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HBGC/ZY-07-
1 目
公司通过明确各管理层次管理活动内容、办法及相应职责和权限,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行管理,保证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满足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规定,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管理达到文明施工规定。
2合用范畴及编制根据
合用范畴:公司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和现场管理。
编制根据:GB/T50430—原则8.1.1章条。
3 职责
3.1 工程部主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工作,负责组织供方评价,实行采购工作。
3.2 工程部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产品信息控制,按施工图纸拟定采购产品技术参数,按工程预算拟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量。
3.3 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由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共同完毕。
3.4 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管理。
3.5 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筹划平衡。
4 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
4.0 特别规定
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如果发包方(业主)指定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品牌和型号,应无条件按发包方(业主)规定采购。
4.1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
4.1.1采购筹划
4.1.1.1 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作为项目管理策划内容构成某些,在施工组织筹划中要规划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进场合理安排。
4.1.1.2 公司应依照施工需要拟定和配备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应按照规定审批各类采购筹划。筹划编制人员应明确各类筹划编制根据和规定,应拟定各类筹划编制和提供时间规定。
a) 工程部根据工程预算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需求筹划;需求筹划要规定采购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规定以及采购验证详细安排;需求筹划应由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批准。
b)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发现原供应筹划与实际不符,需要变更,应提出变更理由,提出变更某些申请筹划;申请筹划要规定采购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规定以及采购验证详细安排;申请筹划应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批准。
c) 工程部依照需求筹划和申请筹划中规定,来调度资源和编制适当供应筹划以保证质量和工期;供应筹划应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供应筹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
d) 财务部依照需求筹划编制采购资金平衡使用筹划,资金筹划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
e) 上述筹划之间要保持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4.1.2 对供方评价
4.1.2.2 公司应依照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施工质量影响限度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4.1.2.3 评价原则
公司工程部依照所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重要限度、金额等分别制定评价原则,并应规定评价职责。应分别针对供货厂家、经销商制定不同评价原则。
4.1.2.4 评价信息
a) 供应方信誉
可从其社会形象、其与我司合伙历史状况等方面反映;
① 依照所提供产品重要限度不同,对供货厂家评价时,普通应在如下范畴内收集可以溯源证明资料:
1) 资质证明、产品生产允许证明;
2) 产品鉴定证明;
3) 产品质量证明;
4) 质量管理体系状况;
5) 产品生产能力证明;
6) 与该厂家合伙证明。
②对经销商进行评价时,普通应在如下范畴内收集可以溯源证明资料:
1) 经营允许证明;
2) 产品质量证明;
3) 与该经销商合伙证明。
③ 对水泥、钢材、铝型材、平板玻璃、外墙饰砖等这样重要产品,如果不能直接从厂方进货,那么应从该行业协会官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可靠渠道判断供方经营状况、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
④ 对商砼供应商,应实行第二方审核,实地考察其设备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
b) 提供物资质量
① 从评价供方信誉过程判断供方产品质量水平;
② 对供方提供物资样品,可采用试用或检查实验方式拟定其产品水平;
③ 通过大面积使用后检查或验证,拟定其产品水平。
c) 交货期精确性
供方交货期精确性,直接影响公司施工进度。
d)价格
在质量级别相似状况下,价比三家,尽量以适当价格买到合乎需要规格与质量建材。
e) 物资运送费用
