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17】3号)等“1+5”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区教育系统预算单位自主实施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经费来源
施工项目经费来源为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
学校全年度施工项目经费总和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施工项目的确定和施工单位的选择
1、每年9月底,学校明确本校下一年度施工项目,并将《年度维修计划表》(见附件1)报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总投资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需报送区发改委,走简易审批流程。
学校施工项目在上报前,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5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须进行校务公开;50万元以上项目,还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应根据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2、项目年度维修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未列入年度维修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3、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中的工程项目,按照《普陀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分别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学校不得随意支解或拆分工程项目来违避招标:
(1)年度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项目,由学校自行安排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2)年度预算金额介于50万元~200万元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项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为电子招投标,学校必须按正规的招标流程(约需45天)来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流程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单位推荐名单见附件3)
(3)年度预算金额小于20万元的水、电、煤等配套项目,由学校自行安排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4)年度预算金额大于20万元的水、电、煤等配套项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流程同(2)。
4、学校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不得随意进行违章搭建,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得未经容量计算而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如空调、厨房电器、电热水器等)。
5、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学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设计图纸,出具施工详图,明确材料的规格、连接节点等细部要求,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为同一家)。
6、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学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隐蔽资料,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7、涉及屋顶绿化改造项目的,学校必须查看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通过计算,确保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施工时严格按照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来实施。
四、合同及附属合同签订
1、学校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时,学校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并认真查验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相一致的公章。
2、各种合同、协议书应由学校法人代表(校、园长)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
3、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使用“大约”、“大概”、“另有约定”等模糊表述。施工合同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如无补充内容,应用文字“无内容”填写,不得划线代替或留白。
4、学校应与施工单位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五、合同备案
1、施工项目开工前,学校应填写《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见附件2)和《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并将该两份材料和已经签署的施工合同、施工技术方案和工程预算书、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等附件,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等报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
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根据学校送交材料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要求学校补充提交相应资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合同,应建议学校和施工单位修改合同相关内容。
3、对学校与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已经备案的项目开工后不得随意变更。
4、各类工程每年度只能备案一次,原则上不得拆分。
六、竣工结算
1、施工项目结束后,学校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学校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2、学校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应组织审核,并向区教育局审计科提出审计建议,所需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报告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并办理销案手续。未经工程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3、学校应加强预算控制和合同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改动,确保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不突破计划总投资。
4、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
七、监督管理
1、施工项目经费管理按《普陀区教育局关于专项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执行,对施工项目的审计按《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区教育局将组织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等部门对施工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对施工项目存在未向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报备或报备手续不全的、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的、备案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的、结算金额超过合同价等违规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历年参与普陀区校园建设的施工单位资料库。对信誉好、质量好、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推荐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库参与竞标。对管理混乱、学校投诉较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及时反馈给区政府采购中心,限制其列入施工单位资料库。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普教计〔2017〕5号)不再执行。
附件:
1、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申报表
2、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
3、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
4、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量签证单(样张)
5、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工程合同(样张)
6、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场地施工合同(样张)
7、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样张)
8、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质量保证书(样张)
9、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廉洁协议(样张)
10、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协议(样张)
附件1: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申报表
零修□场地□绿化□配套□
学校(盖章)
校舍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产证(有/无)
项目建设期
投资估算(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现状及修缮内容)
估算 组成
序号
项目内容
工程量(m2、m)
综合单价
总价(万元)
一
工程费用
1
2
二
其他费用服务费
-
1
设计费
项
约工程费的4%
2
监理费
项
约工程费的3%
3
招标代理费
项
约工程费的1%
三
项目总投资
-
-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总投资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
2、一式两份(附产证复印件),一份由区发改委存档,一份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存档。
附件2: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经费零星修理、场地、
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
零修□场地□绿化□配套□
学校(盖章)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及内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计划开工日期
资质等级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金额(元)
备注
请同时提供:1、学校“三重一大”会议纪要。2.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预算书。3.学校和施工单位已签署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原件。4、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电子中标通知书和设计、监理合同。5、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以下由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填写
合同备案号
经办人和时间
竣工送审金额
审价单位
审定金额
审定日期
备注
报送时间:每周二、五全天
报送部门: 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预决算组(礼泉路301号211室)
联系电话:62573969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
附件3: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按《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来实施,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3、不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不进行违章搭建,不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
4、不随意实施屋顶绿化改造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改造,已经核对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保证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
5、在基建中心备案的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相符。
6、以上事项均已知晓,若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名称
编号
建设单位
日期
监理单位
附件
施工单位
备注
签证原因
及
具体内容
