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总则
1.1 目标
为防范和阻止多种违规、违纪现象,促进宁夏宝丰集团(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及全体职员依法、依规办事,保障企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宝丰集团各部门、各企业。
1.3 职责
宝丰集团监察部
1.3.1 监察部负责宝丰集团监察工作。依据本制度对宝丰集团及各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监察;对各企业是否落实宝丰集团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及指令进行监督监察,对宝丰集团及各企业重大经营决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1.3.2 依据工作需要,经监察部分管领导同意,向各部门、各企业派驻监察人员。
1.3.3 对监察工作中发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实材料,并对相关文件、材料、实物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各部门、各企业应主动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设置障碍,并如实回复监察人员提出问题,本条款在实施当中能够不经过被监察单位领导同意或授权。
1.3.4 依据需要,可暂扣、封存用于证实监察对象有违规、违纪嫌疑文件、资料、账目及其它相关材料和现场勘查实物。
1.3.5 责令被监察单位和人员停止违纪违规行为。
1.3.6 阻止案件包含单位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转移和案件相关财物。
1.3.7 提议相关部门暂停有严重违纪现象人员工作和职务推行。
1.3.8 对拒绝、阻挠监察工作单位或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1.3.9 对各单位作出决定、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政策,给予纠正或撤销。
1.3.10 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事项,并进行调查处理。
1.3.11 对因违规、违纪摄取财物,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
1.4 监察标准:
1.4.1 独立监察标准
1.4.1.1 组织上独立性,指监察部门单独设置,和被监察单位没有组织上隶属关系。
1.4.1.2 人员上独立性,指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应该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监察单位经营管理活动。
1.4.1.3 工作上独立性,指监察部门及其监察人员依规独立开展监察工作,做出监察判定、提出意见、出具监察汇报,其它任何部(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1.4.2 客观公正标准
1.4.2.1 监察人员在实施监察工作时,应对被监察单位保持客观,尤其是监察人员搜集证实材料,应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预防主观臆断,确保证实材料客观性。
1.4.2.2 监察人员在办理监察事项时,和被监察单位或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应该主动回避。
1.4.3 廉洁奉公标准
监察人员正确行使监察职权,不徇私情,公正廉洁地开展监察工作,克己奉公,严格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及宝丰集团管理制度推行职责。
1.5 监察纪律
1.5.1 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规监察、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1.5.2 具体要求
1.5.2.1 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制度、程序、规章、措施和相关指令等开展监察工作。
1.5.2.2 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对违规行为必需立即查处,不敷衍推诿,不徇私舞弊。
1.5.2.3 文明实施监察工作,仪容整齐,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尊重被监察单位。
1.5.2.4 查处违规行为,应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标准。
1.5.2.5 标准上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组成小组实施监察任务。
1.5.2.6 热情受理企业及社会各方面投诉,虚心听取意见,对举报、投诉问题要立即查实,依据制度做出处理意见。
1.5.2.7 不得吃、拿、扣、要被监察部门和人员现金、代金券、食品、物资等财物。
1.5.2.8 不得干预被监察单位经营管理活动。
1.5.2.9 根据分级管理标准,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决定和实施监察工作。
1.5.2.10 不得私自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法发表监察结论性、 估计性、推论性和参与性言论。
1.5.2.11 不得私自公布未经部门同意监察工作资料。
1.5.2.12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接收相关监察咨询或采访。
1.5.2.13 监察结果未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公布、抄送任何单位和个人。
1.5.2.14 监察过程中听到、看到和资料中表现内容,只许可在监察汇报中表现,杜绝在其它任何场所、单位和文件中使用,杜绝传输及提供资料给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
2 管理要求
2.1 监察程序
2.1.1 对需要进行监察事项进行初步了解核实,涉嫌违规、违纪,给予立案。
2.1.2 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1.3 组织实施调查,搜集相关证据。重大事件调查时需向各单位出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调查通知书。
2.1.4 对立案调查涉嫌违规、违纪等事项,经调查认定不属实,提出监察意见汇报,报经宝丰集团分管领导同意,给予撤销,并通知被调查单位及个人。经调查认定属实,提出监察意见汇报,报经宝丰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同意后,下发监察意见或提报宝丰集团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落实结果。
2.1.5 落实举报奖励等事宜。
2.2 监察范围:
2.2.1 对宝丰集团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2.2.2 对投诉、举报损害企业及职员利益事项进行监察。
2.2.2.1 对违规、违纪事项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2.2.2.2 保护监察人员依规行使职权。
2.2.3 参与企业重大决议监察
2.2.3.1 参与各类招投标工作监察。
2.2.3.2 对宝丰集团在建工程质量及完工验收、现场工程签证进行监察。
2.2.3.3 对各企业各类工程罚款扣除、代垫水电费、工程违约扣款、甲替乙供材料费用、工程机械使用费、工程现场签证费用核实扣减、预借款及垫付费用扣减情况进行监察。
2.2.3.4 参与设备到货验收监察。
2.2.3.5 对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进行监察。
2.2.3.6 对物流线各步骤进行监督监察。
2.2.4 总裁及宝丰集团安排其它监察事项。
2.3 管理内容
2.3.1 依据同意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监察时间、范围和监察方法。
2.3.2 依据工作职责开展常规性监察工作,做出监察汇报。
