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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项目工程测量要求标准规范地形测量.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14460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44.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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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地形测量5.1 普通规定5.1.1 地形图测图比例尺,依照工程设计阶段、规模大小和运营管理需要,可按表5.1.1 选用。5.1.2 地形图可分为数字地形图和纸质地形图,其特性按表 5.1.2 分类。5.1.3 地形类别划分和地形图基本等高距拟定,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 应依照地面倾角()大小,拟定地形类别。2 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按表 5.1.3 选用。5.1.4 地形测量区域类型,可划分为普通地区、城乡建筑区、工矿区和水域。5.1.5 地形测量基本精度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

2、差,不应超过表 5.1.5-1 规定。2 等高(深)线插求点或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高程中误差,不应 超过表 5.1.5-2 规定。3 工矿区细部坐标点点位和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1.5-3 规定。4 地形点最大点位间距,不应不不大于表 5.1.5-4 规定。5 地形图上高程点注记,当基本等高距为 0.5m 时,应精准至 0.0lm;当基本等高距大 于 0.5m 时,应精准至 0.1m。5.1.6 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应满足下列规定:1 地形图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方式。2 图幅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千米数表达。3 带状地形图或小测区地形图可采用顺序编号。4 对于已施测过

3、地形图测区,也可沿用原有分幅和编号。5.1.7 地形图图式和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使用,应满足下列规定:1 地形图图式,应采用现行国标l:500 1:1000 1: 地形图图式GB/T 7929 和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5791。2 地形图要素分类代码,宜采用现行国标1:500 1:1000 1: 地形图要 素分类与代码GB 14804 和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 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5660。3 对于图式和要素分类代码局限性某些可自行补充,并应编写补充阐明。对于同一种 工程或区域,应采用相似补充图式和

4、补充要素分类代码。5.1.8 地形测图,可采用全站仪测图、GPS-RTK 测图和平板测图等办法,也可采用各种 办法联合伙业模式或其她作业模式。在网络 RTK 技术有效服务区作业,宜采用该技术,但应满足本规范地形测量基本规定。5.1.9 数字地形测量软件选用,宜满足下列规定:1 适合工程测量作业特点。2 满足本规范精度规定、功能齐全、符号规范。3 操作简便、界面和谐。4 采用惯用数据、图形输出格式。对软件特有线型、中文、符号,应提供相应 库文献。5 具备顾客开发功能。6 具备网络共享功能。5.1.10 计算机绘图所使用绘图仪重要技术指标,应满足大比例尺成图精度规定。5.1.11 地形图应通过内业

5、检查、实地全面对照及实测检查。实测检查量不应少于测 图工作量 10%,检查记录成果,应满足表 5.1.5-15.1.5-3 规定。5.2 图根控制测量5.2.1 图根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可同步进行,也可分别施测。图根点相对于邻近 级别控制点点位中误差不应不不大于图上 0.1mm,高程中误差不应不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1/10。 5.2.2 对于较小测区,图根控制可作为首级控制。5.2.3 图根点点位标志宜采用木(铁)桩,当图根点作为首级控制或级别点稀少时,应埋 设恰当数量标石。5.2.4 解析图根点数量,普通地区不适当少于表 5.2.4 规定。5.2.5 图根控制测量内业计算和成果取位,应符合

6、表 5.2.5 规定。() 图根平面控制5,2.6 图根平面控制,可采用图根导线、极坐标法、边角交会法和 GPS 测量等办法。5.2.7 图根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图根导线测量,宜采用 6级仪器 1 测回测定水平角。其重要技术规定,不应超过 表 5.2.7 规定。2 在级别点下加密图根控制时,不适当超过 2 次附合。3 图根导线边长,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器单向施测,也可采用钢尺单向丈量。4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首级控制,边长应进行来回丈量,其较差相对误差不应不不大于 1/4000。2)量距时,当坡度不不大于 2%、温度超过钢尺检定温度范畴10或尺长修正不不大于 1

