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造价部分)示范条款第一部分 固定单价协议一、 协议价款确实定:1.1 本项目协议价款采取固定单价,风险系数为: 3 4 5 6 其它 。1.2 本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为以下项,风险范围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措施见本协议第二分部“ 协议价款调整”部分约定。1.2.1 工程量增减15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文件,在协议工期内,不调整。1.2.3协议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改变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1.2.4其它说明 。 二、 协议价款调整:2.1 工程量调整标准本项目超出工程量清
2、单及风险范围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标准为按实际发生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2.2 协议价款调整2.2.1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文件除材料价格外根据以下项调整,材料价格调整根据2.2.5款约定。2.2.1.1 协议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要求调整。2.2.1.2 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要求调整。2.2.1.3 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要求较原约定调增,按文件要求实施;文件要求较原约定调减,按原约定不调整。2.2.1.4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
3、要求调整。2.2.1.5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要求较原约定调减,按文件要求实施;文件要求较原约定调增,按原约定不调整。2.2.1.6 其它约定: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为发包人原因引发新(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确定标准为以下项:2.2.2.1协议中已经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按协议中已经有价格。2.2.2.2协议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参考类似项目标价格。2.2.2.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2.2.2.4 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
4、变更)项目标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价措施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2.2.2.5 其它约定: 。2.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为发包人原因引发协议单项工程量增减超出15,而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累计1,其超出部分或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给予调整,调整措施为以下项:2.2.3.1工程量调增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2.3.2工程量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2.3.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或剩下
5、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2.3.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价措施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2.3.5 其它约定: 。2.2.4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给予调整,调整措施为以下项:2.2.4.1 清单项目中降低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降低部分子目标单价。2.2.4.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对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标单价,子目单价确实定方法同2.2.2款。2.2.4.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降低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
6、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2.2.4.4 因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发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确实定方法同2.2.2款。2.2.4.5 其它调整方法: 。2.2.5 材料价格调整。2.2.5.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取以下项方法:2.2.5.1.1协议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包含材料价格调整要求,均按文件要求调整。2.2.5.1.2协议工期内材料价格改变超出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材料差价由发包人负担或受益。2.2.5.1.3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差价由发包人
7、负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差价由承包人受益。2.2.5.1.4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差价由承包人负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差价由发包人受益。2.2.5.1.5其它约定 。2.2.5.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计算按下述项方法实施:2.2.5.2.1本项目所用关键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2.2.5.2.2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2.5.2.3本项目所用关键
8、材料价差按 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2.2.5.2.4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 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2.5.2.5本项目所用关键材料价差按 期间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2.2.5.2.6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 期间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市场价计算。2.2.5.2.7 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完工期间、协议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2.6 方法费用调整。2.2.6.1 本项目风险范围以外方法费用均可按实调整。2.2.6
9、.2 方法费用调整采取下列项方法:2.2.6.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方法项目,随对应工程量调整同百分比调整。2.2.6.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方法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2.2.6.2.3 除上述所列以外新增(或变更)方法项目费,调整措施同 2.2.2款。2.2.6.2.4 其它约定: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确实定和调整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根据分包工程造价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根据零星项目签证单统计数据计算。2.3.3 本工程设置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
10、延后根据天天 百分比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以协议工期为参考对象)2.3.4 本工程设置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升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完工验收不合格,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全部已计算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根据不再按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3.5 暂定材料价格调整确定方法:本工程全部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法采取下列项:2.3.5.1 根据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和暂定价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
11、2.3.5.2 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定价格结算,和暂定价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2.3.5.3 根据造价管理部门公布指导(信息)价格结算,和暂定价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2.3.5.4 其它约定 。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以下方法支付或负担: 。2.3.7 工程审核费用支付方法采取下列:2.3.7.1 由发包人支付。2.3.7.2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出 ,超出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7.3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出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7.4 审核费用支付 。2.4 补充约定: 第二部分 固定总价协议一、 协
