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分为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五个品种。
第三条 办理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办理个人贷款,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体等维度进行风险限额管理。
第五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有关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中对于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要求,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六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 办理个人贷款时,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八条 个人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等环节,具体可参考《xx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图》(附件1)。
各授信岗位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业务受理岗负责个人贷款的受理及客户初步筛选。
(二)授信调查岗负责个人贷款的营销、尽职调查及授信方案建议。
(三)风险评价岗负责个人贷款的审查、风险评价及方案调整。
(四)授信审批岗依据我行转授权负责个人贷款的审批。
(五)放款审核岗负责个人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
(六)会计核算岗负责个人贷款账户开立、贷款资金的发放及支付。
(七)贷后管理岗依据我行贷后管理办法负责贷后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个人贷款:
(一)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有从事国家明令禁止行为的。
第十一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申请,并向业务受理人员提交下列资料:
(一)《xx银行个人借款申请书》(附件2)。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
(三)借款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能够证明贷款资金实际用途的书面材料。
(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六)由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经济收入证明。
(七)由企业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相关资料。
(八)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业务受理。业务受理人员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客户是否具备办理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回复申请人,并退还相关资料;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授信调查岗。
第十三条 贷款调查。授信调查岗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主体资格、家庭概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职业、品行、爱好、经济实力、实际住所地(经营地)等。
(二)借款人及保证人信用记录。
(三)借款资金的真实用途。
(四)借款人家庭资产负债状况。
(五)借款人当前及预期收入情况。
(六)借款人经营管理能力、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八)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保证人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如何,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易于变现。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可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一)个人贷款应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面谈结果应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二)借款人已婚的,借款人配偶需出具《配偶还款承诺书》(附件3)。
(三)要通过登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我行信贷管理系统等有效途径,认真核实客户信用记录;在查询、打印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时,应获得客户的事先授权,要求客户本人在《个人征信授权书》(附件4)上签名确认。
(四)抵押房产已用于出租、且租赁合同到期日晚于贷款到期日的,需取得承租人签名/签章的《抵押房产承租人承诺书》(附件5)。
第十六条 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贷款行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根据我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第三方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经调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回复申请人,并退还相关资料;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信调查人员应将调查核实的客户信息数据及时、准确、翔实地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按照《xx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提出贷款方案建议,明确拟提供贷款的品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支付方式、还款方式、限制性条款等。
第十八条 授信调查人员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及出具的贷款方案建议负责。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九条 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
第二十条 风险评价人员首先应对贷款资料进行基本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信贷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审查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信息及资料是否准确、齐全。
第二十一条 基本审查无误后,风险评价人员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金融法规、监管要求及我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开展风险评价。风险评价重点应关注以下内容:
(一)调查人员的尽职情况。
(二)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三)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结果。
(四)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五)贷款用途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六)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七)抵质押物是否足值、易于变现,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八)本笔贷款的风险程度。
第二十二条 风险评价人员应根据风险评价情况形成风险评价意见,明确贷款品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支付方式、还款方式、限制性条款等;如否决,应阐明否决的理由及依据。
第二十三条 风险评价人员对授信调查人员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贷款,可要求调查人员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的贷款,可终止信贷程序。
第二十四条 风险评价人员完成贷款风险评价后,按我行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管理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 风险评价人员对出具的风险评价意见负责。
第二十六条 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授信审批人员依据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价意见对贷款进行独立审批。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把握好贷款的投向和投量。
(二)根据审慎性原则,对权限内贷款进行审批,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签署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明确拟提供贷款的品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发放条件、支付方式、还款方式、限制性条款、贷后管理要求等。
(三)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未获批准的贷款,贷款行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并退还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批人员对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决策负责。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 合同签订。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的贷款,贷款行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相关担保条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第三十条 审批意见中设定的贷款前提条件和限制性条款,需要以法律文书形式落实的,应全部在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中予以落实,禁止出现合同或法律文书对重要条款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面签制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在贷款行信贷人员的当面,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书面协议。
(二)贷款行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和担保人提示其在贷款中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按合同约定需办理抵质押物登记的,贷款行授信调查人员应当参与。贷款行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质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行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三十三条 放款审核。办妥有关借款手续后,贷款行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根据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放款审核岗应对借款人的提款申请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形式有效性。
(二)授信流程的合规性:包括业务流程是否合规,审批意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等。
(三)放款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包括合规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担保的落实情况和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四)提款申请中所列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是否相符。
(五)提款申请中所列金额、支付对象与交易资料是否相符。
第三十四条 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后,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下柜处理,制作借款凭证,并在《放款通知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会计核算岗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三十五条 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上报原审批人重新审批或变更授信;授信条件未落实或发生变更而未重新审批的,不予放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贷款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行首先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约定结算账户,然后将贷款资金划转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行首先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约定结算账户,然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具体如下:
