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新规制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740783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6.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新规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新规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订工作计划,定时召开例会。  2.开展严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正确掌握精神病人基础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立即正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旗严重精神障碍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关键人群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觉精神疾患患者。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品精神病患者诊治,对新发觉或疑似患者应立即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时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患者,立即掌握病情改变、诊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统计,进行康复诊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药品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与小区组织康复活动。  7.患者就诊或医务人员到患者家中诊疗时,应有家眷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无偿服药诊疗标准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无偿药品诊疗。 重性精神疾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转诊诊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作用,做好小区精神病患者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诊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 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乡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多种药品(含毒品)依靠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和伴有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造成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效显著受损其它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 各类精神疾病发作期,如严重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患者; 2. 有暴力攻击或显著自伤、自杀行为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疗不明确者。 4. 诊疗过程中出现和抗精神病药相关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诊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患者。 6.病人或家眷要求门诊或住院诊疗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诊疗患者。 8.有“关锁”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 诊疗明确, 仅需门诊诊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诊疗出院后,需进行小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 关键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与小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知情同意标准,充足尊重患者及家眷知情选择权。 2. 对转诊不合作患者,应尽可能争取家眷支持,必需时和街道残联、小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络,帮助转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