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
(通用部分)
版本号:V1.0
编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
3月
本规范对应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V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书使用说明
1. 本技术规范书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项目单位依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参数标准上不能更改。
3. 本技术规范书适适用于南方电网企业单相220V/三相380V电压等级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4. 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2.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物资招标组织部门。物资招标组织部门立即将“表2.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移交给技术标书审查会。技术标书审查会确定“表2.7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内容可行性并书面回复:
1)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参数;
2)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3) 需要修正温度、海拔等条件。
当发生需求改变时,需由技术规范组织编写部门组织标书审查会审核经过后,对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技术规范书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不然将视为无差异。
5. 技术规范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 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对应内容。填写“2 项目需求部分”时,应严格按“项目单位要求值”一栏填写对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3.2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需时应提供对应试验汇报。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作范围 1
2.1 工程概况 1
2.2 范围和界限 1
2.3 服务范围 2
3 应遵照关键标准 3
4 使用条件 4
4.1 正常使用条件 4
4.2 特殊使用条件 4
5 技术要求 4
5.1 技术参数 4
5.2 设计和结构要求 5
6 试验 10
6.1 试验条件 10
6.2 型式试验 12
6.3 出厂试验 12
6.4 现场试验及调试 13
7 产品对环境影响 13
8 企业VI标识 13
9 技术文件要求 14
9.1 通常要求 14
9.2 资料文件 15
9.3 设计联络 16
10 监造、包装、运输、验收及质量确保 16
10.1 监造 16
10.2 包装 16
10.3 运输 17
10.4 到货及验收 17
10.5 安装指导 17
10.6 质量确保 17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企业采购单相220V/三相380V电压等级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它提出了该设备本体及隶属设备功效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是最低程度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书中未要求,但在相关设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要求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关标准最高技术要求实施。对国家相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需满足其要求。
1.3 假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全部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差表”为标题专门章节中加以具体描述。
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标准如遇和投标方所实施标准不一致时, 按技术要求较高标准实施。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定后作为订货协议技术附件,和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6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7 投标方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应投标产品和本技术规范书技术差异。假如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实施协议过程中,招标方发觉投标方提供产品和其投标技术文件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追究投标方违约责任。
1.8 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效上不符合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产品质量问题和协议要求时,招标方有拒收权利并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
1.9 投标方应充足了解本技术规范书并按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技术文件,如发觉投标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则认为投标不严厉,在评标时将有不一样程度扣分。
2 工作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技术规范书采购设备适用工程概况详见专用部分。
2.2 范围和界限
1)本技术规范书适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中所列设备,包含必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2)运输
运输条件详见专用部分。
3)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招标方完成。
4)本技术规范书未说明,但又和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安装和运行维护相关技术要求,按条款3所要求相关标准实施。
2.3 服务范围
1)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全新、合格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及其隶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
投标方所提供组件或附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方应对质量向招标方负责,并提供对应出厂和验收汇报。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包含硬件、软件维护及运行培训), 并提供必需工作场地。
