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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标准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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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章程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三方(人)共同出资,设置杭州吉创硅晶科技有限责任企业,并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企业名称:杭州吉创硅晶科技(以下简称企业)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址:_第二章 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_第三章 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法、出资额、认缴方法、认缴时间

2、第五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法及应出资额以下:股东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金额(万元)出资百分比签章严晓青现金40040%马景全现金30030%朱伟现金30030%第六条 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并设置股东名册,股东持股百分比和出资百分比一致。第七条 企业股东因在企业注册登记后30天内先期缴付200万资本,200万资本按第五条要求出资百分比各自缴付,剩下资本需在企业经营期限内足额认缴;但在此过程中,股东会可依据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做出决议,对缴付时间及每一阶段缴付金额做出要求。第八条 认缴出资标准上以现金形式,如需经过其它方法认缴,需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第

3、九条 如企业股东无法在要求时限内足额认缴资本,或未按股东会决议,在变更缴付时间内缴足应缴付资本,其它股东可优先认缴期差额部分,当两个股东全部意愿认缴,由原持股多者优先认缴。第十条 因股东无法在要求时限内足额认缴资本,造成损失由该股东负担。并能够股东会决议方法解除该股东股东资格或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下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对应合理限制。第五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股东享受以下权利:(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拥有表决权;(二)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实施董事或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置其它股东转

4、让出资;(六)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注册资本;(七)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下财产;(八)提案权。第十二条 股东负担以下义务:(一)遵守企业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出资;(三)依其所认缴出资额负担企业债务;(四)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义务。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第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不一样意转让股东可和出让方协商认购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

5、,由企业将受让人姓名、住所和受让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六条 如股东死亡,且该股东有正当继承人,需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方可继承;如未经过股东会表决,由其它股东收购其出资,而其继承人分割出资价款。第七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相关董事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相关监事酬劳事项;(四)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五)审议同意监事汇报;(六)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

6、案和填补亏损方秉;(八)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企业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署名、盖章。第十八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为避免企业在制订相关重大方案时,各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情况下,而出现企业相关工作停止现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本企业章程要求百分比行使表决权,由在企业初创注册时,出资百分比最高者拥有67%表决权,剩下表决权由剩下

7、股东依据出资比进行分配。未来企业出现持股百分比变更,不影响企业初创注册时出资百分比最高者表决权百分比,即出资百分比最高者表决权百分比不变。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该于会议召开1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时会议应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企业法之要求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与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权限。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实施董事召集和主持。实施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依据企业法之要求召集主持。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该代表1/2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经过,但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

8、更企业形式、股东转让买卖股权、股东死亡股权继承、企业对外投资、提早缴付注册资本及缴付金额、表决程序修改企业章程所作出决议,应该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经过。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第二十三条 企业不设置董事会,设置实施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并对股东会负责。实施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实施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 实施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二)实施股东会决议;(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

9、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六)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九)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十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管理层会议;(十二)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条约;(十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对企业事务行使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汇报;(十四)提名企业经理人选,并任免;(十五)将企业相关议题,提交股东会决议;(十五)其它职权。第二十五条 企业

10、设经理1名,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经理对实施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实施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七)聘用或解除应该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八)企业章程和实施董事授予其它职权。第二十六条 企业暂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决议任免;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验企业财务;(二)对实施董事、经理实施企

11、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三)当实施董事、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经理给予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列席管理层会议,并参与投票决议;(六)企业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职权。第八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第二十九条 如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第

12、三十一条 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下列次序实施:提取10%法定公积金(依据企业法不用在于提取,则取消提取);填补亏损;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向股东按出资百分比分配利润。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第十章 工会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员有权根据中国工会法、企业法要求,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第三十四条 企业工会责任人有权列席相关讨论企业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管理层会议,反应职员意见和要求。第十一章 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第三十五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一)企业章程要求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

13、东会决议解散;(三)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第三十七条 企业解散时,应依据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并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第三十八条 企业依据需要或包含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企业章程不得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经过。修改后企业章程应送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包含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 企业章程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四十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应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1份。(以下无正文)全体股东亲笔签字: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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