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置 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严禁,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项目,报审批机关同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专题审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企业名称: 。
第五条 住所: 。
邮政编码: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企业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严禁,不经营;应经审批,未获同意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要求审批,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相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比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七条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
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以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 方法
设置时 缴付数额
一期
二期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注:企业注册资本能够分期缴付。企业设置时股东应该缴付法律、法规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它部分能够选择在设置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法缴清。一次性缴付,应该在设置后十二个月内缴付其它部分;分两期缴付,第一期应该在设置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50%,第二期应该在设置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股东应依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
第十一条 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
第六章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以货币出资25万元,总认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金50%。
2
以货币出资25万元,总认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金50%。
第七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受以下权利:
(一)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实施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企业章程、股东会会议统计和财务会计汇报;
(四)对企业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提议或质询;
(五)要求企业为其签发出资证实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或出资证实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企业其它股东转让出资;
(七)企业新增资本时,原股东能够有限人缴出资,根据实缴出资百分比分取红利;
(八)按企业章程相关要求转让和低压所持有股权。
(九)企业终止,在企业办理清算完成后,根据世缴出资百分比分享剩下资产。
第十三条 股东推行以下义务;
(一)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哲人;
(二)遵守企业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企业和其它股东利益;
(三)应该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要求各自所认缴出资额;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如企业在银行开设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企业名下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要求认缴金额出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股东负担违约责任;
(五)企业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密企业商业机密;
(七)支持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提议,促进企业业务发展。
第八章 企业股权转让抵押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该经过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之百分之 (半数以上)以上不一样意转让,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协商不成,根据转让时各自实缴/认缴出资百分比行使优先购置权。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需遵守本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 股东将其所持有企业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该经其它股东70%同意。
第九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改非由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实施董事工作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工作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企业章程;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股东会议事方法表决程序除<<企业法>>相关要求外,根据本章程要求实施。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股东会议由股东根据实缴/认缴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据《企业法》相关要求行使权限。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分,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但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二十一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 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七) 拟订企业合并、分离、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八)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九) 聘用企业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十)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实施董事任期三年(注:第届任期不得超出三年)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验企业财务;
(二) 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律、企业章程者或股东会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 当实施懂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 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实施董事不推行《企业法》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能够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注:本章程设定企业对投资、单项投资、担保最高限额)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实施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
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一章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每十二个月4月30日前将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汇报(经会计师事物所审计)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该每一会计年度终不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一)资材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表;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条 企业应该在每十二个月、会计年度终不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10日内,报送企业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企业非陪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 之百分之就 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二条 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上十二个月度企业亏损,在依据前天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企业提取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第三十四条 企业填补捆孙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根据股东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三十五条 企业聘用、解聘惩治企业审计业务回击师事物所,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三十六条 企业解散事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
(一) 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 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
(五) 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第一被八十三条要求给予解散;
(六) 期待她解散事由。
第三十七条 企业清算措施。企业《企业法》地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情况而解散,应该按《企业法》要求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和清算武官经营活动。企业财产按《企业法》要求清偿剩下财产,企业根据股东实缴出资百分比分配。
第三十八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签订,自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要求事项,按《企业法》相关要求实施。
全体股东署名、盖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