投标方应承诺确保期以后,帮助招标方对设备进行升级、维护等工作, 并优惠提供最新开发应用软件。
投标方负责本设备和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调试。
2)供货范围一览表
供货范围及设备技术规格一览表详见专用部分2.1,并补充供货范围以下:
a) 设备安装所需底架、支架、平台及紧固件,提供设备引接至接地网接地线;
b) 设备安装及运维所需线缆、工具及相关附件。
3)工厂试验由投标方在生产厂家内完成,但应有招标方代表参与,参与工厂验收人数及天数等要求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4)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技术指导下由招标方完成,投标方帮助招标方按标准检验安装质量,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问题,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投标方应选派有经验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无偿培训。安装督导工作范围及人数和天数等要求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5)投标方应帮助招标方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问题。
6)设计联络会议地点及招标方参与人员人数和天数等要求详见标书商务部分。
7)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运。设备投运并稳定运行后,投标方和招标方(业主)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签署协议设备验收证实书。该证实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假如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协议技术部分要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原因,或包含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相关条款实施。
3 应遵照关键标准
除本技术规范特殊要求外,投标方所提供设备均按要求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假如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技术要求最高条款实施或按双方约定标准实施。假如投标方选择本技术规范要求以外标按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实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规范要求标准,并从招标方处取得书面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标准应为汉字版本。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IEC 60529:, IDT)
GB/T 4797.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
GB/T 4797.6— 环境条件分类 自然环境条件 尘、沙、盐雾
GB 725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特殊要求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止和电压改变抗扰度试验
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常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931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IEC 62477—1: 电力电子变换器系统和设备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Q/CSG XXXX— 电动汽车充电运行管理系统和充电设备通讯规约
Q/CSG XXXX—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Q/CSG XXXX—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4 使用条件
投标方提供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不仅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相关性能参数还应按实际安装地点外部条件要求进行校验、查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4.1 正常使用条件
4.1.1 环境温度
-20℃~50℃。
4.1.2 相对湿度
5%~95%。
4.1.3 海拔高度
≤m。
4.1.4 安装地点
户内/户外。
4.1.5 电源条件
充电桩输入额定电压为:单相220V/三相380V;输入额定电流为:10A/16A/32A/63A。输入电压和电流要求见表1,许可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15%。
频率50Hz±lHz。
表4.1 充电桩输入电压要求
输入方法
输入额定电流IN
A
输入额定电压值
V
1
IN ≤ 16
单相220
2
16 < IN ≤ 32
单相220/三相380
3
IN > 32
三相380
4.1.6 其它
1)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不含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2)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出0.5mT。
3)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出5%。
4.2 特殊使用条件
在特殊环境下,充电桩使用在厂家和用户之间进行协商。
5 技术要求
5.1 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不低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 XXXX—),并满足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技术参数表。
5.2 设计和结构要求
5.2.1 设备组成
5.2.2 交流充电桩组成
1) 桩体,包含外壳和人机交互界面;
2) 电气模块,包含充电连接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
3) 计量模块;
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等。
5.2.3 外观和结构要求
1
6.1
5.2.1.1 充电连接方法
1
2
3
4
5
6
6.1
充电桩应采取GB/T 18487.1—描述连接方法B或连接方法C,并提供对应 充 电连接装置。当采取三相供电且电流大于32A时,应采取连接方法C。
5.2.1.2 桩体
1)桩体可采取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法;
2)桩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膜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伍裂、不脱落;
3)桩体应采取抗冲击力强、抗老化、耐腐蚀材质;
4)桩体应采取防盗设计;
