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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规范学习重点笔记.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14455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34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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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建筑防火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综合、规范汇总 目 录 第三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 第一节 建筑分类 1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1 二、按建筑高度分类 2 三、按建筑结构分类 2 四、建筑高度的计算 2 五、建筑层数的计算 4 第二节 建筑耐火等级 5 一、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 5 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6 三、建筑耐火等级 10 四、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 12 五、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检查方法 13 第三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级别 第一节 建筑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一)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 (二)民用建筑分类 表2-3-1 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4m住宅建筑 (h>54m) 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7m,但不不不大于54m住宅建筑 (27m<h≤54m) 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7m住宅建筑 (h≤27m) (涉及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建规》2.1.4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立在住宅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300m2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性用房 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50m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m以上某些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m2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她各种功能组合建筑 ◆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以上某些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不大于1000m2”。 ◆2、整栋建筑可以是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也可以是其她各种功能组合建筑。 ◆“建筑高度24m以上任一楼层”是指该层楼板标高不不大于24m。 ◆“其她各种功能组合”是指公共建筑中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公共使用功能,不涉及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状况。 (5.1.1图示5)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本条规定“独立建造老年人照顾设施”,涉及与其她建筑贴邻建造老年人照顾设施。 老年人照顾设施 4、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万册图书馆、书库 ◆第3、4、5条中建筑,当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即为高层一类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其她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单层公共建筑 ◆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30.6m,座位区下部设立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m,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当主体为单层,高度不不大于24m时, 辅助用房高度≤24m时,整体建筑按单、多层拟定; 辅助用房高度>24m时,整体建筑按高层拟定。 2、建筑高度不不不大于24m其她公共建筑 二、按建筑高度分类 (一)按建筑高度可分为单层、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及如下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7m住宅建筑和其她建筑高度不不大于24m非单层建筑。国内将建筑高度超过100m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三、按建筑构造分类 按建筑构造型式和建造材料构成可分为木构造、砖木构造、砖混构造、钢筋混凝土构造、钢构造、钢混构造。 四、建筑高度计算 《建规》附录A.0.1 建筑高度计算原则 ◆第一步:判断建筑类别,是公共建筑还是住宅建筑; ◆第二步:算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高度(或屋脊与檐口平均高度); ◆第三步:在考虑“加”、“减”状况, (1)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屋顶局部突出辅助用房面积不不大于1/4时计入高度; (2)只有住宅建筑需要考虑,建筑底部浮现自行车库、地下或半地下室、存在室内外高差时,与否计入建筑高度。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涉及有女儿墙◆“女儿墙”不计入建筑高度。 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各种形式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办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天窗”不计入建筑高度。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立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建筑高度最大者”指相对较低室外设计地面至相对较高屋面面层之间高度。 拟定该建筑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不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本条文合用于住宅建筑,也合用于公共建筑。 6、对于住宅建筑特殊规定 (1)对于住宅建筑,设立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不不大于2.2m自行车库、储藏间、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底部”即室内外设计地面无高差。 ◆浮现不不不大于2.2m自行车库,自行车库室内设计地面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不不大于1.5m时,室内外高差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自行车库仍计算。 (2)对于住宅建筑,室内外高差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不不大于1.5m某些,可不计入高度。 (3)对于住宅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不不大于1.5m某些,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五、建筑层数计算 《建规》附录A.0.2 ◆高度计算从严解决,局部突出用房面积不不大于1/4计入高度(住宅建筑另有规定); ◆层数计算从宽解决,局部突出用房不计入层数。 ◆层数计算不区别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不不大于1.5m地下或半地下室; 2、设立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不不大于2.2m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等。 第二节 建筑耐火级别 一、建筑材料耐火级别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级别 表 2-3-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级别 ◆国内与欧盟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相应关系: A (A1、A2) B1(B、C) B2(D、E) B3( F ) 燃烧性能级别 名称 燃烧性能级别 名称 A 不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 (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级别附加信息和表达 1、对于A2级、B级和C级建筑材料级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级别(铺地材料除外)和烟气毒性级别。 2、对于D级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应给出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级别。◆D级建筑材料无烟气毒性级别。 3、附加信息标记 当按规定需要显示附加信息时,燃烧性能级别如下图所示。◆记忆技巧 手(s1) 电(d0) 筒(t0) 产(产烟)滴(滴落物)毒(毒性) GB 8624 □ (□ — □, □, □) 烟气毒性级别(t0、t1、t2) 燃烧滴落物/微粒级别(d0、d1、d2) 产烟特性级别(s1、s2、s3) 燃烧性能级别(A2、B、C、D)◆国外燃烧性能级别分七个级别,附加信息标记中只涉及四个级别,即A2、B、C、D。 燃烧性能级别(A、B1、B2、B3) 示例:GB 8624 B1(B-s1,d0,t1),表达属于难燃B1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级,产烟特性级别为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级别为d0级,烟气毒性级别为t1级。 二、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重要涉及建筑内墙、柱、梁、楼板、门、窗等。建筑构件耐火性能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构件燃烧性能,二是构件耐火极限。 (二)建筑构件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燃烧性、特性及举例 构件燃烧性能 材料燃烧性能 在空气中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特性 举例 不燃性构件 不燃材料(A) 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 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难燃性构件 难燃材料(B1) 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 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及时停止 沥青混凝土、经阻燃解决后木材、塑料或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难燃性构件: 可燃材料+不燃材料做保护层(B2+A) 例如:铁皮木门 可燃性构件 可燃材料(B2) 及时起火或微燃, 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 木材、竹子、刨花板、宝丽板、塑料等 -- 易燃材料(B3) -- -- (三)耐火极限概念及鉴定 1、耐火极限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在原则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构造从受到火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h)表达。◆三个鉴定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规定,即表达已达到构件耐火极限。 (1)承载能力是指在原则耐火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构件在一定期间内抵抗垮塌能力; (2)耐火完整性是指在原则耐火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期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浮现火焰能力; (3)耐火隔热性是指在原则耐火条件下,当建筑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期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能力。 2、耐火极限鉴定 (1)如果试件“承载能力”已不符合规定,则将自动以为试件“完整性”和“隔热性”不符合规定; (2)如果试件“完整性”已不符合规定,则将自动以为试件“隔热性”不符合规定。 结论:在火灾时,建筑耐火极限体当前,失去承载能力时间≥失去完整性时间≥失去隔热性时间。 (三)耐火极限与构件划分: 1、分隔构件:考虑完整性、隔热性(隔墙、门窗、吊顶) 2、承重构件:考虑承载能力(横梁、柱子) 3、即承重又分隔构件:由承载能力、完整性、隔热性三个条件控制(楼板、承重墙、屋面板) (四)影响耐火极限要素◆记忆技巧 老属要造条构(老鼠要造条狗) 1、材料老化性能; 2、材料自身属性; 3、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规定; 4、材料与构造时间构造方式; 5、原则所规定实验条件; 6、建筑构配件构造特性。 (四)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不同耐火级别建筑相应构件耐火极限◆采用“短板原则” 由耐火级别低决定整栋建筑耐火级别。 构件名称 耐火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 防火墙 3.0 3.0 3.0 非承重墙 (民用) 1.0 (工业)0.75 (民用)1.0 (工业)0.5 (民用)不燃性0.5 (工业)难燃性0.5 楼梯间、前室墙、电梯井墙(民用建筑中住宅建筑单元之间墙和分户墙) 2.0 2.0 1.5◆记忆技巧 由房间内(房间隔墙0.75h)→至疏散走道(疏散走道两侧墙1.0h→至楼梯间(楼梯间等2.0h) 疏散走道两侧隔墙 1.0 1.0 0.5 房间隔墙 0.75 0.5 难燃性 0.5 承重墙 (= 柱) 3.0 2.5 2.0 柱 (梁+1.0) 3.0 2.5 2.0 梁 (楼板+0.5) 2.0 1.5 1.0 楼板 (以楼板为基本) 1.5 1.0 (民用) 0.5◆二级耐火级别建筑 承重墙、柱(2.5)>梁(1.5)>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1.0)>吊顶(0.25); ◆一级耐火级别建筑 承重墙、柱(3.0)>梁(2.0)>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1.5)>吊顶(0.25)。 (工业) 0.75 屋顶承重构件 (= 楼板) 1.5 1.0 (民用)可燃性0.5 (工业)难燃性0.5 疏散楼梯 (= 楼板) 1.5 1.0 (民用) 0.5 (工业) 0.75 吊顶(涉及吊顶格栅) 0.25 难燃性0.25 难燃性0.15 1、建筑重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级别规定。 (1)一级耐火级别建筑重要构件都是不燃材料。 (2)二级耐火级别建筑,除吊顶为难燃材料外,别的重要构件都规定是不燃材料。 (3)三级耐火级别建筑,除吊顶、房间隔墙、非承重外墙、屋顶承重构件外,别的重要构件都是不燃材料。◆吊顶均为难燃性0.25h; ◆房间隔墙均为难燃性0.50h; ◆民用建筑非承重外墙为不燃性0.50h; 工业建筑非承重外墙为难燃性0.50h; ◆民用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0.50h; 工业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0.50h。 (4)四级耐火级别建筑,除防火墙需采用不燃材料外,别的重要构件可采用难燃材料和可燃材料。 (5)除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建筑,其耐火级别应按四级拟定。《建规》3.2.18 ◆本条文合用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2、防火墙耐火极限特殊规定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防火墙,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4.00h。《建规》3.2.9 3、柱耐火极限特殊规定 一、二级耐火级别单层厂房(仓库)柱,其耐火极限应减少0.50h,分别不低于2.50h和2.00h。《建规》3.2.10 ◆表内规定厂房和仓库柱耐火极限: 一级耐火级别,不燃性,3.0h。 二级耐火级别,不燃性,2.5h。 4、楼板耐火极限特殊规定 (1)二级耐火级别多层厂房、多层仓库、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应减少0.25h,不应低于0.75h。《建规》3.2.14与《建规》5.1.6相似 ◆本条文使用与多层厂房、多层仓库、多层民用建筑,不涉及多层公共建筑。 ◆表内规定楼板耐火极限: 二级耐火级别,不燃性墙体,1.00h。 (2)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民用建筑,其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建规》5.1.4 ◆超高层建筑所有楼板都不应低于2.00h,涉及地下或半地下室楼板。 5、上人平屋顶耐火极限特殊规定 一、二级耐火级别建筑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建规》3.2.15与《建规》5.1.4相似 ◆本条文合用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表内规定楼板耐火极限: 一级耐火级别,不燃性墙体,1.50h; 二级耐火级别,不燃性墙体,1.00h。 ◆相应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也不能低于屋面板耐火极限。 6、屋面板耐火级别特殊规定 (1)一、二级耐火级别建筑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建规》3.2.16与《建规》5.1.5相似 ◆本条文合用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防水层非A级要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2)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火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 7、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特殊规定 一级耐火级别单、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应减少0.5h,不应低于1.0h。《建规》3.2.11 ◆表内规定厂房和仓库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 一级耐火级别时为1.5h; 需要注意时,对于厂房内虽设立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8、吊顶耐火级别特殊规定 (1)二级耐火级别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建规》3.2.1表注与《建规》5.1.8相似 (2)三级耐火级别医疗建筑、中小学教学建筑、老年人照顾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小朋友用房和小朋友游乐厅等小朋友活动场合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仍是0.15h);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建规》5.1.8 ◆表内规定民用建筑吊顶耐火极限: 三级耐火级别,难燃性,0.15h。 3)二级和三级耐火级别建筑内门厅、走道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规》5.1.8 9、非承重外墙耐火极限特殊规定 (1)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级别建筑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建规》3.2.12 ◆表内规定厂房和仓库非承重外墙耐火极限: 一级耐火级别,不燃性墙体,0.75h; 二级耐火级别,不燃性墙体,0.50h。 (2)4层及4层如下一、二级耐火级别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建规》3.2.12 ◆同上 10、房间隔墙耐火极限特殊规定 (1)二级耐火级别建筑内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不应低于0.75h。《建规》3.2.13与《建规》5.1.6相似 ◆本条文合用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 ◆表内规定厂房和仓库房间隔墙耐火极限: 二级耐火级别,不燃性墙体,0.50h。 (2)二级耐火级别民用建筑内房间隔墙,当房间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不燃性墙体。《建规》5.1.6 ◆表内规定民用建筑房间隔墙耐火极限: 二级耐火级别,不燃性墙体,0.50h; ◆二级,可采用难燃性墙体,0.50h; ◆二级,可采用不燃性墙体,0.30h。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造耐火级别特殊规定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造节点外露部位,应采用防火保护办法,且节点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耐火极限。《建规》3.2.19与《建规》5.1.9相似 12、金属夹心板材耐火级别特殊规定 (1)建筑中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A级),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关于规定。《建规》3.2.17与《建规》5.1.7相似 ◆建筑为一、二、三、四级时,夹芯材料应为不燃材料(A级)。 (2)建筑中防火墙、承重墙、疏散走道隔墙、楼梯间墙、电梯井墙、楼板、上人屋面板等构件,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建规》3.2.17条文注释 三、建筑耐火级别 (一)建筑耐火级别拟定 建筑耐火级别是由构成建筑物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重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共分为四级。 (二)厂房和仓库耐火级别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建规》3.2.2 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当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300m2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级别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三级。《建规》3.2.3 (1)使用或生产丙类液体厂房和有火花、炽热表面、明火丁类厂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 (2)单层丙类(液体)厂房,当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500m2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级别建筑;◆合用于任何丙类厂房,涉及使用或生产丙类液体厂房。 (3)(有火花、炽热表面、明火)单层丁类厂房,当建筑面积不不不大于1000m2,可采用三级耐火级别建筑。◆合用于任何丁类厂房,涉及有火花、炽热表面、明火丁类厂房。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建规》3.2.4“特殊贵重”设备或物品: ◆1、价格昂贵、损失大设备 ◆2、热电厂、燃气供应站、水厂、发电厂、化工厂等主控室 ◆3、货币、金银、邮票、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 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建筑,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4、锅炉房《建规》3.2.5 ◆“锅炉房”属于有火花、明火丁类厂房。 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总蒸发量不不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级别建筑。 5、油浸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室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建规》3.2.6 6、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建规》3.2.7 ◆高架仓库是货架高度超过7m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货架仓库,其共同特点是货架密集、货架间距小、货品存储高度高、储存物品数量大和疏散扑救困难。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三级。 7、粮食筒仓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级别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建规》3.2.8 ◆“粮食”属于丙类储存物品,火灾体现以阴燃和产生大量热量为主。 粮食平房仓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级别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金属承重构件。 (三)民用建筑耐火级别 1、民用建筑耐火级别应依照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拟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规》5.1.3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一级;◆民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耐火级别不低于一级。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设立在地下或半地下室。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地下或半地下室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得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二级。 2、除木构造建筑外,老年人照顾设施耐火级别不应低于三级。《建规》5.1.3A 四、钢构造构件防火保护办法 钢构造构件防火保护办法重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方式;另一种是涂刷钢构造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分类: 厚型、薄型、超薄型 ,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构造耐火极限。 由于钢构造防火涂料当前仍存在一定缺陷,实际运用中一方面应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包覆方式。详细检查如下: 1、一级耐火级别单、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需要注意是,对于厂房内虽设立了自动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节点外露部位,应采用防火保护办法,且节点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耐火极限。 3、民用建筑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通过采用外包覆不燃材料、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办法,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级别规定。 五、钢构造防火涂料检查办法 检查钢构造防火涂料时,按照下列规定操作: (一)对比样品 1、对于室内裸露钢构造、轻型屋盖钢构造及有装饰规定钢构造,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h及如下时,宜选用薄涂型钢构造防火涂料。 2、对于室内隐藏钢构造、高层全钢构造及多层厂房钢构造,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h以上时,应选用厚涂型钢构造防火涂料。 3、对于露天钢构造,应选用适合室外用钢构造防火涂料。 (二)检查涂层外观 1、目测涂层颜色和裂缝状况,用0.75~1kg锤子轻击涂层检测其强度等,用1m直尺检测涂层平整度; 2、检查防火涂层有无开裂、脱落; 3、用黑色平绒布轻擦薄涂型钢构造防火涂层表面5次,平绒布应不变色; 4、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各涂层之间,应黏结牢固,无空鼓、脱层和松散等状况; 5、薄涂型钢构造防火涂层表面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应不不大于0.5mm。 (三)检查涂层厚度 1、现场选用5个不同涂层部位,用测厚仪分别测量其厚度。 2、对须满足耐火极限,现场已施工涂层厚度不应低于型式检查合格报告描述相应厚度。 3、厚涂型钢构造防火涂层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规定85%,且厚度局限性部位持续面积长度不应不不大于1m,并应5m范畴内不再浮现类似状况。 (四)检查膨胀倍数 1、当采用薄型、超薄型钢构造防火涂料时,需检查涂料膨胀系数。 2、在已施工涂料构件上,随机选用3个不同涂层部位,分别用磁性测厚仪测量其厚度。 3、然后点燃2L汽油喷灯分别对准选定3个位置,喷灯外焰应充分接触涂层,供火时间不低于10min。 4、停止供火后观测涂层与否膨胀发泡,用精度0.1mm游标卡尺测量其发泡厚度。 5、膨胀倍数为实验前涂层厚度(单位为mm)与实验后涂料发泡层厚度(单位为mm)比值,成果以3个测试值平均值表达。 6、轻薄型钢构造防火涂料膨胀倍数≥5;超薄型长构造防火涂料膨胀倍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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