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落实实施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适用于以监视为关键目标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系统工程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效和可靠运行前提下, 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
第1.0.4条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除应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系统工程设计
第一节通常要求
第2.1.1条系统制式宜和通用电视制式一致.
第2.1.2条闭路监视电视宜采取黑白电视系统;当需要观察色彩信息时,可采取彩色电视系统.
第2.1.3条系统宜由摄像、传输、显示及控制等四个关键部分组成.当需要统计监视目标图像时,应设置磁带录像装置.在监视目标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声音传输、监听和统计系统.
第2.1.4条系统设施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严寒地域室外工作设施:-40~+35℃
其它地域室外工作设施:-10~+55℃
室内工作设施:-5~40℃
第2.1.5条系统设备、部件、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取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定型产品;
二、系统采取设备和部件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和电缆特征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
三、系统选择多种配套设备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第2.1.6条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闭路监视图像质量和系统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
二、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信噪比应符合表2.1.6-1要求;
信噪比(dB)表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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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项目黑白电视系统 彩色电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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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信噪比37 36
单频干扰40 37
电源干扰40 37
脉冲干扰3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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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像水平清楚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0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270线;
四、图像画面灰度不应低于8级;
五、系统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电平值为1Vp-p±3dBVBS;
六、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标分配应符合表2.1.6-2要求.
系统各部分信噪比指档分配(dB)表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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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摄像部分 传输部分 显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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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随机信噪比40 5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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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成可用图像,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
注:
1.五级损伤制评分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表4.3.1-1要求.
2.VBS可用图像信号、消隐脉冲和同时脉冲组成全电视信号英文缩写代号.
3.可用图像是指在监视低照度画面时,能够识别画面物体轮廓图像.
第2.1.7条系统设计方案应依据下列原因确定:
一、依据系统技术和功效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二、依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设备地点;
三、依据监视目标和环境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方法;
四、依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光)缆线路路由.
第二节摄像部分
第2.2.1条应依据监视目标照度选择不一样灵敏度摄像机, 监视目标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10倍.
第2.2.2条摄像机镜头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镜头焦距应依据视场大小和镜头监视目标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计算:
F=A.L/H(2.2.2)
式中:
F为焦距(mm);
A为象场高(mm);
L为物距(mm);
H为视场高(mm).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择定焦距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择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择望远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择变焦距镜头.
二、除硫化锑摄像管外,当监视目标照度有改变时,均应采取光圈可调镜头.
三、当需要遥控时,可选择含有光对焦、光圈开度、变焦距遥控镜头装置.
第2.2.3条摄像机可选择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现场安装和检修电荷耦合器件(CCD)型摄像机,
第2.2.4条依据工作环境应选配对应摄像机防护套, 防护套可依据需要设置调温控制系统和遥控雨刷等.
第2.2.5条固定摄像机在特定部位上支承装置, 可采取摄像机托架或云台. 当一台摄像机需要监视多个不一样方向场景时,应配置自动调焦装置或遥控电动云台.
第2.2.6条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设置在天花板或墙壁内,镜头可采取针孔或棱镜镜头. 对防盗用系统,可装设附架外部传感器和系统组合,进行联动报警.
第2.2.7条监视水下目标系统设备, 应采取高灵敏度摄像管和密闭耐压、防水防护套,和渗水报警装置.
第2.2.8条摄像机设置位置、摄像方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周围不易受外界损伤地方,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高度,室内宜距地面2.5-5m室外应距地面3.5-10m,并不得低于3.5m.
二、电梯厢内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顶部、电梯操作器对角处,并应能监视电梯厢内全景.
三、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确保摄像管靶面不受损伤.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物体.
四、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当需要逆光安装时,应降低监视区域对比度.
第三节传输部分
第2.3.1条系统图像信号传输方法,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传输距离较近,可采取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视频传输方法.
当传输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点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当传输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MHz点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
二、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电缆电视网时,宜采取同轴电缆传输射频调制信号射频传输方法.
三、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传输,宜采取传输光调制信号光缆传输方法.当有防雷要求时,应采取无金属光缆.
第2.3.2条系统控制信号可采取多芯线直接传输或将遥控信号进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进行传输.
第2.3.3条传输电、光缆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弯曲、防潮性能要求下,宜选择线径较细同轴电缆;
二、光缆选择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征、物理特征、防潮等要求.
