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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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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联创光电科技股份内部审计工作手册目 录序言 第一部分 内部审计措施 第二部分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审计汇报编审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 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 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 附表一:财务审计部发文字号登记目录表 附表二:上行文件记录表 附表三:下行文件记录表 附表四:收文记录表 附表五:财务审计部发文征求意见反馈统计表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

2、计档案工作规范 附件:审计档案密级及保留期限表 第三部分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 号商贸业务及财务审计指南 附件一:商贸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关键点指导 附件二:商贸业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 号工程预、决算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 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南 附件: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导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 号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 号结算业务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 号固定资产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7 号成本费用审计指南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8 号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南 附件: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部分 附录 附录一:审计工作

3、通常步骤图 附录二: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步骤图 附录三:经济效益审计工作步骤图 附录四:离任审计工作步骤图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序 言本序言意在说明财务审计部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审计手册”)目标、体系、制订和公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本序言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一、 审计手册制订依据和目标1 审计手册依据内部审计措施制订。2 制订审计手册目标:21 建立实施内部独立审计工作权威性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行为,促进内部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基础标准,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作用。22 促进各审计人员根据统一工作标准行使内部独立审计工作,提升审

4、计工作质量,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23 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维护企业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它利益关系人正当权益,促进集团发展。二、 审计手册体系1 审计手册是内部审计人职员作规范体系关键组成部分。2 审计手册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21 内部审计措施。内部审计措施是内部审计工作基础纲领,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基础要求和审计行为基础规范,是制订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指南基础依据。22 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是依据内部审计措施制订,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通常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汇报具体规范。23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措施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制订,为内部审计人员

5、依据内部审计措施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实施审计工作时,对通常审计和特殊目标、特殊性质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指导意见。三、 审计手册约束力1 内部审计措施、审计具体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汇报基础要求,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应该遵照实施。2 实务指南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具体指导,除非有合适证据证实有更适宜程序指导某一特定事项审计,审计人员应该参考实施。四、 审计手册适用范围1 审计手册仅适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全过程。2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独立审计时,不管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目标,也不管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怎样,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标,全部应遵照

6、审计手册。3 在特定情况或尤其授权下,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应用内部审计手册或采取独立态度实施其它相关独立工作任务。五、 审计手册制订、公布和修订程序1 选定项目。财务审计部提出审计手册制订计划方案,经征求总办组员意见后,由实施总裁审批立项。2 拟订初稿。财务审计部依据确定计划方案,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3 征求意见。财务审计部向相关部门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4 修改送审定稿。财务审计部依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呈送总裁办组员审核,依据审核意见定稿。5 公布。总裁或实施总裁同意公布审计手册之各项目。6 修订。审计手册由财务审计部负责修订,集团总办同意公布。集团内部审计措施第一

7、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和监督,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国家颁发相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财务审计部是在集团企业董事会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各下属企业章程、财会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对集团企业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真实性、正当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三条 集团企业设财务审计部,由财务审计部主任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各项审计工作。财务审计部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业务上受深圳市国家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财务审计部主任由总裁或实施总裁

8、提名,董事会聘用,对总裁负责并汇报工作。第四条 财务审计部依据法律、政策要求,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经济业务,不受其它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五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需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依法审计;(二)廉洁奉公;(三)忠于职守;(四)坚持标准;(五)客观公正;(六)保守秘密。第七条 根据集团审计制度要求出具审计汇报,确保审计汇报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中心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完整,

9、确保会计资料真实、正当完整是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财务审计部审计责任不能替换、减轻或免去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依据审计工作特殊需要,经总裁或实施总裁同意,能够聘用或召集临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一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和判定。第三章 审计职责第十条 财务审计部对下列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一) 集团企业内部各部门;(二) 集团所属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包含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置企业、分企业、办事处、联络处等。第十一条 财务审计部关键职责是:(一) 主持编制、实施和控制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报集团实施总裁核准

