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名称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文件编号 本制度共8页编写部门:制度审核人:签署:生效日期:发放部门:XX钨业有限责任企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企业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预防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国矿山安全法制订。第二条 企业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方法改善职员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三条 企业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相关部门关键责任人为委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全方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置
2、安全部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委员日常工作。第四条 企业运行部要对企业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时检验,对有严重隐患无法立即排除要汇报企业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需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方法。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五条 各部门在职员上岗前必需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接收专门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第七条 企业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需经过考评,含有安全专业知识,含有
3、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 。第八条 企业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需含有必需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第九条 企业激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员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优异技术,改善安全设施,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第十条 企业所属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一条 企业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必需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根据国家要求经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不得同意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根据管理矿山企
4、业主管部门同意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完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需有和外界相通、符合安全要求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需有两个以上能行人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直线水平距离必需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四条 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需含有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开采不一样矿种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第十五条 各生产车间设计要求保留矿柱、岩柱,在要求期限内,应该给予保护,不得开采或毁坏。第十六条 各生产车间使用有
5、特殊安全要求设备、器材、防护用具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第十七条 各生产车间必需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时检验、维修,确保使用安全。第十八条 企业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需对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确保附合安全要求。第十九条 企业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需对下列危害安全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方法:(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火灾、水灾;(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
6、性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引发危害;(七)其它危害。第二十条 企业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发危害,应该采取预防方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企业总经理对全企业安全生产负总管理责任。第二十三条 企业定时向职员大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员监督作用。企业职员必需遵守相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员有权对危害安全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员生产安全正当权益,组织
7、职员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企业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相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召开讨论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工会代表参与,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提议。第二十五条 企业工会发觉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觉显著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处理提议;发觉危机职员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提议组织职员撤离危险现场,企业生产管理部汇报企业领导后必需立即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企业矿山生产车间必需向职员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劳动防护用具。第二十七条 企业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第二十八条 企业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员根据国家要求实
8、施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员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第二十九条 企业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订矿山事故防范方法,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验。第三十条 企业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救护和医疗抢救组织,配置必需装备、器材和药品。在条件限制情况下,充足和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第三十一条 企业必需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根据国家要求提取安全技术方法专题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方法专题费用必需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她用。由企业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使用。第三十二条 企业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收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一)检验矿
9、山企业和管理企业主管部门落实实施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二)参与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三)检验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情况;(四)检验矿山企业职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方法专题费用情况;(六)参与并监督矿山事故调查和处理;(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监督职责。第三十三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企业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验安全情况发觉有危机职员安全紧急险情时,依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第三十四条 如发生矿山事故,企业各部门必需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需立即如实汇报
10、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第三十五条 如发生通常矿山事故,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第三十六条 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企业全部些人员必需无条件接收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根据行政法规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职员根据国家要求给抚恤或赔偿。第三十八条 矿山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方法。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九条 企业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所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企业矿山生产车间主
11、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方法,所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要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企业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组成犯罪,给行政处分和必需经济处罚。第四十二条 企业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预防矿山事故,参与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部门和个人,企业将给精神和物资奖励。第四十三条 企业每十二个月年底组织全企业安全生产优异职员评选。评选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它奖励关键参考依据之一。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伴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改变立即进行修改完善。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经过后施行。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企业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