第2.3.4条光缆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光缆采取管道、架空敷设时,宜采取铝-聚乙烯粘结护层;
二、当光缆采取直埋时,宜采取充油膏铝塑粘结加铠装聚乙烯外护套;
三、当光缆在室内敷设时,宜采取聚氯乙烯外护套,或其它塑料阻燃护套.当采取聚乙烯护套时,应采取有效防火方法;
四、当光缆在水下敷设时,应采取铝塑粘结(或铝套、铅套、钢套)钢丝铠装聚乙烯外护套;
五、无金属光缆线路,应采取聚乙烯外护套或纤维增强塑料护层.
第2.3.5条解码箱、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 应含有良好密闭防水结构.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腐蚀方法.
第2.3.6条传输线路路由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
二、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使管线损伤地段.
三、和其它管线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
第2.3.7条室外传输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取能信管道(含隧道、槽道)敷设时,不宜和通信电缆共管孔;
二、当电缆和其它线路共沟(隧道)敷设时,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2.3.7-1要求;
三、当采取架空电缆和其它线路共杆架设时,其两线间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2.3.7.2要求.
四、线路在城市郊区、乡村敷设时,可采取直埋敷设方法;
五、当线路敷设经过建筑物时,可采取沿墙敷设方法;
电缆和其它线路共沟(隧道)最小间距(m)表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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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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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V交流供电线0.5
通讯电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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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和其它线路共杆架设最小垂直间距表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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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最小垂直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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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电力线2.5
1KV以下电力线1.5
广播线1.0
通信线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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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采取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法,当没有桥梁时,可采取架空敷设方法或水下敷设方法.
第2.3.8条室内传输线路敷设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无机械损伤建筑物内电(光)缆线路,或扩建、改建工程,可采取沿墙明敷方法;
二、在要求管线隐蔽或新建建筑物内可用暗管敷设方法;
三、对下列情况可采取明管配线:
1.易受外界损伤;
2.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线路;
3.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四、电缆和电力线平等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和通讯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1m.
第2.3.9条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敷设方法, 当线路周围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必需采取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方法.
第2.3.10条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要求.
第四节监控室
第2.4.1条依据系统大小,宜设置监控点或监控室.监控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监控室宜设置在环境噪声较小场所;
二、监控室使用面积应依据设备容量确定,宜为12-50m^2.
三、监控室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门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
四、监控室内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5%;
五、监控室内电缆、控制线敷设宜设置地槽;当属改建工程或监控室不宜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道、墙上槽板内,或采取活动地板;
六、依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上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要求;
七、监控室内设备排列,应便于维护和操作,并应满足安全、消防要求要求.
第2.4.2条监控室依据需要宜含有下列基础功效:
一、能提供系统设备所需电源;
二、监视和统计;
三、输出多种遥控信号;
四、接收多种报警信号;
五、同时输入输出多路视频信号,并对视频信号民进行切换;
六、时间、编码等字符显示;
七、内外通信联络.
第2.4.3条当电梯厢内安装摄像机时, 应在监控室内配置楼层指示器显示电梯运行情况.
第2.4.4条监视器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取23-51cm屏幕监视器;
二、在射频传输方法中,可采取电视接收机作监视器;
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取大屏幕监视器或投影电视.
第2.4.5条录像机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同一系统中,录像机制式和磁带规格宜一致;
二、录像机输入、输出信号,视、音频指标均应和整个系统技术指标相适应;
三、当长时间统计监视画面时,可采取长时间统计录像机.
第2.4.6条对几台摄像机信号进行频繁切换并需录像系统, 宜采取主从同时方法或外同时方法稳定信号.
第2.4.7条用于保安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应留有接口和安全报警装置联动,当需要时中选择图像探测装置报警.
第2.4.8条监控室距监视场所较近时, 对多种控制点宜采取直接控制方法; 当距控制点较远或控制点较多时,可采取间接控制或肪冲编码微机控制方法.
第2.4.9条系统运行控制和功效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 其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依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
地.
第2.4.10条放置显示、测试、统计等设备机架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面板、架和柜基础尺寸系列》要求.
第2.4.11条控制台布局、 尺寸和台面及座椅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布局、形式和基础尺寸》要求.
