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印信管理措施
主旨:为使企业印信管理及权限明确,以保障企业权益,特制订本措施。
说明:第 一 条 为使企业印信之管理有所依据,特制订本措施。
第 二 条 凡企业营运过程中,相关处理公文书需加盖之印监、印章、
专用章、签字章等悉依本措施之要求。
第 三 条 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由主办部门填写关键印信登记保管
表一份,送文书部门办理。(请参考企业印信记录表)。
第 四 条 印信经管使用人员应注意及遵守下列事项:
一 本企业所属机构印信之发给、移转、登记和核销等事务,
统由总企业文书部门办理之。
二 本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印信之增加或变更,印信经管人员
需报请总企业文书部门,核准后办理之。
三 印信经管人员如遇离职或调离,应将印信列入移交。
四 主管、监印人员或印信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将“拓印模
样本”列册移交,并报送印信文书部门核签。
五 各单位主管之印信,如因公务需要奉准携出厂外实施职
务,但用毕后当日应即交回。
六 本企业所属机构之印信,应由总企业文书单位派员实施
定时或不定时查检。
七 多种印信由各单位(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遇有遣失
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八 印信使用之范围限于指定业务范围,不得滥用,违者以
滥用职权论处。
九 印信监管使用人员实施公务时态度,应谦和有礼,随到
随办,不得藉故拖延。
十 印信监管使用人员用印时,如发觉原稿未经判行,应即
退还补判或更正后再行用印。
十一 印信监管使用人员对所经管之印信妥慎保管,不得转借
使用,印信如有遣失,致发生不法事情时另行依法究办。
十二 印信保管人员如利用经管印信而违法渎职,其主管如有
知情不报者,一并依法究办。
第 五 条 本措施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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