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季贷季红”经营性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日常资金周转的需求,扶持小微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本行《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保证贷款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季贷季红”经营性小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由三户以上有季节性资金需求的生意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每一户对联保小组内的其他成员贷款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而发放的经营性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不足。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彼此了解,不得为关联方,不得同时参加多个联保小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所辖机构办理“季贷季红”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小额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各经营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管辖区内私营小微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须至少3户(不超过5户)一起申请该贷款,联保户应在同一地区经营,且三户中至少有一户在本地有稳定的居住。
第五条 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资质):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18-65周岁);
(二)生意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及债务;
(四)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单户贷款金额从3000元-2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客户主营业务偿还债务的能力来判断。
第七条 贷款期限从3个月-6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客户需求及其偿还贷款的能力来判断。
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小企业信贷中心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九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遵循以下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填写《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季贷季红”申请表》,并向经营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1.个体经营者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婚姻相关证明;
(3)生意经营的相关证明;
(4)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企业法人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法定代表人的婚姻相关证明;
(3)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证件(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自然人独资企业可以不提供公司章程);
(4)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5)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企业需查询公司征信时需复印客户公司贷款卡,并且在征信授权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二)经营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派客户经理对借款人进行实地综合调查,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调查﹑身份调查﹑生意经营情况及家庭的基本情况、贷款用途、保证人收入来源(工资流水、营业执照等)以及具体住所地址,在实地调查中,信贷员必须收集到所有必要信息进行全面分析;
若符合本行要求可按本行“季贷季红”经营贷款审批权限进行贷款的申报;若不符合本行要求,则应尽早回复借款人。
(三)审批同意发放的,经营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必须按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保证人夫妻双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
第五章 贷款保证
第十条 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18-65周岁);
(二)必须是和借款人有紧密关系的人(例如家庭成员、亲戚、好友);
(三)有稳定的收入或财产,这些财物将作为客户贷款的有效保证,在客户不偿还贷款时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四)对借款人有一定的道德威信,足以影响客户的还款行为;
(五)保证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及债务;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一条 贷款一般采取每月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在借款人有特别要求且审贷委员会同意则可采取不规则还款的方式归还贷款。
第十二条 借款人恪守信用,按时支付利息归还本金。对贷款逾期者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加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为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内部规章,非本行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附贷款操作流程图(如下):
贷款业务工作流程表
营销及推广
I
II
贷款申请阶段
客户是否符合保证贷款的要求?
否决
不
贷款分析阶段
III
¨ 评定财务能力
(业务的历史发展,目前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的展望和其对公司的影响.)
¨ 对公司管理的评定(员工素质,公司组织结构)
¨ 保证人
决策阶段
IV
审贷委员会的决议
否决
V5
通过
如有贷款审批条件,先核实贷款履行条件
VI
放款阶段
通知客户
VII
VIII / IX
还款阶段
监控阶段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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