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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手册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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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手册 天津市杨村第七小学 目 录 校务公开 (1) 校长办公例会 (7) 教代会制度 (9) 教育交流和合作 (21) 印章管理 (23) 老师聘用 (26) 岗位设置 (42) 老师学历、职称 (48) 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54) 老师流动 (56) 干部教职员廉洁要求 (59) 来访工作管理 (61) 老师绩效评价 (64) 学校行风民主评议 (68) 老师评优 (71) 校务公开 一、校务公开内容 (一)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学校改革和发展关键计划、决议和实施方案 (三)学校经济运行及经济管理 1.教育事业费预、决算。 2.教育经费项目收支情况。 3.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结构百分比情况。 4.设备添置、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学校附带产业租赁、承包、转让、竞标、经营情况。 6.国家财务要求和发放标准实施情况。 (四)学校基建和基建管理 1.基建项目。 2.招投标程序、结果。 3.基建项目预决算、审计结果。 4.小型基建项目标内部审核情况。 (五)学校收费及收费管理。 1.收费政策文件依据。 2.收费项目及标准。 3收费程序及手续。 4收费结交及管理情况。 5.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 6.捐资、集资、借读费收缴情况。 7.教职员个人纳税、捐款情况。 8.学生义捐班级、姓名、数额和捐赠资金流向。 (六)学校招生及招生管理 1.招生计划。 2.招生政策、程序。 3.招生收费标准。 4.特困生、贫困生收费减免学生姓名、人数、金额及减免政策依据或原因。 5.招生结果。 (七)老师、职员、干部聘用和晋职 1.老师、职员聘用岗位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2.干部晋级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八)评优、职评和年度考评 1.评优、职评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2.年度考评优异指标、条件、程序、结果。 (九)学校改革和人事管理 1.学校核定编制。 2.岗位数。 3.任用条件、数量、程序、结果。 4.绩效工资考评发放和福利待遇情况。 5.临时人员任用岗位数、条件、程序、结果。 (十)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 二、校务公开路径和形式 (一)会议型 1.支部党员大会 2.支委会 3.教(职)代会 4.学生会 5.校务会 6.工会会员大会 7.工会委员会 8.老师会 9.家长会 (二)通告和公告型 1.临时张贴 2.永久或时段性公开栏 3.移动标牌 4.校园广播 5.校园网络 6.社会新闻媒体 (三)文件型 1.网络文件 2.书面文件 三、校务公开时效和实效 (一)校务公开按事情发生前后次序,分为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 1.凡学校在有重大举措、关键事务之前要实施事前公开,通常有:学校发展大计、年初经费预算、学校内改方案、基建工程立项、教职员职评、晋级、评优、收费政策及标准等。 2.在事情发展和学校事务处理过程中,需要听取教职员意见,事前无法公告,可实施事中公开。 3.凡列入校务公开项目标,事后全部必需公布其结果。 (二)校务公开从时段上可分为: 1.年初公开。 2.月度公开。 3.季度公开。 4.年底公开。 5.亦可按学期段进行公开 (三)校务公开从范围上可分为 1.学校内部公开 2.社会公开 (四)校务公开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在内容、形式、效果上实施三个结合 1.公开目标、要求、预期效果和学校生存、发展、管理相结合。 2.公开方法、方法和内容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教职员愿望、要求相结合。 3.公开地点、时间、范围和事情性质、程度、时序相结合。 (五)校务公开内容要含有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预见性、超前性,公开形式要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工作要全方面、具体,突出关键,可单项公开、也可综合公开。 四、校务公开审核和施行 (一)校务公开应实施提供、审核、公布等完整规范操作程序: 1.凡校务公开内容文字材料提供必需有具体经办人姓名签字和提供人具体科室。 2.所提供文字材料要经同级或上一级审核证实,并在文字材料上注明属实字样。 3.所提供文字材料最终审核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责任人审定。 (二)校务公开路径和形式必需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学校责任人签字施行。校务公开由校长室或校长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校务公开公布落款单位统一为所在学校正规同意名称。 五、校务公开档案和管理 (一)校务公开应建立专题档案,将校务公开内容立即给予记载、汇总,形成校务公开档案资料。其关键内容应包含 1.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2.教代会、职代会、工会等以组织形式召开统计、会议资料。 3.校务公开原稿及相关公开内容审核记载。 4.监督小组审查意见或讨论统计。 5.和校务公开相关其它资料。 (二)校务公开档案应按《中国档案法》相关要求实施,明确专员负责搜集、整理、保管、连续编号存入学校档案。 六、校务公开领导和监督 (一)校务公开必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统一领导。 2.组建校务公开工作班子。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代表组成。 (二)建立以学校工会委员会为主体校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检验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开展和运行,考评和评定校务公开工作效果和作用。 (三)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公开监督小组之间应主动加强联络、配合,协调处理好校务公开相关事宜。 七、校务公开考评和奖惩 (一)校务公开是学校工作一项关键内容,是学校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关键方法,所以,校务公开工作是学校工作考评关键内容。 (二)校务公开须接收上级领导和指导,凡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要求进行校务公开,学校必需依据实施。对因为校务公开不力,产生群众信访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摄影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学校和广大教职员要正确了解和维护校务公开职能,对学校重大事务,学校有权决定进行校务公开,对社会关心、关注热点,社会群众、学校内部教职员有权提出校务公开提议。但个人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名义,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败坏学校声誉,不得以校务公开为借口,达个人之目标,不得在校务公开操作实施当中有意泄露国家、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不然按违规违纪论处。 (四)对校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给于表彰和奖励。 校长办公例会 (一)例会时间:每七天一次。 (二)校长办公例会参与范围:校级党、政领导和各处室关键责任人和教代会责任人。 (三)校长办公例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主持人要会前作好会议关键内容、对相关工作布署准备。重大问题,要和书记先沟通。依据情况,也能够会前召开领导班子会,共同约定。 (四)校长办公例会行议事范围 1.学习领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示、计划等。 2.讨论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方法。 3.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老师培训学习和骨干老师培养,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相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研究学生德育教育专题及多种教育活动;采取哪些方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5.研究班主任队伍建设,决定对加强班级建设举措和对学生奖惩意见。 6.研究教职员思想情况和对教职员进行思想教育方法。 7.研究学校校舍管理和维修工作及校园环境卫生维护;采取方法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8.研究教职员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任免等事宜。 9.研究教职员集体福利和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等事宜。 10.研究并决定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学生社会实践等问题。 11.依据工作关键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制订出周计划。 (五)参与校长办公例会要求 1.参与会议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出席,不准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会场。 2.对会议包含保密内容,不得外传,如有泄密,要追查责任。 3.会议一旦形成决议和会人员全部必需果断实施。 4.人事主任(或党务主任)负责作好会议统计。 5.严格遵守相关会议制度,充足发挥和会人员领导作用,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主动出计划策,并在实施、落实施政会决定中发挥带头作用。 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机构 (一)学校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和教代会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检验、督促教代会决定、决议和提案落实,立即向教职员通报教代会情况,充足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二)教代会实施届期制,通常和本单位工会届期保持一致,到期换届。最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 二、教代会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汇报,对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实施校务公开情况、财务工作汇报及其它相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提议;听取审议包含教职员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二)讨论经过学校提出教职员聘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奖惩、分配标准、实施方案和老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学校岗位目标责任、货币分房及其它和教职员权益相关关键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教职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培训等直接包含教职员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四)依据主管机关布署,参与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意见,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 (五)法律、法规要求教职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其它权利。 (六)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员需要研究处理关键问题确定中心议题。教代会对会议议题审议研究,应作出对应决议、决定或提出意见和提议,保障教职员正当权益。教代会在审议决定相关教职员生活福利重大事项和行政意见不一样时,必需立即同行政交换意见,协商处理;如意见不能统一,行政应暂缓实施,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需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三、教职员代表 (一)教职员代表条件和任期:凡享受政治权利学校在职教职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员代表。教职员代表实施常任制,任期和教代会届期一致,能够连选连任。选举单位教职员有权监督和撤换本选举单位教职员代表。对于有违法违纪、不能很好行使代表职权教代会代表,需经过选举单位经过民主程序撤换代表,并报上一级工会同意。 (二)教职员代表名额:教职员代表通常应占教职员总数20%—30%,代表名额按教职员人数参考下列标正确定:标准上教职员在50人以下应建立教职员大会制度。教职员在50人至100人,代表名额为30%;教职员在101人至200人,代表名额为25%-30%;教职员在201人至500人,代表名额为20%-25%。 (三)教职员代表中老师代表应占60%以上,一线教职员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50%,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出代表总数20%,青年教职员、女教职员和各类优异代表应占一定百分比。学校党、政、工、团及相关处室关键责任人通常应是教职员代表,应将她们名额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参与选举。 (四)教职员代表产生程序: 教职员代表应有广泛代表性和群众性,通常以年级组或学科组(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员直接选举产生。1、学校工会制订选举方案,内容包含代表人数、代表条件、结构百分比、名额分配、选举单位划分和方法步骤等,并取得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2、组织教职员认真学习《天津市企业职员民主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条例》等,了解教代会在学校民主建设中地位、作用和教职员代表权利、义务及基础要求。3、根据选举方案确定选举单位和分配名额,酝酿产生教职员代表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产生教职员代表。4、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公布选举结果。 (五)教职员代表权利:在教代会召开前,有权深入到教职员中去,听取教职员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与教代会各项议题讨论,充足发表意见;有权参与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实施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验;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布署,在教代会上有权评议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责任人提出批评提议;因参与教代会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根据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教职员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六)教职员代表义务: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停提升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参与能力;亲密联络群众,自觉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如实反应教职员意见和提议,按时参与教代会活动,认真实施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办各项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实施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员作。 (七)教职员代表调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教职员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1.教职员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学校内部调动通常应予保留。 2.教职员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职员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4.教职员代表无正当原因十二个月以上不能参与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通常不予保留。 5.教职员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申请,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八)教职员代表更换和增补。因多种原因造成教职员代表缺额,根据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其程序是: 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 2.经教代会主席团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根据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3.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员代表记录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汇报增补及更换情况。 (九)教代会可依据会议任务需要,邀请部分非教职员代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部分离退休教职员作为列席代表参与会议。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有讲话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大会主席团组员。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与教代会专门小组工作。 (十)教职员代表培训。教职员代表培训由学校工会负责具体实施,内容关键包含:党和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教代会基础知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理论及参政议政实务等。培训方法关键包含工作研讨、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 四、教代会筹备工作 (一)学校工会负责制订教代会召开方案,经和党组织、校长共同研究后确定。方案应包含大会指导思想、中心议题、关键议程、会期、规模及其它相关事项。 (二)教代会应以学校改革、发展和提升办学质量为中心,针对学校中心工作、重大决议和关系教职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关键程序是: 1.经过多个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员意见,选准学校亟须处理重大问题和教职员普遍关注问题。主动听取校长和党组织意见,了解校长亟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重大问题意向。 2.对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提出具体议题提议,并经教职员代表团(组)长、教代会专门小组(或委员会)责任人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和校长和党组织协商确定。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召开教代会汇报表(教代会开会情况表)呈报上一级工会。 (三)依据教代会中心议题起草相关文件。校长工作汇报、提案解答和须经大会审议方案由校长负责提出;教代会工作汇报、提案落实情况汇报等由校工会提出。 (四)召开教代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员代表和特邀(列席)代表出席。预备会议关键内容是: 1.审议经过大会主席团责任人向大会汇报此次教代会筹备情况、中心议题及议程安排汇报。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相关代表资格审查汇报(换到时)。 3.作相关代表增替补情况汇报(有增补、替补时)。 4.经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5.经过专门委员会或小组组成方案。 6.经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五)预备会议通常采取举手表决方法。 五、教代会主席团及产生程序 (一)教代会主席团是教代会很设机构,其任务是主持大会期间工作。听取、综合各团(组)对各项议案审议、讨论意见;研究大会需要经过决定事项;草拟大会决议、决定;协调处理大会期间出现问题等。 (二)主席团组成人员中应有老师、职员、工人、各类优异代表和党政工团关键责任人代表,其中老师应占较大百分比。主席团组员应是本届教职员代表。 (三)主席团实施实施主席制度,由实施主席轮番主持大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标准上应由当选主席团组员党组织关键责任人或分管工会工作党组织责任人担任,直接领导大会工作。依据工作需要,可设教代会秘书长一人,通常应由当选主席团组员学校工会主席兼任,负责主席团会议召集工作。 (四)主席团产生程序: 1.在广泛听取教职员代表意见基础上,由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此次教代会主席团组员名单。 2.主席团组员名单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表决经过。 六、教代会召开 (一)教代会(教职员大会)应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经过充足准备和预备会议后召开。关键工作程序是: 1.对出席会议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确定公布代表名单。 2.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3.学校工会在充足听取教职员意见基础上,对大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在征求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意见后,报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经过。 4.相关部门将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经过和决定文件在会前一周左右印发给教职员代表,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学校工会。 