7、/10000 时,应分别进行坡度。温度和尺长修正。3)当导线长度不大于规定长度 1/3 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不不大于图上 0.3mm。4)对于测定细部坐标点图根导线,当长度不大于 200m 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不不大于 13cm。5.2.8 对于难以布设附合导线困难地区,可布设成支导线。支导线水平角观测可用6级经纬仪施测左、右角各 1 测回,其圆周角闭合差不应超过 40。边长应来回测定,其 较差相对误差不应不不大于 1/3000。导线平均边长及边数,不应超过表 5.2.8 规定。5.2.9 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 6级全站仪或 6级经纬仪加电磁波测距仪,角度、距离 1

8、测回测定。2 观测跟差,不应超过表 5.2.9-1 规定。3 测设时,可与图根导线或二级导线一并测设,也可在级别控制点上独立测设。独立 测设后视点,应为级别控制点。4 在级别控制点上独立测设时,也可直接测定图根点坐标和高程,并将上,下两半 测回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最后观测成果,其点位误差应满足本章第 5.2.1 条规定。5 极坐标法图根点测量边长,不应不不大于表 5.2.9-2 规定。6 使用时,应对观测成果进行充分校核。5.2.10 图根解析补点,可采用有校核条件测边交会、测角交会、边角交会或内外分 点等办法。当采用测边交会和测角交会时,其交会角应在 30150之间,观测限差应满 足表 5.2

9、.9-1 规定。分组计算所得坐标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图上 0.2mm。5.2.11 GPS 图根控制测量,宜采用 GPS-RTK 办法直接测定图根点坐标和高程。GPS-RTK 办法作业半径不适当超过 5km,对每个图根点均应进行同一参照站或不同参照站下两次独 立测量,其点位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图上 0.1mm,高程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1/10。其她技 术规定应按本章第 5.3.105.3.15 条关于规定执行。() 图根高程控制5.2.12 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图根水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等测量办法。5.2.13 图根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算点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高程点。2 图根

10、水准测量重要技术规定,应符合表 5.2.13 规定。5.2.14 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算点精度,不应低于四等水准高程点。2 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重要技术规定,应符合表 5.2.14 规定。3 仪器高和觇标高量取,应精准至 lmm。5.3 测绘办法与技术规定() 全站仪测图5.3.1 全站仪测图所使用仪器和应用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使用 6级全站仪,其测距标称精度,固定误差不应不不大于 10mm,比例误差系数不 应不不大于 5ppm。2 测图应用程序,应满足内业数据解决和图形编辑基本规定。3 数据传播后,宜将测量数据转换为惯用数据格式。5.3.2 全站仪测图

11、办法,可采用编码法、草图法或内外业一体化实时成图法等。5.3.3 当布设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采用极坐标法增设少量测站点。5.3.4 全站仪测图仪器安顿及测站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器对中偏差不应不不大于 5mm,仪器高和反光镜高量取应精准至 lmm。2 应选取较远图根点作为测站定向点,并施测另一图根点坐标和高程,作为测站 检核。检核点平面位置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图上 0.2mm,高程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1/5。3 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前,应对定向方位进行检查。5.3.5 全站仪测图测距长度,不应超过表 5.3.5 规定。5.3.6 数字地形图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草图

12、法作业时,应按测站绘制草图,并对测点进行编号。测点编号应与仪器 记录点号相一致。草图绘制,宜简化标示地形要素位置、属性和互有关系等。2 当采用编码法作业时,宜采用通用编码格式,也可使用软件白定义功能和扩展功 能建立顾客编码系统进行作业。3 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实时成图法作业时,应实时确立测点属性、连接关系和逻 辑关系等。4 在建筑密集地区作业时,对于全站仪无法直接测量点位,可采用支距法、线交 会法等几何作图办法进行测量,并记录有关数据。5.3.7 当采用手工记录时,观测水平角和垂直角宜读记至秒,距离宜读记至 cm,坐标 和高程计算(或读记)宜精准至 lcm。5.3.8 全站仪测图,可按图幅施测,

13、也可分区施测。按图幅施测时,每幅图应测出图廓线外 5mm;分区施测时,应测出区域界线外图上 5mm。5.3.9 对采集数据应进行检查解决,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漏 数据。对检查修改后数据,应及时与汁算机联机通信,生成原始数据文献并做备份。() GPS-RTK 测图5.3.10 作业前,应收集下列资料:1 测区控制点成果及 GPS 测量资料。2 测区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参数,涉及:参照椭球参数,中央子午线经度,纵、横坐标加常数,投影面正常高,平均高程异常等。3 WGS-84 坐标系与测区地方坐标系转换参数及 WGS-84 坐标系大地高基准与测区 地方高程基准转换参数。5.3.11

