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GPZFCG[2013]1014
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苗木项目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二O一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27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28
第六章 评标办法…………………………………………………29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3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高坪区林业局的委托,拟对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苗木项目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PZFCG[2013]1014
二、招标项目: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苗木项目政府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苗木项目政府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检疫登记证,县级以上林业局出具的品种证明书;
2、投标人在苗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本次投标采购所需的杨树(丹红杨或红叶杨)以及香椿苗木繁育及育苗基地,且基地面积不小于100亩(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3年 10 月 31日至2013年 11 月 8 日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有效的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上述证照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负责人,如不是企业法人,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介绍函”。上述要求和证照要同时具备。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 11 月 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高坪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肆万元人民币。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08085846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87号
邮 编:637100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及传真:0817-3334446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 10月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高坪区清溪路87号(高坪区财政局内)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传真):0817-3334446
3
采购项目名称
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苗木项目政府采购
4
采购文件编号
GPZFCG[2013]1014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最高限价
397万元。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2013 年 月 日前(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和环保、安全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招标要求进行验收。
11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2条)。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获得招标文件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4
分包履约
不允许分包履约。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11 月 20 日上午09:30时。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8
投标保证金
金 额:肆万元人民币(在招标人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提交,并由招标人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拒绝现金进账。
收款单位: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南充市商业银行清溪支行
银行账号:051000232000000282
交款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13 日17:00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9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0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1
投标文件份数 及时间标注
资格证明文件1份;正本 1份;副本6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2份;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1份。投标文件内的投标日期必须与开标日期一致( 年 月 日)
标文件内的投标日期必须与开标日期一致( 年 月 日)
22
投标文件的装订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分别封装在四个密封袋内。
23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日期)。
2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高坪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2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7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高坪区林业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供应商的苗木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基地未在苗木生产许可证经营的范围内、苗木基地面积不足100亩、无丹红杨或红叶杨和香椿的报名供应商及不在苗木基地现场考察表上签字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必须是打印体,不接受手写体报价)。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种、型号;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7)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检疫登记证,县级以上林业局出具的品种证明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8)投标人在苗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本次投标采购所需的杨树(丹红杨或红叶杨)以及香椿苗木繁育及育苗基地,且基地面积不小于100亩(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鲜章;
(9)投标人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报表,近期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1)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3)商务应答表;
(14)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必须随身携带备查。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出具的收据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出具的收据全额退还。
1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8.5投标文件内的投标日期必须与开标日期( 年 月 日)一致,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日期)。
19.2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分别封装于四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日期);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不得到投标现场进行密封包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监标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监标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唱标结束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要求重新组织招标。
2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26.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分包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交货、安装、验收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售后服务
32. 售后服务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九、支付货款
33. 申请支付
33.1,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经现场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苗木款的70%,其余部分一年内一次性付清。
33.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税务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十、质疑和投诉
34.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开标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地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万元)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培训、售后服务、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用打印体报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37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分项报价明细表”需用打印体报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8、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检疫登记证,县级以上林业局出具的品种证明书复印件;
9、投标人在苗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有本次投标采购所需的杨树(丹红杨或红叶杨)以及香椿苗木繁育及育苗基地,且基地面积不小于100亩(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复印件;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原件;
11、投标人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报表,近期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复印件。
以上要求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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