12、议价款确实定:1.1 本项目协议价款采取固定总价,包干系数为: 3 4 56 其它 。1.2 本协议价款中包含包干范围为以下项,包干范围以内协议价款不予调整,包干范围以外按实调整,调整措施见本协议第二分部“协议价款调整”部分约定。1.2.1 本项目在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实无误,工程量不调整。1.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文件,在协议工期内,不调整(不可竞争费除外)。1.2.3 协议工期内乙供材料价格改变在下列幅度:上涨或下跌5, 10以内不调整;1.2.4其它说明 。 二、 协议价款调整:2.1 工程量调整本项目超出施工图纸及包干范围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
13、标准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2.2 协议价款调整2.2.1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为发包人原因引发新(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协议价款给予调整,调整措施为以下项:2.2.1.1协议中已经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按协议中已经有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其它费用按协议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2.2.1.2协议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参考类似项目标价格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其它费用按协议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2.2.1.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合
14、适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经对方确定后乘以新增(或变更)工程量,以其为计价基础其它费用按协议计价程序和费率标准计算。2.2.1.4 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价措施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价款。2.2.1.5 其它约定: 。2.2.2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为发包人原因引发协议单项工程量增减超出15,而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累计1,其超出部分或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给予调整,调整措施为以下项:2.2.2.1工程量调增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2
15、.2.2工程量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2.2.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或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2.2.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价措施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2.2.5 其它约定: 。2.2.3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协议价款给予调整,其综合单价调整措施为以下项:2.2.3.1 清单项目中降低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降低部分子目标单价。2.2.3.2 清单项目
16、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对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标单价,子目单价确实定方法同2.2.1款。2.2.3.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降低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2.2.3.4 因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发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确实定方法同2.2.1款。2.2.3.5 其它调整方法: 。2.2.4 材料价格调整。2.2.4.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取以下项方法:2.2.4.1.1协议工期内材料价格改变超出1.2.3款约定幅度,超出部分材料差价由发包人负担或受益。2.2.4.1.2因为发
17、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差价由发包人负担,价格下跌产生差价由承包人受益。2.2.4.1.3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产生差价由承包人负担,价格下跌产生差价由发包人受益。2.2.4.1.4其它约定 。2.2.4.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计算按下述项方法实施:2.2.4.2.1本项目所用关键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2.2.4.2.2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2.4.2.3本项目所用关键材料价差按
18、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2.2.4.2.4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 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2.4.2.5本项目所用关键材料价差按 期间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2.2.4.2.6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 期间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市场价计算。2.2.4.2.7 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完工期间、协议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2.5 方法费用调整。2.2.5.1 本项目包干范围以外方法费用均可按实调整。2.2.5.2 方法费
19、用调整采取下列项方法:2.2.5.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方法项目,随对应工程量调整同百分比调整。2.2.5.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方法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2.2.5.2.3 除上述所列以外新增(或变更)方法项目费,调整措施同 2.2.1款。2.2.5.2.4 其它约定: 。2.3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确实定和调整2.3.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根据分包工程造价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2.3.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根据零星项目签证单统计数据计算。2.3.3 本工程设置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根据天天
20、 百分比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3.4 本工程设置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升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给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完工验收不合格,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全部已计算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根据不再按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3.5 暂定材料价格调整确定方法:本工程全部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法采取下列项:2.3.5.1 根据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和中标价中材料价格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2.3.5.2 根据发包人
21、和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定价格结算,和中标价中材料价格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2.3.5.3 根据造价管理部门公布指导(信息)价格结算,和中标价中材料价格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2.3.5.4 其它约定 。2.3.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以下方法支付或负担: 。2.3.7 工程审核费用支付方法采取下列:2.3.7.1 由发包人支付。2.3.7.2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出 ,超出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7.3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出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3.7.4 审核费用支付 。2.4 补充约定: 第三部分 可调整格协议一、协议价款
22、确实定本项目协议价款采取可调整格协议形式。二、协议价款调整2.1 工程量调整在本项目上发生全部工程量均按实调整,调整标准为按实计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2.2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文件按以下项调整:2.2.1 协议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按文件要求调整。2.2.2 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均文件要求调整。2.2.3 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要求较原约定调增,按文件要求实施;文件要求较原约定调减,按原约定不调整。2.2.4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不按文件要求调整。2.