14、 转换关系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准转换,可采用重叠点求定参数(七参数或三参数)办法进行。2 坐标转换参数和高程转换参数拟定宜分别进行;坐标转换位置基准应一致,重叠点个数不少于 4 个,且应分布在测区周边和中部;高程转换可采用拟合高程测量方 法,按本规范 4.4 节关于规定执行。3 坐标转换参数也可直接应用测区 GPS 网二维约束平差所计算参数。4 对于面积较大测区,需要分区求解转换参数时,相邻分区应不少于 2 个重叠点。5 转换参数宜采用各种点组合方式分别计算,再进行优选。5.3.12 转换参数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转换参数应用,不应超越原转换参数计算所覆盖范畴,且输入参照站点空 间

15、直角坐标,应与求取平面和高程转换参数(或似大地水准面)时所使用原 GPS 网空间 直角坐标成果相似,否则,应重新求取转换参数。2 使用前,应对转换参数精度、可靠性进行分析和实测检查。检查点应分布在测区中部和边沿。检测成果,平面较差不应不不大于 5cm,高程较差不应不不大于 30 D mm(D 为参照 站到检查点距离,单位为 km);超限时,应分析因素并重新建立转换关系。3 对于地形趋势变化明显大面积测区,应绘制高程异常等值线图,分析高程异常变化趋势与否同测区地形变化相一致。当局部差别较大时,应加强检查,超限时,应进 一步精准求定高程拟合方程。5.3.13 参照站点位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

16、依照测区面积、地形地貌和数据链通信覆盖范畴,均,匀布设参照站。2 参照站站点地势应相对较高,周边无高度角超过 15障碍物和强烈干扰接受卫 星信号或反射卫星信号物体。3 参照站有效作业半径,不应超过 10km。5.3.14 参照站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受机天线应精准对中、整平。对中误差不应不不大于 5mm;天线高量取应精准至 lmm。2 对的连接天线电缆、电源电缆和通信电缆等;接受机天线与电台天线之间距离,不适当不大于 3m。3 对的输入参照站有关数据,涉及:点名、坐标、高程、天线高、基准参数、坐标 高程转换参数等。4 电台频率选取,不应与作业区其她无线电通信频率相冲突。5.3.15 流动

17、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流动站作业有效卫星数不适当少于 5 个,PDOP 值应不大于 6,并应采用固定解成果。2 对的设立和选取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通信频率等,其设立 应与参照站相一致。3 流动站初始化,应在比较开阔地点进行。4 作业前,宜检测 2 个以上不低于图根精度已知点。检测成果与已知成果平面较 差不应不不大于图上 0.2mm,高程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1/5。5 数字地形图测绘,按本节 5.3.6 条执行。6 作业中,如浮现卫星信号失锁,应重新初始化,并经重叠点测量检查合格后,方能 继续作业。7 结束前,应进行已知点检查。8 每日观测结束,应及时转存测量数据至

18、计算机并做好数据备份。5.3.16 分区作业时,各应测出界线外图上 5mm。5.3.17 不同参照站作业时,流动站应检测一定数量地物重叠点。点位较差不应不不大于 图上 0.6mm,高程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1/3。5.3.18 对采集数据应进行检查解决,删除或标注作废数据、重测超限数据、补测错 漏数据。() 平板测图5.3.19 平板测图,可选用经纬仪配合展点器测绘法、大平板仪测绘法。5.3.20 地形原图图纸,宜选用厚度为 0.07-0.10mm,伸缩率不大于 0.2%。聚酯 薄膜。5.3.21 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展点误差,不应不不大于 0.2mm。图廓格网对角线、图根点间长度误差

19、,不应不不大于 0.3mm。5.3.22 平板测图所用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视距常数范畴应在 1000.1 以内。2 垂直度盘指标差,不应超过 2。3 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 0.2mm。4 量角器半径,不应不大于 10cm,其偏心差不应不不大于 0.2mm。5 坐标展点器刻划误差,不应超过 0.2mm。5.3.23 当解析图根点不能满足测图需要时,可增补少量图解交会点或视距支点。图解 补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图解交会点,必要选多余方向作校核,交会误差三角形内切圆直径应不大于 0.5mm, 相邻两线交角应在 30150之间。2 视距支点长度,不适当不不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点最大视距长

