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孵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公司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入孵、毕业原则和孵化程序,增进入孵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实际状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合用于在孵化公司,不涉及我市范畴内其她经市政府关于部门或高科技公司孵化器网络认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公司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孵公司是指所有达到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入孵原则,并与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订立入孵合同,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场地内公司。
第四条 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公司(项目)提供如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括创业征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征询。包括财务代理、法律征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括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征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括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括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征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括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涉及校企合伙、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括技术平台、检查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本设施。包括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 入孵原则
第五条 入孵公司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注册地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区域内,办公场合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公司或申请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前公司成立时间局限性2年;
3、公司负责人熟悉本公司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备良好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4、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行孵化项目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5、研发工作应符合环保规定,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第三章 入孵程序
第六条 入孵公司或者创业者申请到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应当提交《入孵申请书》及《入孵申请书》注明规定提供材料(《入孵申请书》见文献一)。
第七条 入园程序
第八条 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申请公司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就与否批准入孵给申请者以明确答复。批准入孵,予以办理入孵手续,订立《孵化合同》和其他服务合同。
第九条 《孵化合同》是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与入孵公司之间就设立、变更、终结孵化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献(《孵化合同》见文献二)。
第四章 孵化公司毕业原则
第十条 入孵公司运营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了当代公司制度和健全财务制度,年技工贸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万元以上,予以毕业。
第十一条 经认定毕业公司授牌“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毕业公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期限
第十二条 入孵公司(项目)孵化期三年。达到毕业原则公司可以提前毕业。三年孵化期届满后,公司仍未达到毕业原则,除特殊状况外,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终结对其孵化。
第十三条 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孵化公司及其项目入孵和毕业原则向申请者提供,接受申请者和其她关于人员监督。
第十四条 入孵公司可享有浙江省省、经开区对孵化基地优惠政策,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协助公司获得浙江省对入孵公司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使用孵化场地入孵公司,可享有浙江省、经开区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将申请者提供资料、审查意见、孵化合同和场地使用合同等文档归档,接受关于部门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杭州智网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智网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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