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4: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2009年版)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按招标备案表编号填写)
监理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招 标 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招标使用说明
一、《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项目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确需增加的内容或因《标准文本》内容与相关规定不吻合,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列在“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中,并同时在招标文件的相应位置表述。
二、招标人应按照《标准文本》中“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
三、《标准文本》第二章至第七章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流动资产合计、企业上一年度固定资产合计、企业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企业上一年度负债(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合计、企业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建筑和安装业务收入)项目中选取设定。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3)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四、《标准文本》第七章“评标标准”中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标准文本》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或新增条款内容
……
增加
…….
……
……
修改
…….
……
共 页 第 页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 )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
第三章 投标人………………………………………………………………( )
第四章 投标文件……………………………………………………………(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
第六章 废标条款…………………………………………………………....( )
第七章 评标标准…………………………………………………………....( )
第八章 合同………………………………………………………………....( )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条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委托授权书、本人专职交易员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名,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在 (详细地址)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及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入黔备案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条件。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投标报名
受邀请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委托授权书、本人专职交易员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本邀请书复印件和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名,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在 (详细地址)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入黔备案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
序言: (招标项目名称)已经 (项目审批部门名称)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 (招标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办理了招标备案。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招标人
1.1名称:
1.2地址:
1.3联系人:
1.4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
2.2资格证书编号:
2.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
2.4地址:
2.5联系人:
2.6联系电话:
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
3.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3.2建设地点:
3.3建设规模:
3.4工程投资:
3.5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第二章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招标范围及内容
6.1招标范围:
(勘察阶段监理);
(设计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6.2招标内容:
勘察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设计阶段: (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保修阶段: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7.质量标准和监理服务期
7.1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7.2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8.踏勘现场
8.1 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工程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8.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
9.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 (不召开或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地址),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备案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10.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0.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10.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11. 计价依据和评标办法
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制监理服务费上、下限值和投标人编制监理服务费报价的计价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号)。
11.2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2.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3.联合体
本招标项目 (允许或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标文件按本招标第四章要求单独准备和提交。
第三章 投标人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投标人资质(资格)的类别和等级:
14.2 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14.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14.4财务状况(如要求):
14.5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如要求):
(1)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近3年,个数:不少于 个,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近3年,个数:不少于 个,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类似工程界定: 。
15.投标有效期:
天(日历天)。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招标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为中标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或汇票。支票或汇票应由投标人账户开具。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16.2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前。
16.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按《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相关规定执行。
17. 履约担保
17.1 本招标项目 (需要或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额度按中标价的5%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或汇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交对等的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
18.投标费用承担
18.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20.1资格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上一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财务证明(如要求): (附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金证明);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
(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表(如要求);
业绩证明: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承包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9)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表(如要求):
业绩证明: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工程监理承包合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10)投标承诺函;
(1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12)其他材料
附件1: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附件2:省外企业入黔备案表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
20.2 技术部分
(1)监理大纲。
20.3 商务部分
(1)监理服务费报价组成;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21.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 投标文件使用中文。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2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2.招标人公布的监理服务收费范围
22.1 监理服务收费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2.2 监理服务收费范围为招标人依据国家收费标准范围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2.3监理服务收费计算公式:
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他监理服务收费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W%)
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暂按 元人民币计,实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以经审计后的建安工程费为准;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为: ;高程调整系数为: ;
(2)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由招标人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本工程确定为 元。
(3)W值为浮动值,取值范围为-20~+20。本招标项目的W值确定为: (***---***)。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上限值为: 元,下限值为: 元。
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上限值为: 元,下限值为: 元。
22.4本工程评标基准备价计算公式采用 方式:
(1)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B%)。
23.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
23.1 监理服务费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23.2 监理服务费报价为投标人依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计算完成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监理服务费报价计算公式:
监理服务费报价=施工监理服务费报价+其他监理服务费
施工监理服务费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W%)×(1-F%)
其他监理服务费为招标人确定的数值。
F值为投标人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范围内所确定的下浮值。该下浮值由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优势决定。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费报价不得低于招标人公布的监理服务收费的下限值,也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监理服务收费的上限值。
施工监理服务费报价中的W值为招标人确定的高限值。
23.3投标函中的监理服务费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
23.4本招标项目, (要求或不要求)投标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监理大纲阐述。
招标人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监理大纲阐述的,监理大纲阐述程序按下列进行: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各投标人阐述监理大纲时间不超过15分钟,阐述完毕后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24.投标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
2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壹份和电子光盘文件 份,纸质文件的封面上应标记“纸质文件”字样。电子光盘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内容应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光盘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内容为准。
24.1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主。
24.2 投标文件装祯:投标纸质文件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
24.3 投标文件签署
24.3.1纸质文件签署: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标记、盖章、签字;
24.3.2投标函中除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4.3.3电子光盘文件签署
电子光盘文件应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投标人名称:
25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签署
25.1使用电子光盘文件的,投标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5.1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5.2包封袋标记、签署: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6.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投标专职交易员证,于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相关原件资料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交提交,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并使用(附表一)记录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密封、标记及原件提交情况。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书面材料,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单独包封、标记,包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2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8.开标
28.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8.2开标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28.3 投标人参会代表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企业IC卡。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投标专职交易员证和投标企业IC卡。
无投标企业IC卡的,投标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8.4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的代表;
(3)验证各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包封和标记;
(5)标基准价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B%)的,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下浮值B;
(6)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费报价、服务期、质量标准、类似监理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并使用(附表二)记录开标情况;
(7)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对开标验证记录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8.5开标废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29.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的 名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 名代表(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组成。评标委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1)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0.评标
30.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2)记录评审结果。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30.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使用(附表3~附表8)记录评审结果。详细评审的量化评分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附表三)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招标人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大纲阐述的,评标委员会根据监理大纲阐述的合理性及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评分。
投标人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通过详细评审: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评标废标条款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1.定标
31.1中标候选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1.2评标结果告知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召集投标人,在评标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告知内容: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人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
31.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 天(日历天)内将三名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得分情况及其类似监理业绩名称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投标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无投诉或投诉结果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15天(日历天)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中标人应提供 份投标文件。
31.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
31.5 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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