20、度 2/3,并应来回测定, 其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实测长度 1/150。3 图解交会点、视距支点高程测量,其垂直角应 1 测回测定。由两个方向观测或往、返观测高程较差,在平地不应不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l/5,在山地不应不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1/3。5.3.24 平板测图视距长度,不应超过表 5.3.24 规定。5.3.25 平板测图时,测站仪器设立及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器对中偏差,不应不不大于图上 0.05mm。2 以较远一点标定方向,另一点进行检核,其检核方向线偏差不应大干图上 0.3mm, 每站测图过程中和结束前应注意检查定向方向。3 检查另一测站点高程,其较差不应不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l/

21、5。5.3.26 测图时,每幅图应测出图廓线外 5mm。5.3.27 纸质地形图绘制重要技术规定,按本节第 5.3.385.3.44 条执行。5.3.28 图幅接边误差不应不不大于本章表 5.1.5-1 和表 5.1.5-2 规定值 2 2 倍, 不大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实地检查和修改。5.3.29 纸质地形图内外业检查,应按本章 5.1.11 条规定执行。() 数字地形图编辑解决5.3.30 数字地形图编辑解决软件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初次使用前,应对软件功能、图形输出精度进行全面测试。满足本规范规定和 工程需要后,方能投入使用。2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软件操作规定

22、作业。5.3.31 观测数据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观测数据应采用与计算机联机通信方式,转存至计算机并生成原始数据文献;数 据量较少时也可采用键盘输入,但应加强检查。2 应采用数据解决软件,将原始数据文献中控制测量数据、地形测量数据和检测数 据进行分离(类),并分别进行解决。3 对地形测量数据解决,可增删和修改测点编码、属性和信息排序等,但不得修 改测量数据。4 生成等高线时,应拟定地性线走向和断裂线封闭。5.3.32 地形图要素应分层表达。分层办法和图层命名对同一工程宜采用统一格式,也可依照工程需要对图层某些属性进行修改。5.3.33 使用数据文献自动生成图形或使用批解决软件生成图形,应对

23、其进行必要 人机交互式图形编辑。5.3.34 数字地形图中各种地物、地貌符号、注记等绘制、编辑,可按本节第 5.3.38-5.3.44 条规定进行。当不同属性线段重叠时,可同步绘出,并采用不同颜色分层表达(对于打印输出纸质地形图可择其重要表达)。5.3.35 数字地形图分幅,除满足本章第 5.1.6 条外,还应满足下列规定:1 分区施测地形图,应进行图幅裁剪。分幅裁剪时(或自动分幅裁剪后),应对图幅 边沿数据进行检查、编辑。2 按图幅施测地形图,应进行接图检查和图边数据编辑。图幅接边误差应符合本节 第 5.3.28 条规定。3 图廓及坐标格网绘制,应采用成图软件自动生成。5.3.36 数字地形

24、图编辑检查,应涉及下列内容:1 图形连接关系与否对的,与否与草图一致、有无错漏等。2 各种注记位置与否恰当,与否避开地物、符号等。3 各种线段连接、相交或重叠与否恰当、精确。4 等高线绘制与否与地性线协调、注记与否适当、断开某些与否合理。5 对间距不大于图上 0.2mm 不同属性线段,解决与否恰当。6 地形、地物有关属性信息赋值与否对的。5.3.37 数字地形图编辑解决完毕后,应按相应比例尺打印地形图样图,并按本章第5.1.11 条规定进行内外业检查和绘图质量检查。外业检查可采用 GPS-RTK 法,也可采用全站仪测图法。(V) 纸质地形图绘制5.3.38 轮廓符号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依