10、;(二) 主持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方案,报集团实施总裁审议、核准;(三) 监督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政策、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四) 监督董事会决议及企业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落实及实施情况;(五) 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六) 对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七) 定时或不定时地对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经济核实和会计报表真实性、正确性进行综合审计;(八) 总结和研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财务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法;(九) 在集团总裁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标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题审

11、计,并将审计汇报立即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十) 在集团总裁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实施、工程成本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题审计,并将审计汇报立即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十一)在集团总裁领导下,对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相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相同关键文件正当性、有效性及实施情况进行专题审计,并将审计汇报立即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一) 在集团总裁领导下,负责对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汇报立即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二) 在集团总裁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经济责任和责任人离任经济

12、责任情况,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益情况,和以集团资产抵押贷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立即将审计汇报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三) 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四) 参与省市统一组织审计活动;(五) 负责办理总裁或董事会交办其它事宜。第四章 审计职权第十二条 财务审计部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实施情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部认为和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相关规章制度、经济合相同一切文件资料,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

13、权检验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它财产,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相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相关证实材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支持、帮助财务审计部工作,如实向财务审计部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第十五条 财务审计部有权对正在进行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成严重损失行为等,提请总裁作出临时阻止决定。第十六条 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和拒绝提供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经总裁同意,能够采取封存相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方法,并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议。第十七条 有权提出改善管理、提升效益提

14、议和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企业董事会相关决议单位和个人,对严重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可提议总裁给必需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可提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部签发审计汇报、审计提议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确定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需按要求认真实施。财务审计部有权督促、检验被审计单位实施情况,纠正和阻止一切不正当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限期改善工作。第十九条 对审计工作中重大事项必需向总裁如实汇报。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财务审计部在年初应依据董事会要求和本集团企业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关键,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实施总裁同

15、意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财务审计部依据同意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法等,经财务审计部主任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二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除突击审计外,财务审计部依据同意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前,将审计时间、范围、内容、方法、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第二十三条 搜集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依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统计审计过程,

16、获取有价值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觉问题,可随时向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善意见。第二十四条 提出审计汇报,作出审计决定提议。财务审计部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汇报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该自接到审计汇报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汇报五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一样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能够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汇报法规依据,处理提议内容也可提出不一样见解财务审计部能够采纳或维持原汇报结论。财务审计部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出正式审计汇报,报送总裁审定指示,由总裁办公会议

17、或董事会作出审计决定或由财务审计部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它相关单位或部门帮助实施,应该制发帮助实施审计决定通知书。第二十五条 检验审计决定实施情况。被审计单位或帮助实施相关单位、部门应该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审计决定实施情况书面汇报财务审计部。财务审计部应该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验审计决定实施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要求期限和要求实施审计决定,财务审计部应该责令实施;仍不实施,提请总裁裁决。第二十六条 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总裁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总裁对是否有必需复审作出决

18、定。复审小组人员由总裁直接指定(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总裁作出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觉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实施。复审小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需实施。第二十七条 建立审计档案。财务审计部办理每一审计事项全部必需按要求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30天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总裁同意不得销毁,亦不得私自借其它单位和部门调阅。 10 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八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

19、制不正之风有功人员给表彰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第二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单位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财务审计部可报请执行总裁同意,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拒绝提供相关文件、帐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实材料;(二)以多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四)拒不实施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总裁同意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

20、)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三)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四)泄露集团秘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如有和国家颁发审计法规相抵触,以国家颁发审计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若有未尽事宜,可由财务审计部报总裁同意后补充修订,其解释权属财务审计部。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自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同意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 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编制,立即、有序、高效地实施审计业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依据集团内部审计措施,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是指财务审计部为了使审计组能够顺利完成项目审计业务,达成预期审计目标,

