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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和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实现薪资和福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激励作用,充足调动职员工作热情和主动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职员。
第二章 薪资管理措施
第三条 管理标准
一、以岗位为基础,实施岗位工资,易岗易薪。
二、标准公开,个人保密。任何人不得探询她人工资或泄漏相关工资事宜。
三、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员工资。
第四条 薪资形式
一、月薪制:按月度计算工资,并依据考评期内考评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具体考评标准及发放形式见《绩效考评管理措施》。
二、年薪制:以满1周年为期计算年薪,每个月按岗位工资标准预发部分年薪,剩下部分为考评年薪。期满进行考评并结算年薪(实施年薪制职员不实施实施月薪制职员年底奖励)。
三、其它形式协议工资:协议工资具体内容见协议书相关条款。
第五条 薪资结构
月薪制薪资结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和各类津贴、补助等组成。
基础工资:依据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绩效工资:依据职员不一样职级和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幅度。
岗位工资:依据职员不一样职级和岗位,参考同行业薪资水平确定。
技能工资:依据岗位要求必需含有专业知识、执业资格、操作技能等要素确定。
工龄工资:职员在企业入职(含试用期)每满1年,增发50元工龄工资。
学历、职称津贴:依据职员获取国家认可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等级确定,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实施年薪制人员及销售代表、招商代表、保安、保洁、司机等岗位不享受此津贴。详见《津贴标准一览表》。
各类补助:依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年薪制薪资结构:年薪工资结构分每个月按其岗位工资标准预发年薪和年度终考评年薪,年薪制职员每个月预发年薪部分按月薪制职员薪资结构实施。
第六条 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
一、薪资等级
依据岗位不一样,将工资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1.总经理级;2.副总经理级;3.经理级;4.副经理、经理助理级;5.职员级(含主管、专业工程师、技术工、普工)。
二、薪资标准:详见《薪资标准表》和《各岗位薪资标准比照一览表》。
第七条 薪资确实定和调整
一、通常情况下,职员在入职前,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职员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协议或协议中明确。
二、职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实施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上根据所聘岗位职级薪资标准80%确定,即按该岗位基础工资标准实施。
三、职员试用期满后,依据考评情况确定职员转正定级工资。
四、企业依据职员日常工作表现和年底绩效考评结果,对入职每满1年(含试用期)职员进行择优调薪。
五、职员薪资调整,由各部门领导对所属职员调整薪资提出书面提议,企业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人力资源部。经综合评议确定调薪人员和调薪幅度,报总经理审批。
六、职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岗位调整,按新岗位职级工资标正确定薪资。
七、因多种原因发生薪资调整,以总经理同意之日(调薪生效日)为准实施新薪资标准。
第八条 薪资计算
一、薪资计算起止日期为当月日历天数,依据职员当月出勤实际情况计算职员应发薪资。
二、职员病事假及其它各类休假期间待遇,根据《职员考勤管理措施》实施。
三、新入职职员薪资从其报到之日起按日工资计算,若在当月结薪日期(月末)入职时间不足15天(含15)者,其当月薪资不予发放,和次月薪资一并计发。
四、解聘、离职人员薪资以同意离职并办完交接手续之日止,按日工资计发。
第九条 薪资编制和发放
一、总经办、财务部等部门将企业职员当月应扣款项统计明细表,于次月3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二、各单位负责考勤人员将职员当月考勤汇总表,于次月2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三、负责计算相关业务人员计提佣金部门将当月明细表,于次月22日前交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依据职员出勤情况和应扣款项计算实发工资,并负责编制职员薪资表,按程序报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五、职员绩效考评工资依据考评结果发放。具体考评和发放措施见《绩效考评管理措施》。
七、职员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个人应负担部分从薪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发薪日期
一、月薪发放日期为次月15日。
二、实施年薪制职员,未结算年薪部分发薪日期为期满进行考评结算年薪之日。
第十一条 薪资管理权限
一、人力资源部是企业薪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薪资管理体系计划和维护。
二、财务部对企业职员借支进行清算,并对包含计税方面问题有提议权。
三、总经理对职员薪资确实定和变动有决定权,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职员薪资变动有提议权。
第十二条 年底奖金
企业视具体情况确定各单位部门年底奖金标准和发放事宜。
一、整年无病事假者,增发500元全勤奖,享受100%年底奖金。
二、整年累计病事假15个工作日或迟到、早退12次以内者,享受90%年底奖金。
三、整年累计病事假15个工作日以上,20个工作日以内或迟到、早退12次以上,24次以下,享受80%年底奖金。
四、整年有1次旷工统计者,不享受年底奖金。
第三章 福利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交通补助
一、企业为副总经理级(含)以上职员配置专车。
二、企业副总经理级(含)以上职员为带车,可凭因公出车发生费用原始票据(加油凭证、过路、过桥、停车费)报销元/月交通费用,超出部分自行负担,若有节余,节余部分50%返还本人。
三、企业其它正式职员(不含司机、保洁员、保安、销售代表)按15元/工作日标准给交通补助,每个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计入当月工资。
四、企业已配车或已报销交通费用者,不再享受交通补助。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
企业按10元/人.天标准给职员伙食补助,每个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未出勤不计伙食补助,并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五条 通讯补助
企业依据各岗位职员工作需要,按标准给手机补助,详见《通讯设备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补助及慰问
一、生日祝贺:企业在职员生日当日送有总经理亲笔署名生日贺卡一张和价值50元生日蛋糕或礼品。
二、婚嫁礼金:职员婚嫁时,企业赠予500元礼金。
三、生育慰问金、住院慰问金、丧事抚慰金:职员生育或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住院诊疗或职员配偶、父母死亡,企业赠予150元以内慰问品。
四、节日礼金:国家法定节日和传统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企业发放节日礼金,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
五、困难补助:凡在企业满1年以上正式职员,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由总经办会同人力资源部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可获1000-元补助。
第十七条 文体活动
企业本着丰富职员业余文化生活目标,将不定时组织安排职员文体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同意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薪资标准一览表》、《各岗位薪资标准比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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