(一)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一律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行同意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笔支付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含三十万元);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笔支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含五十万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行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款申请书》(附件6)(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无需提供,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相关内容直接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经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的《xx银行借款凭证》。
(三)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料,如商务合同等。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九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需要发放贷款时,应向会计核算岗提交以下资料:
(一)经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的《提款申请书》(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无需提供)。
(二)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放款通知书》。
(三)签名、签章、填写齐全的《xx银行借款凭证》(金额为当次发放额度)。
(四)《xx银行贷款抵押品凭证保管证》和抵质押品凭证(抵质押品资料仅首次发放贷款时需要)。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岗接到放款审核岗提交的放款通知后,应进行如下环节的操作:
(一)审核发放条件:贷款发放是否经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借据要素及签章是否齐全,《提款申请书》、《放款通知书》、《xx银行借款凭证》记载要素是否一致。
(二)审核抵质押品:根据《xx银行贷款抵押品凭证保管证》和抵质押品凭证,逐项核实并关联抵质押品,同时登记抵质押品表外账,办理抵质押品入库手续(抵质押品审核仅首次发放贷款时需要)。
(三)审核无误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结算账户及时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四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支付后,因借款人支付对象原因导致退款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支付后因我行操作等原因导致退款的,应根据错账处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再次支付。
第四十二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行不仅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而且应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四十三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行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提款申请书》。
(二)经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的《xx银行借款凭证》。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四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后,向会计核算岗提交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提款申请书》、《放款通知书》、《xx银行借款凭证》、《xx银行贷款抵押品凭证保管证》和抵质押品凭证(抵质押品资料仅首次发放贷款时需要),会计核算岗审核无误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约定结算账户。
第四十五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行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资金《实际支付清单》(附件7);贷后管理人员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核查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实际支付项目的合理性。
(二)借款人实际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
(三)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
(四)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 对于个人综合授信贷款,其贷款资金的支付可分为授信额度发放环节和后续用款环节。
(一)授信额度发放环节
1、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申请发放授信额度,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经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的《xx银行借款凭证》;
(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2、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后,需要发放授信额度时,应向会计核算岗提交以下资料:
(1)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放款通知书》;
(2)签名、签章、填写齐全的《xx银行借款凭证》(金额为授信额度);
(3)《xx银行贷款抵押品凭证保管证》和抵质押品凭证;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3、会计核算岗接到放款审核岗提交的放款通知后,应进行如下环节的操作:
(1)审核发放条件:授信额度发放是否经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借据要素及签章是否齐全,《放款通知书》与《xx银行借款凭证》记载要素是否一致;
(2)审核抵质押品:根据《xx银行贷款抵押品凭证保管证》和抵质押品凭证,逐项核实并关联抵质押品,同时登记抵质押品表外账,办理抵质押品入库手续;
(3)审核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首先作一笔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即通过《个人贷款一本通》账户将授信额度全额发放至借款人的《个人活期一本通》账户;然后作一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还款业务会计处理,完成授信额度发放流程。
(二)后续用款环节
1、在授信期限内,借款人每次用款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含三十万元),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用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贷款行决定是否需要事先审核、是否需要提交《提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在授信期限内,借款人每次用款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不含三十万元),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1)贷款行应要求借款人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提款申请书》;
②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料;
③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2)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需要支付贷款时,应向会计核算岗提交以下资料:
①经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的《提款申请书》;
②放款审核人员签署意见的《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支付通知单》(附件8)。
(3)会计核算岗接到放款审核岗提交的支付通知后,应进行如下环节的操作:
①审核支付条件:贷款支付是否经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提款申请书》与《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支付通知单》记载的要素是否一致;
②审核无误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结算账户及时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行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四十八条 贷款行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四十九条 贷款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贷后管理人员应根据我行各项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实施不同频度的贷后检查,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及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五十一条 贷后检查中如发现借款人还款能力、保证人代偿能力、抵质押物权利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贷款资金挪用、拖欠利息等不利情形时,贷后管理人员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必要时可建议暂缓支付或冻结未使用额度;同时应出具书面报告呈报相关部门,拟订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保护我行债权。
第五十二条 贷款行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首次还款情况和首次逾期记录。借款人首次发生逾期,贷款行不仅要加强催收、及时收回,而且要落实逾期的真正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如果出现逾期贷款,贷款行应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附件9),督促借款人还款;达到代偿条件的,及时向保证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附件10),要求保证人履行代偿责任;需诉讼保全的,按规定及时进入诉讼保全程序。
第五十四条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严格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需按照我行个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规定,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动态地揭示贷款质量和潜在风险。
第五十六条 贷款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行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五十七条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贷款行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八条 贷款行违反本细则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上级行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遵守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未遵循审贷与放贷相分离原则的。
(四)支付管理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
(五)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六)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