25、比例尺绘制轮廓符号,应保持轮廓位置精度。2 半依比例尺绘制线状符号,应保持主线位置几何精度。3 不依比例尺绘制符号,应保持其主点位置几何精度。5.3.39 居民地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乡和农村街区、房屋,均应按外轮廓线精确绘制。2 街区与道路衔接处,应留出 0.2mm 间隔。5.3.40 水系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系应先绘桥、闸,另一方面绘双线河、湖泊、渠、海岸线、单线河,然后绘堤岸、陡 岸、沙滩和渡口等。2 当河流遇桥梁时应中断;单线沟渠与双线河相交时,应将水涯线断开,弯曲交于一 点。当两双线河相交时,应互相衔接。5.3.41 交通及附属设施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绘制道路时

26、,应先绘铁路,再绘公路及大车路等。2 当实线道路与虚线道路、虚线道路与虚线道路相交时,应实部相交。3 当公路遇桥梁时,公路和桥梁应留出 0.2mm 间隔。5.3.42 等高线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证精度,线划均匀、光滑自然。2 当图上等高线遇双线河、渠和不依比例尺绘制符号时,应中断。5.3.43 境界线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凡绘制有国界线地形图,必要符合国务院批准关于国境界线绘制规定。2 境界线转角处,不得有间断,并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5.3.44 各种注记配备,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 文字注记,应使所批示地物能明确判读。普通状况下,字头应朝北。道路河流名 称,可随现状弯曲方

27、向排列。各字侧边或底边,应垂直或平行于线状物体。各字间隔尺 寸应在 0.5mm 以上;远间隔也不适当超过字号 8 倍。注字应避免遮断重要地物和地形 特性某些。2 高程注记,应注于点右方,离点位间隔应为 0.5mm。3 等高线注记字头,应指向山顶或高地,字头不应朝向图纸下方。5;3.45 外业测绘纸质原图,宜进行着墨或映绘,其成图应墨色黑实光润、图面整洁。5.3.46 每幅图绘制完毕后,应进行图面检查和图幅接边、整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 改。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5.4.1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可采用图形扫描仪扫描数字化法或数字化仪手扶跟踪数字化法。5.4.2 选用图形扫描仪或数字化仪重要技术指

28、标,应满足大比例尺成图基本精度 规定。5.4.3 扫描数字化软件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 图纸定向和校正。2 数据采集和编码输入。3 数据计算、转(变)换和编辑。4 图形实时显示、检查和修改。5 点、线、面状地形符号绘制。6 地形图要素分层管理。7 格栅数据运算(涉及灰度值变换、格栅图像平移和格栅图像组合等)。8 坐标转换。9 线状格栅数据细化。10 格栅数据自动跟踪矢量化。11 人机交互式矢量化。5.4.4 手扶跟踪数字化软件系统,应具备本章第 5.4.3 条第 l6 款基本功能。5.4.5 数字化图中地形、地物要素和各种注记图层设立及属性表达,应满足顾客要 求和数据入库需要。5.4.6

29、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对原图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图比例尺不应不大于数字化地形图比例尺。2 原图宜采用聚酯薄膜底图;当无法获取聚酯薄膜底图时,在满足顾客用图规定前 提下,也可选用其她纸质图。3 图纸平整、无褶皱,图面清晰。4 对原图纸或扫描图像变形,应进行修正。5.4.7 图纸、图像定向,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内图廓四角坐标点或格网点作为定向点。2 定向点不应少于 4 点,位置应分布均匀、合理。3 本地形图变形较大时,应恰当增长图纸定向点。4 定向完毕后,应作格网检查。其坐标值与理论坐标值较姜,不应不不大于图上 0.3mm。5 数字化仪采集数据作业过程中和结束时,还应对图纸作定向检查。5

30、.4.8 地形图要素数字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图纸中有坐标数据控制点和建(构)筑物细部坐标点点位绘制,不得采用数 字化方式而应采用输入坐标方式进行;无坐标数据控制点可不绘制。2 图廓及坐标格网绘制,应采用输入坐标办法由绘图软件按理论值自动生成,不 得采用数字化方式产生。3 原图中地形、地物符号与现行图式不相符时,应采用现行图式规定符号。4 点状符号、线状符号和地貌、植被填充符号绘制,应采用绘图软件生成;各种 注记位置应与符号相协调,重叠时可进行交互式编辑调节。5 等高线、地物线等线条数字化,应采用线跟踪法。采样间隔合理、线划粗细均匀、线条持续光滑。5.4.9 每幅图数字化完毕后,应进行图幅