监理(建设)单位逐项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签字:
年月日
备注:建设和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内容真实性负责,审价方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后出具报告
附件5: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零星修理)
学校名称:
工程内容:
施工单位:
基建中心备案号:
备案日期: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零星修理)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面积: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在学校校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大写:
合同价款的确定:由甲方对乙方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初步审核后约定。
六、双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七、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八、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6.乙方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课桌椅等学校的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且必须做好原有绿化的保护工作,进场前,清点学校绿化现状(所有苗木清单、绿地面积等),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
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九、质量与验收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
十、安全施工
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域隔离,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一、工程量确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按合同价的 30% ,付万元。
2.工程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 ,付万元。
3.决算资料交齐全,支付合同价的20 %,付万元。
4.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返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
5.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
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
十四、竣工结算
1.定额采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综合费率和人工单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垃圾清运费等计价要素的取费: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中标承诺计取,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信息价的中值来计取。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
十五、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
十六、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留一份。
2.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6: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场地 )
学校名称:
工程内容:
施工单位:
基建中心备案号:
备案日期: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场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面积: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在学校校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大写:
合同价款的确定:由甲方对乙方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初步审核后约定。
六、双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七、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八、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6.乙方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课桌椅等学校的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且必须做好原有绿化的保护工作,进场前,清点学校绿化现状(所有苗木清单、绿地面积等),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
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九、质量与验收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
十、安全施工
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域隔离,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一、工程量确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按合同价的 30% ,付万元。
2.工程施工进度完成50%,支付合同价的30% ,付万元。
3.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交齐全,支付合同价的20 %,付万元。
4.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返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
5.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
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
十四、竣工结算
1.定额采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综合费率和人工单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垃圾清运费等计价要素的取费: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中标承诺计取,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信息价的中值来计取。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十五、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
十六、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留一份。
2.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7: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施工合同
(绿化工程)
学校名称:
工程内容:
施工单位:
基建中心备案号:
备案日期: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绿化工程)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面积: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在学校校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大写:
合同价款的确定:由甲方对乙方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初步审核后约定。
六、双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和分包单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取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七、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
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八、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6.乙方必须爱护学校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课桌椅等学校的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且必须做好原有绿化的保护工作,进场前,清点学校绿化现状(所有苗木清单、绿地面积等),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
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九、质量与验收
1.该项目中的乔木成活率应确保100%。
2.花、灌木成活率应确保98%以上。
3.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依据《上海市绿化标准》和参照《基建中心绿化执行标准》要求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养护期为一年。
十、安全施工
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域隔离,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一、工程量确认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十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按合同价的 30% ,付万元。
2.工程施工完成,支付合同价的30% ,付万元。
3.审价结束后,按工程审定价结清。(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返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结清)
4.工程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
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
十四、竣工结算
1.定额采用《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综合费率和人工单价、安全文明措施费、垃圾清运费等计价要素的取费: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中标承诺计取,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信息价的中值来计取。。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
十五、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
十六、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普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留一份。
2.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普陀区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8: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质量保证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息)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9: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中标单位乙方施工,为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按学校修理施工图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开工,至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学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应为从事危险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校园的工程现场情况,进行复核并签证施工现场资料。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再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会同安全监理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检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市共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在校园工地,乙方企业行为也执行《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安全规定和制度》的相关条款,服从监理人员安全监理。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脚手架搭拆方案监理审批和安全交底后,监理傍站,安全员在岗或项目负责人监视下搭拆。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在校园工地,发生校园财产损坏失窃等安全事故,乙方有责任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产生校园负面影响后果的,甲方有扣除安全违约金的权利。
16.在施工中,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安全用电应做到“十不准”。乙方擅自乱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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