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总 说 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如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某些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
2 本分册参照基价为全区统一参照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照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合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根据,可作为编制公司定额基本、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参照。
5 本分册编制是根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编制阐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关于产品原则、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估原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公司正常施工条件、既有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本进行编制,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工作内容,只阐明了重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阐明,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8 本分册涉及施工过程中所需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容许调节外,不得因详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办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步进行调节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涉及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某些项工程施工技术规定,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拟定:
10.1 本分册采用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原则和相应设计规定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材料消耗量涉及施工中消耗重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施工场内运送及施工操作损耗。损耗内容和范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重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照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以材料费比例表达。
10.5 施工办法性消耗某些,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办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11 本分册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拟定。
12 本分册中均已涉及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水平和垂直运送。如发生再次搬运,按本分册A.14材料二次运送相应子目计算。
13 本分册除脚手架、垂直运送定额已注明其合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如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分册A.13建筑物超高增长费相应子目计算。
14 本分册未列子目,按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分册相应子目执行。
15 本分册注有"××以内"或"××如下"者,均涉及××自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涉及××自身。
16 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照实际状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本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由本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 本分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1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合用于编制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也合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工程量计算。
3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除按本分册阐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根据如下文献:
3.1 经审定施工设计图纸及阐明;
3.2 经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办法方案。
3.3 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定其她关于技术经济文献。
4 本规则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达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4.1 以体积计算为立方米(m3);
4.2 以面积计算为平方米(m2);
4.3 以长度计算为米(m);
4.4 以重量计算为吨或公斤(t或kg);
4.5 以个(件、套或组)计算为个(件、套或组)。
5 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5.1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kg为单位,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5.2 以吨为单位,保存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5.3 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 各分某些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计算规则不得互相串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 运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局限性1.20m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构造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运用时净高超过2.10m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运用或室内净高局限性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涉及相应有永久性顶盖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涉及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本架空层,设计加以运用并有围护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运用、无围护构造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运用部位水平面积1/2计算;设计不运用深基本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 建筑物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间有围护构造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1/2计算。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构造层应按一层计算,有构造层应按其构造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 有围护构造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 建筑物外有围护构造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1/2计算。
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构造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 设有围护构造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过底板外沿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 建筑物内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并、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
16 雨篷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构造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17 有永久性顶盖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18 建筑物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20 高低联跨建筑物,应以高跨构造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 以幕墙作为围护构造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 建筑物内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4.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底层)。
24.2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夹层。
24.3 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天桥、挑台等。
24.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24.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
24.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装饰性阳台、挑廊。
24.7 无永久性顶盖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钢楼梯、爬梯。
24.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4.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A.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1 土方工程
1.1 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
1.2 人工挖土方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划分,应依照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如下为湿土。
1.3 本分册未涉及地下水位如下施工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应另行计算。
1.4 人工挖土方深度以1.5m为准,如超过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表A.1.1增长工日(不扣除1.5m以内深度和工程量)。
工挖土方超深增长工日表(单位:100m3) 表A.1.1
深2m以内
深4m以内
深6m以内
深8m以内
深10m以内
5.27
15.57
23.34
32.01
40.82
注:如从坑内用机械向外提土者,按机械提土定额执行。实际使用机械不同步,不得换算。
1.5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
1.6 桩间净距不大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人工挖桩间土方(涉及土方、沟槽、基坑)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机械挖桩间土方按相应子目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工程量时,应扣除单根横截面面积0.5m2以上桩或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
1.7 机械施工土方,单位工程量不大于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1.8 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毕工程量计算。机械挖不到地方,需用人工修边坡、整平、挖除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期,按表A.1.2规定拟定机械和人工土方