31、接边和图边数据编辑;接边完毕后,应输出检 查图。5.4.10 检查图与原图比较,点状符号及明显地物点偏差不适当不不大于图上 0.2mm,线状 符号误差不适当不不大于图 2:0.3mm。5.5 数字高程模型(DEM)5.5.1 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源,宜采用数字地形图等高线数据,也可采用野外实测 数据或对原有纸质地形图数字化数据。5.5.2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重要技术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比例尺拟定,宜依照工程需要,按本章表 5.1.1 选取,但不应不不大于数据源比例尺。2 数字高程模型格网点高程中误差,应满足本章表 5.1.5-2 规定。3 数字高程模型格网间距,应符合表 5.5.2 规定。4

32、数字高程模型分幅及编号,应满足本章 5.1.6 条规定。5 数字高程模型构建,宜采用不规则三角网法,也可采用规则格网法,或者两者混 合使用。6 规则格网点、特性点及边界线数据应完整。7 数字高程模型表面应平滑,且应充分反映地形地貌特性。5.5.3 采用不规则三角网法构建模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拟定并完整连接地性线、断裂线、边界线等特性线。2 以同一特性线上相邻两点连线,作为构建三角形必要条件。3 构建三角形宜使三角形边长尽量接近等边、三角形边长之和最小或三角形外 接圆半径最小。4 当采用等高线数据构建三角网时,宜将等高线作为特性线解决,并满足本条第 13 款规定。5 不规则三角网点数据,宜

33、通过插值解决生成规则格网点数据。5.5.4 采用规则格网法构建模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依照离散点数据插求格网点高程,可采用插值法、曲面拟合法,也可两者混合使用。2 格网点高程,也可由等高线数据插求。3 特性线两侧离散点,不应同步用于同一插值或拟合方程建立。5.5.5 建立数字高程模型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新购买软件,应进行全面测试。满足本规范规定和工程需要后,方能投入使用。2 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软件操作规定作业。3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可按图幅进行,也可分区建立。其数据源覆盖范畴,不应小 于图廓线或分区线外图上 20mm。4 一种数字高程模型应只有一种封闭外边界线,但其内部道路、建筑

34、物、水域、地形突变等断裂线,均应独立连成内边界线;不同内边界线可以相邻,但不得相交。5 对构建模型数据源,作业时应进行粗差检查与剔除。可通过模型与数字地形图等 高线数据叠合对比办法进行检查。对发现不合理之处,应及时进行解决;必要时,应 恰当增补高程点,并重新构建模型。6 必要时,可对构建数字高程模型进行模型优化。7 接边范畴数据,应有恰当重叠。5.5.6 数字高程模型接边,应满足下列规定:1 同名格网点高程应一致。2 相邻格网点平面坐标应持续,且高程变化符合地形持续总特性。3 用实测数据所建立数字高程模型接边误差,不应不不大于表 5.1.5-2 规定 2 倍;不大于规定值时,可平均配赋,超过规

35、定值时,应进行检查和修改。5.5.7 数字高程模型建立后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1 对用实测数据建立数字高程模型,应进行外业实测检查并记录精度。每个图幅检测点数,不应少于 20 点,且均匀分布。模型高程中误差,按(5.5.7)式计算,其值不应不不大于本章表 5.1.5-2 规定。式中 Mh模型高程中误差(m);n检查点个数;hi检测高程与模型高程较差(m)。2 对以数字地形图产品和纸质地形图数字化作为数据源所建立数字高程模型,宜采 用数字高程模型高程与数据源同名点高程比较办法进行检查。5.6 普通地区地形测图5.6.1 普通地区宜采用全站仪或 GPS-RTK 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5.6

36、.2 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重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居民区可依照测图比例尺大小 或用图需要,对测绘内容和取舍范畴恰当加以综合。暂时性建筑可不测。建(构)筑物宜用其外轮廓表达,房屋外廓以墙角为准。当建(构)筑物轮廓凸凹某些在 1: 500 比例尺图上不大于 lmm 或在其她比例尺图上不大于 0.5mm 时,可用直线连接。5.6.3 独立性地物测绘,能按比例尺表达,应实测外廓,填绘符号;不能按比例尺表达,应精确表达其定位点或定位线。5.6.4 管线转角某些,均应实测。线路密集某些或居民区低压电力线和通信线,可选取主干线测绘;当管线直线某些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可恰当取舍;当各种线 路在同一杆

