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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核心制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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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有过去版本和现在版本过去版本:生产区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基础标准:生产厂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各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实施本制度。、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需按动火三级管理要求申请办理动火证。二、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特殊、一级、二级)、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关键部位含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动火作业。、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

2、,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方法后动火作业,依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三、动火分级终审权要求: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主任、部门责任人复查后,报企业安环部终审同意。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车间、部门主管主任终审同意。特殊动火,由企业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同意。四、动火作业等级划分:、苯酐车间:关键原料邻二甲苯,闪点,属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氧化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其关键物料管路、设备、贮罐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成品苯酐,闪点.,属可燃固体,火灾危险

3、性分类为丙类。不过,若按其爆炸极限(苯酐爆炸极限是.V%)划分,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分为甲类。精制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关键物料管路、容器、设备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车间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顺酐车间:关键原料纯苯,闪点,属易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产品顺酐,闪点,属可燃固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不过,若按其爆炸极限(顺酐爆炸极限是.V%)划分,其火灾危险行为甲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关键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等动火作业均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3、增塑剂车间:关键原料正

4、丁醇、异丁醇、辛醇,闪点在27 81之间,属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产品二丁酯、二异丁酯、二辛酯属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关键物料管路、设备、贮罐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动火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4、树脂车间:关键原料丙二醇、乙二醇、二乙二醇、环己醇、苯乙烯、液酐等闪点在34.4124之间,属易燃、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类。生产装置处于运行状态下,关键物料管路、容器、设备等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其它部位及生产装置以外,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维修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5、动力车间:水场内、

5、机修工段室内动火为二级动火,机修室外门口为一级动火,仪表工段室内动用酒精灯(炉)、喷灯等用火工具时为二级动火。空分站制氮机放空处为富氧区,空分站内氢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区域内动火为一级动火。发电机房内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6、储运部:油站、罐区、仓库、储运场等部位动火作业为特殊动火。7、公用设施:厂区内公用设施需动火作业,依据其动火部位火灾危险性大小,为一级动火或特殊动火。8、化验室、试验室等部门使用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灯)等需办理动火证,动火等级为二级动火。9、各生产车间、部门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使用气体打火机作为引火工具。五、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及方法:1、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需经

6、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使用期为一天(二十四小时),二级动火证使用期为六天(144小时)。2、动火证应填明动火等级、动火使用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具体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方法、动火分析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开始动火时间和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署名和意见。3、在对易燃、易爆物质设备、管道及其场所动火作业时,要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浓度小于0.2%(体积比)时方可动火。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和动火间隔时间不得超出30分钟,如超出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出30分钟,均必需重新取样分析。气体分析仪由安环部保管,由部门安管人员负责进行

7、气体分析,需要做气体分析动火作业基础上全部属于特殊或一级动火,其火灾危险性较大,所以节假日,夜间标准上不许可做此项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作气体分析时,应通知值班人员。4、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方法:(1)凡可能和易燃、可燃物相通设备、管道等部位动火,均应加堵盲板和系统根本隔离、切断、必需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需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六、各项责任人职责:1、动火项目责任人对实施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需在动火前具

8、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方法制订,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具体查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觉不含有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防火部门汇报。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出30分钟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生产岗位班长呈验动火证。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安全防火检验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立即联络相关人员

9、采取方法,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责任人、动火人检验、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现场岗位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生产和动火作业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依据动火证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6、各级审查同意人必需对动火作业审批负全责,必需亲自到现场具体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同意动火。节假日、夜间需办理动火证时,其动火安全方法检验落实,动火证审批由企业值班人员具体负责。7、公用设施动火办理动火

