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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报酬与考核规定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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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证券经纪人报酬与考核规定 (2015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证券经纪人履行委托职责,达成任务,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纪人报酬与业务区域及管理考核系数相联系, 经纪人考核包括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 各营业部经纪人报酬的方式、提成比例等须符合当地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第四条 经纪人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经纪人报酬 = 综合净收入 * 各类净收入提成比例 * 管理考核系数 其中:综合净收入 = 净交易佣金收入+ 其它业务净收入 净交易佣金收入 = 交易佣金收入- 代扣代缴费用 - 营业税及附加 - 营销成本支出 其它业务净收入 = 各类销售收入+ 融资融券佣金收入+其它创新业务收入 - 营销成本支出 - 代扣代缴费用 各类净收入提成比例包含净交易佣金收入提成比例 、其它业务净收入提成比例。 营销成本由营业部根据实际支出予以核算,并在营销人员管理系统中设置,总部有规定的须按总部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类净收入提成比例具体规定: 1、净交易佣金提成比例:有两种方式供经纪人选择,一旦选定,不能更改。 A、根据当月经纪人所辖客户(不含原按锁定提成的客户)净交易佣金总额,按以下标准实行全额累进提成: 当月净佣金(Y) 提成比例(%) 0<Y≤1万元 25 1<Y≤2万元 30 2<Y≤3万元 35 3<Y≤4万元 40 4<Y≤5万元 45 5<Y≤6万元 50 Y>6万元 60 上述标准为总部确定的最高标准,营业部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净佣金贡献标准或降低提成比例。 B、统一按40%比例提成 2、其它业务净收入提成比例为20%, 3、联合开发的客户:客户挂接按相关人员的贡献度占比进行分割,提成分割也按贡献度占比在总额度内分割,输入系统后,自动计入相关人员考核。联合开发人数不得超过3人。 4、身份转换人员的提成比例: A、财富经理转经纪人,客户保留,提成统一按25 %锁定。 B、经纪人转财富经理,客户保留,提成按财富经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原按7%提成锁定的客户,提成比例调整到4%。其他客户报酬计提方式执行本规定。一旦选定报酬计提方式,适用全部客户。 第七条 经纪人风险金 经纪人的风险金按月提取,比例为经纪人当月核定应发报酬的5%,风险金的管理和发放按《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经纪人每三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一个考核期绩效不达标,营业部予以警示和提醒;连续两个考核季不达标,视为不能胜任委托代理工作,公司将与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第九条 经纪人考核指标为综合净收入,每考核期的达标标准如下: 地区类别 综合净收入(元) 一类地区 3000 二类地区 2500 三类地区 2000 第十条 管理考核系数 1、经纪人管理考核基本考核项及扣分标准由总部统一确定(详见附件),营业部根据自身需要可自行增加考核项并酌情确定执行标准。 2、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考核项按减分方式计分,最低为0分,管理考核系数在0-1之间。管理考核得分低于60分,管理考核系数一律为0,介于60至100分,管理考核系数按比例折扣,对应区间为0.6-1。 3、考核期内,管理考核低于60分,即为管理考核不达标,视为不能胜任委托代理工作,公司将与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4、 所有管理考核项目扣分均需营业部安排专人,于次月月初在营销人员管理系统相应模块中做扣分记录,系统将自动计算管理考核得分、管理考核系数并与报酬核算挂钩。考核过程营业部需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为鼓励全员积极推荐合格经纪人,特设经纪人推荐奖,公司各类人员均可推荐经纪人,推荐关系在系统中建立,并不得事后更改。经纪人连续两个考核期达标,给予推荐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经纪人管理考核内容 项目 序号 考核事项 扣分标准 合规管理指标 1 在开发和招揽客户时,未对开发和服务的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未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或未按规定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 -5分/例 2 在开发和招揽客户时,未出示执业证书; -2分/例 3 在公司授权的执业区域范围以外开展业务; -5分/例 4 同时在其它证券公司兼职或与其他证券公司合作; -40分/例 5 采取进入竞争对手营业部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15分/例 6 营销人员之间相互诋毁,相互争夺客户; -5分/例 7 以自身获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挖公司存量客户,损害公司利益; -30分/例 8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20分/例 9 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20分/例 10 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财物; -20分/例 11 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5分/例 12 有意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客户,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0分/例 13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0分/例 14 为客户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它便利; -10分/例 15 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20分/例 16 被投诉 -2-20分/例 17 其他合规要求 -1-20分/例 综合管理指标 1 行业后续培训未按时完成 -5分/例 2 公司组织的资讯信息传达不能及时收取 -2分/例 3 分公司或营业要求的其他指标 -1-20分/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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