(七)发放的个人贷款用途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总行信贷政策的。
(八)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九)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十)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十一)对借款人、担保人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二)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贷款行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细则。
第六十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不含五十万元),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本细则制定操作规程。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xx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图
贷款行业务受理岗受理客户贷款申请
授信调查岗进行贷款尽职调查
风险评价岗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授信审批岗对贷款进行独立审批
贷款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
放款审核岗进行放款审核、落实放款条件
贷款行会计核算岗办理贷款发放和支付手续
贷款行贷后管理岗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贷款回收与处置
附件2:
个人借款申请书
借款人:
受理行:
xx银行个人借款申请书
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
借款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照
片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婚 □丧偶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自治州 县/区
职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无
学历
□博士 □硕士 □本科 □专科 □中专 □高中 □初中及以下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供养人数
人
目前住房情况
□自有 □租赁 □借住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工作职位
□高级管理人员 □中级管理人员 □初级管理人员
□一般员工 □自任雇主 □其他
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住址
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
配偶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同上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自治州 县/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其他
工作职位
□高级管理人员 □中级管理人员 □初级管理人员
□一般员工 □自任雇主 □其他
联系电话
配偶之外的其他财产共有人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家庭收支情况
主要经济来源
其他经济来源
申请人月收入
元
配偶月收入
元
家庭月总收入
元
家庭月总支出
元
申请人家庭资产负债状况
资产名称
资产估价(万元)
负债名称
负债金额(万元)
房屋
购房贷款
汽车
购车贷款
银行存款
其他消费贷款
有价证券
其他经营贷款
其他
其他负债
合计
合计
本次申请借款情况
申请借款品种
□个人房屋按揭贷款 □个人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流动资金贷款
□个人综合授信贷款 □其他
申请借款金额
申请借款期限
申请借款用途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担保情况
质押
出质人
质物名称
权利质物价值
元
质物数量
权利质物起止期限
权利凭证号码
抵押
产权人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价值
元
抵押物数量
抵押物座落位置
抵押物出租情况
□自用 □出租
保证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借款申请人声明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人在此向贵行提出借款申请,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本申请书中填写内容、资料均属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隐瞒或虚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及法律责任;本人同时授权贵行向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用征信机构)查询、核实相关情况;不论借款申请批准与否,本人同意贵行不返还此申请书。
2、本人承认以此申请书及其所附资料作为向贵行申请借款的依据,经贵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未予受理时,本人无异议。
贵行经办客户经理已就上述情况与本人进行了面谈:□是 □否。
借款申请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经办客户经理(签名):
附件3:
配偶还款承诺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兹有我(□丈夫 □妻子) 向贵行申请个人 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期限为 。我愿与她/他用家庭的共有收入及财产共同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该笔借款到期不能按约清偿,贵行有权处分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个人征信授权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在受理、办理相关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申领银行卡、为他人贷款及其他融资活动提供担保业务)和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机构提供本人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
序号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授权人签名
授权时间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注:表中身份证件类型指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附件5:
抵押房产承租人承诺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人/本单位承租的 名下、坐落于 的(□住房 □营业房 □办公楼 □厂房 □综合楼 □其他 ),房屋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 元。产权人拟将该房产抵押给贵行。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贵行主张债权,变现房产以偿还贷款时,本人/本单位将主动搬出。房租退补及本人/本单位与产权人之间的其他事项,均由本人/本单位与产权人自行解决,与贵行无关。
特此承诺。
承租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租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提款申请书
(支付委托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本人/本单位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本人/本单位已全面落实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提款前提条件,特向贵行提出如下提款申请:
一、本人/本单位拟于 年 月 日向贵行提取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借款。
二、本笔借款期限为 。
三、本笔借款具体资金用途为(填写与所附材料一致的借款用途): 。
四、请将本笔借款划入本人/本单位下列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五、对于本次所提款项,本人/本单位拟采用以下第 种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本人/本单位已向贵行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下述资料:
□商务合同 □计划支付清单 □其他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本人/本单位已向贵行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下述资料:
□商务合同 □交易发票或收据 □其他
六、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本人/本单位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和委托贵行在将本笔借款划入本人/本单位账户后,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账户(详见支付对象及账户清单)。
支付对象及账户清单 单位:元
支付对象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付款金额
1
2
3
4
5
6
合计金额
大写: 元(¥ )
七、本人/本单位谨向贵行确认:
1、该笔借款将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
2、在本申请提出之日及提款日,本人/本单位在借款合同中所作的所有陈述、保证和承诺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截至本申请提出之日,本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任何借款合同项下或与借款合同有关的违约或预期违约事件;本人/本单位进一步确认,在提款日也不会发生或存续任何违约事件。
(后附资料共 张)
自然人借款人(签名、手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银行签收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借款人、银行放款审核岗、银行会计核算岗各执一份)
附件7:
实际支付清单
(适用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签名/公章): 单位:万元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支付日期
金额
实际用途
交易对象
证明材料
是否属于约定用途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计
人民币(大写): 万元 (¥ )
核
查
结
论
贷后管理人员(签字):
附件8:
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支付通知单
贷款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姓名
授信总金额
支付对象及账户清单
支付
对象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付款金额
(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金额
大写: 元(¥ )
放款审核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9:
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
致(债务人全称) :
截止 年 月 日,您/贵单位仍欠我行债务本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下列欠款清单)。
欠款清单 单位:元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到期日
尚欠本金
尚欠利息
担保人
1
2
3
合 计
上述债务均已逾期, 您/贵单位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经办人: 电话: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债务人声明:
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签发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
债务人(签名/公章):
签收人: 电话: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
担保人声明:
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签发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
担保人(签名/公章):
签收人: 电话: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一式三份,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10: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致(保证人全称) :
根据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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