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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集团“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践行“全员精品意识,全程科学管理”的质量观,加强修复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0、《北京xx集团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编制。
第三条 本规定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和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司各部门开展质量管理的依据,同时也是公司对各级单位(城市事业部及其所属项目部、总部直属项目部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及问责的依据。二级单位(城市事业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级单位及工程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性法规及规定等。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二级单位、工程项目部均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由决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督体系构成。
(一)决策体系是由对工程质量的重要事项具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组成的体系。
(二)实施体系是由与工程质量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设备、商务、技术、质量等各级人员组成的体系。
(三)监督体系是由独立于决策体系、实施体系之外,对工程质量体系的运行、制度的执行、工程质量的过程等进行监督的各级人员组成的体系。
第八条 各级单位应完善监督体系,公司按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质量总监,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质量管理人员。
第三章 质量职责
第九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质量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
1.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对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重大、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工程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4.负责建立健全、组织评价并改进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5.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6.对二级单位工程质量工作进行指导。
(二)公司总经理
1.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工程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确保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组织实施并实现公司工程质量方针和目标;
4.负责配备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所需资源;
5.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6.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签署项目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
8.对二级单位工程质量工作进行指导。
(三)公司主管技术、质量的副总经理
1.作为企业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主管领导,对修复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保障修复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使其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
3.指导制定完善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4.负责对相关业务系统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5.组织新技术创新及攻关,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6.对公司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重大决策提出专业意见;
7.监督二级单位对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8.参与公司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制定,并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9.监督检查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10.了解掌握公司技术管理状况及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分析归纳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管理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11.负责公司质量系统队伍的业务建设工作。
(四)公司总工程师
1.作为企业工程质量主管领导,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工程质量规划,塑造标杆工程,维护企业信誉;
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公司工程质量方针、目标;
4.负责组织制定并审核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工程质量标准;
5.协助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监督,负责解决工程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技术创新及攻关,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能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7.负责组织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制定,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党委副书记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配备满足公司工程质量要求所需的人力资源;
3.负责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素质;
4.参与制定公司工程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
6.对二级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力资源工作进行指导。
(六)公司主管工程项目及设备的副总经理
1.作为企业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主管领导,对土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保障土xx程质量、保障修复设备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4.对二级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指导。
(七)公司主管市场营销及招投标的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依法进行市场营销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评审分析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工程质量目标的可行性;
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对二级单位依法进行市场营销工作、招投标工作保障工程质量进行指导。
(八)公司主管商务的副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选择合格的物资供应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对其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质量履约能力进行评价;
3.参与工程质量故事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
4.对二级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商务工作进行指导。
(九)公司其他副职领导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涉及到工程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2.按照分管职责协助做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3.对二级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分管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十)公司质量部
1、作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结合北京xx集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和责任制并组织贯彻落实;
2、监督、指导城市事业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其组织架构,并对城市事业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问责;
3、负责对公司在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架构、修复质量、材料及试验、质量资料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掌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定期汇总各项目质量情况形成质量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并对缺陷提出整改要求或问责,负责组织对在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对城市事业部下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5、负责组织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制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城市事业部对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7、负责会同公司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工程质量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8、对公司在施工程质量创效情况进行审核;
9、负责公司工程质量创优策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10、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工程质量教育活动及培训,监督检查城市事业部及项目部项目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11、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资料形成,负责质量管理部门文件、资料和案卷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公司技术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确保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参与制定公司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制度及标准;
3.组织新技术推广和攻关,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4.监督检查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掌握公司技术管理状况,分析归纳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管理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管理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十二)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使人力资源的配备能够满足公司工程质量的正常需要;
2.负责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参与组织开展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从人力资源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十三)公司市场营销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依法进行市场营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2.确保工程质量承诺满足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十四)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依法进行市场营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2.确保招标、投标工作满足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3.负责对投标阶段的关键岗位人员可行性进行研究,确保相关人员能到岗履职。