10、证时,距动火部位30米之内车间责任人必需在动火证上签字,并安排专员负责检验、监护工作,确保动火作业不危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距动火部位 30米范围内有两个或多个车间时,以火灾危险大车间为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全部电器、线路,发、供、配电设备,不管电压高低,操作时一定要实施电业安全规程及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实施。二、从事发电操作人员,要掌握好高低电压输出平衡情况及发电机运转所需工艺参数,交接班时注意多种警示牌在没有通知前不得摘下和移位,并作好统计。三、从事发电操作人员在工作台上应遵守电业安规条例,穿戴对应绝缘工作鞋、手套,严禁带负荷拉闸。四、每位电工必需了解现运行中变压器、10KV风机及关键设备情况

11、,在含有额定输出、配电变压器容量基础中,可有权进行监护和控制电力分配指数用量调度。五、电器设备维护运行,不管电压高低,必需有一定实施安全确保技术方法和安全确保组织方法。六、倒闸操作时必需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者要穿长袖衣工作服、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按程序操作。七、配电室绝缘工具,要定时校验、保管好,不得乱用或外借。八、在交接班过程中,如遇事故处理、关键操作,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帮助。九、生产区每位电工必需了解本工段灭火方法及各车间灭火应急方法。十、凡生产区多种用电设备必需安装三级保护装置,即断路保护、中继保护、接零保护。十一、按要求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接地装置,要定时进行校验

12、。十二、凡在生产区内用临时手持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漏电保护器。十三、凡在生产区内临时用电,均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证”。十四、临时用电电盘必需配用开关齐全,计量表、漏电保护器、门锁并含有防雨能力。十五、尤其危险场所临时用电工作,应有安全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用电安全方法报企业领导审批。办理临时用电设施申请证安全制度一、凡在生产区内临时用电,均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证。二、全部临时用电必需配有专用电盘,专线电盘必需用电合理、开关盖齐全,并同时配有触电保护器及电度表,含有防雨能力。三、临时用电申请证由用电单位和电工工段共同填写,并编制安全方法。四、临时用电所接电源部位所属部门责任人要签字,并提出安

13、全要求。五、安装人及用电责任人应熟知接线地点用电情况及用电时安全情况。六、用电单位应指定一名有一定用电常识或熟知用电部位、用电情况用电监护人,负责用电时安全方法,对用电全过程进行监护。七、用电单位责任人会同电工责任人检验用电安全方法准备情况,认为无问题后,在临时用电申请证上签字,报安环部同意。八、用电人在同意用电时间内持本证用电(本证用电使用期最长不超出三天,到期可补办)用电工作完成后,用电人通知电工人员拆除电源,移走用电工具及设施,清除现场杂物,方可撤离。九、用电拆除人拆除电源时要签字。十、接线人认为安全方法不妥时,有权拒绝接线。十一、用电监护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中止用电。十二、尤其

14、危险场所临时用电工作,应由安环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用电安全方法,报企业领导审批。现在版本: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目标 为规范企业内多种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安环部及生产班组。 2、申办企业内安全作业许可证项目: 2.1企业内非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在企业内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破土作业:企业内进行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4 临时用

15、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作业。 2.5 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要求多种作业。 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它作业须抽堵盲板作业。 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作业。 2.9 企业内部要求其它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项目。 三、依据AQ 302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6、AQ 302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工艺设置以外很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很规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

17、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禁火区动火作业。4、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方法后,可依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企业安环部同意,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基础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员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方法,配置足够适用消防器材。 5.

18、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和生产系统根本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要求实施。5.1.4 凡处于甲、乙类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验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方法;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设备,应采取有效空间隔离方法。5.1.5 拆除管线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对应安全防火方法。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标准上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

19、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方法。5.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9动火作业前,应检验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本身安全程度,确保安全可靠。5.1.10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和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1 动火作业完成,动火人和监护人和参与动火作业人

20、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定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5.2.1 在生产不稳定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订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方法。5.2.3 动火作业前,班组责任人应通知企业生产相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立即采取对应应急方法。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通排风应良好,方便使泄漏气体能顺畅排走。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

21、;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根本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大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和动火间隔不得超出30 min,如超出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止时间超出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数)。7、 职责要求7.1 动火作业责任人7.1.1对动火作业负全方面责任

