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等相关要求、规范标准,结合《局安全生产检验制度》、《局安全生产考评管理制度》,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配置专员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局安全生产检验制度》、《局安全生产考评管理制度》中检验项目检验评分次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共分为以下十九项内容和对应配合表式。
1.安全管理基础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措施、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评。
4.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原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和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验。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管理。
18.向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题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九项内容分类建档。
第二章 安全管理基础情况
第五条 安全管理基础情况应基础反应本单位项目标概况(包含建设单位和周围环境情况)。
第一类资料应包含(原件或复印件):
1.工程基础情况;
2.计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协议(明确和建设单位各自安全义务和责任);
5.施工许可证;
6.相关开工手续;
7.企业安全许可证;
8.安全监督申请表;
9.管理机构及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或花名册)及相关证件;
10.项目关键管理人员企业任命文件(或任命书、委托书)和对应岗位资格证书;
11.现场平面部署图及安全标志平面部署图;
12.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3.其它相关证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类及关键内容
第六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依据生产发展需要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关键包含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技术方法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方法、安全方案);
8.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原因(源)控制管理制度;
10.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2.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特种设备及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7.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8.分包队伍(外协队)和外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9.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制度;
20.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22.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
2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4.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
25.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26.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 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按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订,要求内容全方面、针对性强、条理清楚、责任明确,并遵照实施。
第八条 企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材料、劳资、社保、财务、后勤、保卫等部门全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局长、技术责任人(总工)、安全科(处)长、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等行使管理职能人员全部应在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负担对应责任。
第十条 企业制订规章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第十一条 企业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打印或印刷并装订成册,组织职员学习落实,并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二节 经济承包协议、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
第十二条 经济承包协议、协议书是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一个经济方法,要明确和经济挂钩具体措施和方法,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协议、协议书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
第十三条 经济承包协议、协议书必需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签署经济承包协议、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二类资料应包含 :
1.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经济承包协议;
5. 各工种及关键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值班表及安全值班统计;
7.专职安全员、资料员配置情况及相关证件;
第四章 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计划、总结、考评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订年度职员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目标计划落实到施工现场,实施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依据本企业下达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完成安全管理目标,达标计划实施步骤和方法和考评奖惩措施,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及全部生产班组。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分解和落实,可采取局(分局、企业)和项目部、项目部和每一个管理人员、生产厂、队、班组签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状(书)方法,并进行定时考评,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统计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三类资料应包含 :
1.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评措施;
2.安全管理目标月分解考评表;
3.安全管理总结(包含上年度);
4.安全管理目标部门考评表;
5.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员、质量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或各部门安全责任目标考评表。
第五章 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包含: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等。
第四类资料应包含 :
1.会议纪要、会议签到统计、会议内容落实情况;
2.加上级单位或外单位会议纪要;
3.政府部门相关会议纪要。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
第一节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内容及要求
第十八条 全部工程项目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全部必需依据工程特点制订对应安全技术方法。安全技术方法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力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订具体防护方法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多种防护设施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九条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单独编制专题安全施工方案工程项目有: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脚手架 ;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起重吊装、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爆破、拆除工程和水下;幕墙安装;隧道、桥梁工程;大江、大河导流、截流;高边坡(6米以上);特种设备和网架索膜结构施工等。
第二十条 专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内容要全方面、具体、有针对性,必需时要附施工详图。
比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一、编制标准
1、 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方法和电气防火方法。
3、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中必需实施TN—S接零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用电设计必需遵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