运用成本核算办法,综合平衡考虑材料进场价格。
f) 售后服务能力
评价记录供应商售后服务态度、手段、办法及效果以及供应商质量跟踪能力。
g) 对发包方指定供应方也应进行评价。当从发包方指定供应方采购时,发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提出规定、直接或间接地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指定供应方记录都应成为选取供应方根据。
4.1.2.5 评价方式
工程部应依照有关质量原则和工程施工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方公司基本状况、进行全面比较评价。依照《供应商调查评价表》所列项目综合得分状况来拟定与否将其列为合格供应商:
A类(≥85分)——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
B类(84-60分)——合格供应商,具备供货资格
C类(<60分)——不列为合格供应商,此外选取供方
A、B 类可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有效期一年。
4.1.3 供方拟定
4.1.3.1 按采购方式划分
a) 招标采购
公司以招标文献方式,约请《合格供方名录》中多家供方投标,通过评标,选取最佳供方。合用于大宗物资、工程设备及采购金额较大物资采购。
b) 邀标采购
公司以招标方式,邀请《合格供方名录》中特定供方投标,用邀标方式拟定供方。
c) 询价招标
合用于批量小、价值较低物资采购。
d) 直接采购
4.1.3.2 采购实行主体,依照采购对象重要性、价值、批量、授权级次等状况,普通提成如下几种:
a) 公司采购,即公司工程部组织采购;
b) 项目经理部采购;
c) 发包方采购(控制规定—合用于发包方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控制);
d) 分包方采购(控制规定—合用于分包方实行过程控制)。
4.1.4 公司对供应方再评价
4.1.4.1 普通状况每年做一次例行评价,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维护更新;
4.1.4.2 依照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运送成本,对提供大宗建筑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价;
4.1.4.3 工程部负责跟踪供方经营状况,当发现供方经营状况波动,特别是产品质量浮现异常变动,则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并遴选新供应商。4.1.4.4 除上述因素以外,当浮现下列状况时,应对供方再评价:
——由于供方问题导致质量问题;
——供方浮现违约状况;
——每项采购合同到期结束;
——需长期使用某一供方重要产品和服务时;
——需要使用过去放弃供应方时。
4.1.4.5 对供应方再评价内容普通涉及;
——供货质量水平和相应稳定性;
——服务及时性和满意度
——技术更新限度;
——质量管理体系变化状况;
——供方在行业中信誉等。
4.1.5 保持纪录
工程部保持评价、选取和再评价相应记录,这些记录可涉及:
a) 供应方各种形式调查、评价和选取记录;
b) 相应证明资料(有也许则获得供方有关资质复印件);
c) 合格供应方名录等;
d) 若以招标形式选取供应方,则应保存招标过程各项记录。
4.1.6 采购合同
4.1.6.1 公司应依照采购筹划订立采购合同,合同订立应符合《合同法》规定。
4.1.6.2 材料(构配件)采购合同内容应涉及:
①标(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级别、明确技术原则质量指标);②包装;③交付及运送方式;④交货期限;⑤验收;⑥单价及合同总价;⑦货款支付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纠纷仲裁方式等。
4.1.6.3 设备采购合同内容应涉及:
①标(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级别、技术原则或技术性能原则);②包装原则及包装物供应和回收;③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送方式、交货地点、提货单位;④交货期限;⑤验收方式;⑥合同总价;⑦货款支付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纠纷仲裁方式等。
此外还需注意如下方面专项条款规定;①设备清单;②现场服务;③验收和保修。
4.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
4.2.1目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目是检查其数量和质量与否符合采购规定。
4.2.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内容之一。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筹划时应加以规定,也可单独形成文献,作为物资进场验收根据。未经验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4.2.3 在工程项目施工策划时应规定物资进场验收责任,普通说来大宗建材和构建验数工作应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员负责;同步材料员还应负责涉及进场物资凭证验证工作;质检员负责进场材料手感目测和形式检查工作;工程设备验收应由获得专业资质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4.2.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验收时需精确核对各类凭证,确认其与否齐全、有效、相符,并按合同规定检查数量和质量。
4.2.5 当施工过程需要时,对于特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防工程中规定敏捷度较高设备)公司应在采购合同中规定到供方现场进行验证。验证过程、记录和标记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原则规定。
4.2.6 验证内容和办法
4.2.6.1 验证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 质量证明文献(涉及出厂检查、实验报告);
c) 数量、规格、型号;
d) 产品标记;
e) 产品包装;
f) 外观质量;
g) 必要复验。
4.2.6.2 验证办法