21、在实施审计程序之前编制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编制,是指审计方案编写、修订、审核、同意和调整。第四条 财务审计部实施审计时,应该依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指令和被审计单位情况及估计审计工作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编制审计方案。估计审计时间短、审计目标单一、情况简单审计项目,能够不编制审计方案。第五条 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编写,实施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第六条 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时,应该考虑项目审计要求、审计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并对审计关键性、财会及经营活动风险程度进行合适评定。第七条 审计人员能够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就审计方案一些关键点和一些审计程序进行讨论,使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

22、程序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但独立编制审计方案仍是审计人员责任。第八条 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前,应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特点及管理组织结构;(二)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三)协议、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等法律性文件;(四)计划审计期间多种经济活动协议和分析性资料、各项预算及实施情况;(五)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会计资料;(六)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八)相关关键会议统计;(九)前次接收审计、检验情况;(十)相关行业和财经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影响;(十一)其它和编制审计

23、方案相关关键情况。第九条 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时,应该搜集、了解和审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它文件资料。第十条 审计组对曾经审计单位,应该注意利用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第十一条 审计方案关键内容包含:(一)编制审计方案依据;(二)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础情况;(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四)关键财会及经济活动问题及关键审计区域;(五)审计工作进度立即间预算;(六)审计组组成及人员分工;(七)关键性水平确实定及风险评定;(八)需被审计单位配合支持事项;(九)编制审计方案日期;(十)其它相关内容。第十二条 审计方案应该由财务审计部主任审核和同意。第十三条 对审计方案,应审核以下关键事项

24、:(一)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领域确实定是否合适;(二)时间预算是否合理;(三)审计小组组员选派和分工是否合适;(四)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信赖程度是否合适;(五)对审计关键性确实定及风险评定是否合适;(六)审计程序能否达成审计目标;(七)审计程序是否适合各审计项目标具体情况;(八)其它需要审核事项。第一条 审计方案应该在具体实施前下达至审计小组全体组员。第十五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觉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能够依据具体情况根据要求立即调整。第十六条 审计组调整审计方案,应该向财务审计部主任说明调整理由,书面提出调整建议,报经财务审计部主任同意后实施。第十七条 审计组在特殊情

25、况下不能按前条要求办理调整审计方案签批手续,能够口头请示财务审计部主任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方案。项目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该立即补办签批手续。第十八条 审计组应该将编制审计方案形成资料归入审计档案。第十九条 审计方案实施情况应该作为检验、考评项目审计质量关键内容。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 号审计通知书规范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通知书编发,明确审计通知书内容,依据集团内部审计措施,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财务审计部在实施审计或要求企业、部门自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通知相关实施审计、自查范围、内容、时间等事项书面文书。第三条 审计通知书由财务审

26、计部主任依据计划工作任务和目标或总裁、实施总裁临时交办书面指令审计任务签发。第四条 采取突击审计时,由审计人员至现场向被审单位责任人出示审计通知书;其它普通审计,财务审计部必需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五条 审计通知书能够采取电子邮件、传真、邮寄、自送、自取等方法送达,收文单位必需办理签收手续。第六条 审计通知书应该包含以下基础内容:(一)标题;(二)被审计单位名称;(三)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法和估计时间;(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具体要求;(五)审计人员名单;(六)财务审计部印章、主任署名及签发日期;(七)财务审计部认为应该写明其它事项。第七条 审计通知书应该明确

27、对被审计单位以下要求:(一)立即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全部资料;(二)为审计人员审计提供必需条件及合作;(三)审计费用负担方法;(四)其它要求事项。第八条 财务审计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应该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内容、要求和期限。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 号审计证据规范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证据客观性、相关性、充足性和正当性,依据集团内部审计措施,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证据。第三条 审计证据有下列多个:(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实审计事项书面证据;(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实审计事项实物证据;(三)以录音录

28、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证实审计事项视听材料或其它介质材料;(四)和审计事项相关人员提供言证材料;(五)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判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六)其它证据。第四条 审计人员搜集审计证据,必需遵守下列要求:(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预防主观臆断,确保审计证据含有客观性;(二)对搜集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定,决定取舍,确保审计证据含有和审计目标相关联相关性;(三)足以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确保审计证据含有充足性;(四)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审计证据含有正当性。第五条 审计证据可靠程度通常可参考下述标准来判定:(一)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二)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三)审计人员自行取得证据比由被

