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要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和相关规范、标准等,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规、经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活动。
1.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实施本细则外,还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2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2.1 建设单位抽查关键
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及建筑节能专篇和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2.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私自修改和设计变更。
2.1.3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系统结构做法及系统组成材料和系统型式检验汇报。
2.1.4是否明示或暗示使用已严禁使用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2.2 设计单位抽查关键
2.2.1建筑节能计算及对应计算书、建筑节能专篇、设计变更手续。
2.2.2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交底,参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签署意见。
2.2.3《工程设计质量检验汇报》有没有建筑节能内容。
2.2.4 是否采取已严禁使用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3 施工单位抽查关键
2.3.1对应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2.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审查同意,建筑节能施工人员技术交底。
2.3.3按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同意施工方案施工。
2.3.4 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见证抽样复验。
2.3.5 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2.3.6 有没有使用已严禁使用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3.7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
2.4 监理单位抽查关键
2.4.1 监理计划、细则中建筑节能工程专篇。
2.4.2 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及签字,和到场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关键验收内容和包含建筑节能功效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及签字。
2.4.3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点部位,和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施工旁站方案及统计。
2.4.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跟踪检验及回复。
2.4.5《工程质量评定汇报》中有没有建筑节能工程评定内容。
2.5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查关键
2.5.1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资质及核准范围。
2.5.2检测汇报进入检测监管系统。
2.5.3 检测汇报中应检项目,检测部位及次数。
2.5.4 有没有篡改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汇报。
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3.1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及关键
依据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和规范要求,关键监督抽查现场施工质量和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3.1.1 墙体节能工程
1.核查保温隔热材料质量证实文件、进场复验汇报,和隐蔽工程必需图像资料。
2.抽查保温隔热材料厚度、保温板材和基层及各结构层之间粘结或连接质量,并核查保温板材和基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汇报。
3.抽查保温浆料分层施工粘结质量。
4.抽查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拉拔力试验汇报及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汇报。
5.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检验外墙热桥部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3.1.2 幕墙和门窗节能工程
1.抽查玻璃品种、规格和金属型材隔断热桥方法、遮阳方法和安装质量和非透明幕墙保温层种类、厚度、隔汽排水结构等保温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核查幕墙和门窗节能工程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关键参数质量证实文件及复验汇报,和隐蔽工程必需图像资料。
3.1.3 屋面节能工程
1.抽查屋面保温层厚度和铺设质量。
2.核查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质量证实文件及进场复验汇报,和隐蔽工程必需图像资料。
3.1.4 地面节能工程
1.抽查架空或外挑楼板保温、需保温建筑地面保温层结构形式、厚度和外观质量。
2.核查地面保温材料质量证实文件及进场复验汇报,和隐蔽工程必需图像资料。
3.1.5 采暖节能工程
1.采暖系统制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和热力入口装置安装位置和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是否能实现设计要求热量分摊功效。
5.核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统计。
3.1.6 通风和空调整能工程
通风和空调整能工程中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安装工程应抽查以下内容:
1.各系统制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多种设备、自控阀门和仪表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和仪表安装位置、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空调系统是否能实现设计要求分室(区)温度调整功效及对应计量功效。
5.空调系统试运转和调试统计。
3.1.7 空调和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空调和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管道系统制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多种设备、自控阀门和仪表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3.空调冷(热)水系统,是否能实现设计要求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是否能依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改变实现设计要求集中质调整、量调整或质--量调整相结合运行。
5.冷热源侧电动两通调整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和仪表安装,其规格、数量、方向、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空调和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管网系统试运转和调试统计。
3.1.8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
对照见证取样送检统计,核查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电缆(电线)截面、电阻值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9 监测和控制节能工程
通风和空调监测控制系统控制功效及故障报警功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 监督控制点统计
对下列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须设置质量监督控制点。当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应依据通知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
3.2.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3.2.2 其它有必需设置监督控制点。
4 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4.1 分部工程验收是否含有以下条件
4.1.1完成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且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
4.1.2质量控制资料已搜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定。
4.1.3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汇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汇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1.4监督机构责令整改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4.2 分部工程验收组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含总、分包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责任人进行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与验收人员名单形成验收通知书及《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统计》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3 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内容
4.3.1 验收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实施标准是否正确。
4.3.2 对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4.3.3 如发觉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责令更正,重新组织验收。
4.3.4 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情况应形成监督统计。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在监督汇报中反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情况及意见。
5 附则
5.1 本细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5.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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