系 数 表 表A.1.2
地下室
基槽(坑)
地面以上土方
其她
机械挖土方
0.96
0.90
1.00
0.94
人工挖土方
0.04
0.10
0.00
0.06
注:人工挖土某些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如需用机械装运时,按机械装(挖)运一、二类土定额计算。
1.9 机械挖土方定额中土壤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不不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不不大于40%时,另行计算。
1.10 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涉及垫板铺设所需工料、机械消耗。
1.11 挖掘机挖沟槽、基坑土方,执行挖掘机挖土方相应子目,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05。
1.12 挖掘机挖淤泥按相应挖土方定额子目,扣除履带式推土机台班用量,挖掘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3。
1.13 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步, 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A.1.3中系数。
系 数 表 表A.1.3
项 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项 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方
0.84
1.18
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
0.86
1.09
拖式铲运机铲运土
0.84
1.26
挖掘机挖土方
0.84
1.14
2 石方工程
2.1 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
2.2 摊座是指爆破后平面,用人工凿岩方式进行修理,按设计图纸规定加工成平整表面。设计图纸有此规定,才可计算人工摊座或者人工修整石方边坡。
2.3 石方爆破定额(除控制爆破外)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2.4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2.5 定额中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炮孔中若浮现地下渗水、积水时,解决渗水或积水发生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3 土方回填工程
3.1 填土碾压填料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3.2 填土碾压每层填土(松散)厚度:羊角碾和内燃压路机不不不大于300mm ;振动压路机不不不大于500mm 。
4 土(石)方运送工程
4.1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 ,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如果坡度不不大于5% 时,应按表A.1.4系数增长运距。
系 数 表 表A.1.4
坡度 %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0.75
1.0
1.25
1.5
例:设某工程循环运距一半为300m ,坡度为14% ,其中重车上坡实际30m ,则运距为300+30×1=330m 。
4.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 ,已综合在相应运送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
4.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厚度不大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 ;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4.4 推土机、铲运机 ,推、铲未经压实积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4.5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4.6 淤泥开挖后必要采用机械及时清运,按机械运土方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3。
5 其她工程
5.1 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步,定额不作调节。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拟定下列各项资料:
1.1 土壤及岩石类别拟定: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划分,根据工程勘测资料与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见表A.1.10)对照后拟定;
1.2 地下水位标高及降(排)水办法;
1.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始标高、施工办法及运距;
1.4 岩石开凿、爆破办法、石渣清运办法及运距;
1.5 其他关于资料。
2 普通规则
2.1 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折算时,可按表A.1.5所列系数换算。
土 方 体 积 折 算 表 表A.1.5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1.50
1.20
0.77
1.00
1.15
0.92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2.2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平均厚度拟定。基本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本垫层底表面至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拟定,无交付使用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拟定。
3 土方工程
3.1 平整场地
3.1.1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厚度在±300mm以内挖、填、运、找平,挖 、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另行计算,套相应挖土方子目。
3.1.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回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3.2 挖沟槽、基坑、土方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不不大于槽宽3倍以上,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m2以内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0m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3.3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
3.4 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期,可按表A.1.6放坡系数。
放 坡 系 数 表 表A.1.6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 类 土 四 类 土
1.20
1.50
2.00
1:0.50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步,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本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5 基本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实际施工不留工作面者,不得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期,按表A.1.7规定计算。
基 础 施 工 所 需 工 作 面 宽 度 计 算 表 表A.1.7
基本材料
每边各增长工作面宽度(mm)
砖基本 浆砌毛石、条石基本 混凝土基本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本支模板 基本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3.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地槽槽底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某些(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7 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可按表A.1.8规定宽度计算。
管 道 地 沟 沟 底 宽 度 计 算 表 (单位:m) 表A.1.8
管 径 (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长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不不大于20m2井类,其增长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长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2.5%计算。
3.8 基本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应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其土方如需外运时,按相应定额规定计算。
4 石方工程
4.1 石方工程沟槽、基坑与平基划分按土方工程划分规定执行。
4.2 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4.2.1 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2.2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容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某些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5 土方回填工程
回填土区别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根据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5.1 场地回填土,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5.2 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如下垫层+基本+管沟外形体积)。 管径在500mm如下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A.1.9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 米 管 道 扣 除 土 方 体 积 表 (单位:m3) 表A.1.9
管道名称
管 道 直 径 (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 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1.15
1.35
1.55
5.3 室内回填土,按主墙(厚度在120mm以上墙)之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5.4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成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5.5 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 土石方运送工程
6.1 土石方运送工程量按不同运送办法和距离分别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实际运送疏松土石方时,应按本章计算规则中"普通规则"规定换算成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6.2 采用机械挖土时,不应计算垂直运送工程量。
6.3 土(石)方运距
6.3.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
6.3.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6.3.3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最短距离计算。
7 其她
7.1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7.2 桩头钢筋截断按钢筋根数计算。
7.3 凿桩头按设计图示尺寸或施工规范规定应凿除某些,以立方米计算。
7.4 凿除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需凿除实体体积计算,按凿截灌注桩定额乘以系数0.8。
7.5 机械切割预制管桩,按桩头个数计算。
7.6 基本钎插按钎插孔数计算。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A.1.10
定额 分类
普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 (kg/m)
用轻钻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办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f)
一、二类土壤
Ⅰ