2.3.3 监察部立案调查违规事项,通常案件应该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久限,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监察部办理每一监察事项全部应该按要求建立监察档案,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借阅和销毁。
2.3.4 监察部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觉所调查事项不属于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应该移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经企业同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5 对于监察发觉问题,由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或提交监察汇报由宝丰集团责成各企业处理。
2.3.6 被监察单位对监察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向监察部提出复议申请,监察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出复议决定。
3 奖惩要求
3.1 对于举报宝丰集团相关单位及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并主动配合监察工作单位、个人,将根据宝丰集团《举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3.2 对于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 对不配合或拒绝被监察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4 对经同意和符合复议程序监察决定、监察意见书拒不实施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 其它事项
4.1 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可利用检验、观察、问询、录音等方法,以获取充足、可靠证据,以支持监察汇报和结论。
4.2 监察汇报应做到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5 附则
5.1本制度由宝丰集团监察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同意之日公布实施。
1 总则
1.1 目标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集团(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监察管理责任,依据《中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宝丰集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工程和零星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1.3 定义
1.3.1 参建单位:通常和宝丰集团及所属单位签署工程协议,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
1.3.2 监察部门:宝丰集团监察部。
1.3.3 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
1.3.4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各项目部、厂、矿等。
1.3.5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厂、矿等直接上级管理部门(如:宝丰能源化工建设部等)。
1.3.6 工程建设单位:宝丰集团各企业。
1.3.7 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通常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效或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点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依据住建部建质〔〕111号文件,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依据严重程度分为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
2 管理
2.1 职责
2.1.1 宝丰集团监察部
2.1.1.1 对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察,对检验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
2.1.1.2 对宝丰集团建设工程各级管理单位、人员和参建单位履职情况实施监察。
2.1.1.3 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申诉并调查处理。
2.2 管理内容
2.2.1 宝丰集团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参建单位,应严格实施本制度相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2.2 各级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签署施工协议时,应参考本制度相关质量管理及处罚条款作为协议要约,或将本制度列为协议附件,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及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依据之一。
2.2.3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2.2.3.1 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和管理,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落实整改。
2.2.3.2 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方法负责落实并监督管理。
2.2.3.3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实施图纸会审制度,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不得用于施工。
2.2.3.4 各相关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甲、乙供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严把材料进场报验关,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
2.2.3.5 各相关单位对构配件、设备或包含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相关材料试验或取样检测实施监督和管理。
2.2.3.6 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对工序报验实施监督管理,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含报验资料合格但实体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3.7 各级工程管理单位(部门、厂矿)对施工及监理单位内业资料进行监督检验,参建单位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健全内业资料。
2.2.3.8 参建单位及人员必需含有对应资质,严格推行职责。
2.2.4 工程完工验收管理
2.2.4.1 参验单位应根据完工验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宝丰集团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参验人员应该严格推行工作职责。