5)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6)在结构上应预防人轻易触及带电部件;
7)落地式充电桩内部电气设备应部署在距离安装基础300mm以上位置;
8)桩体人机交互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位置。
5.2.1.3 电气模块
1)充电连接点结构尺寸应满足GB/T 20234.2—中相关要求;
2)在供电电缆进线侧,应安装A型或B型剩下电流保护器,或满足符合A型剩下电流保护功效相关装置。
5.2.1.4 计量模块
1)充电桩应装配交流电能表或预留交流电能表安装位置,交流电能表正确度等级不低于2.0;
2)充电桩应预留供交流电能表检定用脉冲采样接口和通信接口;
3)交流电能表应在交流输出端和车载充电机之间。
5.2.4 功效技术要求
5.2.4.1 通信功效
充电桩应含有和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进行通信功效,通信规约应符合Q/CSG XXXX—。
5.2.4.2 人机交互功效
1) 显示功效
充电桩应能显示或借助外部设备显示各状态下相关信息,包含运行状态、充电电量、计费信息等。
显示字符应清楚、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识别。
2)输入功效
充电桩宜含有手动输入和控制功效。
5.2.4.3 远程启停功效
充电桩应含有远程启停功效。
5.2.4.4 计量功效
充电桩应含有对每个充电接口充电电量进行独立计量功效。
5.2.4.5 付费交易功效
充电桩可按配置参数实现正确计费,参数包含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充电桩应配置充电卡读卡装置,宜支持充电卡、网络支付等多个电子支付方法。
5.2.4.6 数据当地存放功效
1)交易数据应以统计形式保留在非易失性存放器内。
2)应确保留放数据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应含有不少于 10000 条统计空间。
5.2.4.7 自检功效
1)上电操作时,充电桩应优异行自检,检验内容应包含时钟、供电情况、费率配置情况、存放空间等。
2)应能经过状态指示灯或显示器等方法显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况信息统计并上传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5.2.4.8 软件升级功效
充电桩应含有当地、远程软件升级功效。
5.2.4.9 控制导引功效
充电桩应含有控制导引功效,控制导引电路参数、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应能满足GB/T 18487.1—附录A相关要求。
5.2.4.10 待机功耗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当充电桩处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不应大于15W。
5.2.5 安全可靠性要求
5.2.5.1 安全防护功效
1) 充电桩应含有输出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和剩下电流保护功效,并有告警提醒。
2)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A应用场所,采取连接方法B充电桩应含有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效,供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
3)主回路应含有带负载分合电路功效。
4)充电桩应含有主回路交流输出开关故障检测功效。
5)充电过程中发生下述情况时,充电桩应在100ms断开交流供电回路:
a) 开启急停装置;
b) GB/T 18487.1—中附录A.3.10所描述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或停止。
7)额定充电电流大于16A应用场所,供电接口应含有锁止功效,采取连接方法B充电桩供电插座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充电桩应能判定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充电桩应停止充电或不开启充电。电子锁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应处于解锁状态。
8)断开充电桩供电电源后1s内,在其输出端子电源线之间或电源线和保护接地导体之间测量电压值,应小于或等于60V DC,或等效存放电能小于或等于0.2J。
9)充电桩应含有主动切断交流输入电源功效。
5.2.5.2 耐气候环境要求
1)防护等级。
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应达成IP54。
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应能满足GB/T 4797.6—中图7要求。
3)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外壳和暴露在外支架、零件应采取防锈方法,应含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4)防风保护
户外安装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4797.5—中表3、表NA.2要求不一样地域、不一样高度最大风速侵袭。
5)防盗保护
用于室外运行充电机应含有必需防盗方法。
5.2.5.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能满足表5.1要求。
表5.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
UI(V)
电气间隙
(mm)
爬电距离
(mm)
≤ 60
3.0
3.0
60 < UI ≤ 300
5.0
6.0
300 < UI ≤ 700
8.0
10.0
注1:当主电路和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择。
注2:含有不一样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择。
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一样级裸露带电导体之间,和裸露带电导体和未经绝缘不带电导体之间电气间隙大于12mm,爬电距离大于20mm。
5.2.5.4 接地要求
充电桩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要求:
1)充电桩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2)全部作为隔离带电导体金属隔板、电气元件金属外壳和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
3)充电桩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取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桩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4)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全部连接应避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确保有效电气连接。
5.2.5.5 电气绝缘性能
1) 接触电流
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1.1倍。充电桩任一交流相线和相互相连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和和覆盖在绝缘外部材料上金属箔之间接触电流,应依据IEC 62477—1:5.2.3.7测量且不应超出表5.2要求值。
