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检查办法:检查并测量有关数据。3.9 井
28、道内防护检查内容和规定:(1)对重(或者平衡重)运营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不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2)在装有多台电梯井道中,不同电梯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立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种底坑通往另一种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沿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需要保护某些宽度每边各加0.10m。检查办法:测量有关数据。3.10 极
29、限开关检查内容和规定: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检查办法:将上行(下行)限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使位于顶层(底层)端站轿厢向上(向下)运营,检查井道上端(下端)极限开关动作状况;短接上下两端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如果有),以检修速度提高(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关动作状态;3.11 随行电缆检查内容和规定: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检查办法:将测量成果填至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
30、检报告ZFT-7.5(2)-05中。3.12 井道照明检查内容和规定: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某些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检查办法:检查井道照明设立状况并保证照明功能。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检查内容和规定:(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她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立一种从层门进入底坑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营空间;(3)底坑内应当设立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以便操作停止装置,停止装置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保护;(4)底坑内应当设立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以便
31、操作井道灯开关。检查办法:检查底坑状况;操作验证停止装置和井道灯开关功能。3.14 底坑空间检查内容和规定: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步满足如下规定:(1)底坑中有一种不不大于0.50m0.60m1.0m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自由垂直距离不不大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容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水平距离不不大于0.15m但不不不大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长至0.5m;(3)底坑中固定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距离不不大于0.3
32、0m。检查办法:测量轿厢在下端站平层位置时相应数据,计算确认与否满足规定。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检查内容和规定:(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度伸长时,应当通过一种电气安全装置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检查办法:检查张紧和导向装置安装状况并测量必要数据,将测量数据填至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中; 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营,使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测电梯运营状况。 3.16 缓冲器检查内容和规定:(1)轿厢和对重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立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立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不不大于1m/s电梯
33、,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电梯;(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实验机构标记,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实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对的,有验证柱塞复位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立永久性明显标记,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最大容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容许值。检查办法:对照检查缓冲器型式实验合格证和铭牌或者标签; 检查缓冲器固定、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及对重越程距离标记。 将测量数据填至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中。 3.17 对重下方空间防护检查内
34、容和规定: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可以到达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始终延伸到结实地面上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检查办法:目测检查。 4 轿厢与对重4.1 轿顶电气装置检查内容和规定:(1)轿顶应当装设一种易于接近检修运营控制装置,并且符合如下规定:由一种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规定,可以防止误操作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一经进入检修运营时,即取消正常运营(涉及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营、对接操作运营,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干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依托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营,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运营方向;该装置上设有一种停止装置,停止
35、装置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保护;检修运营时,安全装置依然起作用;(2)轿顶应当装设一种从入口处易于接近停止装置,停止装置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保护。如果检修运营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营控制装置上;(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检查办法:检查检修运营控制装置、停止装置和电源插座设立;操作验证检修运营控制装置、安全装置和停止装置功能。4.2 轿顶护栏 检查内容和规定: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如下规定:(1)由扶手、0.10m高护脚
36、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中间栏杆构成;(2)当自由距离不不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不大于0.70m,当自由距离不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不大于1.10m;(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沿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任何部件之间水平距离不不大于0.10m;(4)护栏上关于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警示符号或须知。检查办法:检查并测量有关数据。4.3 轿厢安全窗(门) 检查内容和规定: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如下规定:(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可以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启动,用规定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启动;(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启动,并且启动位置不超过轿厢边沿,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
37、厢外启动,并且出入途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检查办法:操作验证。 4.4 轿厢和对重间距 检查内容和规定: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距离应当不不大于50mm。检查办法:测量有关数据。 4.5 对重固定检查内容和规定:如果对重由重块构成,应当可靠固定。检查办法:目测检查。4.6 轿厢面积检查内容和规定:(1) 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QSQSQSQS1001802253003754004500.370.580.700.901.101.171.305256006306757508008251.451.601.661.751.902.00
38、2.05900975100010501125120012502.202.352.402.502.652.802.901275135014251500160025002.953.103.253.403.564.205.00注:额定载重量,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一人电梯最小值;二人电梯最小值;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长100kg,面积增长0.16m2。对中间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拟定(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规定而轿厢面积超过上述规定载货电梯,必要满足如下条件: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位置上设立标志,表白该载货电梯额定载重量;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品,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状
39、况下,该货品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检查办法:测量计算轿厢有效面积;检查层站装卸区域额定载重量标志、电梯专用等办法。4.7 轿厢铭牌检查内容和规定:轿厢内应当设立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检查办法:目测检查。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检查内容和规定: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规定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可以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40、当电梯行程不不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立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她操作。检查办法: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照明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功能。 4.9 地坎护脚板检查内容和规定: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某些高度不不大于0.75m,宽度不不大于层站入口宽度。检查办法:检查并测量有关数据。 4.10 超载保护装置检查内容和规定:电梯应当设立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可以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
41、动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检查办法:进行加载实验,验证超载保护装置功能。4.11 安全钳 检查内容和规定:(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实验编号;铭牌、型式实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种在轿厢安全钳动作此前或同步动作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办法:对照检查安全钳型式实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和铭牌;检查电气安全装置设立。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磨损、断丝、变形等状况检查内容和规定: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浮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某些压扁、弯折;断丝分散出当
42、前整条钢丝绳,任何一种捻距内单股断丝数不不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种捻距内断丝总数不不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钢丝绳)或者不不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钢丝绳);磨损后钢丝绳直径不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90%;采用其她类型悬挂装置,悬挂装置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报废指标。检查办法: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径变化状况。测量时,以相距至少1m两点进行,在每点互相垂直方向上测量两次,四次测量值平均值,即为钢丝绳实测直径;采用其她类型悬挂装置,按照制造单位提供办法进行检查。 5.2 端部固定 检查内容和规定: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
43、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她类型悬挂装置,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规定。检查办法:检查或者按照制造单位规定进行检查,将测量数据填至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中。5.3 补偿装置 检查内容和规定:(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位置;(3)当电梯额定速度不不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立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种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检查办法:检查补偿绳(链)端固定状况;将测量数据填至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表14中。模仿断绳或者绳跳出时状态,观测电气安全装置动作和电梯运营状况。5.6 旋转部件防护检查
44、内容和规定: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旋转部件,均应当按规定设立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者链条因松驰而脱离绳轮或者链轮、异物进入绳槽或者链与链轮之间;采用防护装置后,应当可以看到旋转部件并且不防碍维护保养与检查工作。检查办法:检查各处旋转部件与否设立防护装置,并查验设立与否合理。6 层门与轿门6.1 门地坎距离检查内容和规定: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水平距离不得不不大于35mm检查办法:测量有关尺寸,将测量数据填至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中。6.2 门间隙检查内容和规定:门关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