2.2.4.2 全部工程验收须通知宝丰集团监察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2.2.5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宝丰集团监察部汇报,并配合调查处理,不得瞒报、迟报。
2.2.6 各级工程管理单位应主动配合宝丰集团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2.2.7 施工单位数次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且不按要求认真整改,宝丰集团监察部门有权提议相关部门暂停支付进度款。
2.2.8 被处罚单位对处罚存在异议,可向宝丰集团监察部提出申诉,监察部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复核,作出裁定。
2.2.9 本制度未包含工程质量等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等参考处理。
3 罚则
3.1 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施工,必需按原设计或变更后文件要求返工,并可处以元至5万元罚款。
3.2 各级工程管理单位不严格实施图纸会审制度,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发生冲突时未提出异议、存在显著漏项、影响使用功效或出现结构性缺点,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处以1000元至3万元罚款。
3.3 工程质量事故
3.3.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负担所造成损失。
3.4 工程质量问题
3.4.1 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结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效,或严重违反设计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处以2万元至50万元罚款。
3.4.2 工程存在通常质量问题,虽不影响结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效,但存在较大质量缺点或不符合相关工程规范,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至5万元罚款。
3.4.3 工程存在观感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3.5 施工单位未实施工序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虽报验合格,但实际存在质量问题,对施工单位处以元至2万元罚款,并要求整改后重新报验。
3.6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及按要求应检测检验而未进行,直接投入使用,对施工单位处以元至6万元罚款。
3.7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偷工减料或未使用甲方指定品牌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依据价值大小,对施工单位处以元至50万元罚款。
3.8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损坏,对施工单位处以元至5万元罚款。
3.9 对相关部门下发《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中内容未认真整改或弄虚作假,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至2万元罚款。
3.10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不配合或敷衍宝丰集团相关部门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3.11 在完工验收过程中存在施工漏项,对施工单位处以元至5万元罚款;造成工程实体永久性缺点,处以1万元至50万元罚款。
3.12 各相关单位工程资料不一样时、不规范、不齐全及弄虚作假等,每次处以500元至1万元罚款。
3.13 工程完工验收组织单位不严格实施完工验收制度,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对组织单位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对验收中提出质量问题不认真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组织复验加倍处罚。
3.14 工程完工验收人员履职不到位或违反验收程序,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验收资料弄虚作假,处以500元至5万元罚款。
3.15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对相关单位处罚按以下标准实施:
3.15.1 监理单位按直接责任单位罚款额15%至30%处罚。
3.15.2 项目管理部门按直接责任单位罚款额10%至15%处罚。
3.15.3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直接责任单位罚款额5%至10%处罚。
3.16 对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报由宝丰集团决定。
3.17 未尽事项参考相关条款处理。
3.18 宝丰集团各企业相关制度和本制度有冲突时,参考本制度实施。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宝丰集团监察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 总则
1.1 目标
为深入加强宁夏宝丰集团(以下简称“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宝丰集团各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考评管理。
1.3 职责
1.3.1 宝丰集团监察部
1.3.1.1 为宝丰集团各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考评管理部门。
1.3.1.2 负责建立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1.3.1.3 负责对宝丰集团各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验和考评。
1.3.1.4 负责对监督检验过程中发觉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同时,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方实施考评或提出处理意见。
1.3.1.5 负责定时向各工程质量考评主责部门提交工程质量月度考评结果。
1.3.1.6 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1.3.2 各企业
1.3.2.1 为本企业建设工程主管单位,对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1.3.2.2 负责制订本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方针和目标。
1.3.2.3 负责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总体布署、协调及监督。
1.3.2.4 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1.3.2.5 对本企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管控,确保工程质量。
1.3.2.6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立即向宝丰集团上报,并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 管理内容
2.1 工程质量监督
2.1.1 监察部负责对宝丰集团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检验,检验范围包含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