第2.4.12条控制台正面和墙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和墙或其它设备净距,在关键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
第2.4.13条机架后面和侧面距离墙净距不应小于0.8m.
第五节供电、接地和安全防护
第2.5.1条系统供电电源应采取220V、50Hz单相交流电源, 并应配置专门配电箱.当电压波动超出+50%~10%范围时,应设稳压电源装置.稳压装置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使用功率1.5倍.
第2.5.2条摄像机宜由监控室引专线经隔离变压器统一供电; 远端摄像机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电源开关、熔断器和稳压等保护装置.
第2.5.3条系统接地,宜采取一点接地方法.接地母线应采取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和强电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第2.5.4条系统采取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采取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第2.5.5条光缆传输系统中,各监控点光端机外壳应接地,且宜和分监控点统一联接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第2.5.6条架空电缆吊线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金属管道应接地.
第2.5.7条进入监控室架空电缆入室端和报像机装于旷野、塔顶或高于周围建筑物电缆端,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第2.5.8条防雷接地装置宜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相连,不妥相连时,二者间距离不宜小于20m.
第2.5.9条不得直接在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敷设电缆, 应将电缆沿墙敷设置于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防碍车辆运行.
第2.5.10条系统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电缆分配系统》要求.
第三章系统工程施工
第一节通常要求
第3.1.1条系统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和同意;
二、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包含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
三、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工具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要求;
四、备有施工中通讯联络工具.
第3.1.2条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相关情况进行检验,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一、室内装修完成;
二、地面、墙面预留孔洞、地槽和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区域内能确保施工用电.
第3.1.3条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
一、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情况;
二、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含横跨道路)情况;
三、许可同杆架设杆路及自立杆杆路情况;
四、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路由情况,并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
五、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多种障碍物时,应提前清除.
第3.1.4条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一、根据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二、多种部件、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
四、有源设备均应能电检验各项功效.
第3.1.5条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并做好统计.
第二节摄像机安装
第3.2.1条摄像机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一、净摄像机逐一通电进行检测和粗调,在摄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安装;
二、检验云台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并依据设计要求定准云台转动起点方向.
三、检验摄像机防护套内紧固情况;
四、检验摄像机在防护套内紧固情况;
五、检验摄像机座和支架或云台安装尺寸.
第3.2.2条在搬动、架设摄像机过程中,不得打开镜头盖.
第3.2.3条在高压带电设备周围架设摄像机时, 应依据带电设备要求,确定安全距离.
第3.2.4条摄像装置安装应牢靠、稳固.
第3.2.5条从摄像机引出电缆宜留有1m任意理, 不得影响摄像机转动.摄像机电缆和电源线均应固定,并不得用插头承受电缆自重.
第3.2.6条先对摄像机进行初步安装,经通电试看、细调,检验各项功效,观察监视区域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固定.
第三节线路敷设
第3.3.1条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15倍.
二、电源线宜和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
三、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宜从设备下部进线;
四、电缆长度逐盘查对,并依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长度来选配电缆,宜避免电缆接续;当电缆接续时应采取专用接插件.
第3.3.2条架设架空电缆时,宜将电缆吊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挂钩间距宜为0.5-0.6m.依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档应留出余兜.
第3.3.3条墙壁电缆敷设,沿室外墙面宜采取吊挂方法;室内墙面宜采取卡子方法.
墙壁电缆当沿墙角转弯时,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电缆卡子间距在水平路径上宜为0.6m;在垂直路径上宜为1m.
第3.3.4条直埋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8m,并应埋在冻土层以下;紧靠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大于0.1m,且上压一层砖石保护.经过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取含有铠装直埋电缆,不得用非直
埋式电缆作直接埋地敷设.转弯地段电缆,地面上应有电缆标志.
第3.3.5条敷设管道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敷设管道线之前应先清刷管孔;
二、管孔内预设一根镀锌铁线;
三、穿放电缆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
四、管口和电缆间应衬垫铅皮,铅皮应包在管口上;
五、进入管孔电缆应保持平直,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鼠等处理方法.
第3.3.6条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在引出地面时,均应采取钢管保护.钢管伸出地面不宜小于2.5m;埋入地下宜为0.3-0.5m.