表5.2接触电流限值
I类供电设备
II类供电设备
任一交流相线和相互相连可触及金属部分之间,和和覆盖在绝缘外部材料上金属箔之间
3.5mA
0.25mA
任一交流相线和通常为非活性金属不可触及部分之间(双重绝缘)
不适用
3.5mA
相互相连不可触及和可触及部分和覆盖在绝缘外部材料上金属箔之间(附加绝缘)
不适用
0.5mA
2)绝缘电阻
在充电桩非电气连接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和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5.3要求施加直流电压,绝缘电阻应大于10MΩ。
3)介电强度
在充电桩非电气连接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和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5.3要求施加1 min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取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1.4倍)。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4)冲击耐压
在充电桩非电气连接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和地(金属外壳)之间按表5.3要求施加标准雷电波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
表5.3 绝缘试验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
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电压等级
V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kV
UI ≤ 60
250
1000(1400)
1
60 < UI ≤ 300
500
(2800)
±2.5
300 < UI ≤ 700
1000
2400(3360)
±6
注1: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电强度试验值。
注2: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许可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要求值10%,试验时间1s。
5.2.5.6 电磁兼容性
1)抗扰度要求
a)静电放电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2—中第5章要求试验等级为3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b)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3—中第5章要求试验等级为3级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c)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4—中第5章要求试验等级为3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d)浪涌(冲击)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6—中第5章要求试验等级为3级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e)电压暂降、短时中止抗扰度
充电桩应能承受GB/T 17626.11—中第5章要求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额定工作电压电压暂降、短时中止抗扰度试验。
2)无线电骚扰限值
a)辐射骚扰限值
充电桩应符合表5.4要求辐射骚扰限值。
表5.4在 10m 测量距离处辐射骚扰限值
表5.4在 10m 测量距离处辐射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准峰值限值
dB(μV/m)
30~230
40
230~1000
47
b)传导骚扰限值
充电桩电源端子应符合表5.5要求传导骚扰电压限值。
充电桩信号和控制端口应符合表5.6要求传导骚扰电压限值和电流限值。
表5.5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限值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79
66
0.50~30
73
60
表5.6 信号和控制端口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
频率范围
MHz
电压限值
dB(μV)
电流限值
dB(μV)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0
97~87
84~74
53~43
40~30
0.50~30
87
74
43
30
5.2.5.7 机械强度
根据GB 7251.3—中8.2.10要求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251.3—中8.2.10.3要求。
5.2.5.8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8760h(置信度为85%)。
6 试验
交流充电桩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系统
充电桩试验系统图6.1所表示。
图6.1 充电桩试验系统图
6.1.2 试验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条件外,其它试验均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1) 试验环境温度: +15℃~+35℃;
2) 相对湿度:25%~75%;
3) 大气压强:86kPa~106kPa;
4) 在每一项目标试验期间,标准大气环境条件应相对稳定。
6.1.3 试验电源条件
除环境试验条件外,其它试验均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1) 频率:50Hz±0.5Hz;
2) 电压:220V/380V,许可偏差±5%;
3) 波形:正弦波,波形畸变因数小于5%;
4) 系统不平衡度小于5%。
6.1.4 试验仪器要求
除另有要求外,试验中所使用仪器仪表正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通常使用仪表正确度应依据被测量误差等级按表 6.1进行选择;
2) 测量温度仪表误差不超出±1℃;
3) 测量时间用仪表:当测量时间大于 1s 时,相对误差小于 0.5%;测量时间小于 1s 时,相对误差小于 0.1%;
4) 全部测试仪器、仪表应在计量认证使用期内。
表6.1测试仪表正确度选择表
被测量误差
<0.5%
0.5%~1.5%
1.5%~5%
7.5%
仪表正确度
0.1 级
0.2 级
0.5 级
1.0 级
6.1.5 试验负载
试验中所述负载可选择RLC式负载或电子式负载。
6.2 型式试验
6.2.1 型式试验时机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1) 新投产产品(包含转厂生产产品),应在生产判定前进行型式试验;
2) 连续生产产品,应每三年对出厂验收合格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3) 当设计变更,工艺或关键元器件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在投入生产前进行型式试验;
4) 停产两年以上产品,应在再次投入生产前进行型式试验。
6.2.2 型式试验要求
型式试验汇报应有CNAS和CMA标识。
型式试验汇报所检设备应和项目投标设备完全一致。