37、柱上时,应择其重要表达。5.6.5 交通及附属设施,均应按实际形状测绘。铁路应测注轨面高程,在曲线段应测注内轨面高程;涵洞应测注洞底高程。1: 及 1:5000 比例尺地形图,可恰当舍去车站范畴内附属设施。小路可选取测绘。5.6.6 水系及附属设施,宜按实际形状测绘。水渠应测注渠顶边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程;水井应测注井台高程;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及塘底高程。当河沟、水渠在地 形图上宽度不大于 lmm 时,可用单线表达。5.6.7 地貌宜用等高线表达。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她地貌,可用相应符号表达。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露岩、独立石、土堆、陡 坎等,应注

38、记高程或比高。5.6.8 植被测绘,应按其经济价值和面积大小恰当取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农业用地测绘按稻田、旱地、菜地、经济作物地等进行区别,并配备相应符号。2 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叠时,只绘线状地物符号。3 梯田坎坡面投影宽度在地形图上不不大于 2mm 时,应实测坡脚;不大于 2mm 时,可量注 比高。当两坎间距在 l:500 比例尺地形图上不大于 10mm、在其她比例尺地形图上不大于 5mm 时 或坎高不大于基本等高距 1/2 时,可恰当取舍。4 稻田应测出田间代表性高程,当田埂宽在地形图上不大于 lmm 时,可用单线表达。5.6.9 地形图上各种名称注记,应采用既有法定名称。5.7 城

39、乡建筑区地形测图5.7.1 城乡建筑区宜采用全站仪测图,也可采用平板测图。5.7.2 各类建(构)筑物、管线、交通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和独立性地物测量,应按 本章第 5.6.25.6.5 条执行。5.7.3 房屋、街巷测量,对于 1:500 和 1;1000 比例尺地形图,应分别实测;对于 l: 比例尺地形图,不大于 lm 宽小巷,可恰当合并;对于 1;5000 比例尺地形图,小巷和 院落连片,可合并测绘。街区凸凹某些取舍,可依照用图需要和实际状况拟定。5.7.4 各街区单元出入口及建筑物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重要道路中心在图上每隔 5cm 处和交叉、转折、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各种管线检

40、修井,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架空管线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恰当测注高程点。5.7.5 对于地下建(构)筑物,可只测量其出入口和地面通风口位置和高程。5.7.6 小城乡测绘,可按本规范 5.6 节规定执行。街巷取舍,可按 5.7.3 条 规定恰当放宽。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5.8.1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宜采用全站仪测图。测图比例尺,宜采用 1:500 或 1:1000。5.8.2 建(构)筑物宜测量其重要细部坐标点及关于元素。细部坐标点取舍,应依照工 矿区建(构)筑物疏密限度和测图比例尺拟定。建(构)筑物细部坐标点测量位置可按表 5.8.2 选用。5.8.3 细部坐标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41、定:1 细部坐标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施测,细部高程可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 高程办法施测。测量精度应满足本章表 5.1.5-3 规定。成果取值,应精准至 1cm。2 细部坐标点检核,可采用丈量间距或全站仪对边测量办法进行。两相邻细部坐 标点间,反算距离与检核距离较差,不应超过表 5.8.3 规定。3 细部坐标点综合信息,宜在点或地物属性中进行表述。当不采用属性表述时, 应对细部坐标点进行分类编号,并编制细部坐标点成果表;当细部坐标点密度不大时, 可直接将细部坐标或细部高程注记于图上。5.8.4 对于工矿区其她地形、地物测量,可按本章第 5.6 节和第 5.7 节关于规定 执行。5.8.5

