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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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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xx银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xx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xx生产经营的住户。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坚持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实现商业可持续的

2、原则。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实行严格的机构准入、差别授权、动态管理制度。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可用于农户生产经营和农户消费,主要包括:(一)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和农户其他生产经营。(二)农户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以及医疗、学习、修缮房屋等需要。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年(含),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二)根据xx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开展评级,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三)收入来

3、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四)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用途合法。(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二)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第三章贷款额度、方式、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八条贷款额度。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元,最高不超过万元(含),有特殊需求的

4、,需报总行批准执行。经办行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但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应控制在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或一般方式贷款期间该农户家庭总收入的以内。第九条贷款方式。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一般方式和可循环方式。一般方式是指未对农户授予最高额可循环贷款额度,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根据用款方式的不同,可循环贷款可以分为可循环自助和可循环非自助方式。可循环自助方式是指借款人可通过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营业柜台等渠道自助办理用款和还款业务。可循环非自助方式是指每笔用款须向银行申请并

5、经银行审批。具体贷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的,原则上要求借款人采取房地产抵押或存单、国债、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单质押,或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对从事季节性xx生产经营的客户,原则上不得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第十条农户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一)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年,对从事林果业、橡胶、药材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二)采用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有效期不超过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如需突破上述贷款期限管理要求,应经总行批准同意。第十一条还款

6、计划变更(仅限于一般方式贷款)(一)提前还款。借款人征得贷款行同意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二)期限调整。农户小额贷款的期限调整包括还款方式调整、展期和重新约期三种,按照贷款通则和xx银行贷款约期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贷款定价。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信贷成本、管理成本、税负成本、资本成本、目标利润的原则。在上级行规定的利率浮动下限之上,经办行可根据当地资金供求和同业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和一次性还本的农户小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要高于分期还款方式。第十三条期限在年以内(含)的农户小额贷款,可采取固定利率(贷款执行约定的利率直至贷款到期

7、日)或浮动利率方式(如遇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期限在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浮动利率方式。第十四条还款方式。客户经理应根据农户的综合收入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还款周期。(一)贷款期限在年以内(含)的,可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二)贷款期限在年以上的,应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批次应根据客户现金流量特点确定,对于从事林果业、橡胶、药材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长可按年进行分期还款。第十五条对诚信守约客户,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

8、保放宽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在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对于信用环境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禁入政策,并向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汇报,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二级分行应制定“黑名单”管理和区域禁入政策实施细则。第四章担保方式第十六条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担保贷款采取xx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中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一)保证担保方式。包括法人客户、专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多户联保等保证担保。(二)抵押担保方式。包括房地产、交通运输工具、大中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林权抵押按我行林权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对于荒地、荒山、荒丘等承包经营权抵押,一级分行要根据有关法

9、律法规和辖内经济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三)质押担保方式。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第十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不得采取多户联保方式,但对存量多户联保客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继续采取多户联保方式。(一)原所在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均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二)原所在联保小组成员有贷款本息逾期记录,但已由本人或他人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第十八条联保小组组建应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小组成员之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申请多户联保农户小额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联保小组成员不低于户。(二)联保小组成员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虽为直系亲属但成员间已单独建立家庭且家庭财产能

10、够有效区分。(三)联保小组成员的居所应相对集中。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逾期贷款的,在逾期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第十九条对自然人保证人,在重点审查其担保能力基础上,可不进行信用等级测评。第二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可办理总额不超过万元的信用贷款:(一)根据xx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二)在金融机构有次以上完整还清贷款的历史记录,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三)建立了风险基金等增信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行确定的信用村内社员、村民,且根据xx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

11、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四)与信用等级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级(含)以上的大中型xx产业化企业签订了收购协议,从事订单xx的农户。首次信用贷款后,诚信守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再次申请贷款时,可将其信用贷款最高额度提至万元。第二十一条为防范风险,在遵循自愿的原则下(借款人出具自愿办理保险的声明),鼓励借款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五章业务流程第一节基本流程第二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流程执行xx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本流程为:申请与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第二十三条信贷业务审批流程(一)县级支行审批权

12、限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客户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同意后,支行审查岗审查,交具有相应权限的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批。(二)二级分行审批权限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支行行长或分管行长确认签字后,二级分行集中审查审批。第二十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行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具体由贷款行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xx银行工作人