22、。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方法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验现场,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原因辨识和安全方法制订。7.2.2 应逐项确定相关安全方法落实情况。7.2.3 应确定动火地点和时间。7.2.4 若发觉不含有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7.3 动火监护人7.3.1 在生产或储存区域动火,由生产、储存区域含有基础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理能力人担任。在非生产、储存区域施工,由动火作业责任人作监护人,也可由其

23、指派监护人。监护人应持有对应作业许可证监护,在作业未结束之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岗位。7.3.2负责动火现场监护和检验,发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立即联络相关人员采取方法。7.3.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觉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阻止。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相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部位责任人7.4.1 负责申请动火证,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安全负责。可指派监护人。7.4.2制订、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方法,负责生产和动火作业衔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4.3检验、确

24、定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作业证应立即阻止动火作业。7.4.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依据动火点所在车间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替换分析数据。7.6 动火作业审批人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最终确定人,对自己同意签字负责。7.6.1 审查作业证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验、完善防火安全方法。8、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8.1作业证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作业证应按审批权限办理。8.2作

25、业证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依据动火等级,按8.3条要求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到现场检验动火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并参与制订安全方法,确定安全方法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同意开始作业。8.2.3作业证实施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动火作业管理。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动火点所在班组责任人、动火人和安环部各持一份存作业证保留期限最少为1年。8.3作业证审批8.3.1 特殊动火作业作业证由企业分管副总经理或技术总工审批。8.3.2

26、 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和二级动火作业作业证由安环部审批。8.4作业证使用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使用期不超出8 h。8.4.2 二级动火作业作业证使用期不超出72hr,需要动火分析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出使用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高

27、温是指作业地点含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当地域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气温2及以上时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气温低于5。5、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法,靠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视为靠近带电体。6、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要求。6.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6.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6.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6.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各电压等级下最

28、小靠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7、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7.1 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7.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订对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方法。将辨识出危害原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订出对应安全方法。7.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要求。7.1.3 施工作业责任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对应责任制。7.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时进行体格检验。对患

29、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惫过分、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7.1.5 从事高处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方法后方可作业。7.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验确定安全方法后,方可同意高处作业。7.1.7 高处作业中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多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验,确定其完好后投入使用。7.1.8 高处作业前要制订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作业人员紧急情况时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置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相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7.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应实

30、施单位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放空管线或烟囱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有毒物浓度不明。7.1.10 高处作业前,施工部位责任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需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和作业中可能碰到意外时处理和救护方法。7.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验验收安全方法落实后方可作业。7.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要求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劳动保护用具,安全带符合GB6095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要求等。作业前要检验。7.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订安全方法并填入作业证内。7.1.

31、14 高处作业使用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7.1.15 高处作业用脚手架搭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高处作业应依据实际要求配置符合安全要求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靠。作业前,应检验所用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7.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安全方法。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要求。7.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

32、板不得有缺档。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方法。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连接方法,且接头不得超出1处。连接后梯梁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靠,应有可靠拉撑方法。7.2 高处作业中安全要求和防护7.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7.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具和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和作业内容相适应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牢靠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靠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验扣环是否扣牢。7.2

33、.3 作业场全部坠落可能物件,应一律先行撤消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预防坠落方法。高处作业中所用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洁净;拆卸下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立即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7.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防滑、防寒和防冻方法。凡水、冰、霜、雪均应立即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

34、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验,发觉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7.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放空管线或烟囱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有毒物浓度应在许可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防护方法。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实施;7.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相关要求。高处作业包含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相关要求。7.2.7 高处作业应和地面保持联络,依据现场配置必需联络工具,并指定专员负责联络。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周围有放空管线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置必需防护器材

35、(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和车间责任人取得联络,确定联络方法,并将联络方法填入作业证补充方法栏内。 7.2.8 不得在不坚固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确保其承重立柱、梁、框架受力能满足所承载负荷,应铺设牢靠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方法。7.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7.2.10 高处作业和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假如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隔离方法。7.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法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

