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 言xx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于1999年11月成立,原名xx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隶属于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纳入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范畴。2004年7月学校更名为xx职业技术学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推进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xx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条 地址:xx号。官方网站:x第四条 学校由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举办,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教育厅,是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
2、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校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残疾人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第六条 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第七条 学校
3、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努力强化学生管理,积极建设校本课程,树立“先成人后成才”的现代办学理念,形成重基础强技能的职教特色,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八条 确立符合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一)校训:自强不息、博学致远;(二)校风:仁爱、务实、合作;(三)教风:敬业、尚品、善导;(四)学风:自律、尚美、善用;(五)办学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以技能为核心;(六)办学思想:
4、夯实学生快乐和发展的基础,搭建教师幸福和发展的平台。甘为残疾人就业的助推器,诚做残疾人有尊严生活的奠基石;(七)办学宗旨:以德立校,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传统,创建文明校风,培养合格人才;(八)培养目标:把学生培养成自强、自立、自尊、自信、遵章守法、自食其力的技术人才;(九)校庆日:每年的12月19日;(十)校徽:。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法律、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按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第十条 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学校办学经费来源有:(一)财政补助收入;(二)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五)经营收入;(六)其他收
5、入。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广东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监督。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和广东省教育厅支持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享有下列权利:(一)确定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二)按干部任命权限任命学校干部;(三)提出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协助学校按规定年限实现学校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二)筹措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在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中途收回学校的资产;(三)发挥省残联的优势,为学校在招生、学生就业等方面提
6、供资源支持;(四)在学校终止时,依法妥善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处理好学校善后事宜。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管理学校;(二)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和调整专业;(三)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八)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九)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种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根
7、据市场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十)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十一)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十二)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保护受教育者、教师、职员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
8、息;(六)确保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七)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八)未经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同意,不改变学校资产用途,不转移使用权。保护学校的财产不被侵害、破坏和损失。第十六条 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9、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继续教育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十七条教师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不歧视特殊学生或后进生;(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十
10、八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履行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
11、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章 治理体制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第二十一条 校长职责:(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议,完成上传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接受上级党政管理机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三)组织拟订修订学校章程,报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实施,组织编制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2、,规范管理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四)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多形式合作,为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五)组织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以及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六)组织拟订修订学校教学和行政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拟订岗位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审定增减人员计划,决定人员调入、调出和引进接收;组织拟订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决定对教职员工的晋升、重大奖励或者处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七)根据学校有关决定,按照权限
13、和程序代表学校任免(聘任、解聘)内部行政机构负责人;(八)组织制定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方案,组织指导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九)主持拟定和严格执行内部财务制度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监控财务收支状况,筹措办学经费; (十)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和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14、其主要职责是:(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二)领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为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服务;(三)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参与协助做好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
15、、监督和考核、考察及选拔任用工作。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
16、会议形式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须全体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校工会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代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事务。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由校领导和各教研组学科带头人等在职人员组成的学术咨询、审议机构,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向校长扩大会议负责。其主要任务是:(一)审议学校专业设置与发展规划、重点专业建设方案;(二)审议学校课题研究方案、学术交流计划、课题研究项目立项、教学改革等有关学术事项;(三)组织评议学校的重要学术论文和著作、教材(讲义),并提出奖励建议或意
17、见;(四)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荐或审定专业(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五)对实践教学场所建设、改造的计划、方案进行研究或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六)职称的评审、晋级、晋升、述职审议;(七)受理学术争议和处理其他与学术有关的事务。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会议1次,采用记名或不记名方式投票,对学术委员会职权内的事项做出审议。第二十六条 学校行政机构设有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和实训就业管理部门。行政机构正副负责人为学校中层干部,通过民主推荐、学校考察或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法,实行聘用制。第二十七条 学校定期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和校长扩大会议。校长扩大会议是学校的
18、决策机制。校长扩大会议须有5人(含5人)以上,在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校长扩大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告校长。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或委托主持),参加成员为校级领导和各行政机构中层干部,正常情况下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人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对会议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设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
19、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是规范学校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社会服务秩序、工作生活秩序、校园安全秩序而要求学校决策部门、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办事规程。学校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管理制度。学校党总支、校长扩大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学校、学生、教师、行政工勤人员权利义务的、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校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按照公
20、文处理办法进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学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务管理,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支出。学校财务活动接受学校党总支、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三十四条 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
21、第三十五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第三十六条 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第三十七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三十八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和残疾人的特点,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按照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加快专业的改革、开发与建设。第三十九条 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要求,坚持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改革,认真搞好教
22、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充实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积极推进工学结合,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第四十条 积极鼓励教师根据各类残疾学生特点,编制适合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校本教材。第四十一条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传媒者,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的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首要任务。第四十二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
23、员和工勤人员。学校依法按照聘用(劳动)合同管理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及工勤人员。学校根据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作制度。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要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或专题工作小结。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
24、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黄赌毒等一切封建迷信活动。涉及保密事项,执行保密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聘任,依法签订聘任合同。第四十八条 教师根据合同,获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奖酬金,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和解聘的依据。第五十条
25、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六章 学生管理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对达到规定标准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第五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奖
26、惩规定,予以教育或处理。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学费并为其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的做好学校的德育工作。(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班主任工作;(二)贯彻执行学生管理条例和校内学生管理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有纪律,守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
27、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第五十六条 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第五十七条 鼓励学生家长有序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第七章 保障体系第五十八条 后勤服务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对全校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房屋、场地、及其它物资等实行严格管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添置、损废、变卖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每学年结束前,由校长统一部署,对全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28、,对固定资产的盈亏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发现危房,后勤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按管理权限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第六十条 学校食堂、校园绿化、重点区域的保洁工作、校园保安(含宿舍管理)、校内商店等,实行社会化服务,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第六十一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对校园建设作好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重点区域的保洁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第六十二条 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管,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第六十三条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拟
29、订学校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第六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设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日常卫生保健工作。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第六十五条 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优良的实训场所,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群体的适应能力。为了加快校企合作规范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第六十六条 学校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业绩,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的单位,合作开展办学,
30、建立分校区(或称校外办学点)。分校区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运作。第六十七条 学校学生会通过与其他大学学生会的联系和合作,为我校学生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通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为学生争取社会实践和实习机会;通过与社团组织的联系,为困难学生争取治病救命的经费支持。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一)本章程有关条文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三)学校重大事项发生实质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四)学校校长扩大会议或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修订章程时。章程修改应严格按照章程制定程序。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后,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长扩大会议。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