13、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工作。第二节申请与受理第二十六条客户应填写xx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向经营行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提出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二)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三)贷款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收到申请资料后,初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第三节贷款调查第二十七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实地调查和面谈制度。客

14、户经理要与客户进行面谈,并应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等有关途径,认真核实客户信用记录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借助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对农户进行贷前调查。客户经理与借款人的面谈记录应由双方当面签字确认。客户经理应对以下主要内容开展调查:(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二)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信用记录(必要时可延伸查询配偶的信用记录)。(三)客户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借款期内现金流。(四)借款用途是否合法。(五)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六)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意愿,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质押财产的权属和真实性。

15、对于涉及联保小组重组的,客户经理应对原联保小组进行调查,提出重组对象的名单,列明需要重组的理由,并提供重组证明材料。对联保小组成员死亡的,应搜集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对出现严重自然灾害的,应搜集有关政府文件、报告或相应的证明材料;对出现严重疾患的,应搜集医院等机构的证明材料;对出现触犯刑律的,应搜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第二十八条两名客户经理在贷款调查时,必须与借款人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家庭住所前合影照相,影像资料应与其他调查资料一并上传至。第二十九条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依据xx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提出调查结论,明确拟提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16、、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要素。第三十条客户经理签字后,将有关信贷资料移送客户部门或网点负责人签字认可(县级支行审批权限内的),或移送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签字认可(二级分行审批权限内的),再将有关信贷资料移送有权审查岗审查。第三十一条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第四节审查、审批第三十二条审查岗负责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在对信贷基本要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移送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三十三条审查岗对调查环节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

17、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可要求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政策、xx银行信贷政策的,可终止信贷业务办理程序,将有关材料及时退回客户部门。第三十四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因素审批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事项。对审批不同意贷款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审查部门,由调查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第五节用信管理第三十五条经审批同意后,经营行或营业网点根据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按照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信贷合同文本进行规范性审查。第三十六条抵质押登记。采用抵押、质押贷款方式的,在贷款发放前,应办妥抵押登记、出质止付等相关手续。第三十七条贷款发放(一)一般方式贷款的发放。客户经理在中准确录入借款

18、凭证信息,按照借款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打印制作借款凭证和放款通知书,然后将放款通知书和借款凭证交网点柜员,柜员确认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划转。账务处理后将需返还资料交客户经理。(二)可循环贷款的发放。自助方式。借款人在电子渠道申请自助用款,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经系统确认后自助办理放款。借款人还可到营业网点的柜台办理单笔用款。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填写自助循环贷款用款申请单后,交银行柜员要求办理放款手续。会计营运部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签约银行卡、合约号码和密码为其办理放款手续,打印记账凭证,由借款人签字确认,并打印回单给客户。非自助方式。借款人填写用款申请书,并向客户经理提供借款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和贷

19、款用途证明资料或用途声明。客户经理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贷款额度、期限和用途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用款进行审批。客户经理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申请书,在中准确录入借款凭证信息,按照借款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打印制作借款凭证,提交会计运营部门发放贷款。第六节贷后管理第三十八条积极发挥村委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以及协贷员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监管、引导农民按时还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贷后管理组织化程度,尽可能降低成本。第三十九条贷后管理应坚持有效性原则,综合考虑还款方式、检查成本确定检查频率。管户客户经理要积极利用信息科技手段,采取实地检查、电话外呼、检查

20、借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集中贷后管理。第四十条管户客户经理可按还款方式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一)对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的,实行贷款逾期检查,对于未按期还款的贷款,须采取电话回访、约见借款人、实地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检查。(二)对采取利随本清、定期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的,可采取现场检查,电话访谈,约见借款人,与村委会、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面谈等检查方式,检查频率不低于半年一次。第四十一条客户经理在进行贷款定期检查时,应坚持检查贷款资金流向与客户整体经营及还款能力相结合,检查第一还款来源与检查第二还款来源相结合。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

21、)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信贷资金,是否存在冒名贷款,是否存在违规多人承贷一人使用、违规个人承贷公司使用等问题。(二)借款人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财产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销售状况是否出现较大不利变化。(三)借款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或涉及诉讼,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关系是否良好。(四)多户联保方式的贷款,联保小组成员间继续联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愿,小组成员是否发生重大变故。(五)担保人保证资格、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否发生不利变化。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损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贷后检查(回访)发现有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

