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理财经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网点经营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明确理财经理工作职责,提高理财经理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理财经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外部以客户经理营销,内部以理财经理维护,后台以柜面服务为支撑的零售业务服务体系,提升全行服务品质,努力打造xx银行服务品牌,确保我行理财业务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财经理是指针对重点、优质的个人中高端客户进行零售业务产品营销,提供金融咨询和理财服务,并对客户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善和分层管理等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是规范我行理财经理的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理财经理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岗位设置及聘用、绩效考核、工作制度、风险管理等。第二章 理财经理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四条 理财经理的岗位说明理财经理是客户关系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切实承担客户关系管理职责,负责个人中高端客户的营销和维护,负责细分并挖掘个人中高端客户,牵头营销零售业务产品,全面了解客户需求并向产品部门反馈,通过个性化的全程销售服务,为中高端客户提供及时、周到、专业、全方位的客户服务方案,维持中高端客户长期合作关系。 第五条 理财经理的基本职责(一)遵守理财经理日常行为规范。(二)理财经理负责维护和拓展个人中高端客户,通过电话、短信、定期约见或拜访等方式,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综合销售我行各类产品和服务;通过客户
3、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持有产品情况进行梳理,借助交叉销售锁定客户,深度挖掘客户资源,加强客户关系维护,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三)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日常金融服务,建立客户档案和服务日记,对客户资料进行维护、更新与完善。(四)以营业网点为宣传主阵营,通过分析客户需求,及时有效地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财富管理、咨询、建议等,在法律法规、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综合理财规划服务;梳理客户信息,对客户的资产状况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和特征开展服务。(五)根据本行客户需求和网点特色,不定期组织策划本网点小型客户活动或产品推介,积极邀约客户参加中高端客户活动,通过活动维护老客户,积极
4、拓展新客户。(六)遵守我行员工道德规范和理财经理岗位要求的职业操守,勤奋工作,严格保守我行商业秘密及客户个人隐私;积极参加理财经理培训,并为全行的理财服务提供建设性意见。(七)深入了解金融市场变化,注意收集同业信息,为我行理财产品、增值服务提供意见与建议;理财经理定期向分行(含xx业务管理部、总行营业管理部,下同)提交工作总结、业务发展调研建议等。(八)理财经理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要求,深入了解客户;关注高风险客户的洗钱风险和资金交易情况,及时向网点反洗钱情报员反馈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对发现的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网点反洗钱情报员或分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并严格履行保密
5、义务。第六条 理财经理的工作制度(一)坐班制度。理财经理实行坐班制,要确保工作时间内网点有专职理财经理为个人中高端客户提供服务。(二)工作日志填报制度。理财经理根据工作情况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及工作计划,并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分行每季度应做好定期检查工作。(三)档案管理制度。理财经理应对所服务的每个个人中高端客户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确保建档客户地址清、信息通、情况明;理财经理应根据建档客户账户动态,对客户资料进行经常性整理,及时更新,确保个人客户资料档案能够及时反映客户的最新情况。(四)个人客户拜访制度。理财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客户,拜访客户后,应将访问情况填入报告表,存入客户档案。(五)例会
6、制度。分行个人金融部、支行需定期组织理财经理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前期工作情况,交流市场动态,研讨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案。(六)信息上报和反馈制度。理财经理应及时收集、分析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及客户情况,定期撰写“营销快报”(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案例、产品组合建议、客户最新需求、客户关系管理变动情况等动态信息)交分行个人金融部。(七)保密制度。理财经理应严格为客户保密,严禁泄露客户的个人资料,积极防范风险。第三章 理财经理的任职要求第七条 理财经理任职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二)具备良好道德品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7、,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不良行为或违规业务记录,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称职或以上。(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仪表大方得体,自信上进,主动服务意识强,待客热诚礼貌,耐心诚恳。(四)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大专。(五)原则上银行工作经验不少于两年,从事过两个(含)以上银行专业工作岗位。(六)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学习能力和执行能力;具备较强的营销、分析、协调、沟通和公关技巧。(七)具备相应的理财从业资格证书,包括理财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基金、保险资格证书等。第四章 岗位设置及聘任第八条 理财经理配置原则(一)根据网点金融资产规模和客户规模配置理财经理,将个人中高端客户按照一定的比例分
