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升职员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职员。对职员奖惩实施精神激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标准。
第二条 奖励措施
本企业设置以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彰; 2. 奖金奖励;3. 晋升提级;
第三条 有下列表现职员应给通告表彰: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争得荣誉,预防或挽救事故和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主动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它功绩,足为其它职员标兵。
第四条 有以下表现职员应给奖励:
1. 落实安全生产精神,未出现违章操作;
2. 立即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安全生产和绩效提议为企业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其它对企业作出贡献,认为应该给奖励。
第五条 有以上表现,企业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给予晋级奖励。
第六条 处罚措施,职员违章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或 警告; 2. 记过;3. 降级;4. 解聘;
第七条 职员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和工作无关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与企业安排培训课程;
6. 首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验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推行职责;
9. 出入厂区不遵守要求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第八条 职员有以下行为者,给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准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造成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她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喧华妨害她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第九条 职员有以下行为者,给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 违反劳动纪律、常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3. 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企业要求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关键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私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要求方法致企业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企业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条 职员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解聘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企业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欺侮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协议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企业或她人财物;
6. 有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企业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8. 不实施企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
9.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
10.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浪费企业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
11.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标准,造成经济损失;
12. 贪污、偷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还未达成刑事处罚;
13. 利用职权对职员打击报复或偏护职员违法乱纪行为;
14.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企业秩序;
15.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16. 常常违反企业要求屡教不改;
第十一条 企业主管领导和各部门主管接到汇报、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厂长同意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成,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同意,交相关部门实施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二条 给职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该慎重决定。必需搞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许可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调查、审批职员处分时间,从证实职员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出2个月,其它处分不得超出1个月。
第十四条 职员对所受处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企业最终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实施日期:1月
广州市方正模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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