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25.1 通常要求25.1.1 本章适适用于城镇一般及康居住宅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25.1.2 一般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础型(1A)、提升型(2A)、优异型(3A)。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和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5.1.5 住宅电气设计通常包含: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和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25.2 负
2、荷等级25.2.1 住宅楼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见用电负荷分级表要求,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供电要求。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一般住宅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25.2.3 10层至18层一般住宅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25.3 供配电系统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10kV供电系统宜采取环网方法。2 住宅小区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取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方法。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备用回路。4 住宅小区内关键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
3、专线供电。5 住宅供电系统设计,应采取TT、TN-S、TN-C-S接地方法,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6 每幢住宅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含有剩下电流动作保护功效。剩下电流动作值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小于250A 时,断路器剩下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2)当住宅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剩下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3)当住宅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含有剩下电流动作保护功效断路器,其剩下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剩下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
4、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5)电源总进线处剩下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7 住宅小区路灯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11 当每户住宅采取单相供电时,进户微型断路器应采取两极;当采取三相供电时,进户微型断路器应采取三极。且应设置自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器。12 电度表容量应按用电负荷标准选择。电度表宜选择带有远传通信功效接口产品。13 电度表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相关要
5、求安装。当采取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电度表时,安装位置可由工程设计决定。14 电度表后宜装设断路器。25.3.2 多层住宅1 电源引入1)多层住宅小区应分区域设置若干户外10/0.4/0.23kV 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从户外变电站至单元总电源箱采取等截面电缆供电。2)多层住宅宜采取树干式供电,并宜采取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电源箱可选择室内型或室外型。3)底层有商业设施多层住宅,住户和商业设施宜分别引入电源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商业设施电度表宜安装在各核实单位,或集中安装在公共电表箱内。2 配电系统1)多层住宅垂直干线,宜采取三相供电系统。每户宜采取单相
6、配电方法。2)多层住宅配电系统宜按下列标准设计:采取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向各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供电;采取放射式或和树干式相结合系统,由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向本层各住户分配电箱配电。3)住宅楼梯照明、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用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4)公寓式单身宿舍及有计费要求单身宿舍,宜设置电度表。25.3.3 高层住宅1 电源引入1)高层住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10/0.4/0.23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 2)十八层及以下住宅,视用电负荷具体情况能够采取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系统,电源柜设在一层或地下室内,电源柜至室外宜留有不少于2 回路备用管,管径为100150mm
7、,照明、电力及应急电源应分别引入。3)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宜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采取放射式系统供电,电力、照明及应急电源宜分别引入。2 配电系统1)向高层住宅供电垂直干线,应采取三相供电系统,视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能够采取以下形式:插接母线式系统,宜依据功效要求分段供电;电缆干线系统,宜采取预制分支电缆;应急照明能够采取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2)高层住宅每户宜采取单相配电方法。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照明电源,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共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3)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在每层配电间内。25.3.4 别墅群区1 电源引入1)别墅群区宜分区域设置10/0.4/0.23kV户外