8、配给理财经理管理和维护。(二)原则上每个网点必须至少配备1名理财经理。第九条 理财经理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分行组织选拔并聘用,并于每年一季度前以正式发文形式将名单报备总行个人金融部。第十条 一经聘用的理财经理由分行个人金融部负责统一管理,各网点不得随意更换,不得随意挪用理财经理另做其他工作。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人员调整,须及时将名单报备总行个人金融部。第十一条 理财经理职务属于营销类技术序列,职级采取等级管理。职务序列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基本职级。第十二条 理财经理的管理采取“及时评价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连续三个月得分排名分行最末位的,应考虑调整岗位。试用
9、期过后,对于连续三个月得分排名分行最末位的,应考虑调整岗位或降级使用。试用期过后,理财经理续聘、升/降级采取“每年一次,统一集中审定”的方式,审定的标准包括任职资格评价、年度绩效考核、(理财经理)培训及资格证书等条件,称职的理财经理继续聘用,不称职的要降级使用或取消任职资格。第十三条 在完成当年各项业绩指标情况下,原则上理财经理须取得金融理财师(AFP)认证证书。第十四条 高级理财经理管理客户资产应达到1.5亿元,原则上须取得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证书;中级理财经理管理客户资产应达到1亿元,原则上须取得金融理财师(AFP)认证证书;初级理财经理管理客户资产应达到0.5亿元。第十五条 理财
10、经理出现下列行为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严重违反职业操作行为准则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降级、取消任职资格或解聘。(一)故意泄露客户秘密或我行秘密。(二)故意将客户或存款介绍给其它银行。(三)重大业务差错,并造成较大损失。(四)严重违反我行各项管理制度或操作规范,造成重大损失、风险隐患或恶劣影响。(五)多次发生有悖于理财经理工作职责的情况,及其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其职责的情况。第五章 绩效考核第十六条 分行应针对理财经理建立专门的绩效考核制度,理财经理的考核工作由分行组织实施。分行根据理财经理绩效考核有关办法和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绩效指标和考核方法,定期开展绩效辅导与沟通,完成月
11、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实施绩效奖励。理财经理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应与其它岗位人员相区别,由分行自行制定。第十七条 理财经理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应与网点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临时性工作目标挂钩。主要绩效指标包括:(一) 理财经理岗位基本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中高端客户的总量和增量、客户金融资产规模和增量等指标。(二)理财经理岗位重点产品指标。包括各类重点产品销售量等指标。(三)其他定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执行、规范业务操作、客户服务(包括客户投诉)、活动组织、学习培训、职业规范遵守等方面。第十八条 理财经理考核结果将作为其绩效工资、岗位调整聘用、职级升降、监督改进等重要依据。对于月度考核不合格的
12、理财经理,应加强绩效辅导与沟通,督促改进;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理财经理,应考虑调整岗位或降级使用。第六章 内控管理第十九条 理财经理聘任除注重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外,还要考查其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等,确保理财经理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各分支机构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 第二十条 理财经理的管理要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分行个人金融部和网点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个人理财经理业务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人员情况建立档案,档案至少应包含客户经理业务违规记录(如有)、参与培训情况及年度考评情况等。第二十一条 理财经理必须严守我行商业机密和客户个人隐私,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客
13、户个人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推荐客户。第二十二条 理财经理须严格执行营业网点法律合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保管存单、存折、密码、钥匙、有价证券、协议书、印章等文件和物品;理财经理不得违规为客户经办现金业务,不能代客投资交易,严禁挪用客户资金等。第二十三条 理财经理进行产品销售时,须按监管部门要求,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不得有误导、欺诈等行为。第二十四条 理财经理管理的所有客户信息资料属于商业机密,应妥善保管,上级或支行主管部门在需要时有权查阅。理财经理调离岗位需及时将所管理的客户信息移交给指定人员,保证客户关系的稳定,避免客户资料的遗失、泄密,移交时应由支行负责人
14、现场监交。理财经理调离理财经理岗位时不得带走任何客户信息资料,否则按“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追究责任。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理财经理与柜员职责分离,防范风险,理财经理不应经办柜台业务,但可以经办低柜业务。被选聘为理财经理的原柜员,由支行统一申请调整柜员角色为低柜柜员,或取消其柜员号。第二十六条 分行每季度应至少对理财经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报备总行个人金融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职情况、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业绩考核情况、培训情况、内控管理等。分行应对检查资料专夹保管,总行每年度将对分行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监督。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制定、解释和修订。分行可根据有关原则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理财经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