36、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7.2.12 发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设施有缺点和隐患时,应立即处理;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7.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责任人同意,并采取对应方法,作业后应立即恢复。7.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员监护。7.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假如发觉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快速撤离现场。7.3 高处作业完工后安全要求7.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洁净,作业用工具、拆卸下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7.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员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7.3.3 高

37、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线路应由含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电工拆除。7.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验收人为施工部位责任人或施工项目责任人。8、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8.1 由施工项目责任人或施工部位责任人进行申请并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方法,填写作业证。安环部对安全方法落实进行监督并最终审批。 8.2施工项目责任人或施工部位责任人应依据高处作业分级和类别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部位责任人,一份交安环部留存,保留期1年。8.3作业证使用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出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项目,在作业期内,施工部位责任

38、人、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安环部应常常深人现场检验,发觉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统计。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和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进行作业。3、安全要求:3.1安全隔绝:受限空间和其它系统连通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方法。3.1.1受限空间作业(包含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储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中毒、燃、爆等危险作业),必需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推行审批手续。3

39、.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设备上全部和外界连通管道、孔洞均应和外界有效隔离。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用电设备时,停机后,和外界连接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并加挂警示牌等方法,。 3.1.3安全隔绝可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替换盲板或拆除管道。 3.2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依据其盛装(过)物料特征,对其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成下列要求:3.2.1氧含量通常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3.2.2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GBZ2.1-)标准要求。 3.2.3可燃气体浓度:

40、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被测浓度小于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小于4%时, 被测浓度小于0.2%(体积百分数);3.3 通风:3.3.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和大气相通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需时,可采取强制通风。3.3.2采取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定。3.3.3严禁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4 监测3.4.1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内必需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3.4.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使用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4.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大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3.4.4作业中应定时检测

41、,最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显著改变,则应加大检测频率;作业中止30分钟应重新进行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3.4.5涂刷含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3.5 个体防护3.5.1 在缺氧或有毒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需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3.5.2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工具。3.5.3在产生噪声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3.5.4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受限空间作业时

42、,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用具。3.6 照明及用电安全 3.6.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3.6.2使用超出安全电压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确保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6.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要求架设和拆除。3.7 监护3.7.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员监护。3.7.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验安全方法,统一联络信号。3.7.3在风险较大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和受限空间作业

43、人员联络。3.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3.8 其它安全要求3.8.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8.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3.8.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相互之间避免伤害方法。3.8.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和作业无关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3.8.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对应应急用具。3.8.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3.8.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3.8.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

44、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3.8.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3.8.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3.8.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验受限空间内外,确定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4、职责要求4.1施工项目责任人职责4.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方面责任4.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具达成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1.3 在受限空间及其周围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1.4检验、确定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

45、联络及呼叫方法。4.1.5对未经许可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4.2 监护人员职责4.2.1由施工部位责任人担任或指派;依据实际情况也可由施工项目责任人担任或指派。4.2.2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职责。4.2.3了解可能面临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异常行为能够立即警觉并做出判定。和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情况。4.2.4当发觉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抢救援。4.2.5掌握应抢救援基础知识。4.3作业人员职责4.3.1负责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

46、要求,熟知作业中危害原因和应采取安全方法。4.3.2确定安全防护方法落实情况。4.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具。4.3.4应和监护人员进行必需、有效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4.3.5服从作业监护人指挥,如发觉作业监护人员不推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4.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快速撤离现场。4.4 审批人员职责4.4.1审查作业证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4.4.3 督促检验各项安全方法落实情况。4.5作业证管理4.5.1由施工作业部位责任人或施工项目责任人申请办理,进行风险分析和落实安全方法,安环部负责审批。4.5.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5.3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责任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安环部存查,作业证保留期限最少为1年。(四)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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