2.1.2 监察部在对各建设项目实施检验时,发觉质量问题,现场能落实整改,现场监督落实整改;现场不能落实整改,立即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如:宝丰能源化工建设部)下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结果。
2.1.3 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一)后,必需根据通知单要求,主动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应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必需先制订方案、方法后,再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整改落实,经复查合格后,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二)回复至监察部,申请复查。
2.1.4 监察部接到整改回复单后,应立即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由复查人员分别在双方所持隐患整改通知单上做出复查合格统计;复查不合格,不予做出复查结论统计,责令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2.1.5 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通知所包含问题,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落实整改,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整改;申请必需注明整改延期原因及延期落实整改时限。延期落实整改后,应立即回复,申请复查。
2.2 工程质量月度考评
2.2.1 为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量化考评,宝丰集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管理措施。
2.2.2 工程质量考评对象为各企业所属各项目部(基建单位)当月实际所完成,且属于工程验收范围工程实体(含现场非标制作及加工预制)及对应工程资料。
2.2.3 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由监察部于每个月末定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部门给予配合。
2.2.4 各企业于每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见附件三)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宝丰集团监察部。
2.2.5 监察部接到各企业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后,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工作。考评完成,经宝丰集团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于次月5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考评部门提交考评结果。
2.2.6 各项目部(基建单位)工程质量月度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对象为分项工程,考评所包含全部分项工程权重总值为100,各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值由项目部(基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各分项工程量大小及关键性确定。
2.2.7 考评以实体质量检验、工程资料检验及日常监督检验相结合方法进行,按考评细则要求进行考评。
2.3 考评依据
2.3.1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及安装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它相关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2.3.2 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宝丰集团监察部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3.3 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件二:《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回复单》
附件三:《建设工程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四:《建设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
附件一:
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
受检单位(项目部)
检验时间
年 月 日
检验发觉质量问题:
整改要求
宝丰集团监察部
检验人: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
签收人: 年 月 日
整改复查结果
复查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通知单为一式两份,受检单位(或项目部)、检验单位(或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二:
工程质量隐患整改回复单
工程名称:
致:
我项目(单位)于 年 月 日,接到你部门下发编号为 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以下:
注:回复单必需针对每一项问题,单独具体说明已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或方法),同时后附方案(或方法)。
项目名称:
建设主管部门质量责任人:
建设主管部门复查人:
月 日
备注:此回复单为一式两份,监察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三:
宝丰集团建设工程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序号
考评标准
考评措施
一
《工程质量月度考评表》提报
1
当月有实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且属于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必需提报月度工程质量考评报表
未提报,扣除月度质量总分100%,未按时提报,扣除月度质量总分10%
2
属于实体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分项工程,当月有实际工程量,应如实提报;当月无实际工程量,不得虚报
有实际工程量未提报,扣除月度质量总分1~5分;提报工程量和实际不符;按实际和提报百分比扣分;虚报该分项得0分
3
分项工程提报,应严格根据相关分项工程划分标准进行
未严格根据相关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乱报分项工程,按分项工程权重分值20%扣分
4
分项工程提报应规范、具体
不规范、不具体,按该分项权重分值20%扣分
5
不得用没有实体工程量或不属于实体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内其它临时设施等充报实体工程
出现一项按该分项权重分值100%扣分
6
逐项进行权重分值划分
分项无权重分值,该分项得0分
二
工程资料检验
1
相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效性能检测、检验必需合格
检测、检验不合格,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100%扣分
2
分项工程已报验合格,必需能提供相关性能检测试验汇报等证实材料(除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试验汇报受时间限制,可延至龄期+30天)
不能提供,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20%扣分
3
分项工程所包含材料、构、配件等必需有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汇报)等质量证实文件
