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州市xx物业集团·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7.5.1-01-03
版本号
B
市场管理要求
修订状态号
0
页 码
1/1
为加强市场管理,保障业主/住户和档主正当权益,使用户在轻松、舒适环境中公平、公正购物,特制订本要求:
1、营业时间为每日6:00—20:00;
2、市场全部档主必需和广州市xx物业管理单独签署《租赁协议》,不然,不予在本市场内经营;
3、档主在每日30日前向物业企业缴纳当月水、电分摊费用及下月租金和清洁费,逾期三天未交者,物业企业有权收回其档位并追缴所欠款项,确保金不予退回;
4、档主在其经营期内必需遵纪遵法,文明经商,严格依据已签《租赁协议》实施;
5、档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市场内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谩骂用户,不然,物业企业将终止当事档主所签《租赁协议》;
6、档主所摆放、经营物品在天天营业时间结束后必需由档主自行保管,通常由此引发丢失等现象,物业企业概不负责;
7、楼主必需按已签《租赁协议》中所要求时间、地点进行签到;
8、档主在经营期内不得哄拾物价或作变相贱价处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严禁在摊档位台上躺、坐、睡觉、娱乐和其它有影响经营形象行为;
10、档主在经营期内必需遵守物业企业管理要求,服从物业企业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不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和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等影响本市场声誉行为;
11、档主所摆卖物品必需摆放在其经营档位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霸占她人经营档位,并自觉搞好自己档内外四面卫生,保持随时清洁、洁净;
12、请自觉遵守市场内“十要、十不要”守则及《公平称管理要求》,如违反其任何一条,市场管理人员将按所签《租赁协议》中之要求采取方法进行处理;
13、各档主及工作人员必需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要求,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清退或送政府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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