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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科技支行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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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科技支行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我行科技型企业金融业务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型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企业主要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型企业认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成立时间和资产规模可分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和成熟期科技型企业。 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在36个月内,且资产规模不超过

2、5000万元; 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上,或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元; 成熟期科技型企业:达到一定的发展规模,在企业经营、市场占有、科研实力等方面具备一定能力的科技型企业。 第二章 授信对象和用途 第三条 科技支行授信对象原则上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 第四条 科技型企业授信主要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技术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领先; (二) 拥有作为申报项目依托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 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 (五) 一般要求客户经营

3、限二以上,企业初具生产能力。对于政府科技部门推荐、获得政府科技型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属于国家重大科技推广项目、由政府准入的科技类担保公司或其它强第三方担保的科技型企业或项目,不受经营限的限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应予以优先支持: (一) 市级以上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 (三) 国家“千人计划”和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企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所创办的企业; (四) 获得政府政策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的企业; (五) “万千百工程”支持的列入100家上市辅导计划、1000家重点培育计划的科技型企业。 第六条 本业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授信只能用于借款

4、人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生产中正常、合理的资金需要。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七条 科技型企业评价方法是指运用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型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企业基本素质、信用履约情况、经营管理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相关科技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做出客观、全面的综合评判。 第八条 评价体系的设计,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有机结合,突出以科技型企业偿债能力和意愿为评价和评级核心,注重以科技型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发展能力为分析重点,强调企业内部管理状况和竞争能力,以及跟踪评级和适时调整的全程监测管理的要求。 一是借助科技型企业及管理人

5、员的信用状况、从业经验、财务指标等,进行分析评价。 二是借助科技型企业的认证、品牌、专利、成果、研发人员等,对科技含量进行分析。 三是对纳入市科委信贷风险补偿名单、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补偿资金的,给予专项评价加分。 第九条 评价标准 根据科技型企业评级表测评结果,分为AAA、AA、A、B 四类客户,针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配置差异化的产品和风险缓释手段。 (一) AAA类客户:包括AAA+ 90分(含)以上;AAA 80分(含)90分;AAA- 70分(含)80分。该部分企业一般主体情况较好,第一还款来源较为充足,可适当放宽授信担保方式的要求; (二) AA类客户:包括AA+ 65分(含)70

6、分;AA 60 分(含)65分;AA- 55分(含)60分。该部分企业一般已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可采取创新间接融资产品,如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适度提高质押比例; (三) A类客户:包括A+ 50分(含)55分;A 45分(含)50分;A- 40分(含)45分。该部分企业一般初具生产能力,生产尚未形成规模,未来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般要求提供我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或由我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 B类客户:包括BBB 35分(含)40分;BB 30 分(含)35分;B 30分以下。该部分企业原则上不给予授信支持,由政府科技类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可

7、适当放宽。 第四章 授信期限、定价及还款方式 第十条 授信期限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特征相匹配,我行对科技型企业授信以短期为主,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在一以内,项目融资最长期限不超过五。 第十一条 定价参照我行与科技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纳入市政府重点支持和扶持的科技型企业,在“财税扶持”和 “风险分担”的前提下,给予授信利率优惠;对于不在政府支持名单内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商业化原则合理定价,给予适度优惠;对于政府给予我行贷款利息补贴的科技型企业,我行给予基准利率。 第十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原则上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也可结合企业的现金流量及流转情况采用整贷零还等还款方式。项目融资一般要

8、求按月或按季度还本付息。 第五章 授信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客户准入。客户经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信贷系统中发起准入申请,营销部门负责人确保客户基本信息填写准确并提交准入审核岗审核。准入确认岗对于符合我行准入标准,予以准入。 第十四条 贷前调查。科技型企业授信业务按照我行小企业授信的相关要求进行贷前调查。客户经理负责收集资料,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并通过现场调查后,撰写调查报告。贷前调查增加风险经理平行作业,在客户经理取得客户资料的基础上,风险经理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核实客户经理调查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客户评级。客户经理在系统中发起客户评级,并填写科技型企业评级表,经风险经理复核并出具意见后,由系统自

9、动得出评分和评级结果。第十六条 额度申请及审批 (一) 科技型企业所有授信业务的办理应执行我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合理确定其授信额度。 (二) 授信额度的确定方法授信额度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风险补偿机制等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原则上初创期企业不超过其现金实收资本的三倍;成长期企业不超过其销售收入的 40%,企业接到临时性大额订单不受该比例的限制。项目融资要求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 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 评级完成后,客户经理进行额度申请。专职审批人根据客户经理报送的资料、调查报告,以及风险经理出具的意见,同时结合对客户整体风险状况的判断,进