8、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2)别墅群区宜采取树干式或树干式和放射式相结合方法供电,低压供电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取电缆进线,进线处应在室内或室外设置电源箱。3)对用电负荷较大,离小区变电站较近别墅,也可采取放射式供电。2 配电系统1)别墅配电,应依据用电负荷大小决定配电方法,当每户用电负荷为12kW 及以下时,宜采取单相配电,选择单相电度表;当每户用电负荷超出12kW 时,宜采取三相配电,并应考虑单相负荷平衡配置,选择三个单相电度表。2)别墅住户配电箱宜安装在一层或便于检修地方。3)别墅内部庭院照明应由住户配电箱供电。4)别墅区室外公共照明及其它公共用电由小区变电站供电。25.4 住宅用电负荷标准
9、及负荷计算25.4.1 住宅楼负荷容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并合适留有余量,保持一定超前性。25.4.2 一般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见表25.4.2。25.4.3 康居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基础型(1A):4kW/户;提升型(2A):6kW/户;优异型(3A):8kW/户。25.4.4 一般住宅电源插座设置见表25.4.4。25.4.5 康居住宅电源插座设置见表25.4.5-1表25.4.5-3。上面表格错误,就为16A25.4.6 照明1 照明设计应适应住宅建筑功效多样、灵活多变发展需要。2 照明设计应依据使用性质、功效要求和使用条件,分别选择适宜照度,照度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3 住宅
10、(小区)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电梯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设带指示灯(或自发光装置)双控延时开关。4 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十九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十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2 )十二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应设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灯具可安装在门口上方,底也距门口200mm,并宜标注楼层号。25.4.7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宜采取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见表25.4.7。25.5 配电设备25.5.1 每户应配置一块电度表、一个配电箱(分户箱)。每户电度表宜集中
11、安装于电表箱内(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系统电度表可除外)。电度表安装位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25.5.2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宜设在住户走廊或门厅内便于检修、维护地方。25.5.3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内应配置有断路器保护照明供电回路、通常电源插座回路及空调、电炊具、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除壁挂式空调器电源插座回路外,其它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下电流动作保护装置。25.5.4 电源插座安装位置应考虑用电设备(电视、电话、计算机、电冰箱、空调等)使用方便。住宅内电源插座宜暗装,通常插座、柜式空调器插座底边距地0.3m;壁挂式空调器插座、抽油烟机插座、
12、电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不低于1.8m。25.5.5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 时应选择安全型插座。25.5.6 灯具选择视具体房间功效而定,宜采取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并宜选择节能型灯具。25.5.7 卫生间、浴室等潮湿且易污场所宜采取防潮且易清理灯具。25.6 配电线路25.6.1 配电线路选择、保护及敷设方法应遵照本规范第7 章及第8 章相关要求。25.6.2 电气线路应采取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布线方法,住户室内配电线路宜采取暗敷设。导线应采取铜线,住宅单相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三相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25.6.3 通常分支回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柜式空调器、电热
13、水器等电源插座回路应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导线截面。25.6.4 单相电源回路中性线应和相线截面相等。25.7 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25.7.1 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第13章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相关要求。25.7.2 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住宅厨房,宜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能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康居优异型(3A)住宅气体漏报警时应能自动切断气源、打开排气装置并向住户及小区管理中心报警。25.7.3 十九层及以上高级住宅和多层高级住宅,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5.8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