没有,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20~100%扣分
4
分项工程所包含材料、构、配件等必需有进场验收统计;按要求应做复试试验,必需有复试汇报等
没有进场验收统计及应复试而没有复试汇报,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20%扣分
5
其它同时工程施工资料应立即建立,不得弄虚造假
建立不立即及检验时提供不了,或发觉弄虚造假,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10~20%扣分
6
其它同时工程施工资料应填写规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签章到位
每发觉一处不规范或签章不到位,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5%~10%扣分
序号
考评标准
考评措施
三
实体质量检验
1
不得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分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效,或严重违反设计标准及规范要求,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50%~100%扣分
2
工程材料等,集团相关单位有明文要求,必需按要求选择、使用;进场报验必需严格质量把关,且按要求应检验、试验,必需检验、试验
违规使用集团相关单位有明文要求不准用材料等;材料进场报验把关不严;检验、试验出具虚假汇报,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100%扣分
3
分项工程避免通常质量问题,隐蔽工程必需经报验合格后进行隐蔽施工
出现通常质量问题;隐蔽工程未报验,进行隐蔽施工或虽经报验合格,但实际存在质量问题,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20~50%扣分
4
分项工程尽可能避免出现影响观感质量问题(点或面)
每发觉一处,依据问题大小,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5~20%扣分
5
确保质量相关方法,按要求、要求立即落实到位,不得影响实体质量
未按要求、要求立即落实到位,影响实体质量,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20~100%扣分
6
相关实体质量验证试块等,按要求落实到位
未按要求落实,每发觉一项,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10~50%扣分
7
严格实施工序报验要求
不严格实施工序报验要求,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或报验不合格,就直接进行下道工序;或虽经报验合格,但实际存在质量问题每发觉一项,月度考评,按该分项工程所占权重分值20~100%扣分
四
质量隐患整改
1
立即按隐患整改通知要求落实整改
未按要求立即落实整改,月度考评,按问题大小及严重程度,按每条隐患扣月度质量总分1~5分
2
质量隐患整改后应立即回复申请复查
隐患虽已落实整改,但未立即回复申请复查,月度考评,按每条隐患扣月度质量总分1分
3
质量隐患整改应根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对质量隐患整改不根本、或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按每条隐患扣月度质量总分1~2分
附件四:
单位名称 项目(基建单位)名称 建设工程
某 月份质量考评表
序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本月所实际完成)
分项权重
分项考评得分
施工单位名称
备注
1
2
3
4
行不足,插入增加;行多,删除
5
行不足,插入增加;行多,删除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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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结果
质量考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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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绩效折现得分
考评组员:
考评责任人:
年 月 日
1 总则
1.1 目标
为加强宁夏宝丰集团(以下简称宝丰集团)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秩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1.2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企业、厂、矿组织各类基建工程、大修技改工程、设备及材料、废旧物资处理、行政及生活所需物资、设计委托、监理委托、工程地质勘察、专业技术检测、钢材及原料煤采购项目等招投标活动。
1.3 职责
1.3.1 监察部
1.3.1.1监察部是宝丰集团招投标监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全部招投标活动必需接收监察部监督。
1.3.1.2对宝丰集团全部招投标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对不符合招投标程序及涉嫌违标、串标等违规现象招投标活动给予终止或废除。
1.3.1.3 制订招标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
1.3.1.4 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1.3.1.5 受理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
1.3.1.6监督检验相关部门推行招标工作职责及管理程序情况;
1.3.1.7建立招标监督工作档案。
1.3.2 各企业
1.3.2.1 凡进行招投标活动,必需制订招投标计划(当月25日提报下月招标计划),报宝丰集团监察部立案;
2 管理
2.1 监察范围
2.1.1 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招标事项。
2.1.2 行政及生活所需物资招标项目。
2.1.3 基建工程、扩建工程、大修技改项目、零星工程招标项目。
2.1.4 服务类采购招标项目。
2.1.5 废旧物资处理项目。
2.2 监察内容
2.2.1对招标前期、开标、评标、定标等步骤进行监察;
2.2.2参与招标相关会议,提出监察提议;
2.2.3对招标组织管理、评标教授及工作人员遵守招投标相关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察;
2.2.4受理现场投诉举报并提出监察意见;
2.2.5认真推行监督职责,立即报送监察汇报。
2.3监察要求
2.3.1 招标前期监察
2.3.1.1招标项目是否符合集团企业招标管理要求、是否按招标管理范围列入招标计划实施;
2.3.1.2公开招标项目标招标公告是否在公开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是否符合时限要求,采取邀请招标是否根据要求推行审批手续;有没有化整为零或违反宝丰集团要求规避招标行为;
2.3.1.3招标文件是否根据宝丰集团招投标管理相关要求编制并经上级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同意;
2.3.1.4对招标组织单位履职行为及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2.3.1.5 采取公开招标,符合招标要求投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组织招标。
2.3.1.6招标组织单位应充足考虑招标项目标需求时间、供货周期、工程开工时间及工期,立即组织招标。
2.3.1.7招标公告发出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少于7日。
2.3.1.8 技术方案必需在开标前,经技术部门组织评审并签字确定,在确保技术规范、图纸,施工,供货及品牌明确情况下,方可组织开标。
2.3.1.9 各招标组织单在开标7日前将审批经过技术文件、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一览表等招标资料报监察部立案。