5.教代会经过相关方案,应做出对应决议。其关键内容包含:对决议方案进行正确评价;明确定真落实领导决议所采取具体方法和提议;向全体教职员提出完成和落实决议目标、任务努力方向。 (二)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代会。 1.大会实施主席核实代表人数并宣告开会。 2.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做专题汇报、校工会主席做教代会工作汇报和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审议、审查相关方案汇报。 3.讨论决定教代会组织机构和组成人选。 4.讨论经过大会决议。教代会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针对提交大会审议、经过和决定相关事项和需要发动全校教职员落实实施工作目标任务做出综合决议或单项决议。 (三)大会选举和对决议、方案表决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法,可作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三种表示,经全体教职员代表半数以上经过为有效。对相关教职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表决,通常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教代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决议、决定和审议经过议案,未经教代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更改。 (四)教代会闭会后,学校党、政、工组织要依据各自职责范围,落实落实大会决议。 (五)教代会对校长决议和工作提出提议和意见,校长须给高度重视,并在一定时间内对提议和意见作出回复、解释。教代会单方面修改相关方案,在取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教代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依法组织开展评议学校工作和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提出评议意见(以下简称“双评”)。“双评”工作在党组织领导下,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关键工作程序是 1.教代会负责“双评”工作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和学校党组织、工会和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双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双评”方案和具体实施意见。 2.做好教职员代表和被评议干部思想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好相关文件,掌握评议政策、范围、关键和方法等。 3.被评议人员向教职员代表作述职汇报,以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评议。评议方法依据上级和本单位党组织要求确定。 4.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或小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评议情况整理工作。“双评”工作领导小组向上级党组织、工会汇报对被评人员评议结果,上级党组织、工会将评议结果经过召开民主生活会、部分谈话等方法分别反馈给相关人员,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基础上制订整改方法。 5.上级党组织可将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评和管理依据。 七、教代会工作机构和关键任务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教代会日常工作。其关键职责和任务是: 1依据教代会条例,制订本校教代会实施细则。 2.负责教职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员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教职员代表选举、做好教代会召开筹备和大会组织工作。 3.主持教代会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责任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应办事项。 4.教代会闭会后,组织落实大会精神传达、学习和决议落实,组织教职员代表经过议事会、恳谈会、协商会等其它民主管理会议,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5.组织教职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意识,提升教职员民主管理素质和议事能力。 6.组织教职员督促检验教代会(教职员大会)决议落实落实。 7.负担教代会(教职员大会)交办其它相关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八、教代会其它工作制度 (一)设置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制度。教代会能够依据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如教育教学、体制改革、规章制度、财务审计、生活福利、提案审查、“双评”工作等。其关键职责是: 1.了解教职员对教育教学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以绩效工资为关键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情况、教职员奖金分配情况、生活福利情况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意见提议,立即向相关方面反应,并负责审查教代会提案,提出立案意见。 2.审议提交教代会相关议案,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提供意见和提议。 3.教代会闭会期间,依据教代会授权,处理专门委员会(或小组)需要临时决定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汇报给予确定。 4.定时或不定时检验督促和专门委员会(或小组)相关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实施情况、“双评”工作后整改方法落实和改善情况,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汇报。发觉重大问题,有权提请学校工会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处理。 5.处理教代会交办其它事项。 6.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人选应在教职员代表中提名,经教代会讨论经过。依据工作需要,也能够聘用少数有专长非教职员代表参与。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责任人通常由专门委员会(或小组)推选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应建立必需工作制度,每学期最少活动两次。 (二)教代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1.在教代会召开前30日,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或学校工会应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员代表。 2.由各代表团(组)长组织教职员代表广泛征集教职员意见和提议,归纳后按一事一案要求,填写提案表。提案需明确:提出问题、原因及处理问题提议。提案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出,须最少有二名以上代表附议方可立案。提案先经各代表团(组)初审后,于大会召开前提交大会提案审查小组。 3.提案审查小组和校长和行政部门研究协商后,提出立案提议。 