10、行决策。 单户敞口500万元(含)以下小企业评核业务,无需测评额度,直接进行业务申请。单户敞口500万元以上小企业授信额度通过人工干预审批,其中3000万元以下在小企业金融部授信审批部完成,3000万元以上报总行授信审批部。 对于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授信申请,由科技支行专职审批人采取“三人会商”方式审批;对于 1000万元到 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授信申请,由小企业金融部专业审批团队审批;对于3000万元以上的授信申请,才由总行授信审批部审批。 第十七条 业务申请及审批 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中进行授信业务的发起与提交。专职审批人根据额度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业务审批。单

11、户敞口500 万元(含)以下小企业评核业务,风险经理替代原调查人 2对客户经理的授信申请进行复核,报系统审批或者转人工干预。对于转人工干预的小企业评核业务,300万元以内(含300 万元)的业务申请,由科技支行专职审批人采取“双签”方式审批;300万元以上的业务申请,由科技支行专职审批人采取“三人会商”方式审批。对于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按照原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低风险业务的操作同小企业低风险业务申请流程。 第十八条 合同起草、打印及内部盖章 授信业务审批完毕后,营销助理根据审批要求草签合同并提交至放款中心,待放款中心审核完毕后将合同打印装订,连同其他需要客户盖章、签字的材料填写完毕后交给客户

12、经理,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客户经理负责合同、借款借据及其他业务资料的对外盖章和签字,办理完毕后交还给营销助理并签字确认。营销助理负责办理合同等材料的内部盖章事宜。 第十九条 抵质押登记与注销 营销助理办理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回相应登记凭证交由柜面人员封存保管,办理抵、质押物开户手续。授信业务到期后,客户经理负责办理抵质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出账与放款 营销助理将双方已盖章的合同交由合同确认岗审查。经确认通过后,对于自主支付的业务,营销助理打印出账通知书,由客户经理在出账通知书、借款借据上签字确认后,营销助理携带出账通知书、借款借据、贷款用途监督清单(自主支付)等至柜面放款;对于受托

13、支付的业务,营销助理在信贷系统中发起支付申请,提交至支付审核岗,经审核通过后打印贷款受托支付审核单和出账通知书,再按上述流程进行放款。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用途监测 对于自主支付的贷款,柜面人员根据贷款用途监督清单(由客户经理填列并签字确认)判断贷款资金的支付是否符合贷款用途,资金转出后须将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附至清单后。对于用途可疑的支出,应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确认后,再确定是否划转;对于受托支付的贷款,柜面人员根据贷款受托支付审核单进行贷款资金的支付。营销助理需及时将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扫描进信贷系统,并在系统中做好资金用途台账登记。 第二十二条 贷后归档。营销助理于授信业务办理完毕后将放款资料贴码

14、扫描上传,并在两天内将已经扫描上传的整套档案移交至档案保管岗,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贷后监测 (一) 贷后管理要求 放款后,应该按照本行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要求,监督授信用途、资金回笼以及在本行的结算情况,尤其关注企业现金流量变动情况以及在本行及其它行的融资、担保情况,对于可能出现的授信风险及时预警,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二) 贷后管理的方式 贷后管理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监测方式,非现场监测由总行小企业金融部贷后管理部提供预警监测信号,客户经理负责预警信号跟踪、落实和反馈。此外营销助理应定期更新企业的财务报表(按月收集、按季录入)。根据科技型企业客户所处的不同成长阶段和授信产品的风险

15、高低,按照孰低从严原则确定贷后现场监测的频率。见表: 成长阶段 产品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高 1月/次 1月/次 1月/次 低 1月/次 1季度/次 1季度/次 (三) 授信业务风险事项报告 科技型企业授信业务发放后,一旦出现我行相关文件所列的风险事项,科技支行应实施跟踪,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我行相关部门,并形成书面风险事项报告。 (四) 对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担保或提供信用保险的业务,应联合建立贷后管理协调制度,以及违约后风险化解和处置机制。根据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商业网络价值占比较大的特点,要逐步建立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等区别于一般传统企业的风险化解手段,要逐步形成由VC、PE参与的债权转让市场。 (五) 小企业金融部负责对科技型企业授信发放总额度的控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和维护业务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 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回收 贷后管理中,营销助理应协助客户经理做好客户大额资金变动监测以及贷款本金、利息的催收等工作。在每次还息前3天和贷款到期前10天,营销助理要实时关注客户还款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并逐日向客户经理提示,对于到期前一天客户仍未备足款项的,要及时通知客户经理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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