14、防范系统25.8.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周界安全防范、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家庭内安全防范及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等组成。25.8.2 依据住宅小区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功效要求,分为基础型、提升型、优异型,系统配置标准见表25.8.2。25.8.3 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1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宜由栅栏和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及报警控制器等组成。2 如无栅栏,宜对封闭式住宅小区周界设置进行无盲区入侵探测报警系统。3 当周界入侵探测装置被拆除或线路被切断时,安防监控中心应能接收到报警信号。4 安防监控中心采取电子地图显示报警区域,配置声、光提醒。5 优异型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系统除含有上述功效外,宜加设周
15、界视频监视系统,或采取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视联动,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25.8.4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1 巡更系统1)住宅小区内宜设巡更系统,保安巡更人员应按设定路线进行值班巡查并给予统计。2)在线式巡更系统应和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计算机可随时读取巡更所登录信息。3)基础型、提升型住宅小区可选择离线式巡更系统,优异型住宅小区可选择在线式巡更系统。2 视频监控系统 1)在住宅小区关键出入口及公共建筑关键部位宜安装摄像机进行监视。安防监控中心可控制摄像机、自动/手动切换系统图像,宜对所监控关键部位进行24h连续录像。2)优异型住宅小区除含有上述功效外,还宜在小区关键通道、停车场及
16、电梯轿厢(多层或高层住宅)等部位设置摄像机。3)视频监控系统应和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3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1)在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处,采取IC 卡或其它形式进行管理或计费,并含有车辆出入及存放时间统计、查询及数量统计等管理功效。2)停车管理系统应和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25.8.5 家庭内安全防范1 紧急求援报警装置1)紧急求援报警装置应操作简单、可靠。2)应在户内不少于一处安装紧急求援报警装置。3)紧急求援报警装置宜和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安防监控中心应能实时处理和统计报警事件。2 访客对讲系统1)在住宅楼入口处或防护门上设置访客语音对讲装置,应含有访客和住户对
17、讲、住户控制开启单元入口处防护门基础功效。2)访客对讲系统主机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主机应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安装高度距地不宜小于1.8m。3)每户应设置室内分机,分机安装于过厅或居室内。室内分机安装高度宜距地1.4m。4)访客对讲系统宜采取联网型,安防监控中心内管理主机含有和各住宅楼道入口处主机及住户室内分机相互联络、通信功效。5)优异型住宅小区可选择性地在小区关键出入口设置访客对讲装置。6)优异型住宅小区采取可视对讲系统时,可视对讲主机应采取CCD低照度广角摄像机,宜含有红外线LED自动调光功效。3 入侵报警系统1)提升型住宅可在住户室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
18、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2)探测器保护范围、稳定性、隐蔽性应满足设计要求。3)安防监控中心应能实时处理和统计报警事件。25.8.6 小区安防监控中心1 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等关键机房应做好本身人防、物防和技防。2 住宅小区监控中心是整个小区安防系统监控/管理和接、处警中心,应能对小区内周界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内安全防范系统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3 住宅小区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有线和无线通信工具,发生警情时,应能快速和案发地点及外界联络。4 住宅小区监控中心可和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合并,监控中心其它技术指标参见本规范第23章相关要求。25.9 住宅(小区)通信网络系统25.9.1 应满足住户多
19、媒体及计算机数据通信需求,当设置通信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时,可采取综合布线系统。25.9.2 通信网络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章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话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内做转接点,便于系统维护、检修。2 住宅内应采取标准信息插接式电话插座。3 住宅内电话插座多于3 个时,电话线宜采取放射式布线。4 一般住宅起居室、主卧室、卫生间宜安装电话出线口。电话插座配置见表25.9.2-1。5 康居住宅电话插座设置数量应有一定超前性,各户起居室、主卧室、书房、主卫生间均宜装设电话插座。康居住宅宜设置二对及以上外线。电话插座配置见表25.9.2-2。 6 电话插座底边距地0.3m
20、暗装,卫生间、厨房电话插座底边距地1.01.3m 暗装。7 一条外线可接多个分机应以当地电信部门要求为准,通常不应超出3 个。25.10 住宅(小区)计算机网络系统25.10.1 计算机网络设计应和当地信息网络现有水平及发展计划相协调。25.10.2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计算机网络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内做集合点(CP),便于系统维护、检修。2 居室内应采取标准插接式计算机插座。 3 计算机插座设置数量应有一定超前性,各户起居室或书房应装设计算机插座。计算机插座配置见表25.10.2。4 基础型(1A)接入一条外线,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或书
21、房。5 提升型(2A)接入一条外线,宜安装信息交换机或集线器,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主卧室、书房或依据建设方需求设计。6 优异型(3A)接入一条外线,应安装信息交换机或集线器,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主卧室、次卧室、书房或依据建设方需求设计。7 计算机插座底边距地0.3m暗装。25.11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25.11.1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设计应和当地有线电视网现有水平及发展计划相互协调一致,符合有线电视网联网要求。25.11.2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 章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双向传输有线电视系统,其设备、缆线应按双向传输性能指标考虑。2 有