5、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上级审批后实施。
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含:
1.现场勘探包含总电源和施工现场位置和距离,工程主体位置和施工现场和临建、料场、各用电加工区、大中型机械位置、外电线路等;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和线路走向;
3.用电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接线系统图;
6.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方法和电气防火方法。
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若有变更情况必需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四、临时用电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对临时用电定时检验或测试要求应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具体明确要求。
六、对于小于安全距离外电防护方法应有具体方案和必需计算说明。
第二节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必需按要求推行审批签章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需遵照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报原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类资料应包含 :
1.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文明安全施工);
2. 专题(包含特殊部位)、季节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
3. 工程地质勘测(环境)汇报;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审批表;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变更审批表。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需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责任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五条 施工技术责任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需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必需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工地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应负责监督交底内容实施落实情况,并将实施情况综合评语填入“实施情况”栏内。
第六类资料应包含 :
1.安全技术方法管理制度;
2.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3.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统计;
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统计;
5.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统计。
第八章 危险原因、危险点、
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和控制和安全性评价
第二十七条 为了实现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原因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原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和控制,参考《重大危险原因控制管理制度》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时检验及考评。
第七类资料应包含 :
1. 危险原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目录(包含分级)
2. 对应安全技术方法、监控责任人;
3. 对应检验统计和考评统计。
4. 安全性评价资料。
第九章 安全投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安全设施;
4.劳动防护用具、用具;
5.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第八类资料应包含 :
1.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3.项目部签署工程分包协议时,要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
4.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第十章 安全检验
第一节 安全检验统计表
第二十九条 企业、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生产检验制度,严格根据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验。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验情况均应统计在《安全检验统计表》。“检验统计”内容包含: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评价、发觉问题、存在事故隐患及整改要求。
第三十一条 对施工现场定时安全检验必需严格实施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北京市施工现场检验评分标准》、《安全生产检验制度》、《安全生产考评管理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分评价。
第二节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检验中发觉事故隐患应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根据“三定”(定方法、定时间、定人员)“一验收”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逐项验收。
第三十三条 对上级部门签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
第三十四条 通知书中相关人员必需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三节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汇报单
第三十五条 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汇报单》,将整改情况向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汇报,请求复查销案。
第三十六条 检验单位接到汇报后,应该立即对《事故隐查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事项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第九类资料应包含 :(各专题安全检验参考此内容)
1.安全检验制度;
2. 安全检验打分表;
3. 项目部安全日检验表;
4.项目部定时安全检验统计表;
5.安全整改隐患通知书;
6.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汇报书;
7.处罚通知单;
8.违章违纪人员教育统计表。
第十一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安全教育统计表
第三十七条 《安全教育统计表》用于施工现场多种教育统计,表中“教育类别”填写此次安全教育种类。
第三十八条 “主讲部门”应填写具体明确。
第三十九条 “受教育部门”填写被教育团体或个人。
第四十条 “教育内容”填写符合“教育类别”关键内容。安全教育资料应附在每次教育统计后面。
第二节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第四十一条 新工人必需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新工人”包含新进厂协议工、临时工、学习和代培人员和包工队人员,脱岗六个月又重新上岗职员。
第四十二条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是对职员进行三级教育关键原始统计和凭证,是在发生伤亡事故后分析事故责任关键资料之一,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留。安全教育资料、考试试卷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本卡必需由本人署名,不得代签。
第三节 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记录表
第四十四条 在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候,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安全教育,并填写《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记录表》。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 “受教育者”签字,应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十类资料应包含 :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职员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
3.职员安全教育档案;(包含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4.安全及转岗安全教育统计;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统计;
6.职员上岗协议书;
7、施工管理人员年度教育培训记录表;
8、专职安全员年度考评评定表。
第十二章 安全活动
第四十六条 安全活动包含: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
第四十七条 班组要认真实施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每日召开班前安全会,根据《班组班前活动统计表》要求,做好活动统计。
第四十八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努力争取精练,专题明确,内容有针对性。
第十一类资料应包含 :
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统计;
2.安全例会制度;
3.项目部安全例会制度;
4.专职安全职员作日志;
5.安全月活动相关统计;
6.其它安全活动统计。
第十三章 特种作业
