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意外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止事件。
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通常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4)通常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 事故汇报
1、汇报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觉者应立即汇报到安全环境保护科和分管安全经理,通常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需汇报到总经理、董事长。对通常及以上等级事故,企业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汇报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汇报。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汇报。
事故汇报后出现新情况,应该立即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改变,应该立即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改变,应该立即补报。
2、汇报事故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明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含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量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方法;
(6)其它应该汇报情况。
第四条 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汇报科室及企业领导,在进行事故逐层上报同时,应采取有效方法,或立即开启事故对应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预防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方法,杜绝继发事故,预防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合适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依据具体情况施行抢救方法。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和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统计。
第五条 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标准,要严格根据“四不放过”标准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通常及以上等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由对应等级政府组织调查,企业相关领导、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主动配合工作,对事故根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方法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标准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企业相关领导、安全环境保护科、事故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组员要求:应该含有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和所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方法等。
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根据以下步骤:
(1)根据事故调查确定事实
(2)根据相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原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责任。
(3)根据相关技术要求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显著违反技术要求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责任。
(4)依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责任和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事故损失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含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和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员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第七条 处罚
(1)发生通常及以上等级事故,不管何时,事故部门必需于10分钟内将事故汇报给安全环境保护科和企业相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汇报,而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汇报报安全环境保护科,违反此要求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2)事故汇报要真实、立即,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要求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主动组织参与事故抢救、伪造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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