22、的,应及时采取减少客户授信额度、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提前收回贷款、终止用信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采用可循环方式的,借款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情况时,经客户部门或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后,可冻结、调减、提前终止可循环贷款额度。第四十二条一级分行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式和检查面由一级分行自行确定。各级行对检查结果要实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各级行延伸到客户的交叉检查可视同一次贷后实地检查。第四十三条风险经理通过在线监测等方式,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实施非现场监测,对监测中发现风险隐患的,风

23、险经理可延伸至现场进行检查。第四十四条风险经理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监测农户小额贷款合规情况,及时发现违规贷款。违规贷款是指违反xx银行信贷制度、办法规定发放的贷款。(二)监测农户小额贷款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对不良率较高、不良率持续上升的区域和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报上级行调整经营行业务权限。(三)监测农户小额贷款规模变化情况,重点监测辖内机构是否存在农户小额贷款突增、突降,并分析原因。第四十五条经营行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采取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等至少一种方式通知借款人及时办理还款手续,同时将贷款即将到期情况通知担保人。贷款逾期或形成不良后,可视还款方式和逾期期限长

24、短,采取短信催收、电话催收、催收通知书、律师函、诉讼、仲裁等催收方式,经营行客户经理须配合实施上门催收。第六章经办机构、客户经理管理第四十六条加强对农户小额贷款转授权的动态管理,对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经办机构实行“停复牌”制度。上级行依照xx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xx银行三农信贷产品停复牌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风险控制指标超过控制目标的经营机构实施上收贷款权限、限制高风险客户准入、限制一般客户贷款投放等风险控制手段。待风险控制指标下降至规定标准以下,经营机构可向上级行提出申请,有权审批行根据管理规定恢复经营机构业务办理权限。第四十七条各级行要通过各种渠道,充实配备与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量相适应的客户

25、经理。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信贷人员应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素质。客户经理的岗位应相对稳定,对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岗位或离岗的,要在明确接管双方责权利的前提下,落实专人接管其管理的贷款。第四十八条经营行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对从事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建立持证上岗、授权营销和等级管理制度。经营行要按照客户经理的个人品德、业务素质、风险控制能力、所管理贷款质量等情况,确定每名客户经理所管理的贷款户数和金额,授予客户经理不同级别,并根据客户经理经手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实时动态调整。第四十九条经营行和客户经理应把向借款农户进行信用观念、风险意识、贷

26、款申请条件、程序、理财基本知识等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强化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引导借款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风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第七章激励约束机制第五十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第五十一条农户小额贷款的经办行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参照xx银行农户贷款业务“三包一挂”管理指引(试行),制定农户小额贷款“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或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责任追究实行违规责任和风险

27、责任双重责任追究管理。第五十三条违规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应承担的责任。违规贷款主要包括顶名、冒名贷款、虚假贷款、以贷谋私、违规多人承贷一人使用、违规个人承贷公司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我行贷款条件的贷款。违规责任追究执行xx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关于严重违规办理农户小额贷款及惠农卡业务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第五十四条风险责任是指xx银行信贷人员对经手信贷业务(指调查、审查、审批、经营或贷后管理,下同)的风险状况超过风险控制目标时应承担的责任。对尽职无过错,且经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保持在风险控制目标以内的,不追究信贷人员

28、的风险责任。第五十五条因下列原因造成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该笔贷款不纳入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管理:(一)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二)客户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此而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以清偿贷款。(三)经总行审查认定的其他情况。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农户小额贷款要按总行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及时核销呆账。第五十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在“短期农户小额贷款”、“中期农户小额贷款”、“长期农户小额贷款”会计科目中核算,在中的“农户小额贷款”科目进行管理。第五十八条农户小额贷款的信贷档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xx银行农

29、户小额贷款业务调查表、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客户经理与借款人(担保人)面谈记录、借款凭证、用款申请书(可循环非自助方式)、自助可循环贷款额度签约修改通知单和签约记账凭证(可循环自助方式)、借款合同。多户联保方式贷款的信贷档案资料,应以小组为单位装订。第五十九条采用可循环自助方式的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发放时资金可由业务系统按比例分别归入惠农卡主账户和专用子账户。贷款资金进入主账户与专用子账户的比例,经与借款人协商一致,贷款行在审批贷款时确定。经营行应坚持审慎原则发展惠农卡特定商户。在条件成熟地区,应对特定商户的商誉、资质进行必要认定,并告知客户后,方能采用专用子账户放款方式。第九章附则第六十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三农金融部管理的经营机构。非三农金融部管理的经营机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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