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贯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制度》、《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原则》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合用本制度。
1.3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精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解决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及时、精确地查清事故通过、事故因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治办法,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4 安全环保部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精确地完毕事故调查解决工作。事故发生地所属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或者关于部门事故调查解决工作,并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解决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解决工作效率。
1.5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解决,有权向关于部门提出解决意见。
1.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报告和依法依规调查解决。
1.7 对事故报和调查解决中违法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者总经理办公室举报,总经理办公室或安全环保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解决。
2 事故分类
2.1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如下简称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将事故分为如下五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人以上死亡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导致5万元及以上10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伤1人或一次性轻伤3人以上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导致2万元以上5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或2人以上3人如下轻伤事故;
(4)普通事故,是指导致2人如下轻伤,或者元以上2万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5)未遂事故,是指导致元如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涉及本数,所称“如下”不涉及本数。
2.2 依照国标《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原则》(GB6441-86)及其她关于规定,将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限度可分为:
(1)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不不不大于105日);
(2)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涉及伴有轻伤)但无死亡事故(损失工作日不不大于等于105日,不大于6000日);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6000日)。
2.3 依照国标《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原则》(GB6441-86),事故类别共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她伤害。
2.4 依照事故调查所确认事实,通过对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分析,拟定事故
中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依照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作用,拟定重要责任者。详细分类如下: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人员。
(2)重要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起重要作用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者关于人员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导致事故;②违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导致伤亡事故;③违背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导致事故。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负责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关于领导应负领导责任: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导致伤亡事故;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导致伤亡事故;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营,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用办法,导致伤亡事故;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用办法,导致伤亡事故。④员工不安全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未采用办法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安全事故。
3 组织机构
3.1 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原则。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主任担任副组长,其她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小构成员。
3.2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通过、因素、人员伤亡状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解决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治办法;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3 事故调查组权限: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关于部门和个人理解与事故关于状况,并规定其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关于部门和个人不得回绝。
(2)指引和协助解决各项善后事宜。
4 事故报告
4.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当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环保部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采用办法防止事故伤害扩大,同步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总经理接到重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政府安全管理有关部门报告。
4.2 报告事故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状况;
(3)事故简要通过;
(4)事故已经导致或者也许导致伤亡人数和初步预计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用办法;
(6)其她应当报告状况。
4.3 使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快报时,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事故现场简要状况;
(3)事故已经导致或也许导致伤亡人数。
4.4 事故详细状况暂时不清晰,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状况。事故报告后浮现新状况,应当及时续报。
4.5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用有效办法,组织急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公司重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
4.6 事故发生后,关于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急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7 对涉嫌犯罪,应当上报长丰县公安局依法解决。
4.8 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其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全体员工发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5 事故调查
5.1 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调查以长丰县人民政府和长丰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为主,公司事故调查组和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较大事故、普通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导致人员伤亡轻微事故,可以由事故发生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5.2 交通事故以由长丰县公安交警部门为主,火灾事故以长丰县公安消防机构为主,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5.3 事故或险情发生部门应当组织关于部门对险情进行评估,对险情或事故发生因素、过程、导致危害以及应急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提出改进办法,并写出书面评估报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和上级部门。
5.4 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和关于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询问,如实提供关于状况。
5.5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关于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5.6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5.7 事故调查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容许,事故调查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关于事故信息。
5.8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状况下,经公司重要负责人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期限可以恰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5.9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涉及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通过和事故救援状况;
(3)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因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解决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治办法。
5.10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备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5.11 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级别报送负责事故调查上级部门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关于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6 事故解决
6.1 公司根据关于规定和调查成果,对负有负责人员进行惩罚。
6.2 负有事故负责人员涉嫌犯罪,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3 事故发生部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防范和整治办法,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治办法贯彻状况应当接受各方监督。
6.4 安全环保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贯彻防范和整治办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5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解决决定、防范办法和贯彻状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6 伤亡人员解决
6.1 发生伤亡事故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负责按国家工伤保险原则进行补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6.2 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人力资源部配合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部门联系伤者家属安排。
6.3 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差族费、补贴费由财务部按文献规定执行。
6.4 工伤人员伤残评估,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鉴定。
6.5 对于伤亡员工,公司除了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补贴,还将根据事故调查解决报告进行最后定责。如果事故伤亡人员系事故直接责任者或重要责任者,公司将按照制度进行追责,事故伤亡人员在享有国家规定补偿同步,必要承担相应地事故责任。
8 奖惩
8.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关于部门和人员,公司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关于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违规行为录入公司信用评价系统。
(1)不及时组织事故急救;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险情;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她人作伪证。
8.2 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
(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负责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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