22、线电视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或专用用户分配器箱内做分配(界)点。3 居室内应采取标准插接式电视插座。4 一般住宅起居室、主卧室宜安装有线电视出线端。电视插座配置见表25.11.2-1.5 康居住宅电视插座设置数量应有一定超前性,各户起居室、主卧室均宜装设电视插座。电视插座配置见表25.11.2-2。6 电视插座底边距地0.3m暗装。2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管理系统25.12.1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1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应含有下列功效: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掉电保护和数据存放、超限定值判定、故障自动检验和报警、偷窃电判别、分时段计费、实时计量、在线查询、管理等。2 系统通信
23、接口应灵活方便,适用面广,可和一般表具、脉冲表具、直读表具等相连接。3 集中器和管理中心可采取公用电话网、局域网、专线、电力载波、无线等通信方法。4 系统应在掉电情况下,对停电前用量绝对值保留期不低于四个月。用于抄录耗能表读数采集器、采集终端均含有停电时自动转换到自备电源供电装置,确保在停电时仍可统计水表、燃气表、热能表读数。5 系统应含有对时间、耗能量统计、停送电统计和线损统计等功效。25.12.2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设计1 电力线载波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集终端设置于电度表箱内,也可设置于弱电间、公共走道采集箱内。2)采集箱内应设置AC220V 电源,该电
24、源平时为采集终端工作电源,并给备用蓄电池充电,备用蓄电池容量应确保采集终端在停电8 小时内连续工作。采集箱外壳需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 欧姆。3)采集模块设于住户室内一般耗能表周围接线盒内。4)电力线载波通信距离由产品性能确定。如超出许可通信距离,可设置集中器,当用户数量较少时,可在线路中间增设一台中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5)采集终端、集中器可连接耗能表数量由产品性能确定。6)集中器安装于变配电站(或箱变)内,集中器和管理中心可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2 专网总线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1)系统设备之间连线均为专用管线。当总线传输距离超出一定值(具体参数随产品而定)时,需加装中继器,
25、对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以确保数据精度。2)采集终端设于专用采集箱内,此箱可置于弱电间或公共走道部位。3)同25.12.2条1款2)项。4)同25.12.2条1款3)项。5)同25.12.2条1款5)项。6)集中器安装在弱电竖井或公共走道内,集中器和管理中心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25.12.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管缆线避免中间有接头,并在安装盒内预留长度大于100mm长导线。2 接线盒应预埋在耗能表周围(300500mm 范围内),且表具和接线盒正前方周围300mm 处不能有影响安装和维修表具及接线障碍物。3 专网总线系统进户线宜在用户配线箱处做分界点。2
26、5.12.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18章相关要求。25.12.5 物业管理系统1 物业管理系统应含有些人和人、人和机对话基础功效,宜包含住户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住户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查询及收取、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工程图纸管理等。2 物业管理系统信息服务项目通常包含:紧急求援、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电子银行、娱乐等。3 物业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功效应包含物业工作人员人事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4 物业管理系统功效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建设方要求进行设计。5 信息服务各项内容安全性及可靠性参考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
27、相关检测验收要求实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9 章相关信息安全相关要求。25.13 家庭智能控制器25.13.1 家庭智能控制器功效通常包含:家庭安防、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25.13.2 家庭智能控制器应暗装在起居室内。箱底安装高度宜为距地1.4m 。25.13.3 家庭智能控制器网络接口由工程设计确定。25.13.4 家庭安防包含安防报警、访客对讲系统,设计应符合本章25.8 节相关要求。25.13.5 家用电器监控包含:照明灯、电动窗帘、空调器、热水器、电灶具、音视设备等监视和控制。25.13.6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设计,应符合本章25.12.1条相
28、关要求。25.13.7 通信网络设计应符合本章25.9节相关要求。25.13.8 计算机网络设计应符合本章25.10节相关要求。25.13.9 家庭智能控制器功效配置见表25.13.9。25.14 住户配线箱25.14.1 住户配线箱内设置电话、电视、计算机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分界点、分配点。25.14.2 住户配线箱内设置应依据系统设计确定。25.14.3 含有三个及以上智能化子系统工程,且用户出线数量多于进线数量时,宜在每户设置住户配线箱。25.14.4 住户配线箱宜暗装在起居室或维修、维护方便位置,箱底边距宜为0.5m。25.14.5 住户配线箱应依据智能化系统设计配置电源。25.15 机房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弱电间、机房、控制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3 章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