第3.3.7条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验;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查对光缆长度,并应依据施工图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架空光缆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
三、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处径20倍.光缆牵引端头应作好 技术处理;可采取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出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直线长度不宜超出1km.
四、光缆接头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五、光缆敷设完成,应检验光纤有没有损伤时,再进接续.
第3.3.8条架空光缆应在杆下设置伸缩余兜, 其数量应依据所在冰凌负荷区等级确定,对重负荷区宜每杆设一个; 中负荷区2-3根杆宜设一个;轻负荷区可不设,但中间不得绷紧. 光缆余兜宽度宜为1.52-2m;深度宜
为0.2-0.25m.光缆架设完成,应将余缆端头用塑料胶带包扎,盘成圈置于光缆预留盒中;预留盒应固定在杆上.地下光缆引上电杆,必需采取钢管保护.
第3.3.9条在桥上敷设光缆时, 宜采取牵引机终点牵引和中间人工辅助牵引.光缆在电缆槽内敷设不应过紧;当遇桥身伸缩接口处时应作3-5个"S"弯,并每处宜预留0.5m.当穿越铁路桥面时,应外架金属管保护.光缆经
垂直走道时,应固定在支持物上.
第3.3.10条管道光缆敷设时,无接头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由人工逐一人孔同时牵引,预先作好接头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第3.3.11条光缆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取光功率计或其它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成最小; 接续后应做好连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第3.3.12条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总损耗, 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征曲线.
第3.3.13条在光缆接续点和应作永久性标志.
第四节监控室
第3.4.1条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困难时可依据电缆地槽和接线盒位置作合适调整;
二、机架底座应和地面固定;
三、机架安装应坚直平稳,垂直偏差不得超出1‰;
四、多个机架并排在一起,面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并和基准线平行,前后偏差不得大于3mm; 两个机架中间缝隙不得大于3mm.对于相互有一定间隔而排成一列设备,其面板前后偏差不得大于5mm.
五、机架内设备、部件安装,应在机架定位完成并加固后进行,安装在机架内设备应牢靠、端正;
六、机架上固定螺丝、垫片和弹簧垫圈均应按要求坚固不得遗漏.
第3.4.2条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控制召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控制台应安放坚直,台面水平;
三、附件完整,无损伤,螺丝紧固,台面整齐无划痕;
四、台内接插件和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靠;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第3.4.3条监控室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地槽或墙槽时,电缆应从机架、控制台底部引入,将电缆顺着所盘所方向理直,按电缆排列次序放入槽内; 拐弯处应符合电缆曲率半径要求.电缆离开机架和控制台时,应在距起弯点10mm处捆空绑, 依据电缆数量应每隔1--200mm空绑一次.
二、采取架槽时,架槽宜每隔一定距离留出线口.电缆由出线口从机架上方引入,在引入机架时,应成捆绑扎.
三、采取电缆走道时,电缆应从机架上方引入,并应在每个梯铁上进行绑扎.
四、采取活动地板时,电缆在地板下可灵活布放,并应顺直无扭绞;在引入机架和控制台处还应成捆绑扎.
第3.4.4条在敷设电缆两端应留适度余量,并标示显著永久标识.
第3.4.5条多种电缆和控制线插头装设应符合产品生产厂要求.
第3.4.6条引入、引出房屋电(光)缆,在出入口处应加装防水罩.向上引入、引出电(缆), 在出入口还应做滴水弯,其弯度不得小于电(光)缆弯曲半径. 电(光)缆沿墙上下引入、引出时应设支持物.电(光)缆应固定(绑扎)在支持物上,支持物间隔距离不宜大于1m.
第3.4.7条监控室内光缆敷设,在电缆走道上时,光端机上光缆宜预留10m;余缆盘成圈后应妥善放置.光缆至光端朵光纤连接器耦合工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
第3.4.8条监视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监视器可装设在固定机架和柜上,也可装设在控制台操作柜上.当装在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方法;
二、监视器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光时,应加遮光罩遮挡;
三、监视器外部可调整部分,应暴露在便于操作位置,并可加保护盖.
第五节供电和接地
第3.5.1条摄像机宜采取集中供电;当供电线和控制线适用多芯线时,多芯线和电缆可一起敷设.
第3.5.2条全部接地极接地电阻应进行测量; 经测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久有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方法.