砂 砂壤土 腐质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黄土,软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松散而软砾石 具有草根密实腐质土 具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泥炭和腐质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砂和腐质土 具有卵石或碎石杂质胶结成块填土 具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沙壤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类土壤
Ⅲ
肥粘土其中涉及石炭纪、侏罗纪粘土和冻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自然含水量黄土 具有直径不不大于30mm根类腐质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开同步用镐开挖 (30%
0.8~1.0
四类土壤
Ⅳ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涉及石炭纪、侏罗纪重粘土 具有卵石、碎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顽石(总体积10%以內)等杂质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沾土,具有重量在50kg以内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內 泥板岩 不含或具有重量达10kg顽石
1950 1950 1950
用尖锹开同步用镐和撬棍开挖 (30%
1.0~1.5
松 石
Ⅴ
具有重量在50kg以内巨砾(占体积10%以上)冰碛石 矽藻岩石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砾石 各种不坚实片岩 石膏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不大于200
不大于3.5
某些用手凿工具,某些用爆破来开挖
1.5~2.0
次 坚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档硬变片岩 中档硬变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2~4
Ⅶ
石灰石胶结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砾石 风化和有大缝粘土质砂岩 坚实泥板岩 坚实泥灰岩
2200 2800 2500
400~600
6.0
用爆破办法开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8.5
用爆破办法开挖
6~8
续表
定额 分类
普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 (kg/m3)
极限压碎强度 (kg/m)
用轻钻机钻进1m耗时 (min)
开挖办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f)
普坚石
Ⅸ
严重风化软弱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蛇纹岩 致密石灰岩 具有卵石、沉积岩渣质胶结砾石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11.5
用爆破办法开挖
8~10
Ⅹ
白云岩 结实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致密砾石 结实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15.0
用爆破办法开挖
10~12
特坚石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具有火成岩之卵石砾石 石英胶结实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办法开挖
12~14
Ⅻ
具备风化痕迹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结实石灰岩 硅质胶结具有火成岩之卵石砾岩 粗石岩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办法开挖
14~16
ⅩⅢ
中粒花岗岩 结实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结实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办法开挖
16~18
ⅩⅣ
非常坚硬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石灰岩 结实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800~
32.5
用爆破办法开挖
18~2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结实角页岩 高硬度辉绿岩和闪长岩 结实辉长岩和英岩
3100 2900 2800
~2500
46.0
用爆破办法开挖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结实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000
不不大于2500
不不大于60
用爆破办法开挖
不不大于25
A.2 桩与地基基本工程
说 明
1 本分册合用于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桩基本。
2 本分册土壤级别划分应依照工程地质资料中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关于指标,参照纯沉桩时间拟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一方面按砂层状况拟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照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拟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称于桩长三分之一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指标。桩长12m外,按5m厚度拟定。土质鉴别见表A.2.1。
土 质 鉴 别 表 表A.2.1
内 容
土 壤 级 别
一级土
二级土
说 明
桩径外力作用较易沉入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砂层
桩径外力作用较难沉入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持续厚度砂层
砂 夹 层
砂层持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
>1m <15%
物 理 性 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力 学 性 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3 人工挖孔桩,不分土壤类别、不分机械类别和性能均执行本分册。本分册提成孔和桩芯混凝土两某些,成孔工程量涉及挖孔和护壁等。
4 本分册预制桩子目(除静压预制管桩外),均未涉及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计算外,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接桩子目,其机型可按相应打桩机型调节,台班含量不变。
5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起吊、运送、就位是按操作周边15m以内距离拟定,超过15m以外另按相应运送定额子目计算。
6 钻孔灌注桩合用于正、反循环钻机或潜水钻机作业钻孔桩。
7 打永久性钢板桩损耗量:槽钢按6%,拉森桩按1%。打暂时性钢板桩,若为租凭使用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涉及租赁、运送、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若为施工单位钢板桩,则每打拔一次按钢板桩价值7%计取折旧,即按定额套打桩、拔桩项目后再加上钢板折旧费用。
8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表A.2.2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 表A.2.2
项 目
单位工程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m3
打孔灌注砂、石桩
6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50m3
钻孔、潜水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灰土挤密桩
100m3
钢板桩
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60m3
9 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步,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10 打实验桩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11 打桩、压桩、打孔,桩间净距不大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按相应定额子目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12 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如斜度不不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3 定额以平地(坡度不大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不不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不不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不不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14 定额各种灌注材料用量中,均已涉及表A.2.3规定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实际充盈系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步,按下式换算:
实际灌注混凝土(或砂、石)量
换算后充盈系数=
按设计图计算混凝土(或砂、石)量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表A.2.3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桩砂石桩
1.30
3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涉及级配密实系数1.334。
15 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6 送桩(除圆木桩外)套用相应打桩定额子目,扣除子目中桩用量,综合工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5,别的不变。
17 金属周转材料中涉及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材料。
18 预制钢筋砼管桩空心某些如设计规定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9 入岩增长费按如下规定计算: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按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入岩子目乘以系数0.7。
20 钻孔灌注桩如先用沉淀池沉淀泥浆后再运渣,沉淀池及沉淀后渣外运套相应定额或按现场签证计算。
21 轨道式、履带式、自行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30m以内桩架移动,走管式打桩机打桩子目已含12m以内桩架移动,超过时套用相应桩架超运距子目计算。
22 预制桩桩长除合同另有商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计算,结算按实际入土桩长度计算,超过地面桩头长度不得计算。但可计算超过地面桩头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拟定下列事项:
1.1 拟定土质级别:依照工程地质资料中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合用定额土质级别。
1.2 拟定施工办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2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含管桩),按设计桩长(涉及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空心体积应扣除。
3 静力压桩机压桩:
3.1 静压方桩工程量分截面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3.2 静压管桩工程量分管径大小、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管桩空心某些灌注砼,工程量按设计灌注长度乘以桩芯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预制钢筋砼管桩如需设立钢桩尖时,钢桩尖制作、安装按实际重量套用普通铁件定额计算。
4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5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平面另加0.5m)以立方米计算。
6 打孔灌注桩:
6.1 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体积,按[设计桩长(涉及桩尖,不扣除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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