a) 对合格证、质量证明文献(涉及出厂检查、实验报告);
b) 对包装、标记、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c) 对实物抽查比例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产品原则规定,在无详细规定期,公司和供方协商拟定抽查比例;
d) 对于进口物资、普通全数检查,且保证检查周期不得超过合同规定补偿期限;对于规格整洁划一、包装完整,也可以实行一定比例抽检;
e) 当进口物资属于国家法定检查商品,则由商检机构进行法定检查,并索取《质量检查证书》;
f) 验证人员需依照公司规定和监理规定,填写验证记录或报验记录;
g) 当验证后确认物资为不合格品时,应按本制度第4.2.8条款执行。
4.2.6.3 对下列材料还应按照国家取样原则取样复试: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必要复试材料;质量证明文献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材料,超过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材料。
4.2.7 公司编制《现场材料、构配件领用规定》、《设备安装作业规程》通过领用手续、检查状态标记等手段、防止未经验收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和装配。
4.2.8公司应在工程项目施工策划时规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解决,并记录解决成果。
4.2.8.1 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几种状况:
a) 不符合国家规定验收原则;
b) 不符合发包方规定;
c) 不符共筹划规定规定。
项目经理部应安排材料员或质检员负责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记录标记、隔离,以防误用。
4.2.8.2 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采用如下解决办法:
a) 拒收;
b) 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
c) 经发包方及设计方批准变化用途使用;
d) 降级使用;
e) 限制使用范畴;
f) 报废。
4.2.9 公司应保证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规定。公司承诺如下方面事项;
a) 不采购使用国家明令裁减和禁止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b) 遵守与有关方之间合同商定;
c) 切实遵循国家环境和卫生有关法规,严守公司社会责任。
4.3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管理
4.3.1 公司工程部应施工组织筹划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管理规定。
4.3.2 公司编制《仓库管理制度》,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应保证其数量、质量,堆放场地和库房必要满足相应贮存规定。
4.3.3项目经理部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搬运和防护负责;对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明确搬运规定, 并对其进行防护,防止损坏、变质、变形。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其方案应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行。
4.3.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追溯性可以通过持续记录实现,项目经理部应保证进场验收记录、检查实验记录、保管记录和使用发放记录持续性。
4.3.5 物资出库工作规范
a) 出库原则:“先进先出,推陈储新”。有保管期限物资(如水泥,电焊条,外加剂、油漆及商砼等),要在保管期限内发出;零星用料,要做到破斤破两,以便施工。
b) 出库凭证:涉及发料告知、提料单、拨料单等,凭证填制必要精确无误,印鉴齐全,无涂改现象。
c) 发料工作;视工程项目状况,可采用提料制或发料制办法;发料规定精确、及时、尽量一次完毕;物资包装符合运送规定,要向需用单位点交;对设备出库应实行开箱检查和当面发放方式。
d)点交:出库物资和单据、证件要向收料人当面点交清晰、办清手续、由收料人签章。
4.3.6 发包方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3.6.1 发包方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指与发包方订立合同中所拟定由发包方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3.6.2 公司项目经理部对发包方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发包方沟通,同步采用标记、隔离等办法,按照与发包方协商成果进行解决,并做好记录。
4.3.7 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地政府建安主管部门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控制内容涉及物料搬放,施工通道,噪声、废水、废渣控制,生活区与施工区划分,道路恰当硬化,生活区恰当美化,现场宣传氛围,安全防护,员工个体防护等。
4.3.8 现场工程部、安所有应对施工现场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安全、环境等实行检查。
5 有关文献
5.1 《采购控制程序》
5.2 《仓库管理制度》
6. 有关记录
6.1 《合格供方评价记录》
6.2 《合格供方业绩评估记录》
6.3 《合格供方名录》
6.4 《建材、构配件和设备验收记录》
6.5 《建材测试报告》
6.6 《不合格建材、构配件和设备解决记录》
6.7 《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发放记录》(出库凭证)
6.8 《发包方提供建材、构配件和设备浮现问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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