型式试验汇报“检验项目和结果”应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Q/CSGXXXX-)中所要求型式试验项目。
6.3 出厂试验
产品出厂之前,必需根据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Q/CSGXXXX-)要求进行出厂验收试验。全部出厂试验项目合格后才发放产品合格证。试验后假如有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需返修合格后再发放产品合格证。
1)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设备具体工厂验收纲领,该纲领最少应包含: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测量仪器和仪表等。该纲领经设计联络会议讨论修改后,经招标方确定后实施。
2) 投标方应确定提供设备满足标书要求。
3) 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书要求,向招标方提供工厂试验汇报,相关设备试验汇报,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使用和测试说明书。
4) 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投标方应向招标方参与试验工作人员提供检验、测试和统计设备。
5) 招标方参与工厂验收试验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相关系统性能证实书,招标方参与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投标方确保系统质量责任,也不能替换设备到现场后检验和测试。
6) 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基础上进行,关键依据规范书要求进行系统功效和性能试验,方便确定。
7) 工厂验收试验要有完整、且双方签字试验汇报。
8) 完成全部工厂验收试验后,经招标方参与工厂验收试验人员认可后,设备能够装运至现场。
6.4 现场试验及调试
1) 设备到现场后,应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安装。抽检不合格,全部返回原厂整改,再次到现场进行抽检。
2) 协议设备安装、调试,将由投标方在招标方监督下进行。
3) 假如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由投标方负责无偿更换。
4) 现场验收试验时间和条件由招标方依据现场安装和调试进度确定。投标方应负责培训招标方技术人员,使其掌握系统维护各项技能。
5) 现场验收试验关键目标是检验系统各项功效是否实现,系统性能指标是否达成。
6) 现场验收结束后,进行72小时稳定性试验,试验要求同工厂验收试验。
7) 72小时稳定性试验结束后,标志现场验收试验结束,双方将签字确定试验结果。
8) 在试验和调试期间全部损坏供货范围内设备,投标方应无偿给更换。
9) 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现场技术人员应负责完整备份系统软件,并提供给招标方。
7 产品对环境影响
1) 应满足GB/T 11022-第12章要求。
2) 坚持以资源节省型和环境友好型标准,同时应考虑降低投资成本和提升运行经济性。
3) 应对噪声、工频电场和磁场、高频电磁波、通信干扰等方面采取必需防治方法,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 推广采取高可靠性、小型化和节能型设备。
5) 优先选择损耗低产品。
6) 制造厂应该提供设备对环境影响所需要材料。任何已知化学危险和环境危害应在设备手册或使用说明中明确。
7) 制造厂应该对相关设备不一样材料使用寿命和拆除程序给必需指导,对再循环使用可能性给简明说明。
8 企业VI标识(相关部门正在制订VI标识)
1)设备外立面上应有统一南方电网企业企业VI标识,并符合《中国南方电网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要求。
2)标识内容组成:中国南方电网标志、“中国南方电网”中英文名称。
3)颜色:标识采取企业标准色 C100 M69 Y0 K38,背景采取白色。
4)企业标识安装在设备外立面正面醒目位置。
9 技术文件要求
9.1 通常要求
1) 投标方提供图纸、资料、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汉字。
2) 资料组织结构清楚、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耍正确、正确、一致、清楚、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3) 投标方资料提交立即充足,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协议谈判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以先到为准),在项目单位在专用部分要求时间内给出全部最终技术资料,经招标方确定后不能更改。
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协议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觉,投标方也应立即无偿提供。如项目工程为多台设备组成,后续设备有改善时,投标方应立即无偿提供新技术资料。
5) “工厂图纸”包含制造、装配、安装和部署图、接线图、控制图、材料和设备清单或表格、标准图、设计计算书、说明书、样本、小册子、特征图表、试验汇报,和包含到和材料、设备和管道系统设计相关图纸和说明等。
6) 投标方应将“工厂图纸”提交给招标方审查认可。未经审查认可,不得进行备料和工厂生产。
7) 投标方提供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改变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招标方。
8) 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招标方完成,在安装过程中,如发觉有质量问题,投标方应立即处理,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9) 投标方帮助招标方按标准检验安装质量,立即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问题。当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应立即采取方法处理。
10) 投标方应选派有经验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无偿培训,具体培训人次立即间等要求见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
11) 投标方应帮助招标方处理设备运行中出现问题。
9.2 资料文件
9.2.1 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供通常性资料,详见表9.1。
表9.1 随同投标文件需提供资料
序号
需提供资料
1
交流充电桩型式试验汇报
2
对应应标设备型号安装使用说明书
3
对应应标交流充电桩维护检修手册
4
确保质量控制检测设备清单
5
厂家易损件清单
9.2.2 在技术协议签署10天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及其AutoCAD格式电子文档。
1)总装图: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安装部署图及外形尺寸图,应表示设备总装配情况,包含外行尺寸、设备重心位置和总质量、受风面积、运输尺寸和质量,其它附件;
2)电气原理图: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接线图等;
3)额定铭牌图:应包含制造厂家、制造年月、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关键额定参数等。
