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智能化工程部供方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726027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智能化工程部供方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智能化工程部供方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作业指导文件 编号 VKWY7.5.1-J02-07 名称 智能化工程部供方管理措施 页版本 D/0 第1页 共2页 编制 荆小艳 更改 李英姿 审核 何春浓 同意 张跃敏 生效期 6月1日 1.目标 规范供给商管理,对供给商进行有效评定、考评、监督和控制。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 3.职责和权限 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 负责对供给商管理工作全方面监督及控制。 施工技术组主管 负责供给商管理工作日常协调及监督。 采购管理员 负责搜集、反馈、整理市场信息及供给商评定、考评和日常管理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供给商分类: 4.1.1 A类供方:设备和线材供给商或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或直接影响工程成本供给商。 4.1.2 B类供方:五金、电池、工具、零星材料,或采购额不大且产品质量对工程质量不会造成直接影响供给商。 4.2 合格供给商审批。 4.2.1 A类供方需经过企业审批并由部门和企业品质管理部立案。 4.2.2 B类供方由部门审批,由部门和企业品质部立案。 4.2.3 部门财务立案后方可进行采购订单审核。 4.3 评定谈判过程: 4.3.1 A类供方评审由采购管理员会同财务部及品质部相关人员对供方进行招标/评定和价格谈判。对在深圳供方需进行实地现场评定。 4.3.2 B类供方评定由采购管理员会同部门财务/物资计划管理员/技术组人员/本部事务主管对供方进行评定和价格谈判。异地供方由城市责任人负责提供供给商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及价格信息,采购管理员和部门财务负责电话核实。 4.4供给商评定审批步骤 4.4.1采购管理员将供给商资料及谈判结果(价格及付款方法等)报部门经理审批,审批经过后准备相关资料报企业审批。 4.4.2增加新供给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企业审批立案: A、 供给商营业执照(盖章生效)。 B、 税务登记证(盖章生效)。 C、 报价单(盖章生效)。 D、 安防产品生产登记同意书(盖章生效)。 E、 产品检验证书(盖章生效)。 F、 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代理型企业提交,盖章生效)。 G、 进口产品代理证书(代理型企业提交,盖章生效)。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作业指导文件 编号 VKWY7.5.1-J02-07 名称 智能化工程部供方管理措施 页版本 D/0 第2页 共2页 编制 荆小艳 更改 李英姿 审核 何春浓 同意 张跃敏 生效期 6月1日 H、 原产地证实(代理型企业提交,盖章生效)。 I、 售后服务保障方法。 4.4.3 资料搜集整理完成后,由采购管理员填写《供方申请(评审)表》。 4.4.4 企业审批经过后,由采购管理员立即统计在《合格物资供方(品牌)一览表》中,并立即更新《常见物资价格统计表》。 4.5供给商考评: 4.5.1每六个月由采购管理员负责进行一次供给商考评,4.0-5.0分上为Ⅰ类供给商3.5-3.9分为Ⅱ类供给商;3.5分(不含3.5分)以下为Ⅲ类供给商。如某A类供给商考 核分数为4.2分,则其为AⅠ类供方。 4.5.2对于Ⅰ类供给商,在付款时间,协议签署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5.3对于十二个月中两次累计被评为Ⅲ类供方供给商取消其合格供给商资格。 4.6合格供方增加及变更按企业供方程序进行。 5.相关文件 VKWY7.4-Z01 《采购管理程序》 VKWY7.4-Z03 《供方管理程序》 VKWY7.5.1-J02-05 《智能化工程部采购管理措施》 6.统计表格 VKWY7.4-Z03-F1 《供方申请(评审)表》 VKWY7.4-Z03-F2 《合格物资供方(品牌)一览表》 VKWY7.5.1-J02-07-F1 《常见物资价格统计表》 VKWY7.5.1-J02-07-F2 《供给商考评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