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及线路定时检修、检验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运行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发明良好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检验基础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所称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是指企业用于生产、生活中全部供电设施。第三条 电气操作人员必需严格实施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四条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依据中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实施。第五条 认真实施“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统计)。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
2、”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时检修、定时试验、定时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统计”指检修统计、试验统计、运行统计、事故统计、设备缺点统计。第六条 电气作业必需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评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担任。第七条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电气工具。 第八条 运行人员应严格实施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第九条电气检修必需实施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十
3、条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不管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严禁合闸、有些人工作”等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警示牌或送电。 第十一条 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责任人员同意,并采取可靠安全方法。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需放电、验电,确定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十三条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需由责任人指派有实践经验人员担任监护,不然不准进行作业。第十四条 外线、杆、
4、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需进行全方面检验,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 高压设备不管带电是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需移开遮栏时,必需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第十六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第十七条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周围工作时,必需由两人实施,并由技术熟练人员担任监护。 第十八条 供电单位和用户(调度)联络,进行相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需复诵,查对无误,并将联络内容、时间和联络人姓名统计在案。第十九条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
5、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员监护,预防误登杆、塔。 第二十条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线路检修时,必需采取可靠方法,预防误送电。 第二十一条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第二十二条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三条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需认真检验,预防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止办理汇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在同杆共架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仅要有
6、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全部应设专员监护。 第二十五条 在带电设备周围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1.5米;10kv以上为3米。 第二十六条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二十七条 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电气设备,必需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实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严禁开启牌或上安全锁卡。第二十八条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时进行检验试验。 第二十九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根据要求选择熔丝
7、,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替换。第三十条 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验,发觉问题立即消除。第三十一条 电气设备必需有可靠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需完好,每十二个月应定时检测。第三十二条 变压器定时检验要求 1、日常巡检天天最少一次,夜间巡视每七天最少一次。2、下列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 (1)首次投运或检修、改装后投运72 h内。 (2)气候突变,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大雪、冰雹、寒潮等时。 (3)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4)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 第三十三条 电动机类设备(包含异步电动机、同时电动机、直流电动机)定时检验要求:1、小型电动机采取滑动轴承连续运行,
8、每六个月必需清洗更换一次润滑油,间歇运行,每十二个月必需清洗更换一次润滑油2、中型电动机采取滚动轴承长久运行每六个月必需检验更换一次润滑脂,间歇性运行电动机每十二个月一次更换润滑脂。 3、大型电动机要依据厂家润滑要求润滑。4、采取润滑油润滑电动机,要常常检验润滑油杯用油情况,确保油位正常, 确保轴承温度正常,电动机润滑必需严格实施下列“五定”图表要求: (1) 定点:要求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2) 定质:要求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3) 定时:要求定时加换油时间。 (4) 定量:要求每次加换油数量。 (5) 定人:要求每个加换油点责任人。 5、电动机类设备要每星期对电机运行情况进行
9、一次检验(如绝缘情况、运行电流、震动、异响异味等)。第三十四条 高压开关设备(包含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定时检验要求:1、有些人值班变电站高压开关设备每次交接班前巡视1次,正常巡视不少于2次;每七天应进行夜间闭灯巡视1次,站长每个月进行1次监视性巡视。 2、无人值班变电站高压开关设备每2天最少巡视1次;每个月不得少于2次夜间闭灯巡视。 3、高压开关柜多种机构及部件性能定时试验检测应实施国家及制造厂要求标准。第三十五条 低压开关设备(包含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行程开关、隔离开关、熔断器、开关柜等)定时检验要求:1、低压开关设备每个月要对其设备外关进行一次
10、检验,立即发觉变形、变色、破损、老化、烧蚀部件。2、每三个月要对设备整体及零部件进行一次检验,包含设备整体机构动作次序是否正常,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操作控制单元是否灵敏、各部位零件是否有破损、变形、老化、触点是否磨损、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等。第三十六条 变频器定时检验要求1、变频器每个月要停电对其设备整体进行一次吸灰清扫。2、在清扫期保养同时要仔细检验变频器,察看变频器内有没有发烧变色部位,水泥电阻有没有开裂现象,电解电容有没有膨胀漏液防爆孔突出等现象,PCB 板有否异常,有没有发烧烧黄部位,设备上螺丝及零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3、送电运行后检验变频器有没有异常振动,声响,风扇是否运转正常。
11、第三十七条 照明设备包含用于照明灯具、线路、开关、配电箱等设备定时检验要求:1、照明设备每七天应定时检验,对损坏灯具及开关要立即更换,确保照明设备情况良好。 2、定时检验时要检验事故照明灯自动投入情况。第三十八条 电气线路定时检验要求: 1、定时巡视:每个月对运行线路最少进行二次定时巡视,并做好统计。 2、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准备工作。3每个月最少一次对各个电器路线导线、插头、接口进行检验, 确保电器线路使用安全。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能源设备处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能源设备处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