4.在教代会上提案审查小组作提案审查汇报,对征集全部提案分别作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说明,经教代会充足讨论后表决经过。对其中内容关键、教职员反应强烈提案,可交大会主席团审定后,提请教代会审议后形成决议。 5.将经过教代会确定提案分别交由相关方面组织落实。 6.每项提案落实后,相关方面责任人须征求提案人意见,并有提案人签字确定,达不到要求,相关方面应深入落实。 7.各专门小组负责检验督促相关大会提案落实,并总结情况向下一次教代会汇报。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制度。学校工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 1.定时召开教职员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或小组)责任人和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对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和督办,并全权处理学校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2.组织各代表团(组)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关键是:向教职员传达教代会精神,帮助学校行政制订落实落实教代会决议方法;做好教职员思想发动,动员教职员为落实教代会决议努力工作;定时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议,搞好日常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学校教代会交办工作任务。 (四)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校工会应设专员负责教代会建档、存档工作。建档资料包含: 1.教代会相关工作文件。 2.历届教职员代表名单和专门小组、代表团(组)等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变更情况。 3.历次教代会决议决定、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工作报表、调查汇报及音像资料等。 4.联席会议和各专门小组工作统计。 5.历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情况统计。上述多种材料要分类造册,妥善保留、备用备查。 (五)教代会财务开支制度。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省标准,在行政管理费中列支。 教育交流和合作 一、交流和合作对象 (一)本市城区、农村中小学校。 (二)各省市城区、农村中小学校。 (三)境外建立友好学校。 二、制度 (一)学校成立教育交流和合作领导机构,经考察研究确定本市、中国、境外交流合作学校。制订交流和合作活动计划和负责此项工作管理。 (二)和交流合作学校签署“交流合作协议”。 (三)学校定时或不定时开展交流合作活动,既可组织老师到对方学校学访,也可请对方学校老师来校传经送宝。 三、交流内容 (一)管理方面:校长办学思想,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计划、办学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等,针对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进行双向交流和探讨。 (二)教育教学:开展学术论坛,听课评课,专题讲座,交流分享,双方围绕课程改革开展对话,共享教育改革结果。 (三)师资培训:开展拜师活动,相互借助名师传、帮、带,助推青年老师成长。到对方学校短期挂职或任教,培养骨干老师和后备干部。开展专题研讨,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和教科研结果。促进老师专业发展。 (四)学生教育:结合学校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团体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 四、境外交流和合作 (一)交流内容可视国情进行确定,交流时间可每年一次。 (二)出境交流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经同意方可出境。 (三)出境前要对参与学访师生进行外事纪律、安全等方面教育。 印章管理 一、印章类型 (一)党总支、党支部印章。 (二)学校印章。 (三)学校法人印章。 (四)教务处、德育处、财务印章及各专题专用章。 (五)工会、团支部、少先队印章。 二、印章刻制 (一)学校印章由各区县教育局指示后,在公安局立案后方可由学校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到指定刻章部门刻制。 (二)学校党支部印章由各区县教育局党委指示后方可由学校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到指定刻章部门刻制。 (三)学校各处室用印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印章内容、规格、样式,由学校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到指定刻章部门刻制。 (四)印章刻章后,由学校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发文启用。需更换印章,原印章必需交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封存或销毁。 (五)各处室领取印章时,必需推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印章保管 学校和党总支或党支部印章由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管理,不得私自委托她人代管,各处室印章(含各类专用印章)由处室主任管理,保管印章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校长进行处理。 四、印章适用范围 (一)学校印章用于: 1.以学校名义报送各类汇报、报表; 2.以学校名义签发多种奖惩决定; 3.教职员晋升职务各类申报材料; 4.以学校名义颁发各类证书、奖状等; 5.以学校名义和相关单位签署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6.学生毕业档案资料; 7.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二)党支部印章用于: 1.学校党支部各项决定; 2.新党员入党申请书; 3.外调介绍信; 4.以学校党组织名义颁发各类表彰决定和奖状。 (三)各处室印章用于: 1.学生各类证实、升学报表使用教务处印章; 2.学校对学生品行方面评价及校级表彰证书用德育处印章; 3.各项财务报表用财务印章; 4.学校收发文件报纸使用专用印章。 (四)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印章专章专用。 五、印章使用 (一)学校应严格用章使用制度,印章使用时应先登记再使用,使使用方法人印章需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加盖。 (二)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信笺上加盖公章。 六、印章管理 印章由专员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因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将印章移交给校长或副校长,并做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要推行印章管理人员职责。 七、印章销毁 (一)对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应该立即收回原有印章,按管理权限上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按程序申请办理。 (三)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对停止使用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 老师聘用 一、岗位聘用 (一)学校应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二)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相关要求择优聘用。 (三)学校应该和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协议,确定对应工资待遇。聘用协议期限内调整岗位,应对聘用协议相关内容作出对应变更。 (四)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要求基础条件。实施职业资格准入控制,应符合准入控制要求。 (五)学校所聘老师标准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二、任聘条件 (一)被聘老师必需是学校在编正式职员。 (二)被聘老师必需含有正当“老师资格证”。 (三)被聘老师必需按周期参与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 (四)被聘老师必需含有中小学老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评合格证书(高级)。 三、制度 (一)每十二个月7月份校长向全体老师公布岗位职数。 (二)老师依据岗位职数填写“选岗意向书”。 (三)校长依据老师“选岗意向书”,对老师进行聘用。 (四)老师和学校签署“聘用协议书”。 (五)“聘用协议书”为使用期限协议,时限为每十二个月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 (六)在聘用期内,老师按岗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七)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有权终止协议,不视作违约。 1.严重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2.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不能胜任所教学科工作,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 3.不遵守学校纪律,影响学校工作秩序,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经教育劝导无效者;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及师德标准,败坏老师形象,损害学校声誉。 四、老师聘用协议 附录A:聘用协议书 天津市人事局制(规范性附录)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参与工作年月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天津市机关实施人员聘用制实施措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实施下列第____________款要求。 一、本协议为短期聘用协议。 协议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协议为中长久聘用协议。协议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本协议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聘用协议。协议期限约定以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含有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___岗位工作。岗位职责要求以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岗位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订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并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乙方实施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并保守甲方技术和商业机密。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岗位工作条件 甲方必需严格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劳动保护要求,依据乙方岗位和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工作条件,采取必需劳动保护方法,确保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安全、健康。乙方必需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工作酬劳、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要求,依据乙方工作岗位及贡献大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酬劳。工作酬劳不得低于本市要求职员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增减、奖金、津贴、补助、加班和工资发放,和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及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实施。 三、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措施及相关内容约定以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在协议期内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员保护、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和因公或因病死亡待遇、患病或负伤医疗期及待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实施。 五、甲乙双方依法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约定以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协议变更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根据原签订聘用协议程序变更本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二)本协议签订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改变; (三)本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四)乙方年度考评或聘期考评不合格。 第七条 本协议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 (二)双方约定终止协议条件出现; (三)甲方被撤销; (四)乙方退休、退职; (五)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二、乙方在要求医疗期或乙方为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协议期满时,甲方应将协议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三、双方约定终止本协议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协议续订 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订本协议。续订手续应在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九条 本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能够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连续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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