第四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含: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焊接工、机动车驾驶员、登高架设人员等。
第五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要随身携带,并复印一张上岗证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存档。该证到期没有验审,视同无证。
第五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花名册》要求分工种登记造册。
第五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特种作业人员调入或调出,应在“进退场日期”栏内统计调动日期,不得在表上涂改。
第十二类资料应包含 :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措施;
2.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特种设备安拆资格证。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直接或逐层汇报企业责任人。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需以最快方法将事故简明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汇报。
第五十四条 事故发生工程名称和汇报单位应该写全称,不得写简称,汇报单位应加盖公章。
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每个月全部要按要求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并按要求上报。
第五十六条 施工现场当月有事故,应填明事故情况,即:本月伤亡事故简明情况、伤亡人员、事故类别、负伤人员全月歇工日、经济损失和企业以外人员伤亡情况等。当月无事故,也应填报月报表。
第十三类资料应包含 :
1.工伤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统计;
3.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月(年)报;
4.伤亡事故汇报;
5.伤亡(重大未遂)事故统计;
6.职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
7.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审批表。
第十五章 安全标志
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标牌,目标是为了引发施工人员对不安全原因注意,预防发生安全事故,为使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牌能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应绘制施工过程各个不一样阶段《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部署总平面图》。
第五十八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部署总平面图》大致可按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施工等三个阶段进行绘制。安全标志部署图应有绘制人署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五十九条 在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部署总平面图》时,安全标志类别(可自定用某种符号代表,如用△符号表示警告性标志等)和编号和设置位置应在平面图上正确标注。
第六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现场实际挂设安全标志牌数量、规格及挂设位置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并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一览表统计数字和挂设位置应和现场所挂数量位置一致。
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和其所表示内容相关地方,并使施工人员在看到后有足够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内容,不能够全部并挂排列流于形式。
第六十二条 安全标志一经挂设,不经同意不得随意挪动或更改。
第十四类资料应包含 :
1.安全标志牌台帐;
2.现场安全标志平面部署图。
第十六章 验收和检测
第六十三条 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表关键有: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械、文明施工等验收表。
各类设备、设施检测统计表关键有: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统计表。
第六十四条 验收、检测表应附有施工现场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电气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十五条 验收、检测表应填写全方面,不得漏项。“验收结果”一栏依据验收内容要求量化填写。“验收意见”填写综合评定意见并应写明是否能够使用。
第六十六条 验收、检测表相关人员签字必需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六十七条 分层搭设脚手架和密目式安全网应分层验收。
第六十八条 有混凝土强度验收,如塔吊基础等,应有材料和强度试验汇报,并附在验收表后。
第十五类资料应包含 :
1.现场机械设备(包含安全防护用具)记录表;
2.机械设备(包含安全防护用具)安装使用立案表;
3.相关机械设备(包含安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技术判定汇报书等相关证件;
4.机械设备(包含安全防护用具)安全检验通知书;
5.多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验收表;
6.多种机械设备运转、维修、保养统计;
7. 多种设施验收统计表;
8.相关设备、装置、设施检测表;
9. 漏电保护器运行测试统计;
10.电工日常检验巡视、维修统计;
11. 电器绝缘、接地电阻测试统计;
12.多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定时检验制度;
13.多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技术交底。
第十七章 应抢救援预案
第六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抢救援预案和组织机构。
第七 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组织应含有现场救援救护基础技能,定时进行应抢救援演练。配置必需应抢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常常性维修、保养,确保应抢救援时正常运转。
第十六类资料应包含 :
1.应抢救援预案;
2.应抢救援组织机构名单;
3.救援救护基础技能学习培训活动统计;
4.应抢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
5.应抢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统计;
6.应抢救援预案演练;
7.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统计等。
第十八章 外协队伍
(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管理
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对分包队伍(外协队)职员、外雇人员应按正式职员一样实施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进行发包前,必需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队伍(外协队),严禁参与分包。
第十七类资料应包含 :
1.分包队伍(外协队)职员、外雇人员名单和目录
2.相关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3.经过公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安全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统计。
5.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含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分包队伍(外协队)必需配置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分包队伍(外协队)必需有专职安全机构。
7.确保安全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配置。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章 向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应认真传达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文件或通知要求。保管好向外报送相关安全文件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第十八类资料应包含 :
1.上级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
2.相关安全向外报送文件;
3.对应上级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单位下发安全文件或通知所做工作统计。
第二十章 专题安全管理资料
第七十四条 专题安全管理包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
第七十五条 各专题安全管理资料应各自建立单独资料,应包含:
1.专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人员设置;
2.专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专题安全技术方法、方案及交底统计;
4.专题安全中危险源;
5.专题安全相关安全会议统计;
6.专题安全生产预案;
7.专题安全教育统计;
8.专题安全检验统计;
9.专题验收和检测;
10. 专题安全考评和评选。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能够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资料保留措施,但资料内容不能缺乏。
第七十七条 全部资料全部应建立对应目录;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和上级相关要求发生矛盾时,按上级要求实施。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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