9.2.3 设备供货时,开箱资料除了9.2.2条所要求图纸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均为一式8份:
4)设备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汉字或中英文对照,并提供电子版),安装作业指导书;
5)部件、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
6)设备出厂试验汇报、产品合格证、软硬件版本号等;
7)装箱清单。
9.3 设计联络
1)投标方应在技术协议签署后在专用部分要求时间内向招标方提供正式版用于设计、设备监造和检验、现场安装和调试和运行维护方面图纸、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向招标方设计代表提供电子文档(图纸为AutoCAD R、文字资料为Word07版及PDF版)。
2)投标方应按设计需要随时开展设计联络工作,提供设计所需相关资料,以确保招标方工期要求。
3)投标方提供图纸必需经招标方代表确定。
10 监造、包装、运输、验收及质量确保
10.1 监造
1)投标方必需在签署协议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所供设备制造进度表。依据需要招标方可随时进厂监造。监造和检验人员有权了解生产过程、查询质量统计和参与多种试验。
2)监造范围包含设备设计、加工、制造、储运、材料采购、组装和试验等关键过程,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进行见证、检验和审核。
3)运行单位工厂监造和检验工作,不降低投标方对产品质量责任,监造和检验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实。
4)投标方应在出厂前提前最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出厂试验监督。
10.2 包装
1)要严格根据制造厂给出说明书对设备进行包装、运输和储存。制造厂应在交货前合适时间提供设备运输和储存说明书。
2)设备制造完成并经过试验后应立即包装,不然应得到切实保护。其包装也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相关要求。
3)包装箱上应有运输及起吊标志:“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由此吊起”等字样显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应标明设备订货号和发货号。
4)设备及附件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脏污、损坏、变形、丢失及受潮。对于其中绝缘部件及由有机绝缘材料制成绝缘件应尤其加以保护,以免损坏和受潮。对于外露接触表面,应有预防腐蚀方法。全部运输方法均应经过验证。凡有运输损坏,应由制造厂负责赔偿。
10.3 运输
1)整体运输时,设备内部元件应不得移位、损坏和受潮,不得影响安装。
2)单独运输零部件应有标志,便于用户安装装配。
3)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部件,全部要适合于运输及装卸要求。
4)随同运输产品应附有装箱清单,产品所需提供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10.4 到货及验收
1) 投标方负责将协议设备运输到招标方指定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担。
2) 招标方依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对全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包含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进行验收。
3) 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验,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方负责处理。
4)在招标方指定地点和环境下,投标方负责对协议设备进行调试(全部部件模块功效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加电实现正常运行,并达成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技术指标和性能。
5)设备到货验收及加电验收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效上不符合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产品质量问题和协议要求时,招标方有拒收权利并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
10.5 安装指导
制造厂在安装和开启时应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安装指导服务,提出技术提议,并有对运行人员提供相关培训义务。
设备在现场搬运、吊装就位和安装时,应根据GB 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要求进行。
10.6 质量确保
1)全部设备必需是全新,持久耐用,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全部要求。投标方应确保设备在要求使用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寿命应不少于6年。
2)协议设备(含配套软件)质保期为设备投运后6年。在质保期内,质保服务为软件现场升级、故障部件现场更换、设备现场维修和维护和电话技术支持等服务,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3)质保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需在2小时内对买方所提出维修要求做出响应。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须在5天内无偿更换损坏零部件,无法修复需更换全新设备。在质保期内,更换后故障存放介质由买方拥有,不得带离买方现场。
4)质保期后,设备生命周期内,投标方应确保备品备件供给满足投标服务响应要求。如发生产品损坏,投标方应立即为本组装置提供维修部件,并按最近投标价提供。
5)投标方确保其提供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全部协议货物本体、附件及部件必需防腐防锈,质保期内不得出现锈蚀、开裂,不然应无条件更换。
6)在协议货物质量确保期内,如发觉投标方提供协议货物有缺点,不符合协议约定时,招标方可向投标方提出索赔。
7)订购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外,投标方还应提供该产品判定证书。
6)投标方应确保制造过程中全部工艺、材料试验等(包含投标方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若招标方依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主动配合。
9)隶属及配套设备必需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提供试验汇报和产品合格证。
10)投标方应有遵守本标准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标ISO9000-GB/T19000质量确保体系,该质量确保体系已经经过国家认证并在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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