2.3.1.10 各招标组织单位公布开标、商务谈判及定标通知,必需提前1日通知评标单位和监察部门参与。
2.3.1.11招标文件是否根据时限要求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或经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2 开标监察
2.3.2.1参与标前会,对标前会讨论事项进行监督;
2.3.2.2对是否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进行监督,对开标时间、地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2.3.2.3对招标组织单位组织开标是否经相关领导同意进行监督;
2.3.2.4对招标工作人员是否如实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进行监督;
2.3.2.5对确保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同意。
2.3.2.6对《投标和廉政确保协议》签署情况进行监督。
2.3.2.7 对评标小组组员到场情况进行监督。
2.3.2.8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和当众拆封、宣读、签字等公开开标情况进行监督;
2.3.2.9对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处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
2.3.2.10招标结束后,各招标组织单位应该于开标后2日内将开标资料复印件报送监察部立案。
2.3.2.11 监察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读《宝丰集团招标投标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宝丰集团《举报管理制度》及投诉举报电话。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统计上签字,未经监督人员签字,不得进入下一步骤。
2.3.2.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
2.3.2.12.1 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2.3.2.1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确保金。
2.3.2.12.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和廉政确保协议》。
2.3.2.12.4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3.2.12.5 投标人资质证实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2.12.6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3.3评标监督
2.3.3.1监察人员应在评标前宣读《宝丰集团招标评标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宝丰集团《举报管理制度》及投诉举报电话。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招标监督汇报。
2.3.3.2对评标教授和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到位,核实评标人员身份并对评标人员及其通讯实施封闭管理进行监督;
2.3.3.3对评标教授是否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标准和方法评标进行监督;
2.3.3.4对评标领导小组组员是否独立评审,评标教授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没有违反评标纪律进行监督;
2.3.3.5对评标过程中评标教授异常倾向情况进行监督。
2.3.3.6对评标人员推荐意见完整性进行监督。
2.3.3.7对技术评标后组织单位商务谈判情况进行监督。
2.3.3.8对招标工作人员录入报价、评分和计算综合得分情况进行监督;
2.3.3.9对评标领导小组是否在商务评标汇报、技术评标汇报及综合评标汇报上签字确定进行监督;
2.3.3.10 对需要外出考察投标单位,组织部门应事前将考察时间及小组组员按要求审批后报监督部门立案。
2.3.3.11参与标后会,对标后会讨论事项进行监督。
2.3.3.12商务谈判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将招标资料复印件在3日内报监督部门立案。
2.3.4 定标监察
2.3.4.1商务谈判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在7日内组织定标。对定标领导小组到会情况进行监督。
2.3.4.2参与招标领导小组会,对评标结果上报材料进行查对,汇报招标监督工作中发觉问题及异常情况;
2.3.4.3 招标单位现场提供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招标项目预算、测算、概算、询价及历史数据,作为定标参考依据
2.3.4.4 对定标评审现场签批情况进行监督。
2.3.4.5对定标后是否根据定标结果在7日内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是否将定标审批材料及中标通知书报送监察部立案进行监督。
2.3.5其它事项监察
2.3.5.1监察部应对协议签署内容和招投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是否相符进行监督;
2.3.5.2对有没有限制和排斥当地域、本系统以外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干涉招标工作行为进行监督;
2.3.5.3对和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标教授、工作人员是否严格实施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2.3.5.4对有没有和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行为进行监督;
2.3.5.5对有没有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含资格预审、评标、定标人员组成,标底,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行为进行监督;
2.3.5.6对参与招标工作人员有没有索贿受贿情况进行监督。
2.3.6协议监督
2.3.6.1对于时效性较强招标项目(如废旧物资等)应该在定标后7日内签署协议;
2.3.6.2对中标价格及协议金额一致性进行监督。
2.4监督档案管理
2.4.1监察部负责建立招标监督档案,负责招标监督资料搜集、整理,招标工作结束后立即出具监督汇报和相关资料。
2.4.2招标监督资料包含:
2.4.2.1招标监督汇报;
2.4.2.2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汇报、招标文件、标前标后会议纪要、开标统计、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汇报等。
2.4.2.3经二方签署后《投标和廉政确保协议》随主协议一并保留。
3 奖惩要求
对于招标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根据《宁夏宝丰集团招投标考评实施细则》给予考评。
4附则
4.1 本措施由宝丰集团监察部负责解释。
4.2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4.3附件:
附件一:《宝丰集团企业招标监督汇报》
附件二:《宝丰集团招标投标纪律》
附件三:《宝丰集团招标评标纪律》
附件四:《投标和廉政确保协议》
附件五:《宁夏宝丰集团招投标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一:
宝丰集团招标监督汇报
编号:
项目名称及内容
评标期间
年 月 日 — 月 日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集团企业集中组织 □项目管理单位自行组织
招标监督单位
□集团企业监察部 □各企业法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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