29、审计单位提供证据可靠;(四)内部控制很好时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内部证据可靠;(五)不一样起源或不一样性质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第六条 审计人员能够经过检验、监督盘点、观察、查询、函证和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搜集审计证据。第七条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能够指派或聘用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一些专门问题进行判定,取得判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第八条 审计人员现场搜集审计证据,应该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视情况需要,交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署名作实或由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责任人署名或盖章。第九条 审计人员调查取得其它审计证据,应该注明起源

30、,并由提供者署名或盖章。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对其出具审计证据拒绝署名或盖章,审计人员应该在审计证据或另附材料上注明拒绝署名或盖章原因和日期。拒绝署名或盖章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该证据仍能够作为审计证据。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有异议审计证据,应该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应该重新取证。第十二条 审计组应该对收据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作成审计工作底稿,方便形成对应审计结论。第十三条 审计组应该在编写审计汇报前,对审计证据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正当性进行判定。经过判定,发觉审计证据不够充足、有力、可靠关键事项,审计人员应该深入搜集审计证实材料

31、。第十四条 审计证据应该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根据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归入审计档案。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依据集团内部审计措施,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审计工作统计和获取资料。第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汇报阶段,为计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实施

32、具体审计程序,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对审计工作仅含有备查作用审计工作底稿。第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关键要素是:(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名称;(三)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反应时点或期间;(四)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五)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六)索引号及页次;(七)审计过程统计;(八)审计评价及/或审计结论;(九)其它应说明事项。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过程统计关键包含:(一)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统计及资料;(二)审计测试评价统计;(三)审计人员判定、评价、处理意见和提议;(四)审计组讨论统计和审计复核统计;(五)其它和审计事项相

33、关统计和证实材料;(六)查证过程标识及简略符号。第六条 常见审计工作底稿包含:(一)和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相关法律文件、协议、协议、会议统计、往来函件、公证书、判定资料等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二)被审计单位未审计会计报表或业务汇报及审计差异调整表;(三)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统计和资料;(四)审计汇报或审计提议书底稿;(五)其它相关审计资料。第七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关键突出,如实反应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审计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私自删减或修改。第八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做到见解明确,条理清楚,用词合适,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事

34、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需正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证实材料如有矛盾,应该给予判别和说明。第九条 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该含有清楚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第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该由财务审计部主任在审计实施中、审计汇报形成前期、审计汇报提交总裁或实施总裁前进行复核。第一条 必需时,审计人员应该依据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底稿给予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未经财务审计部主任同意,不得对外提供。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必需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 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事项评价行为,确保审计事项评价

35、质量,依据集团内部审计措施,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财务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或业务资料所反应财务收支及或经济活动真实、正当、效益(效率)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 财务审计部应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第四条 财务审计部对审计事项评价,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第五条 对审计事项真实性评价:(一)凡被审计单位提供帐表数据或经济活动业务资料等会计和业务统计或业务处理和财务审计部依据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要求或其它法规、制度及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后认定数据或事实相符,可视为帐务或业务处理符合相关会

36、计准则(列出相关会计准则名称)或相关法规要求,会计资料或业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相关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及或经济活动情况;(二)凡被审计单位提供帐表数据或经济活动业务资料等会计和业务统计和财务审计部依照现行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要求或其它法规、制度及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后认定数据或事实有较大差距,应该指出存在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或业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应相关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及或经济活动情况。第六条 对_审计事项正当性评价:(一)凡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未发觉违规事实,可认定为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符合财经法规要求;(二)凡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有违规事实,应该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程度,认定