23、2.5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遇价格调整文件,文件要求较原约定调减,按文件要求实施;文件要求较原约定调增,按原约定不调整。2.2.6 其它约定: 。2.3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为发包人原因引发新(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综合单价给予调整,调整措施为以下项:2.3.1协议中已经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按协议中已经有价格。2.3.2协议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参考类似项目标价格。2.3.3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合适新增(或变更)项目标价格,经对方确定。2.3.4 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
24、(或变更)项目标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价措施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2.3.5 其它约定: 。2.4 在本项目上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为发包人原因引发协议单项工程量增减超出15,而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累计1,其超出部分或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给予调整,调整措施为以下项:2.4.1工程量调增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下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4.2工程量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以原综合单价上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4.3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或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
25、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定后,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4.4工程量调增或调减超出约定幅度,其超出部分工程量剩下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价措施和计价标准下浮 ,为新结算综合单价。2.4.5 其它约定: 。2.5 在本项目上因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改变,综合单价给予调整,调整措施为以下项:2.5.1 清单项目中降低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降低部分子目标单价。2.5.2 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对应增加该增加部分子目标单价,子目单价确实定方法同2.3款。2.5.3 清单项目中同时增加或降低一项或多项子目内容,则重新组价,其综合单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2.5.4 因发
26、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描述错误引发承包人在该清单项目中少计、多计或错计子目内容,则该清单项目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确实定方法同2.3款。2.5.5 其它调整方法: 。2.6 材料价格调整。2.6.1 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取以下项方法:2.6.1.1协议工期内遇价格调整文件中包含材料价格调整要求,均按文件要求调整。2.6.1.2协议工期内材料价格改变超出 幅度,超出部分材料差价由发包人负担或受益。2.6.1.3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差价由发包人负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差价由承包人受益。2.6.1.4因为承包人原因
27、,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价格上涨(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增)产生差价由承包人负担,价格下跌(或遇价格调整文件调减)产生差价由发包人受益。2.6.1.6其它约定 。2.6.2 材料价格调整价差计算按下述项方法实施:2.6.2.1本项目所用关键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2.6.2.2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6.2.3本项目所用关键材料价差按 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
28、2.6.2.4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 期间造价管理部门公布平均指导价减去招标时指导价计算(无指导价,按同期市场价计算)。2.6.2.5本项目所用关键材料价差按 期间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市场价计算,约定关键材料为 。2.6.2.6除上款约定外材料价差按 期间平均市场价减去招标时市场价计算。2.6.2.7 其它约定 。(可分为主体施工期间、开完工期间、协议工期期间、沥青摊铺期间等)2.7 方法费用调整。2.7.1 在本项目上发生方法费用均可按实调整。2.7.2 方法费用调整采取下列项方法:2.7.2.1 以清单工程量为计算基础方法项目,随对应工程量调整同百分比调整。2.7.2.2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
29、为计算基础方法项目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2.7.2.3 除上述所列以外新增(或变更)方法项目费,调整措施同 2.3款。2.7.2.4 其它约定: 。2.8 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确实定和调整2.8.1 施工配合费:由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总包单位根据分包工程造价 或按 价格直接向发包人计取。2.8.2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发包人提出并认可零星项目工作费用根据零星项目签证单统计数据计算。2.8.3 本工程设置不设工期奖励或处罚,提前或延后根据天天 百分比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8.4 本工程设置不设工程质量奖惩,以招标文件约定质量等级为基准,每提升或降低一个等级,按
30、给奖励或处罚,计算基础为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完工验收不合格,除无条件返工至合格,扣除全部已计算工程质量奖励费用及降低等级处罚外,根据不再按经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 处以罚款。(质量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县级市优质结构、姑苏杯、扬子杯、鲁班奖)2.8.5 暂定材料价格调整确定方法:本工程全部暂定材料均甲供乙供,调整方法采取下列项:2.8.5.1 根据发包人提供价格结算,和中标价中材料价格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2.8.5.2 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后确定价格结算,和中标价中材料价格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2.8.5.3 根据造价管理部门公布指导(信息)价格结算,和中标价中材料价格差价列入其它对应费用计算基础。2.8.5.4 其它约定 。2.8.6 本工程工程保险费用以以下方法支付或负担: 。2.8.7 工程审核费用支付方法采取下列:2.8.7.1 由发包人支付。2.8.7.2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出 ,超出部分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8.7.3 核减率在 以内由发包人支付,核减率超出 ,全部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8.7.4 审核费用支付 。2.9 补充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