(十五)公司项目管理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
2.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对工期、劳务、物资、工序等进行科学管理,使工程过程质量符合设计、方案、规范要求;
3.监督并指导工程项目部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程序组织施工;
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施工过程管理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六)公司设备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依法进行设备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2.确保设备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满足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十七)公司商务合约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
2.组织选择合格的物资供应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对其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资质、质量履约能力进行评价。
(十八)公司各二级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2.贯彻落实公司工程质量方针、目标,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制定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并组织贯彻落实;
4.根据上级公司指导、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工作。
(十九)公司总部直属项目部、二级单位下属项目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2.贯彻落实公司工程质量方针、目标,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并组织贯彻落实;
4.根据上级公司指导、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工作。
(二十)公司其他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文件等;
2.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涉及工程质量的工作负责。
第十条 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领导、相关部门及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四章 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践行集团“建德立业、工于品质”的质量文化,精心策划、精细管理、精准实施,不断提高全过程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配备的施工、技术、质检、试验、资料等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数量及能力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并明确相应的工程质量职责,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修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各级单位应制定中长期质量规划,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到人,并逐级签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状。
第十四条 各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在开工前对所辖工程项目部质量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进行审核并提出有效措施以满足需要,施工中应监督落实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对工程项目部进行管理交底。
第十六条 各级单位应按照公司“质量标准化系列标准”,指导、督促、规范、提升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单位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八条 公司、二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要全覆盖且注重实效。
第十九条 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一)依法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建立质量档案。
(二)应在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验收标准、质量职责和违约责任等质量方面的内容。
(三)指导工程项目部开展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策划,将其质量管理体系纳入总包管理。
(四)对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十条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建立质量信息报送制度,使施工过程中各类质量信息能够得到及时传递,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单位应建立质量投诉管理制度,建立投诉台账,及时组织对质量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详见公司质量部相关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五章 创优创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创优工程是指创“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工程。
第二十六条 二级单位应对在施工程进行创优创奖策划,并积极推动,为企业信用评价做出贡献,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向公司申报备案创优工程。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积极推动对质量进步、创建标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质量整改与问责管理办法》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质量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影响体系有效运行或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害公司声誉事件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三十条 二级单位应制定问责追责标准不低于公司问责追责标准的办法,并确保落实。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定期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及其所辖工程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绩效考核评价质量部分的重要内容;公司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对公司直属项目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公司直属项目考核评定质量部分的重要内容。
(一)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考核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的管控、质量管理效果四个方面;
(二)对项目质量考核包含项目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资料和工程检验与试验管理四个方面。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二级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直属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以得分形式直接计入项目考核评定,具体详见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三十三条 二级单位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考核评价标准的办法,并对工程项目部开展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八章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明确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工程项目部须按规定立即逐级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
第三十六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工程项目部应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证据。
第三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公司、二级单位、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三十八条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各单位组织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三十九条 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四十条 公司、二级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均有检举、控告和投诉的权利及义务;严肃处理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人的行为;对隐瞒事故者应加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录1:二级单位下辖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流程
附录2:总部直管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流程
附录3:关于公司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说明
附录1:二级单位下辖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流程
附录2:总部直管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流程
附录3:关于公司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说明
鉴于环境修复行业为新兴行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行明确定义,根据公司已有修复工程经验,结合其他行业质量方面相关定义,为明确公司对修复工程项目的管控,在此暂对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范畴进行说明如下:
(一)质量问题
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没有满足某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面)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在此,公司将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统称为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二级单位管理体系的建设未达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
(2)修复工程采用材料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和试验、为满足修复工程质量要求;
(3)修复工程未按照方案执行,成果未达到相关标准(防渗施工未达到相关标准、修复设施未达到相关标准、修复过程未按照方案执行、环保设施运行不符合方案要求等);
(4)未按照公司要求形成施工过程资料及存档。
在项目实施管理中,为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公司将质量问题划分为2级:一般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问题。非重大质量问题定义为一般质量问题,其中重大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
(1)二级单位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材料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和试验的,材料总合同额超过100万元或者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对修复效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3)修复效果达标率低于60%。
(二)质量事故
根据集团《建筑工程技术质量规程》中关于质量事故定义: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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