37、其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存在违规事实,财务审计部应该责令其给予纠正。第七条 财务审计部在财务收支真实性、正当性基础上,从下列内容中对审计事项效益(效率)性进行评价:(一)以经济效益(经济效果、经营效率)实绩和当期计划(目标指标)比较;(二)和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三)和同业优异水平进行比较。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应该指出不可比原因,并结合上述各项原因比较结果,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第八条 对和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一)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评价;(二)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8、实施情况,作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评价。第九条 对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应该关键评价:(一)财务预算实施和决算情况;(二)税款缴纳情况;(三)和财务收支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实施情况;(四)其它财务收支情况。第十条 对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应该关键评价:(一)投资计划、资金起源落实情况;(二)建设规模、标准实施和概(预)算决算编制、审核情况;(三)财务收支情况及投资效果。第十一条 对专题资金审计事项应该关键评价:专题资金审批、起源、使用、管理,以及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第十二条 财务审计部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一)审计过程中未包含具体事项;(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事项。第十三条

39、财务审计部对审计事项评价,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汇报和审计意见书中反应。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 号审计汇报编审规范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汇报编审行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依据集团内部审计措施,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审计汇报,是指财务审计部对审计事项实施了必需审计程序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集团董事会或主管领导及或被审单位提出含有内部约束力正式书面文件。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依据集团实施总裁指令或经核准审计工作计划中确定集团内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等审计对象。第四条 凡集团实施总裁、总裁、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同意审

40、计事项,财务审计部实施审计后,全部应该提出审计汇报。第五条 财务审计部出具审计汇报,应该由财务审计部主任和财务审计部签章后,径送集团董事会或主管领导,无需经其它单位审定。第六条 审计汇报应该包含下列基础要素:(一)汇报字号;(二)标题,即“审计汇报”;(三)主送部门,即集团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总裁/实施总裁;(四)审计汇报内容;(五)财务审计部主任署名;(六)财务审计部印章;(七)汇报日期;(八)抄送部门等。第七条 审计汇报应依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撰写。不一样审计目标、审计种类和不一样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审计汇报内容不尽相同,通常包含以下多个方面:(一)审计范围、内容、方法、时间;

41、(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三)审计依据,即集团内部审计措施和和审计范围、内容相关多种管理制度;(四)已实施关键审计程序;(五)被审计单位基础情况或基础评价;(六)存在问题,具体列出在审计中发觉问题,揭示违反集团要求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情况,分析这些问题造成影响及危害等;(七)审计意见,对已审计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及相关资料概括表述,结合审计方案确定关键及审计中发觉重大问题,围绕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真实性、正当性、合规性、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应负经济责任等作出评价性意见;(八)审计处理提议,对违反集团要求财务收支行为或经营活动进行定性,提出处理、处罚提议及其依据等;(九)改善提议,对经营管理、财务管

42、理、资产管理等微弱步骤提出改善方法等;(十)审计附件,如原始统计、调查统计等在审计中发觉相关重大证据,如属必需,则作为审计汇报附件。第八条 审计汇报应该内容完整,事实清楚,依据充足合适,用字表述正确,段落结构合理,层次清楚,文字符合规范。第九条 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汇报过程关键分为以下多个步骤:(一)汇总情况。审计人员实施了必需审计程序后,将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关键说明。(二)分析、整理和筛选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对所掌握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整理和筛选,剔除不真实和次要审计证据,保留关键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证据和审计汇报质量。(三)确定审计汇报关键内容。关键内容应该写入审计汇报

43、,次要内容能够经过其她合适形式向被审计单位转达。(四)分析原因和拟出提议。依据被审计单位存在多种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和本质,进而拟订改善这些问题提议。(五)撰写初稿。财务审计部依据工作底稿复核,认为需要修改和调整审计汇报,应该依据实事求是标准,对审计汇报作出必需修改和调整。(六)定稿和报送。财务审计部主任对审计汇报进行审定,作出修改定稿,按要求报送集团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总裁/实施总裁。(七)审计汇报存档、调用等依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 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及集团档案管理要求办理。第十条 财务审计部主任审定审计汇报关键内容是:(一)和审计事项相关事实是否清楚;(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汇报意见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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