42、 工矿区应绘制现状总图。当有特殊需要或现状总图中图画负载较大且管线密集时, 可分类绘制专业图。其绘制规定,按本规范第 9.2.49.2。8 条技术规定执行。5.9 水域地形测量5.9.1 水深测量可采用回声测深仪、测深锤或测深杆等测深工具。测深点定位可采用 GPS 定位法、无线电定位法、交会法、极坐标法、断面索法等。测深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宜与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5.9.2 水深测量办法应依照水下地形状况、水深、流速和测深设备合理选取。测深点 深度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5.9.2 规定。5.9.3 水域地形测量与陆上地形测量应互相衔接。作业应充分运用岸上经检查合格控制点;当控制点密度

43、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应布设恰当数量控制点。5.9.4 在水下环境不明区域进行水域地形测量时,必要理解测区礁石、沉船、水流 和险滩等水下状况。作业中,如遇有大风、大浪,应停止水上作业。5.9.5 水尺设立应能反映全测区内水面瞬时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尺位置,应避开回流、壅水、行船和风浪影响,尺面应顺流向岸。2 普通地段 1.52.0km 设立一把水尺。山区峡谷、河床复杂、急流滩险河段及海 域潮汐变化复杂地段,300500m 设立一把水尺。3 河流两岸水位差不不大于 0.1m 时,应在两岸设立水尺。4 测区范畴不大且水面安静时,可不设立水尺,但应于作业先后测量水面高程。5 当测区距离岸边较

44、远且岸边水位观测数据局限性以反映测区水位时,应增设水尺。5.9.6 水位观测技术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尺零点高程联测,不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精度。2 作业期间,应定期对水尺零点高程进行检查。3 水深测量时水位观测,宜提前 10min 开始推迟 10min 结束;作业中,应按一定 时间间隔持续观测水尺,时间间隔应依照水情、潮汐变化和测图精度规定合理调节,以 10 30min 为宜;水面波动较大时,宜读取峰、谷平均值,读数精准至 lcm。4 当水位日变化不大于 0.2m 时,可于每日作业先后各观测一次水位,取其平均值作为水面高程。5.9.7 水深测量宜采用有模仿记录测深仪或具备模仿记录数字测深仪

45、进行作业,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 10%,交流电源不应超过 5%。2 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不应超过1%,超过时应加修正。3 电压与转速调节后,应在深、浅水处作停泊与航行检查,当有误差时,应绘制误差 曲线图予以修正。4 测深仪换能器可安装在距船头 1/3l/2 船长处,入水深度以 0.30.8m 为宜。入水深度应精准量至 lcm。5 定位中心应与测深仪换能器中心设立在一条垂线上,其偏差不得超过定位精度 1/3,否则应进行偏心改正。6 每次测量先后,均应在测区安静水域进行测深比对,并求取测深仪总改正数。比 对可选用其她测深工具进行。对既有模仿记录又有数字

46、记录测深仪进行检查时,应使数 字记.录与模仿记录一致,两者不一致时以模仿记录为准。7 测深过程应实测水温及水中含盐度,并进行深度改正。8 测量过程中船体先后左右摇晃幅度不适当过大。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回声线 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不不大于 0.3m、海域不不大于 0.5m 时,宜暂停测深作业。5.9.8 测深点水面高程,应依照水位观测值进行时间内插和位置内插,当两岸水位差 较大时,还应进行横比降改正。5.9.9 交会法、极坐标法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测站点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精度。2 作业中和结束前,均应对起始方向进行检查,其容许偏差,经纬仪应不大于 1,平 板仪宜为图上 0.3mm,

47、超限时应予改正。3 交会法定位交会角宜控制在 30150之间。5.9.10 断面索法定位,索长相对误差应不大于 1/200。5.9.11 无线电定位,应依照仪器实际精度、测区范畴、精度规定及地形特性合理配 置岸台;岸台个数及分布,应满足水域地形测图需要。5.9.12 GPS 定位宜采用 GPS-RTK 或 GPS-RTD(DGPS)方式;当定位精度符合工程规定期, 也可采用后解决差分技术。定位重要技术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照站点位选取和设立,应符合本章第 5.3.13 条和第 5.3.14 条规定,作业半径可放宽至 20km。2 船台流动天线,应牢固地安顿在船侧较高处并与金属物体绝缘,天线位置宜与测 深仪换能器处在同一垂线上。3 流动接受机作业有效卫星数不适当少于 5 个,PDOP 值应不大于 6。4 GPS-RTK 流动接受机测量模式、基准参数、转换参数和数据链通信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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