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保 证 合 同
(保证人为自然人)
保证人一:
保证人二:
贷款人: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贷款人):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X
乙方(保证人一):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保证人二,保证人一配偶):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确保借款人 履行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意向贷款人提供担保。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本合同中的自然人包括境外自然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万元 (大写) 万元,借款期限 个月,具体以《借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借款期限等为准。
保证人 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主合同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解除情形下借款人有义务向贷款人偿付的全部债务。
随着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清偿,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本金数额相应减少。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不论借款人是否为主合同提供物保,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贷款人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后2日内代位清偿借款人下欠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第五条 保证人的陈述和保证
(一)保证人是自然人,依据其本国法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保证人不存在或涉及任何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的诉讼或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三)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其个人财务、健康和家庭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自其最后一次提供上述信息以来,保证人的财务和健康状况未出现恶化的迹象。
(四)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合法有效,且不违反其在有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项下所做出的承诺或应承担的义务。
(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将构成保证人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保证人及其配偶将以现在及未来拥有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承担上述债务;即使保证人及其配偶关于财产、债务分割另有协议,亦不会在任何情形下援用上述协议以对抗、抗辩或限制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
(六)如保证人及其配偶之婚姻关系未来发生变动,本合同及其项下所有条款的效力均不因此而受任何不利影响。
(七)保证人拥有的单价在 2 0 万元以上的财产均已在保证人向贷款人所提交的主要财产清单中列明;除保证人明确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例外情况外,保证人单独或与其配偶共同对上述财产拥有合法、无瑕疵且无争议的所有权,上述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八)保证人已向贷款人如实书面披露其历史对外担保情况、主要财产及收益的抵(质)押情况和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九)保证人之个人财产与其拥有或控制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属界定清楚、无混同使用的情况。
(十)保证人、保证人家庭成员及保证人所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向贷款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第六条 保证人的义务
(一)保证人应根据贷款人的不时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其财务、健康和其他个人、家庭状况的资料,并支持和配合贷款人实施其认为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人应及时提交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除非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为依法履行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情形而在合理限度内实施的行为不在此限):
1、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将其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3、在未取得合理对价的情况下将其单独所有的财产转为其与他人的共有财产;
4、对外负债金额超过 20 万元;
5、无正当理由放弃可以取得的经济利益;
6、其他可能显著削弱其担保能力的行为。
(四)保证人如需变更国籍或申请他国永久居留权,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信用支持。
保证人有维护保养、确保本协议所附主要财产清单所列财产(或权利证明)完好的责任,并不得对上述财产进行转移、藏匿或故意损毁,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或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套取上述财产及相关权益,并同意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除非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转让、长期出租、 馈赠、捐助、设定担保物权等方式处分本协议所附主要财产清单项下财产。
(六)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 15 日贷款人,如确 实无法提早通知的,则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通知贷款人:
1、发生与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犯罪或被索赔事件;
2、保证人身体健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婚姻、家庭财产及遗产纠纷;
4、保证人或保证人所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出现或可能出现解散、被申请或宣告破产、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5、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七)保证人不得签署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利益的文件,或从 事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其在本合同第五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 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应子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保证人和贷款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人在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 贷款人许可借款人转让主合同项下债务的,贷款人应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保证人同意转让的,保证人对新的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明示不同意转让的,保证人对新的债务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收到贷款人书面通知7日内未作出意思表示,视为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保证人对新的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同意,在保证期间,主合同借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调整或贷款人和借款人对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作了变动,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人与借款人对主合同约定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五)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所约定提款计划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保证人和贷款人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通过专人递送、预付邮资的挂号信(附回执)、特快专递或传真发送至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各方地址。
(二)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 4 8 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而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通知等文件无法送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借款凭证》为本《保证合同》附件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保证人和贷款人协商处理,或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涉及本合同之修改、补充、终止或履行事宜时,无论届时保证人与其配偶是否维持婚姻关系,其任何一方所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均应视为双方共同亲自实施的行为,并发生与保证人及其配偶共同亲自实施该等行为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除非另有相反的明确约定,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均应视为保证人及其配偶的连带共同债务;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各执二份。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一: (签字)
身份证号: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保证人二: (签字)
身份证号: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贷款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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