第3.5.3条监控室内接地母线路由、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地母线表面应完整,无显著损伤和残余焊剂渣,铜带母线光滑无毛剌,绝缘线绝缘层不得有老化龟裂现象.
二、接地母线应铺放在地槽或电缆走道中央,并固定在架槽外侧,母线应平整,不得有歪斜、弯曲.母线和机架或机顶连接应牢靠端正;
三、电缆走道上铜带母线可采取螺丝固定;电缆走道上铜绞线母线,应绑扎在横档上.
第3.5.4条系统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按接地安装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
第四章系统工程验收
第一节通常要求
第4.1.1条系统工程验收应由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当地域系统管理部门代表组成验收小组, 按完工图进行.验收时应做好统计,签置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第4.1.2条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第4.1.3条系统工程验收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系统工程施工质量;
二、系统质量主观评价;
三、系统质量客观察试;
四、图纸、资料移交;
第二节系统工程施工质量
第4.2.1条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验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2.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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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抽查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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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1.设置位置,视野范围 10-15(10台以下摄
2.安装质量像机最少验收1-
3.镜头、防护套、支承装置、-2台
云台安装质量和紧固情况
4.通电试验100
监视器1.安装位置 100
2.设置条件
3.通电试验
控制设备1.安装质量 100
2.遥控内容和切换路数
3.通电试验
其它设备1.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 100
2.通电试验
控制台和机架1.安装垂直水平度 100
2.设备安装位置
3.布线质量
4.塞孔、连接处接触情况
5.开关、按钮灵活情况
6.通电试验
电(光)缆敷设1.敷设和布线 30
2.电缆排列位置、布放和绑扎质量
3.地沟、走道支铁吊架安装质量
4.埋设深度及架设质量
5.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
6.接线盒接线质量
接地1.接地材料
2.接地线焊接质量100
3.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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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条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完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第三节系统质量主观评价
第4.3.1条系统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可采取五级损伤制评定;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应符合表4.3.1-1要求;
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表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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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质量损伤主观评价评分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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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5
图像上稍有可觉察损伤,但并令人讨厌4
图像上有显著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3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严重,令人相当讨厌2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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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图像质量和主观评价项目应按表4.3.1-2要求.
主观评价项目表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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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损伤主观评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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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信噪比噪波,即"雪花干扰"
单频干扰图像中纵、斜、人字形或波浪状条纹,即"网纹"
电源干扰图像中上下移动黑白间置水平横条,
即"黑白滚道"
脉冲干扰图像中不规则闪烁、黑白麻点或"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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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条系统选题主观评价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观评价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
二、主观评价应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监视器,黑白电视监视器水平清楚度应高于400线;彩色电视监视器水平清楚度应高于270线,
三、观看距离应为荧屏面高度6倍,光线柔和.
四、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并应包含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第4.3.3条各主观评价项目标得分值均不应低于4分.
第四节系统质量客观察试
第4.4.1条系统质量客观察试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测试所用仪器应有计量合格证书.
第4.4.2条系统清楚度、灰度可用综合测试卡进行抽测,抽查数字不宜小于10%,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2.1.6条要求.
第4.4.3条当对主观评测分级有争议时,可用仪器对系统随机仪器比及多种信号干扰进行测试,其指标应符合表2.1.6-1要求.
第4.4.4条对系统各项功效应进行检测,其功效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功效检测表格宜符合表4.4.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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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要求 设备序号
1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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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水平转动
云台垂直转动
自动光圈调整
调焦功效
变倍功效
切换功效
录像功效
报警功效
防护套功效
其它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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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完工验收文件
第4.5.1条在系统工程完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下列内容编制完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退还施工单位存档.
一、工程说明;
二、综合系统图;
三、线槽、管道布线图;
四、设备配置图;
五、设备连接系统图;
六、设备概要说明书;
七、设备器材一览表;
八、主观评价表;
九、客观察试表;
十、施工质量验收统计.
第4.5.2条完工验收文件应确保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识具体,缮写清楚,数据正确;相互对应.
第4.5.3条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证书. 验收证书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要求.
附录A系统工程验收证书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证书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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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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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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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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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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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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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监视目标 联动报警 备注
固定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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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主观评价 客观察试 施工质量 资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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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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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系统管理部门
(签章)(签章) (签章) (签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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