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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统一标准.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768469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4.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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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 二、划分标准 1、依据《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相关深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36号),制订本[1]。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订。 三、各行业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16、其它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 最新小微企业标准内容关键包含: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出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出100人,资产总额不超出3000万元;其它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出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出80人,资产总额不超出1000万元。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相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通知》。下面由小编在本文具体介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依据《中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相关深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36号),制订本要求。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订。   3、本要求适用行业包含: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含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它未列明行业(包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概念和其它部门略有不一样,关键包含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出3000万元,其它企业不超出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出100人,其它企业不超出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出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才是税收上说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它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     为了保持政策口径一致性,便于税收征管,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分类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相关问题通知》(财税〔〕3号)第二条、第三条要求实施。具体分类标准以下: (一)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题统计制度》(银发〔〕246号)统计以下贷款: 1.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全部贷款。农户贷款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久(十二个月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住户,还包含长久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住户和户口不在当地而在当地居住十二个月以上住户,国有农场职员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在乡镇(不包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国有经济机关、团体、学校、企机关集体户;有当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十二个月以上住户,不管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能够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在农村区域企业及各类组织全部贷款。农村区域,是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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